第六章 近代农民斗争背后的政府因素及农政方针的再调整

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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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近代农民斗争背后的政府因素及农政方针的再调整


第六章 近代农民斗争背后的政府因素及农政方针的再调整

19世纪末,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在对世界进行掠夺、瓜分的过程中,不断扩大其殖民地政策。地处亚洲的日本,也通过甲午战争、日俄战争及两战后的“战后经营”,通过殖产兴业政策的实施提高本国工业化程度,进而达到军扩目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已经成为亚洲唯一拥有殖民地的国家,日本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值得注意的是,日俄战争后的日本政府,不得不依靠来自英、美的外债支付日俄战争、战后军扩以及殖民地经营的费用,庞大的外债(当时政府财政收入的2.7倍)使日本政府只能依靠新债支付旧债的利息,国民经济总体面临巨大的危机;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成为日本逃脱以上困境的契机。日本经济史学家杨栋梁指出:“进入20世纪,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帝国主义国家间发展的不平衡及其重新划分势力范围的争夺,终于导致人类史上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日本也加入了这场帝国主义战争,并因为远离欧洲战场而坐收渔人之利。”[1]日本在“坐收渔人之利”的过程中,虽然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国民经济走出萧条,资本主义得以长足发展,但一战后日本经济却将再度面临困境,并且农业问题也更加凸显,日本政府将被“大米暴动”及愈演愈烈的“佃农斗争”所困扰。

第一节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日本经济发展

明治后期的两次对外战争——甲午战争及日俄战争——使日本资本主义充分体会到战争中政府财政支出的高腾,能够为其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两次“战后经营”都将重点放在军事扩张之上,日本资本主义迅速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甲午战争结束的1895(明治28)年,作为媾和条件台湾成为日本殖民地,之后日俄战争爆发的1904(明治37)年,日本便将吞并朝鲜半岛列入议事日程,至1910年《日韩合并条约》签订,继台湾之后朝鲜半岛亦成为日本殖民地。明治时期的将近45年的“经营”,日本终于真正成为帝国主义国家中的一员,同时日本资本主义迅速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然而日俄战争后新兴日本帝国主义所面临的,是快速工业发展及大资本的快速积累背景下的整体国民经济危机。

第一,日俄战争乃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日本产业结构的变化。首先,一战前后产业结构中工、农业所占比例出现了根本性变化(见表6-1)。在一战开始的1914(大正3)年的数字中可以看到,产业部门的生产总值为30亿8540万日元,其中工业部门为13亿7160万日元,占比44.4%;而农业部门生产总值为14亿100万日元,比前者超出3000万日元,占比45.4%,比前者高出1%。说明直至一战开始日本的产业结构仍未能完成工、农业的逆转。而一战后1919年的数字中可以看到,工业总产值与1914年相比增加了53亿6600万日元,占当年产业部门总产值的56.8%,与农业占比35.1%相比高出21.7%。充分说明一战中日本资本主义得到迅速发展,产业结构中工业所占比例终于超过农业,完成了从农业国家向工业国家的转化。

表6-1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产业部门生产总值对比(单位:百万日元)

其次,日俄战争前后工业部门生产总值的构成变化。表6-2是日俄战争前后乃至一战开始后工业部门生产总值的构成比例,可以看到自1890年到1900年的十年间,纺织工业与其他工业相比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较快,1890年代日本纺织工业,在大机械化发展过程中成长为日本资本主义的基础产业。然而1900年后特别是日俄战争前后,日本工业产值结构开始发生变化,食品及纺织工业所占比例开始下降,而重化学工业所占比例不断增长;与1900年相比,一战开始后的1915年纺织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下降了5.4个百分比,而重化学工业所占比例则增长了12.9个百分比,整个工业部门生产总值的构成发生较为明显的变化。然而应该注意的是,尽管一战开始后日本重化学工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其在整个工业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仍相对较低,因此该生产总值构成的变化,并不代表工业结构的转化,而预示着大机械化生产已不仅局限于纺织工业,而是开始向纺织业以外的生产部门渗透。

表6-2 日俄战争前后工业生产总值构成比例(%)

第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国民经济状况。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经济进入慢性萧条时期。日俄战争结束(1905年8月)后,庞大的战费与零战争赔款,不仅给政府财政带来极大压力,甲午战争后的起业热潮也未再度出现。1906年政府的铁道国有化、外资导入等经济政策虽然使经济状况一度出现复苏,但1907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使出口贸易受到很大影响,自此日本经济进入慢性萧条。不仅如此,日俄战争后,日本经济对外债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外债的积累额度显著上升(见表6-3)。表中数字表明:(1)日俄战争后外债积累陡然提高,1904年到1910年的6年间,外债积累增加了约321%,使政府的正币准备出现问题,财政压力不断增加,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2)海外募集债务中包括国债、地方债及公司债,可见外资从各个层面进入日本,同时大量的内国债得以在海外金融市场消化,加大了外资引入的力度,为军工生产原料的进口,乃至军事扩张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表6-3 20世纪初日本外债年度积累额度(单位:千日元)

1914(大正3)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日本经济面临慢性萧条的状况下爆发,超过四年的战争消耗,给世界经济乃至日本经济造成巨大的影响。帝国主义列强在国家统制下,动员所有自然资源、生产设备资源及交通资源投入军需生产,并将大量劳动者投入战争。参加这场战争的18个国家投入6500万人以上的兵力,其中死于战争的人数为999万8771人,重伤者629万5512人,轻伤者1400万2039人,被俘及失踪人数达到598万3600人,人员伤亡触目惊心;人员伤亡外,一战对资源的破坏及消耗也同样令人触目惊心。然而美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则成为军需物资的供给地,得以从战前的经济萧条中解脱。事实上日本一战期间黄金准备增加了1亿8300万英镑,仅次于美国的2亿7800万英镑,在此次战争中获取了巨大的利益。[2]表6-4所示日本一战前后国际收支变化的数字表明,日本资本主义确立期中,唯一一次国际收支出现顺差的时期便是一战中的1915年至1918年间,再次印证了日本在一战期间“坐收渔人之利”的事实。

表6-4 日本一战前后国际收支变化(单位:千日元)

第三,日本垄断资本主义的确立。一战带来的“战争景气”,为日本垄断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其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1)一战为日本所有工业部门提供了扩大国内、国外市场的机会。一战期间日本不仅成为欧洲战场的军需物资及非战争地区生活物资的供给商,同时扩大了国内市场占领份额;并且国内外市场的扩大必然带来工业的快速发展,即使是不包括陆海军工厂在内的工业生产总值与一战开始的1914年数据相比,一战结束后的1919年数据也增长了196.8%[3],增长速度之快可见一斑。(2)扭转了战前成为常态的国际贸易逆差,为日本军事扩张提供了经济基础。如表6-4所示,1915年至1918年,日本国际贸易顺差将近14亿日元;其间1915年陆军增设两个师团,1919年海军增建两大舰队,为其成为帝国主义强国奠定了军事基础。(3)金融资本的确立。表6-4中数字表明,一战前的1914年末,日本对外债务决算额超过11亿日元,而1918年不仅外债偿还成为可能,而且一跃成为西方列强的债权国,为金融资本的确立创造了条件。(4)国家及财阀(私人)垄断资本的形成。大战中的1917年3月,以大产业资本家为中心的日本工业俱乐部成立,翌年军需工业动员法出台,之后的1922(大正11)年日本经济联盟成立,以上三个过程被认为是日本垄断资本主义确立的三项指标。日本工业俱乐部成立之初便提出与政府共同努力,以民间工业促进“军国目的的遂行”,足见其目标在于创建以军需为基础的重化工业体制。一战中上述目标下的大财阀垄断资本不断扩大,其中三菱造船公司成立,并将长崎造船所、神户造船所、彦岛造船所、长崎兵器制造所并入伞下,形成造船及军工产业的财阀系列企业。财阀资本下的钢铁企业的系列化(三井系、三菱系、住友系等)及其与官营八幡制铁所的合作,财阀系银行通过投资对四大工业地区(关东地区、中京地区、京阪神地区、北九州地区)的电力企业的垄断等,均预示着日本财阀及国家垄断资本的形成及扩大。必须注意的是,一战不仅成为日本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契机,同时在该过程中,日本终于完成了从农业国家向工业国家的转化,这预示着农业税收已经不再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工、农业在政府财政收入中的角色、在整个产业结构及国民经济中的角色,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发生了决定性的逆转。

第二节 “米骚动”的爆发及其历史意义

一战后的1919(大正8)年开始,一度好转的贸易逆差再度出现,其规模是一战开始的1914年度的6.3倍(见表6-4);不能不说一战在为日本资本主义发展提供良好背景条件的同时,将其推向更大的困难。不仅如此,日本资本主义内部存在的最大矛盾——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垄断资本主义的确立)与土地制度及农业经济的半封建性,也是其不得不面临的困境。大米暴动,即“米骚动”正是这一矛盾的具体体现。

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的发展伴随着粮食需求的扩大,如何平衡粮食供需问题,是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明治时期日本主要粮食、大米的供需指数可见表6-5。表中数字表明,近代以来日本的大米需求稳步增长,以明治10年代(1878—1887)为标准,至1897年的明治30年迄,人均消费量增长了9%,该消费需求通过耕地面积的扩大及单位产量的提高得到弥补,并且该时期的粮食自给率一直保持在100%。然而,日俄战争前后的十年间(1898—1907),大米的人均消费增加了20%,这种消费需求快速提高的同时,虽然仍可以看到耕地面积、单位产量及生产量的明显增加,但粮食自给率已经下滑了6个百分点,开始进入下滑趋势。值得注意的是,粮食自给率的下降,预示着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围绕粮食问题的各种矛盾开始激化、开始失去平衡。

表6-5 明治以来大米供需平均指数变化

事实上,高粮食自给率是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内、外矛盾相互抗衡的产物。对内,日本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与半封建性农业经济的共存,使政府不得不维护具有纳税能力的中坚地主层的利益;对外,为了与列强对峙,政府将进口集中于大机械工业发展必需物资之上,借以加快向军国主义发展的步伐;以上两者均以保证粮食自给为条件。然而,日俄战争后,粮食自给率开始出现波动,其背后存在以下几点原因:(1)主要依靠农民自主进行的耕地整理等农事改良事业,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大幅增长的粮食需求。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政府对地主利益的过度保护,使寄生地主制在日本土地所有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租佃关系成为左右农业经济的主要经济关系。这种以租佃关系为主导的小农经济体,已经无法通过自身能力进行农事改良达到提高农业生产力,进而对应快速增长的粮食需求。日俄战争后政府加大对耕地整理等农事改良事业的资金提供及奖励力度的原因亦在于此。(2)上述以租佃关系为主的小农经济关系的背景下,无论在粮食供需失衡问题上,还是在维护地主阶层利益问题上,均使得粮食(主要是大米)的价格长期处于较高的状态。然而尽管如此,围绕“高米价”问题农民(主要是佃农阶层)与城市雇佣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尖锐的矛盾。“高米价”对于农民来讲,仍未达到能够使其维持最低生活的标准,而对于雇佣劳动者来讲,相对其微薄的工资,米价已经超出了该群体能够维持温饱的限度。(3)日本国内市场的狭窄以及资源的缺乏,乃至日俄战争后殖民地的扩大,使其开始面对国外市场开拓及殖民地大米进口问题。在以上矛盾的相互作用下,日本粮食自给率开始进入下滑趋势,围绕粮食问题各种矛盾逐渐激化。

日俄战争爆发的1904年,政府为了准备战争费用,制定了两次“非常时期特别税”[4],分别于1904年度及1905年度起实施,增收地租及各种所得税、营业税等,并在第二次非常时期特别税中增设了大米及稻谷的关税(15%的从价关税),这成为日本设置大米关税的契机。以战费准备为目的设置的大米关税,起到了维持国内大米市场价格的作用。日俄战争结束后的1905年12月,政府向第22届帝国议会提交了《关税定律法修定案》,其中并未包括大米及稻谷的关税,为此审议过程中出现了以下的争议:

大藏大臣说明:……关于非常时期特别法中的关税部分——将大米及稻谷以外的所有种类的关税取消,大米及稻谷的关税与地租问题相关联,不对地租的非常特别税进行修订,便无法决定大米及稻谷的问题。因此今天提交的定律法案中,大米被定为无关税品。但是因为非常时期特别税的15%仍然存在,故并无任何改变……

荒川五郎提问:我的问题正是大米的进口关税问题,非常时期特别法两年内将由税法调查会修改、废除,届时大米的进口关税同样会被废除。政府的方针难道是放弃对农业进行保护吗,从该法案的纲要上看……今日拥有最多的困难、最需要政府或国家关心的农业的产品——大米及谷物的关税,在恒久的法律上定为无税品,等于让农业置身于自由贸易之中,这难道是政府的方针吗,请作答。[5]上述在帝国议会上的辩论,充分体现出粮食进口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政府一方面要维持米价,保护农民(实际上是自居为农民代表的地主阶层)的利益;一方面又要尽量满足市场对大米的需求,防止米价的剧烈变化,回应资本家以维持工人低工资为目的的低米价诉求。为此政府采取了折中的态度,一方面在1906年10月以后,开始对大米稻谷收取关税,一方面于1910年《日韩合并条约》签订后,允许其与台湾大米同样无税“移入”日本境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米价的上涨。

然而一战开始后,日本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伴随着非农业人口的快速增长,日本西伯利亚出兵使军用大米需求骤增,乃至1917年农业生产歉收,多种要素造成1918(大正7)年大米价格暴腾。为此,米商及地主、富农等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对大米买卖采取消极态度,大米商人屯米现象严重。米价的暴涨给民众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压力。1918(大正7)年7月23日,富山县鱼津市妇女为了防止大米商人将本县生产的大米运出,从而带来米价的再度上涨,发起反对将大米运往县外并要求降低米价的运动。鱼津市妇女的行动在全国各地引起了连锁反应,1道3府32县的近70万民众先后在各地发起暴动,要求大米商人降低米价,对大米投机商人、大米交易市场、高利贷商人及大地主发起武力攻击,蓄积已久的围绕粮食问题的矛盾终于爆发。政府、警察甚至军队也出动对暴动群众进行镇压,同年9月19日这次由于米价高涨带来的大米暴动,即“米骚动”终于得以平息。

本次大米暴动的发生,虽然与米价暴涨给民众带来的生活压力有着密切的关系,是日俄战争后围绕粮食问题积累的诸多矛盾的爆发,但其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原因,即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与农业结构中半封建性残余之间的矛盾,其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1)工、农业生产发展不均与一战中的通货膨胀,为米价增长创造了双重条件。一战开始后日本资本主义摆脱了战前的慢性萧条,呈现“繁荣”景象,与1914年度相比1919年度的工、农业生产总值均有显著的提高。但从表6-1中数字可以看出,不仅工、农业在增长幅度上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工业的生产总值增长了近5倍,而农业生产总值仅增长了将近3倍,而且各自在整个产业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亦出现很大的差距——主要工业部门所占的比例从1914年的44.4%增长为1919年度的56.8%,而农业部门所占的比例却从1914年度的45.4%降低至1918年度的35.1%。以上差距必然带来大米供需失衡,在大米进口受到限制及通货膨胀的大环境下,米价的高腾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2)都市及工业人口的增加使大米消费增长,但半封建性农业经济结构使农业生产扩大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加大了大米供需失衡程度。日俄战争后日本工厂数量及工厂职工人数不断增加,1905年职工人数为58万7851人,至一战前的1914年增加至85万3964人,而一战结束的1918年则增至140万9196人。[6]工业人口的快速增长,使都市人口及大米消费量不断增加;而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租佃关系仍然是农村经济关系的主体,受制于租佃关系的小农生产体制在极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生产规模及经营的扩大,使大米生产量无法满足工业人口,乃至都市人口增长及战争带来的大米需求。

(3)日本政府大米政策及对外扩张政策使大米市场投机现象不断升级。处于经济萧条期的1906(明治39)年,政府为了保证国内大米市场价格稳定,对进口大米设置关税限制其进口数量。1914年日本国内大米丰收,米价一度低落,为此政府于1915年发布米价调节令,收购大米以保证米价的稳定。1916年政府再度为了维持国内市场米价,以出口为条件出卖政府米,并将大米进口权交予三井物产、铃木商店等政商财阀。以上政府维持乃至抬高米价的大米政策与一战中通货膨胀的大背景相遇,为大米投机创造了条件;加之日本政府对外扩张政策主导下的西伯利亚出兵,促进了大米商人囤积军用大米的投机行为,米价骤然暴涨。

大米暴动作为民众的大规模暴动,必然会与统治阶级的权利及暴力相对峙,虽然该暴动还不具有政治性及组织性,这种对峙亦不具备持续性及长期性,但仍然不失为日本资本主义体制内部危机的具体体现,成为日本劳动运动的先河。

第三节 日本垄断资本主义体制下的寄生地主制

在日本资本主义发展、确立过程中,农业部门实现了土地制度的近代化,这使得农民获得了土地的私有权,然而农业的资本主义化却在寄生地主制成立的前提下终未实现。寄生地主制作为日本资本主义的一大特征,在日本资本主义确立期得以发展、扩大,换言之日本资本主义确立过程中的经济发展状况,为寄生地主制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其中包括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农民阶层的两极分化、农村经济的变化、政府的地主保护政策等。但必须注意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资本主义开始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寄生地主制本身已经无法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得到发展、壮大的机会及可能;资本主义与寄生地主制的关系与一战前相比出现了质的变化。

首先,垄断资本主义与寄生地主制的关系。

(1)劳动力供需关系。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农业部门不仅为资本主义提供了资本原始积累的基础,同时为资本主义工业发展提供了丰厚的雇佣劳动力,而这种劳动力供需关系的内涵在垄断资本主义确立前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寄生地主制下,地主通过租佃关系将佃农与高额实物佃租捆绑,并通过租佃关系使农业经营停留于“过小农”状态之中,加之商品经济向农村的扩散,农村自给自足经济解体,为此农闲期农民的“副业”,即兼业成为农民获取货币维持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一战前资本主义确立过程中,以家庭内手工业及小型工业——主要包括制丝业、纺织业、和纸等——为主的工业生产乃至矿工业生产,对雇佣劳动者的需求仍停留在流动性、补充性劳动力需求之上,其绝大多数来源于农民的兼业劳动。[7]上述家庭内手工业及小型工业中的流动性劳动力需求,与寄生地主制下农民的兼业劳动需求,在一战前资本主义确立期恰好处于相互一致阶段,两者在为对方的发展提供一定条件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发展。

然而,一战后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重、化学工业为主的大型机械化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长期、固定的雇佣劳动力,涌入大企业并成为长期雇佣劳动者的农民数量不断增加,垄断资本主义与寄生地主制之间的劳动力供需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表6-6是垄断资本主义确立后,就业年数在8年以上的男子雇佣劳动力人数变化。从中可以看到,在中、大规模工厂中男性劳动者数量的增加并不明显的前提下,8年以上从业的男性劳动者数量显著增加,并且从后者的增长速度上可以看到,前3年的增长率明显低于后3年的增长率。以上充分说明,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农业部门为工业部门提供的雇佣劳动力的性质,已经从流动性、补充性转化为长期性、固定性。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大、中型企业中固定雇佣劳动者的大量出现,使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构成新的工厂劳动阶级。至此以大、中型工业为中心的工业部门,开始脱离一战前与农业经济相结合的、源于农民兼业性劳动需求的劳动力汇集方式。

表6-6 就业年数8年以上男性雇佣劳动者数变化(单位:人)

(2)资本供需关系。与一战前日本资本主义与寄生地主制在雇佣劳动力供给关系中存在的相互依赖同样,资本供求关系中两者的相互依赖亦明显存在。其一,地租在政府税收中所占比例的变化。明治前期(1887即明治20年迄)地租在政府税收中所占的比例虽从初期的90%以上(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为80%以上)降至60%左右,但仍不失为政府税收,乃至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虽然明治后期随着其他税种的增加,地租在税收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下降,但明治末年的1911(明治44)年其所占比例仍保持在23%左右。一战后的1918年,地租在税收中所占的比例降至15%,与一战前相比其下降速度加快(见表6-7)。其二,私营企业资本汇集途径的变化。一战前私人企业资本的汇集途径——股票的发行及银行借贷——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资产,即以大地主的土地所有为信用背景。换言之,一战前的日本资本主义确立期,家庭内手工业及小型工业的发展及资本汇集过程中的担保体系和资本提供,均离不开寄生地主制下大地主的土地所有。然而一战开始后日本经济的急速发展,使家庭内手工业及小型工业快速向工场制工业及大型工业转化,加之金融资本的确立使寄生地主制的土地所有与私人企业资本的供求关系开始弱化。

表6-7 明治末至大正前期政府税收体系中地租所占份额的变化(单位:日元)

其次,垄断资本主义下的寄生地主制。垄断资本主义确立后,寄生地主制与资本主义的关系与一战前相比出现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使始终存在于日本资本主义构造中的高速发展的工业与半封建农业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日趋严重,一战末期的大米暴动(米骚动)则是该矛盾最为直接的表现。应该注意的是,在日本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及其确立过程中,上述工、农业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其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日本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过程中,地租是政府推行殖产兴业政策的财政基础,因此确保地租收入成为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最大期望,为了保证地租收入不低于旧贡租水平,政府通过地租改正对地主的土地所有权给予保护,甚至在土地的租佃关系中对地主的收租权给予了过度的保护,为封建性租佃关系的存在提供了有利条件。(2)资本主义确立过程中,寄生地主制为家庭内手工业及小型工业提供了符合其发展需求的流动性、补充性廉价劳动力及资本汇集保证,在为资本主义工业发展提供支持的前提下得到了自身的发展。

(3)一战前的议会选举制度,使寄生地主因缴纳地租的数额获得一定的政治地位及发言权,为此对农业部门中存在的半封建租佃关系的质疑很难出现在政治决策之中。

一战前米价的高腾虽然给一般民众的生活带来极大压力,乃至“米骚动”爆发,但是地主阶层却从中获取了极大的利益。然而一战后的1920年代,战后经济危机造成大米价格暴跌,加之以大米暴动为起点的民众运动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被称为“小作争议”的佃农斗争进入白热化,地主经营面临佃租减少、租税增加、土地投资条件恶化等困难。以上背景下,开始贩卖土地投资市区土地及股票生意,乃至将土地投资转向殖民地地区的地主不断增多。1920年代以后大土地所有者数量的变化可见表6-8。如表中所示,土地所有数量在50公顷以上的大地主的数量,自1920年后不断减少,至1940年的20年间包括北海道在内下降了31%左右。其中从地区上看,该数字减少最为明显的是近畿6府县[8],减少了将近一半;以大土地所有者数量著称的新潟县的减少同样明显,20年间减少了将近30%;相反东北6县的数字略有增加。从整体上讲,一战后土地所有在50公顷以上的大土地所有者的数量逐渐减少。不仅如此,1924(大正13)年4月政府召开租佃制度调查会,出台《自耕农创建计划大纲》[9],农业政策的热点开始转向创建、保护自耕农,寄生地主制的黄金时代渐行渐远,日本的大地主土地所有现象开始弱化。

表6-8 所有土地在50公顷以上地主数量的变化(单位:户)

第四节 佃农斗争的爆发及其意义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1920年代,在世界资本主义危机的背景下,日本经济也从一战中的快速发展再度跌入危机与萧条之中,这种以一战为契机经济上的大起大落,使日本资本主义的“构造性”危机完全暴露。一战中不健全的市场扩大与战后市场条件的萎缩,使日本经济面临生产过剩危机,这次经济危机同样席卷了农业部门。

1920(大正9)年3月东京股票市场暴跌,4月增田银行[10]破产引起股票市场崩盘,各地银行总店遭受挤兑,5月下旬不仅169家银行破产,企业的破产也相继出现,日本经济全面进入生产过剩阶段。商品市场同样受到严重的冲击,商品物价普遍下跌30%—50%,其中最为严重的是生丝、蚕茧、大米价格的暴跌。生丝价格同年1月份市价为每百斤4260日元,8月降至每百斤1130日元,降低73%。与其同步降价的是蚕茧价格,春蚕的预测价格为每贯(1贯=3.75公斤)20日元,而同年春蚕实际价格却降至每贯7.59日元,夏秋蚕实际价格降至每贯5.12日元,养蚕农户面临破产危机。接踵而至的是同年6月份起米价开始暴跌,全国平均每石50.01日元的米价降为每石25.29日元,降价接近50%。[11]上述农产品价格,特别是米价的暴跌使农村经济及农民生活面临巨大危机。以上背景下,佃农斗争(小作争议)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展开(见表6-9)。

表6-9 佃农斗争及佃农组织的成立状况

首先,佃农的生活状况及其与地主之间矛盾的激化。佃农与地主围绕佃租、耕种权等租佃关系产生的争议被称为“小作争议”,租佃关系下的“小作争议”早在幕末时期已经存在。但是,以改善租佃条件、要求农民解放为目标的、具有近代性的“小作争议”,即佃农斗争出现于明治末年,并在一战后劳动运动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全面展开。关于一战后佃农的生活状况史料记载如下:

我村某夫妇两人生活,耕种三反步[12]左右的土地。其妻农忙期在家帮助丈夫作农活后到制丝厂工作,然后养蚕期再回家帮忙。听两人说,他们好像在为地主创造资产而整年辛苦劳作。诸如去年秋后交完佃租仅剩余糯米一俵[13]和粳米六斗,这如何能维持生计。在这雪深之国,靠吃草也难以维持生活。如此佃农还能生存下去吗……

五反步百姓的惨状。妻子的兼业收入及唯一的副业养蚕收入均用来添补佃租。不得不让爱女也出去当女工,她劳动得到的工资也被牺牲。尽管如此还是不够。

一反步只能收五俵粮食,但有些地主将却佃租定为三俵以上;一反步收获七俵的话,劳动、肥料、种子费用等共需要投入七十元,这样就消失了四俵(一个劳动力按三十五元),如果剩余三俵在地主和佃农之间分配还可以,但是地主要从七俵中收四俵佃租,佃农一年的收获是负一俵,大约十七元五十钱的亏损。这样的话越劳作越贫穷。[14]

从以上第一、二条史料的记载中可以看到,租佃地主三、五反步土地的佃农,仅靠农业收入无法维持生活,他们的妻、女在农闲期要出外兼业,用兼业收入作为不足佃租部分的补贴,生活之艰辛可见一斑。第三条史料表明,至少该史料成立的1922、1923年前后,佃租水平已经高达收成的60%左右,这甚至高于江户时期的年贡水平。并且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佃农生活的窘迫使他们感到“好像是在为地主创造资产而整年辛苦劳作”,可以看到佃农对生活状况的不满已经完全转化为对地主索取高额佃租的愤怒,他们开始认识到,自身生活的窘迫源于佃租的经济外强制性及其非合理性。至此具有近代意义的佃农斗争全面展开。

其次,关于佃农斗争不断激化的原因。(1)大米暴动的影响。明治初期的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对江户时期已经存在的租佃关系采取了宽容态度,这使得佃农与地主之间的矛盾残存于地租改正后的租佃关系之中。应该说佃农斗争的激化,与1918年7月发生的大米暴动有着直接的关系。大米暴动后,随着劳动运动的发展壮大,农民的政治觉悟提高,除了不满自身在半封建性租佃关系中受到的压迫,并且开始认识到其中隐藏的非经济强制性以及政治上的非合理性,乃至人格的不平等、耕作权的否认等问题,佃农斗争升华到劳动运动的高度。(2)资本主义内部矛盾的激化。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其内部构造中的农业问题愈加凸显,被束缚于半封建性农业经济关系中的农民与都市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愈加密切,为农民斗争提供了思想基础。(3)农民组织的成立。1922(大正11)年4月,全国性农民组织“日本农民组合”,简称“日农”成立,与1881年3月成立的大日本农会所具有的“官办”性质相比,日农堪称日本首个全国性农民“自办”并具有“斗争”性质的农民组织。

最后,佃农斗争的主要内容。(1)佃农诉求的主要内容。佃农斗争中佃农的诉求内容较为复杂多样,但最具代表性的是减少佃租的诉求。高额实物佃租的存在是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未能解决的半封建性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寄生地主制得以产生的条件,因此降低佃租的要求并非首次出现。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佃农斗争中的减租要求与以往相比具有性质上的变化。《本邦农业要览》中对此有如下的记载:“……经济上的利益分配问题,即降低佃租的要求最多,但与过去起于歉收之年的减租要求不同……与收成无关,要求永久性减租之例骤增”[15],足以证明佃农斗争已经从之前在自然灾害等歉收之时的无奈之举,发展到维护佃农正当权利的范畴,已经具有劳动运动之要素。

(2)日本农民组合的动向。日本农民组合,即日农在贺川丰彦、杉山元治郎等基督教改良运动者指导下于1922(大正11)年4月成立。其创立宣言中明确指出:“我们农民大众要以互助友爱的精神走向解放的道路”,可见其成立宗旨在于组织“农民大众”一起走向解放自己的道路。1923年2月日农召开的第二次大会迄的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地方支部发展到300个,参加会员超过1万人;1924年的第三次会议后,以佃农为主体的组合成立并修改了佃农组合规章;1924年7月日农召开中央委员会,成立了“无产阶级政党准备委员会”,其政治色彩愈加浓厚。在日农的参与下佃农斗争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表6-9中数字表明,日农成立的1922年以后,不仅佃农斗争的数量增加,并且1924年起日农对佃农组合的指导使佃农组织快速增长,为佃农斗争培养了大量中坚力量。

(3)佃农斗争的结果及其意义。佃农斗争通过团体示威的形式展开,诸如组成“拒绝交租同盟”、对佃租进行共同保管、拒绝归还租佃土地、在地主提起诉讼时以各种对抗拖延判决等。而地主方面同样开始联合对抗,各地区结成地主协会,佃农斗争升级为佃农与地主间的阶级对立。1920年代的佃农斗争虽然遭到了地主阶级与国家权力的弹压,仍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一,佃农的减租要求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在废除了“进米”[16]等不合理佃租制度的同时,佃租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减。根据农林省农政局的统计,1916年至1920年全国一季稻佃租的平均值(每反平均收成为1.908石,平均佃租为0.972石,佃租比率为51%)与1933年至1935年间的同平均值(每反平均收成为2.008石,平均佃租为0.920石,佃租比率为46%)相比,佃租及其在收成中所占的比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其二,佃农组织的出现使佃农在村政中的话语权得以提高,改变了江户时期遗留的村落共同体中豪农主导的村政格局,在地方政治史上具有很大的意义。其三,佃农斗争是对近代以来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残存的半封建农业经济体制的冲击。一战后农业危机的出现、佃农斗争的激化,使地主经营出现问题,不仅改变经营内容的地主出现,政府的农业政策重点也从“保护地主权利”向“创建自耕农”调整,明治维新后持续扩大的寄生地主制开始出现破绽。

第五节 《租佃调解法》及《自耕农创建计划大纲》的制定

在一战后佃农斗争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政府认为有必要对租佃制度进行调查,慎重探讨该制度的改善方法。1920(大正9)年11月27日,农商务大臣山本达雄关于成立“租佃制度调查委员会”发表了如下的意见:

在我国通过民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租佃制度中地主与佃农的权利及义务关系进行规制,但是由于常年的惯行及各地不同情况的影响,租佃关系多种多样。我国佃农的规模极小,经济状况极差,租佃农户的数量根据大正七年末的调查,纯佃农农户为一百五十五万八千户,佃农兼自耕农农户为二百二十四万六千户,前者占总农户数的28%,后者占总农户数的40.4%,两者共占总农户数的68.4%,占全国总户数的37%。并且从发展趋势上看,佃农及佃农兼自耕农的数量呈逐渐增加的趋势……制度的不完备会引起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纷争,扰乱农村秩序,诸如现在不仅地方的农村问题不断,并且已经成为社会重大问题……现在最为紧急的是树立完善租佃制度的方策。然而,关于租佃制度的完善,或有单纯通过立法进行快速解决的主张,但是询问所谓租佃法的内容之时却发现并无任何确定的内容。如今即使制定法律,也无法做到马上将上述长久以来各地各种惯行统一,这与工业相关法律的立法不可同日而语,若不给予加倍的注意,反而会带来更大的问题。为此本省设置专职职员对此进行调查,并设置委员会,委托精通农政、有学识经验者及各相关官厅的诸君,对此重大问题进行根本调查、慎重审议,得出珍贵意见以之树立对策。[17]上述史料中明确记载了一战后日本农业经营体的结构性问题,指出以佃农为主体的零星农业经营体不仅占农业经营体总数的68.4%,并且占日本总户数的37%,足以看出该群体在一战后日本社会安定问题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同时,该史料非常清楚地体现了政府对佃农斗争的认识,即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纷争会“扰乱农村秩序”,并且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政府认为佃农斗争出现的原因在于租佃制度的不完备,指出虽然民法中已经对租佃关系进行了规制,但是由于长久以来的农村惯行,造成租佃关系混乱,引起纠纷,因此必须制定租佃法。该法的成立必须首先对全国的租佃关系进行调查,并决定在农商务省中成立“租佃制度调查委员会”,召集各路精英对租佃制度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完善租佃制度的方策。

“租佃制度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委员长由当时的农商务省次官田中隆三担任,主要干事由石黑忠笃[18]担任,委员会开始对租佃制度进行调查并着手完善日本的租佃制度,乃至制定租佃法草案。该委员会于1920年11月至1923年5月,共召开14次会议,其讨论结果集中于以下五个问题:(1)土地分配及佃农增减趋势。指出调查结果表明日本农业经营结构处于自耕农逐渐减少,而佃农逐渐增加的趋势之中,表示其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之中。(2)自耕农创建制度。表示对海外各国的自耕农制度、立法及实施成绩进行了重点研究,对国内各府县及各团体的制度及农户经济状况做了调查,认为从农户本位及国家本位的两方面考虑,有必要对自耕农进行奖励。指出为了维持自耕农经营首先有必要改善税制及制定其他方策,之后再着手创建自耕农事宜。(3)租佃制度的完善。对来自农商务省关于是否制定佃农组合法的咨询,委员会认为佃农组合法中关于租佃关系的规定与租佃法中的相关规定关系密切,因此首先对租佃法的法案进行研究、制定,至于佃农组合法制定的必要性先不作出回答。(4)永久性租佃制度。永久性租佃制度牵扯到历年的习惯性操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且与民法的相关规定有关,因此委员会认为应该与租佃法分开另行制定。(5)租佃纷争的仲裁制度。佃农斗争急速扩大、性质亦不断严重,如此下去问题会更加恶化。因此委员会认为在策划租佃法立法的同时,必须尽快建立调解租佃争议的方法,并参考其他国家的调解制度及立法,起草了“租佃调解法草案”,并经过多次审议决定将该草案呈交农商务大臣。

委员会于1923年5月解散,重新在农商务省内成立了“租佃制度调查会”(以下简称“调查会”)。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作为农商务省的咨询机关,委托各方有学识的人士与农政官员一同进行研究调查及制法;而后者作为农商务省内的“官制上的咨询会,对本问题进行慎重审议”[19]。该调查会自成立起至次年4月不到一年中,共召开11次会议,会议内容集中于三个问题之上:(1)关于“租佃调解法草案”,(2)关于自耕农维持及创建,(3)关于租佃制度的改善。可以看出,与调查委员会相比,调查会的审议内容已经聚焦于租佃纷争的调解、自耕农的维持与创建,及租佃制度的改善之上。然而1924年4月,租佃制度调查会再次解散,同时作为所有相关大臣咨询机关的“帝国经济会议”成立。“帝国经济会议受内阁总理大臣监督,接受各相关大臣咨询,调查审议与振兴帝国经济相关的重要事宜”[20],自此租佃制度完善事宜由帝国经济会议中的农业部接管。帝国经济会议与前两个咨询机关相比更加短命,仅召开了一次会议,于同年6月解散。

政府完善租佃制度的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其过程如下。第一,租佃制度完善的最终目标“租佃法”的成立未能实现。第二,由于“租佃法”的制定搁浅,委员会及调查会分别于1922年9月及1923年11月向农商务省提交了“租佃调解法草案”,并分别提交第46届及第49届帝国议会审议。最终,“租佃调解法草案”通过了第49届议会的审议, 1924年7月,《租佃调解法》公布,并于同年12月开始实施。第三,由调查会起草的“自耕土地创建制度大纲”,于1924年4月提交农商务省,该大纲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农民购入自耕土地的资金,政府给予低利借贷支持等优惠政策。该大纲提交第51届帝国议会审议并通过,名为“自耕农创建维持补助规则”的农林省令于1926年5月公布,该省令表明政府将对“自耕水旱田的创建及维持提供补助”[21]

从以上三个咨询机关的成立及审议过程中,可以看出几点问题。首先,委员会的审议过程中,在有关完善租佃关系的问题上,出现了两个焦点:一是来自农商务省的咨询,即是否制定“佃农组合法”,可见农商务省曾经考虑制定“佃农组合法”。而上文已经指出,佃农斗争是在佃农组合的主导下发展、壮大的,这表明农商务省曾经希望通过“佃农组合法”这一法律手段对佃农斗争进行制约。另一是委员会认为应该首先制定“租佃法”及“租佃调解法”,一方面规制租佃关系,一方面调解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纠纷,可见与农商务省的农政官员相比,委员会在对佃农斗争的处理方式上更加侧重于在规制租佃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其次,从委员会到调查会,审议内容出现了一定的变化。从上文的考察中可以看到,两者的审议内容从前者的五个焦点问题变化为后者的三个焦点问题之上,并且从结果上看后者集中起草了“租佃调解法”及“自耕土地创建制度大纲”。表明“租佃法案”的立案受挫后,政府开始将焦点集中于解决租佃关系恶化问题之上,并且放弃“租佃组合法”的制定,希望通过相对平和的“租佃调解法”的制定,尽快解决地主与佃农间的矛盾,平息佃农斗争。

第三,关于“自耕农创建维持补助规则”的出台。1926年“自耕农创建维持补助规则”出台,政府的自耕农创建政策开始步入正轨。事实上,政府政策出台前,早在1912年石川县就对希望成为自耕农的佃农给予过购地补助金,支持佃农的自耕农化。1915年三重县的大地主诸户,也利用自家资金奖励勤劳佃农购入土地促其成为自耕农。政府的补助规则延续了以上石川、三重两县先例的内容,作为奖励自耕农的措施出台。值得注意的是:(1)从政府自耕农创建政策出台时间及审议过程上看,该政策的目的是将有可能成为自耕农的佃农拉入土地所有者行列,借以平息佃农斗争;(2)在佃农斗争背景下,地主阶层中开始出现试图将租佃地强行卖予佃农,以卖地款充当未来佃租的动向,而政府奖励政策的目的则在于使地主贩卖土地的行为得以实现,乃至化解租佃关系矛盾。

第六节 垄断资本主义下日本农业结构的变化

大正时期(1912—1926)的日本资本主义经历了明治时期44年的发展,开始步入垄断资本主义期,与此同时日本的近代工业化及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大正时期的15年间,日本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作为物资供给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一战后经济危机的挫折、因其自身构造性矛盾而产生的佃农斗争的冲击,乃至自然灾害(东京大震灾)的发生,其结果使“农业问题”成为最大社会问题而凸显。进入昭和时期后,美国等西方国家于1928(昭和3)年出现农业危机,接踵而来的是1929年10月发生的世界经济危机。本次经济危机席卷工业、农业、金融等各个领域,虽然于1933年告一段落,但农业部门并未出现明显复苏,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日本农业一直处于慢性萧条之中。

战间期[22]农业问题凸显,农村经济出现极大困难。仅以肥料,即“金肥”与米价指数为例:1925年两者平均指数均为100的话,三年后的1928年前者为81、后者为75,即前者降低19%,而后者则降低25%;到了1932年,前者为60、降低40%,后者为50、降低50%。可见一战后的通货紧缩背景下,虽金肥与米价都在下降,但与金肥相比,米价的降低程度更大;这必然使农业经营受到很大压力。[23]在以上农业经济面临困境的条件下,日本农业结构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具体可归纳如下。

首先,农业经营体及耕地数量减少。明治初期至一战前为止,日本农户及耕地数量一直处于增长状态中,但是一战后两者数量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见表6-10。表中数字表明,1920年度两者达到最高数值之后开始呈现下降趋势;与最高点的1920年相比,1923年迄的3年间,农户数减少3万1306户,下降0.6个百分点;耕地数量减少3万2633公顷,同样下降0.6个百分点。不仅如此,大米、裸麦及小麦的单位产量同样开始出现减少趋势,其中裸麦及小麦的减少趋势更为明显。可见1920年代后,日本农业整体规模开始进入萎缩状态。

表6-10 农户及耕地数量等变化(单位:农户=户、耕地面积= 公顷、平均耕地=公顷/户、平均产量=石/每反)

其次,农业经营内容单一化。一战后日本农业生产结构出现变化,农业生产内容除向因运输、腐败等原因受进口农产品压力相对较少的品种转移之外,向国家保护的重要农产品集中。表6-11表明,一战后茶叶以及小米等多种粮食种植面积急剧减少,而大米及桑田的种植数量显著增加。毫无疑问,大米在日本人膳食结构中占有主要地位,是政府保护的重点农产品,并且当时日本国内养蚕业仍属垄断性产业,为保证桑叶的市场价格,同样桑田种植被政府列为重点保护项目。足以证明,政府的农业政策方向使一战后农业经营内容出现单一化。

表6-11 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变化(单位:公顷)

再次,农副业的集中及专业化。一战后农业规模整体萎缩及农业生产、经营内容的单一化,造成农闲期集中及农闲期剩余劳动力的集中,使农民在农闲期剩余劳动力使用方式上出现新的认识,即从仅作为收入补贴式副业发展到更加重视副业收入,甚至开始出现副业专业化农户。其中养蚕、养鸡、养鹅等畜产业副业集中现象明显(见表6-12)。一战后从事畜牧业副业农户的数字与日俄战争后的1910年相比有了明显的增加,并且与一战前的1913年相比其增长速度更为迅速。说明一战后农业规模缩水及结构单一化的背景下,农户通过畜牧业等副业增加收入、借以维持生活的倾向明显上升。

表6-12 主要副业规模变化(单位:户、头)

最后,农民层的再分化。第三章中曾经通过表3-6的数字指出,明治末期经营规模在0.5未满至1公顷之间的农户,以及经营规模在3至5公顷以上的农户数量均处于增加趋势,然而经营规模居中,即1至3公顷的农户数量则处于减少的趋势,说明明治末期日本农民阶层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但是,一战以后的农民层分化出现逆转现象。0.5公顷未满及3至5公顷以上的农户数量开始减少,虽然中间层的0.5至2公顷经营规模的农户数量增加,但2至3公顷经营规模的农户数量却出现减少现象。仅以1917年至1922年5年间的数字为例,0.5公顷以下农户减少5万6727户,3至5公顷以上农户减少7837户,中间层中0.5至2公顷经营规模的农户增加5万376户,2至3公顷经营规模的农户减少4726户,5年间农户总共减少2万554户。以上数字结构说明,一战后农民阶层出现再分化现象,该变化可归纳如下:(1)在5公顷以上的大土地所有阶层减少的同时,2至5公顷中坚阶层的减少较为显著;(2) 0.5至2公顷经营规模的过小农阶层增加;(3) 0.5公顷以下贫农经营阶层减少;(4)农户总数的减少表明农村内部农民贫困现象不仅未得到实质上的缓解,过小农阶层增加、中坚阶层的减少,均说明农村内部农民贫困现象持续扩大,贫农成为雇佣劳动者流入城市的现象显著增加。

综上,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其内部结构中存在的高速工业发展与半封建性农业经济制度之间的矛盾日渐激化,农业问题凸显。其间虽然一战前后日本经济经历了空前的好转及极度的危机,但农村却一直面临各种问题的困扰。首先,一战中粮食需求急剧增加,但半封建土地租佃关系使农业生产无法满足供给,加之政府的米价政策及地主阶层与大米商人的投机行为,米价暴涨使包括农民在内的一般民众生活压力增大,大米暴动突发。其次,一战后经济危机及农业危机,使农村内部农民贫困程度不断增加,农业结构也发生整体规模萎缩、经营内容单一化、农户经济中对副业依赖程度提高等变化。以上均说明农业问题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内部的最大问题,并作为日本资本主义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而存在。


【注释】

[1] 杨栋梁著《近现代日本经济史》,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第111页。

[2] 数字均来源于後藤靖·佐々木龍爾·藤井松一著『日本資本主義発達史』,有斐閣,1979年,第136页。

[3] 数字来源于朝日新聞社編『日本経済統計総観』,朝日新聞社,1930年,第724页。

[4] 原文「第一次非常特別税」,「第二次非常特別税」。

[5] 「明治三十九年三月七日 衆議院議事速記録第12号 関税定率法改正法律案 第一読会」,日本国立国会図書館所蔵。

[6] 详见内閣統計局監修『日本帝国統計全書』,東京統計協会,1928年。

[7] 详细请参照前出高橋亀吉著『明治大正農村経済の変遷』,第122—128页。

[8] 近畿6府县指京都府、大阪府、滋贺县、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的2府4县。

[9] 原文「自作農創設方策ニ関スル施設ノ大要」。

[10] 原文増田ビルブローカー銀行。

[11] 数字均来自日本銀行調査局編『日本金融史資料―明治·大正』下巻,大蔵省印刷局,1955年。

[12] “反步”为土地的面积,三反步大约3000平方米。

[13] 俵大米的计算单位,一俵为四斗。

[14] 1922年、1923年中发行的刊物工藤栄助著『地主と小作人争議及其解決』,松本寛著『行脚調査小作問題の真相』中的片段。引自前出農業発達史調査会編『日本農業発達史6』,第79—80页。

[15] 農林省農務局編『本邦農業要覧』,大日本農会,1931年,第138—139页。

[16] 为防止实物佃租在征收及运送过程中出现损失,在原有佃租的基础上追加部分佃租米。

[17] 農林省農務局編『小作制度ニ関スル各調査会ノ経過概要』,農林省農務局,1926年,第1—2页。

[18] 石黑忠笃被称为日本农政的泰斗(大御所),是日本近代著名农政官员。

[19] 前出農林省農務局編『小作制度ニ関スル各調査会ノ経過概要』,第14页。

[20] 同上,第27页。

[21] 同上,第64页。

[22] 指一战结束与二战开始之间的时期,即1918—1939年。

[23] 数字均来源于農業発達史調査委員会編『日本農業発達史6』,中央公論社,1957年,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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