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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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中日传统社会比较


第六章 中日传统社会比较

一 生命的传承与家业的传承

中国人与日本人都有根深蒂固的“家”的观念,在家族生活方面有许多制度和用语似乎很相像。但稍加分析,就会感到其中的实际内容相去甚远。比如,中日两国人都十分重视的家的延续这一问题,其差异一言以蔽之:中国人重视的是生命的传承,日本人重视的则是家业的传承。

(一)中国的家与日本的家

不论在中国,还是在日本,“家”的意义,既有伸缩性,又有确定性。所谓伸缩性,即“家”至少有家庭、家族以及与家庭或家族毫不相干而又具有某种一致利益的社会群体等三层含义。其确定性,即不管人们赋予“家”以多少引申的含义,而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集团这一点是其最基本、最原始的。古人云:“女有家,男有室”“有夫有妇,然后为家。”可见家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家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是社会结构的最基本单位,又称之为社会的细胞。然而,虽然中国人与日本人都使用“家”这个词,但实际上,中国的家与日本的家却有着明显的差异。

中国的家与日本的家都是依父系血缘标准而划分的血缘群体,其内部实行严格的父权家长制统制,在这一点上中日两国确有相同之处。但是,中国的家是在婚姻和血缘的基础上,由一个父亲所代表的家庭单位,包括由几个儿子所构成的“房”,各个“房”的地位基本平等。一旦父亲去世,则各个“房”分家独立。过若干年以后,在“房”中又形成新的“房”。如此世世相衍,代代裂变,以夫妻为基本单位的个体小家庭日益增多,原先由某一始祖开创的家庭便逐渐扩展为宗族。宗族由一个共同祖先繁衍出的众多小家庭组成,随着人口的繁衍和家庭的不断分化,其规模便不断扩大,内部的分支、分房也不断增多。如果不受天灾人祸等外部因素的干扰,由某一始祖开创的家庭,就这样不断演变为雄踞一方的巨姓大族。可见,中国的家,从狭义上说,是同居、共财、合爨的家计生活单位,从广义上说,就是出自同一祖先的一族。不管是同居共财的家庭,还是同姓同宗的宗族,都是血缘共同体,其立家的根本是“血的共同”,在家的内部,亲属的远近都以血缘系谱关系来判断,非血缘关系的人绝不可能进入这个家。家族内部的相互侵犯行为、犯罪的连坐关系也以血缘的亲疏来判断罪行的轻重,传统的五服制一直是中国封建法律判罪的标准。同姓同宗的宗族的存在,意味着家庭与家庭之间存在着某种横向联系,因而聚族而居是中国的家的突出特征。从古至今,一姓一村在我国的广大地区都可以发现,少则十数家、数十家,多则上百家、几百家。正像毛泽东同志指出的那样,直到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社会组织仍然是“普遍的以一姓为单位的家族组织”[1]。时至今日,像韩家、赵庄、刘屯之类村名、乡名仍随处可见。从狭义上的家来看,中国的家是最普遍、最基本的生产单位,生产职能是家的最重要的经济职能,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家庭农业与手工业构成中国封建经济的主体;从广义上的家来看,每个宗族都设有族产,其收入属于全族的公共财产,用于公共性的开支,这似乎说明中国的家具有某种经济职能。然而,归根结底,这些只是建立在血缘共同体之上的,维持该共同体生存、繁衍的经济职能,脱离了血缘共同体,其经济职能也就失去了基础。因此可以说,中国的家虽然是一个封闭性很强的父系血缘集团,但由于其内部没有赖以生存的共同的经济利益,它只是一个比较松散的家庭联合体。

日本的家与中国的家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是以家业为中心、以家名为象征的家族经济共同体,所以,日本的家不单纯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具体家庭。也就是说,在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具体家庭之上,还有个“超越个人生命的、祖孙一体的永远的生命体”[2],和“依托于祖先之灵的、纵式的、连续的观念式存在”[3]。这个“永远的生命体”就是得以立家的根本——家业,而这个“观念式存在”就是代表这一家业的家名。家由其成员世代传承,不管家庭发生了什么变化(如出生、死亡、结婚、分家等),家都保持其同一性而存在下去。虽然中国人与日本人都注重祖先崇拜,强调祖孙一体,然而,由于儿子的“房”在中国的家中地位重要,任何男子都能代表其祖先和子孙,任何男子都有权继承家的财产,所以,在中国的家中,祖孙之间的纵向联系固然重要,而同辈之间的横向联系往往更现实、更重要。日本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在数个子女当中,只能由一个人(一般是长子)继承家业与家产。正因如此,日本人的祖孙一体的概念,不论从精神上,还是从形态上,都是指纯粹的从祖先到子孙的一脉的、纵式的延续,而不包含相同辈分中的横向关系。日本人所说的直系亲属,仅仅是指继承家业的人,父—子—孙这样一脉延伸的家被称作“直系家族”或“纵式家族”。在这种“直系家族”或“纵式家族”内,长子以外的人远远不如中国的同类人等幸运,虽然他们也是父母血缘的同样延续,而命中注定他们只能作为旁系亲属而居于从属地位,即次子可在结婚后作为分家而自立门户,从属于长子的本家。分家虽是一个独立的单位,但与本家的经济联系非常密切,要对本家尽忠诚和服从的义务,本家则要扶助和保护分家。由此构成了具有主从关系的同族团。本家的家产是同族团的物质基础,本家的经济实力越强,则对分家的约束力越大。本家与分家的关系可以世世代代延续下去,但在多数情况下,二三代之后这种关系就弱化了,如果分家又成功地开创了一份新的家业,那么,这个分家就可以不再是某本家的分家,而成为自己的家业的本家。这样并不会影响原来的本家的家业,因为在本家与分家的主从关系中,血缘关系本来就是居次要地位的。

说到底,日本的家与男女结合、生儿育女的具体家庭并不是一回事。家庭不过是纵式延续、从祖先到子孙这样无穷无尽繁衍下去家的现象形态而已。在这个意义上说,即使家族血缘成员在肉体上不存在了,也并不意味着家的消失,它在观念上依然存在。家不只是一个家庭的住所,也不仅仅是活着的家庭成员的总和,它还是家的全部世系的陈列所,有着远远超出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具体家庭的深刻内涵。它除了组成家的人员之外,还包括作为住居的房子、家产、维持家业的生产手段,甚至包括埋葬祖先的墓地。这些东西被作为家的古往今来的整体,在人们的心目中比实际生活在这个家里的具体成员更为重要。

(二)“香火”与家业

家是中国人的精神堡垒,也是日本人的道德源泉。在传统上中国人与日本人都将家的延续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但由于两国家的结构与功能的不同,两国人对家的延续的理解和侧重也不同。

中国的家(不论是广义上的,还是狭义上的)是一个血缘单位,所以家的终极目的是父母子女之血缘的延续,使人生绵延不绝,将短生命融入长生命,传宗接代便成为家的神圣使命。传宗接代,也就是所谓传“香火”,意即不断有人祀奉祖先。中国人有着深厚的祖先崇拜传统,尤其有一种比来自印度的佛教“轮回”说更加古老而执着的信仰,即相信人有灵魂,而灵魂又是不死的。祖宗赐给了后代血肉躯体,使他们能享受人世生活的种种乐趣,祖宗死后,其灵魂继续保佑自己的子孙后代,给他们禳灾降福。但是,祖先必须由在世的子孙祭奠供养,活人要不断地仕奉自己的祖先。由此可见,一方面某人的存在是由于其祖先,另一方面,祖先的存在也是由于其子孙。如果绝了子孙,就绝了这种祭奠供养,祖先的灵魂就要因此做恶鬼受苦,在世的子孙也得不到祖先的保佑。因此,为了感谢和报答祖宗的恩惠,也为了确保祖先和自己在死后有人供养,最根本的办法就是不能绝后。这样,中国人便通过生物性繁殖和宗教性祭祀将祖先和子孙整合一起,子孙无穷,就意味着祖先的永生。中国人最担心的事情就是无后,即断了“香火”,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正是由此而来。如清人徐珂在《清稗类钞·立嗣》中有云,“我国重宗法,以无后为不孝之一。凡年至四五十,尚未有子者,辄引以为大惧。惧他日为若敖之鬼也。他人亦为之鲲虑。视灭国之痛犹过之。盖狭义灭种之惧也,于是有立嗣之事”。无后是极其可悲的事情,至今人们最恶毒的咒骂语言莫过于“断子绝孙”。在中国人看来,财产可多可少,但不可无后;如果无后,财产再多,也不是个成功者。

与中国人对家族的延续注重生物学意义上的传宗接代相比,日本人更注重的是作为经济生活共同体的家的长久延续。如前所述,日本的家是以家业为中心、以家名为象征的家族经济共同体,所以,日本的家不单纯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具体家庭。家的延续,说到底,不仅是血缘的延续,更重要的是家业的延续。所谓家业,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往往与家产是相同的概念,主要指动产与不动产这样的物质上的东西。而在日本人的观念中,家业与家产的意义并不完全一致。家业里面包含家产,但家产并不是家业的全部,更主要是指技能。家业对于武士来说,一般是指武艺。拥有武艺的武士只要被纳入封建关系,就与主君结成“御恩”与“奉公”的关系(主从关系)。“奉公”意味着出生入死为主君作战,为主君尽各种义务。一个武士只有通过“奉公”,才能获得赖以生存的俸禄和荣誉,因而“奉公”就是武士的家业;家业对于商家来说,除了祖先传下来的财产,还包括积累这笔财产的商贾买卖及经商的经验,甚至包括代表这些东西的屋号;家业对于普通农民来说,是指代代从事的农业和作为其基础的土地;家业对于艺能家来说,主要是指立家之根本——累代从艺的技能。日本人也是虔诚的祖先崇拜者,但日本人的祖先崇拜很有特色。“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日本人崇拜的只是近亲而不是祖先”[4],即人们祭祀与崇拜的并不是远古的、年代久远的、虚无缥缈的祖先,而是极其现实的、对后代本身有直接恩泽的人,即已故的父亲、祖父。这些人不仅是从感情上、血缘辈分上离自己最近的人,是自己的本源,最主要的还因为他们是自己赖以生存的家的直接开创者和传续者。中国人崇拜的祖先永远是阴间之人,而日本人对“祖先”意义的理解已经超出了“他界”的范围,现实中的人也有可能成为实实在在的祖先,也就是说,“当一个祖先”就是创立一份新的家业的同义语。[5]“当一个祖先”的口号之所以为日本人接受,就是因为它丝毫没有虚幻的、理想主义的色彩,而是一个现实的,甚至可以说是功利主义的、经过奋斗就能达到的实实在在的目标。中国人通过祖先崇拜昭示祖先生命的永生,日本人由祖先崇拜维系家业的代代延续。所以,在日本人中没有“断了香火”之类的说法,也不像中国人那样把“无后”看得如塌了天般严重。日本人最担心的是“绝家”,因而要千方百计避免之。所谓“绝家”,并非单纯指自然意义的断子绝孙,而主要是指人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意味着一定社会关系的消亡。比如武士被取消了俸禄,商家经营破产,农民失去了土地,艺能家的技艺无以为继,说到底是家业的丧失。如果家业尚存,即使“断子绝孙”,也能进行人为地调整,可以以养子或婿养子来弥补血缘传承的缺陷,从而避免“绝家”。比如,20世纪初年轰动一时的“乃木家再兴”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事例。乃木即被日本军国主义政权奉为“军神”的乃木希典。1912年9月13日,在明治天皇葬礼的当天,乃木希典为表示对天皇的忠诚,留下乃木家就此“绝家”的遗言(乃木希典的两个儿子死于战场),与夫人双双切腹殉死。然而,日本政府把乃木作为国民的“典范”,不允许这样的“名家”断绝。三年以后在乃木希典三年祭的时候,当时的政府领导人山县有朋、寺内正毅等人以天皇圣旨的名义,宣布以乃木希典的旧藩主、毛利子爵家的二儿子毛利元智袭乃木家名,“再兴”乃木家。“香火”已断,家名犹存。血缘与家业孰重孰轻?日本人选择的是后者。所以,有人把日本的家比作中空的竹子,意思是说日本人的家像是一根竹子那样笔直地生长,外壳非常坚硬,内里却是空空的,没有血缘的内涵。

(三)多子多福与“一姬两太郎”

由于家是传宗接代、延续生命的功能单位,离开血缘关系,家就不再存在,所以,在中国人的家族生活中,生殖繁衍,即被称作血统的悠久而无形的生命范围的延长与扩大,是家庭最基本的价值,生育行为也因此被伦理化、道德化。人们视生育后代为一个人对祖先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男人没有尽到这种义务与责任,便自觉有愧于祖宗,无地自容。女人在家中的地位也因其生育能力而定,未生子是丈夫抛弃妻子的合法理由。因此,中国人在生育观上,有两个偏好。一是偏好男性。民间有“无子不成家”“有子万事足”的说法,认为只有男子才能顶立门户,延续血脉。生了男孩欢天喜地,生了女孩愁眉苦脸。一个男人,如果没有男性后代,即使他的同辈兄弟已经有了男孩子,对于家族来说,祖先血脉已有人继承,但是他还是终日寝食不安。因为他认为自己的血脉无人继承,所以最终会从同宗兄弟那儿过继一个养子来。由此不仅说明中国人对于传宗接代主要考虑的是自己的血脉、香火是否能够延续,考虑的是个人而不是家族,而且反映出“房”在中国的家中的地位。第二个偏好是多子,因为构成家的血缘绳股的粗细(即男子的多少或曰“房”的多少)被视为家业兴旺与否的标志,所以人们梦寐以求的便是子孙满堂、人丁兴旺。中国人崇尚“多子多福”,认为只有人丁兴旺,家业才能兴旺,人们企盼拥有数代同堂、儿孙绕膝的大家庭,而一切足以造成大家庭的办法,诸如早婚、多妻、纳妾等在人们心中都是合理的、必要的。建立在家庭之上的宗族,也因人多而势众。

如前所述,在日本人的观念中,家实际上是超血缘的存在,由配偶关系和血缘关系结成的人的群体仅仅是家的具体体现而已,而纵式的、连续存在的家要比生活在家中的具体成员更为重要。尽管中国儒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教同样为日本人接受,但人们更多考虑的是家的利益和实际需要,而不是像中国人那样单纯强调“人丁兴旺”“多子多福”。在人们的观念是,一个人不需要一大堆子女以求得经济保障和传宗接代。在日本人的心目中,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家庭不但不是宝贵财富,反而是个累赘。所以,就生育顺序与子女数量说来说,“一姬两太郎”(意为一个女孩两个男孩)曾经是日本人最理想的生育模式。在农村一些地方,曾经长期流行着“一是卖,二是留,三是防止夭后愁”这样的顺口溜。意思是说,嫁出去的女儿等于是卖给人家的,在出嫁前还可以帮助家里做家务,所以,第一胎最好生女孩;从家的继承考虑,第二胎最好生男孩,但是,仅生一个男孩又怕不保险,为防止长子夭折,则还要生一个男孩。孩子再多,不仅于家业无益,还将带来生活上的沉重负担。因此,在人们还不懂得节制生育的封建社会乃至近代初期,强制流产(比如电视连续剧《阿信》中就有阿信怀孕的母亲在隆冬季节泡在冰冷的河水中,以期堕胎的情节)或溺婴等现象便时有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在马尔萨斯人口论出现之前,日本人就对人口加以控制了。[6]早在室町幕府时期,一些耶稣会士就曾指出这样一种现象:人们“不可思议地虐待子女,说孩子多没有必要,维持家族有一人或两人足矣,故把孩子于幼小时杀之”[7]。到江户时代,堕胎、溺婴、弃婴几乎是全国的普遍现象。普通百姓不论生几胎,而最终成人者只有二三人,导致人口下降。比如,会津藩若松町在1697年(元禄十年)有人口20700多人,到1746年(延享三年)下降至16700人。虽每年出生人口约300人,但堕胎、杀婴数却是这个数字的一倍。[8]这种人为的人口限制是江户时代中后期人口停滞的主要原因。杀害婴孩是违反人类本性的行为,“但事实却告诉我们,只要杀害婴孩在经济上是有益的,人们就会非常情愿地去干这件事”[9]。当时,堕胎、溺婴与弃婴行为不仅在农民百姓中普遍存在,即使武士家庭和较为富裕的町人家庭中也有这种情况。这就说明,百姓生活贫困只是“经济上的原因”之一,而家的利益的需要则是最根本的原因。中国历史上虽不乏因生活贫困而卖儿鬻女的现象,却不曾有日本历史上那种全国普遍性的堕胎、溺婴、弃婴现象。如果日本人的家庭有兄弟三人,老大、老二都有男孩,而唯有老三无子,他决不会像中国人那样惶惶不可终日,因为老大、老二都有男孩,已经有人延续家庭血脉,至于他个人,有后无后都无关紧要。实际上,直到战前,日本人家庭中长子以外男性成员有许多人终身不娶。中日两国的这种不同,归根结底,是不同的家族观念使然。

(四)嗣子与养子

中国和日本,都是注重祖先崇拜的民族。为了有人祭祀祖先,使祖先的牌位永远有人供奉,不论是中国的家,还是日本的家,必须由男性子孙来延续父母与祖先的生命,故因血缘传承出现缺憾而造成家系的中断是中日两国人都不愿面对的事情。而这种事情毕竟又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出现,如何对待?中国人依据的是血缘关系为重的原则,日本人首先考虑的是家业的延续。

在中国封建社会,人们受宗法制度的影响,非常重视宗祧继承。宗祧继承兼有祭祀权继承与身份权继承的性质。在继承宗祧时,要严格实行嫡长制,即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10]。但是,如果无子,则要人为地设立后代继承宗祧,是为立嗣,为人嗣者称嗣子。封建时代的立嗣制度与近现代的收养制度有着严格的区别,立嗣的目的是为了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以保证祭祀、家统不绝,及至养老送终。在中国人的家族观念中,最强调的是“血的共同”,最注重的是“昭穆”,立嗣的条件相当严格。通常是采用过继的方式,即在本家族内部进行调节,在同姓中从近亲依次到远亲,取辈分相当者。“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11],若立异姓则为法律所不许。

固然,中国封建时代除了为继嗣以外,也有一般的养亲子关系,如为了添人手、壮门户等。但习惯上、舆论上,都是“异姓不养”。尤其是中国的封建法律严格禁止收养异姓养子行为,唐律规定:凡是收养异姓男子的,判一年徒刑;把男孩子给人的,笞刑五十。明代继承了唐代法律,“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杖六十,若以子与异姓人为嗣者罪同,其子归宗”[12]。之所以异姓不养,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对血缘关系的维护,《唐律疏议》对此解释为“异姓之男,本非族类”,即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不能成为一个宗族。此外,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13]的思想,如果以异姓人为养子,就是对祖先神灵的亵渎,就是不吉利,“纵有异姓之子能奉香火,然神不歆非类,宁得感通,有后名存,实为绝嗣”[14]。民间甚至把家立异姓养子视为朝廷改朝换代,“国立异姓曰灭,家立异姓曰亡”,是必须避免的事情。总之,中国人收养养子主要是在没有男性后嗣的情况下,用于弥补血缘关系的缺憾,为了维护家族血缘的纯洁性,只能是异姓不养。

由于日本的“家”是以家业为中心的,故收养养子与其说是为了继嗣,莫如说是为了实现家业的延续。日本历史上养子继承之发达的程度,如日本学者所说,“除了天皇家族之外,几乎所有日本人的家族都有与异姓混血的历史”,也就是说,任何家族,如果没有养子继承的话,都无法持续长久。许多家族即使世系延绵,而实际的血缘关系已然面目全非。本书第三章第三节“日本传统社会人伦关系中的‘非礼’因素”及第四节“妇产科医生世家贺川家的家系继承”都涉及养子继承的问题,在此从略。

由于日本人收养养子不仅是弥补血缘关系的缺陷,而是以“家”的延续和繁荣为基本目的,所以日本的养子收养有一些不同于中国之处。首先,日本人在选择养子的时候,注重养子本人有无维持家业的能力,以异姓养子居多。其次,中国人多是在无嗣的情况下才立嗣或收养养子,日本人则不然,有儿子,照样可以收养养子。比如,曾经在东京马食一丁目经营纸业的中庄家有这样的规定:自家的男子应建立别家或遣至他家当养子,与佣人同样使用;永远不许儿子继承家业,家业的继承只限于养子。据此,中庄家的继承人全部是养子,而自家的男子或隐居,或当别人家的养子,皆与家业无缘。这样的事情在中国人看来似乎不近人情,但在日本却不足为奇。如果亲生儿子不成器的话,很可能被养子或婿养子取代就成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再次,中国人往往是因为“香火”出了问题才收养养子做补救,所以,在收养养子时,要尽量对养子本人及周围的人掩盖收养关系的真相。养父母辛辛苦苦养育其养子女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一朝这种养亲子关系的“秘密”泄漏,长期培养起来的亲子感情立刻生分起来,或付诸东流。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人们过于看重“生”,即自己生命的本源。日本人收养养子多是为了家业,所以无须保密,在人们的观念中和感情上对养子都很容易接受。养家因此解除了后顾之忧,养子本身也无须感到难堪,外人更不会因此说三道四,一切都在情理之中。最后,收养养子是日本人确保家这个“经营集团”能继续发展下去的手段,所以,除了家业继承人之外,其他男性一般不会收养养子。

(五)赘婿与婿养子

日本人家庭的养子中,最多的当属婿养子。婿养子即通过招婿而成为养子的人,一般是在仅有女孩的家庭中,为其中之一人——通常是长女招婿。也有的人家虽有儿子,仍为女儿招婿。如果亲生儿子不成器,那么很可能会被婿养子取代。女婿上门后,改称妻家的姓,就成了婿养子,其身份既是女婿,又是养子,可以顺理成章地继承妻家的家业与家产。例如,战后日本首相岸信介与佐藤荣作本是亲兄弟,却有着不同的姓和家系。二人的父亲本姓岸,因入赘佐藤家而改姓佐藤,后来信介因与岸家伯父的长女结婚又放弃了佐藤这个姓氏。虽然招婿是与女儿的婚姻连在一起的,但是,招婿的主要目的实际并不只是为了女儿的婚姻,而是为了让其继承家业。所以,“婿养子”多是在女儿既达婚龄时选择的成年人,其基本条件是能够胜任家业管理。而中国人收养养子习惯于幼年收养,这样,对养子的才干、品德没有选择余地。一般来讲,婿养子有四种情况:在仅有女孩的家庭,为长女招婿;在无子家庭,先收养一位养女,然后再为其招婿;如果户主是女性,便招一位丈夫;在有男孩子的家庭,也为其姐或妹招婿,在关东和东北的一些地区的农民家庭,这种情况较为多见,人们称这种形式为“姐家督”或“中继继承”。女婿与养子可以合二而一,外姓人通过婚姻关系而改变姓氏成了家业继承人,这种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很难接受的事实,在日本却是习以为常的现象。之所以如此,大概与古代日本人的招婿婚传统不无关系。日本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仍然保留着母系制的残余。直到公元7世纪中期的大化改新之前,仍然实行“访妻婚”(妻问婚),即男女双方结婚后并不同居一处,而是各居母家,过婚姻生活由男到女家造访来实现。大化改新之后,日本的社会制度、经济生活较过去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在夫妻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婚姻形态也由过去的夫妻生活不固定的“访妻”发展为“招婿”,实现了男到女家落户的固定的从妇居。武家社会形成之后,在这个讲求弓马之道的男人社会首先发生了嫁娶婚对招婿婚的否定,但是在其他社会阶层仍然实行招婿婚,这一传统一直持续到室町时代。虽然后来嫁娶婚取代了招婿婚,但是,招婿婚作为一种婚俗在许多地方被保持下来,婿养子当属招婿婚遗制的典型。明治维新之后,法律上限制了有儿子(即法定家督继承人)的家庭收养养子,但是招婿养子则不受限制,所以,近代以来日本家庭中的养子多是以婿养子的身份出现的。由于招婿婚的传统的存在,在人们的观念中和感情上对婿养子都很容易接受。除此之外,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日本人把家业放在主要的位置,所以可以对血缘系谱关系进行人为地调整,以适合家族经济共同体的运作和维持。所谓“亲子”关系并不局限于血缘的父子关系,真正的父子只有辅以实际的继承关系才被认可为具有父子关系的名分。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女婿和养子是两个不可混淆的概念,女婿是女婿,养子是养子,女婿永远也不能当养子,养子也不能与女儿结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讲究“异姓不养”的中国人选择的养子多为本宗同姓,养子与女儿结婚就相当于儿子与女儿结婚,从“同姓不婚”的角度来讲,这是乱伦的,故绝对是禁忌。在中国,只有“赘婿”,而没有婿养子。“赘婿”二字本身即包含明显的轻蔑之意。在汉语里,“赘”的本义是“抵押”,在古代,“家贫子壮则出赘”[15],入赘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家里贫穷,付不起沉重的聘礼,只好上门到女方家,以身为质。而招婿之家也大多无儿,便招婿生孙,以老有所养。在父系家庭观念极深,实行男娶女嫁的中国封建社会,入赘实属迫不得已。因此,赘婿受到社会的歧视,甚至有赘婿“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16]的说法,其地位之低,由此可见一斑。女婿上门后,并不改姓,不能继承家产,死后其牌位也不能入祀岳父家祠堂。由“赘婿”变成养子,进而继承家业更是不可想象的。中国人多认为女婿是外人,虽然人们也说“一个女婿半个儿”,但那不过是表示亲昵的说法,并无实际的意义。正像“传媳不传女”这句俗话所反映的那样,女儿女婿被排除在家业继承之外。至今,当上门女婿也因违反常理而被称为“倒插门”,对男人来讲是一件没面子的事情。

结语

以上论述旨在说明中国的家和日本的家虽然都是依父系血缘标准而划分的血缘群体,然而,由于两国的历史和家的结构、家的功能不同,使人们对于家族血缘关系的认识明显有异,因此造成家对中日两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影响。日本的“家”是以家业为核心的、从事一定类型生产的独立的社会集团,家业的延续体现了家的经济功能的有利发挥,是家族成员追求的目标。因此,日本人最重视的是家的从祖先到子孙的无穷无尽地纵式延续。所以,做儿子的未必自然而然就有继承父祖家业的权力,而被认定为具有亲子身份的养子或婿养子反而可能继承家业与家产,而且这些人要比脱离家族组织的有血缘关系的成员更亲近和重要。日本人对于家族经济共同体的功能的重视,对血缘关系的独特看法,大大减轻了血缘传承的重要性,从而有利于家族地位的稳定和家业的完整。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极其看重家族血统,但中国历史上几乎没有历久不衰的世家豪族。故中国有所谓“三贫三富不到老”的说法。中日两国的区别在于,日本人所重视的家族经济共同体的功能正好是中国人所忽视的,而中国人所重视的系谱血缘关系对于日本人而言却是次要的。所以,日本人能够战胜中国人为之无奈的“家无三代富”的规律,实现企业的壮大与发展。这方面的教训,很值得中国人深思。

注释

[1]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73页。

[2]福尾猛市郎:《日本家族制度史概説》,第1頁。

[3]福島正夫:《日本資本主義と<家>制度》,東京大学出版会,1967年,第6頁。

[4]岳庆平:《中国的家与国》,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第220页。

[5]柳田国男:《先祖の話》,筑摩書房,1975年,第9-10頁。

[6]赖肖尔著、孟胜德等译:《日本人》,第72页。

[7]関山直太郎:《近世日本人口の研究》,竜吟社,1948年,第199頁。

[8]関山直太郎:《近世日本人口的研究》,第204頁。

[9]罗素:《婚姻革命》,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9页。

[10]《公羊传》。

[11]《仪礼·丧服传》。

[12]《唐律·户婚》《大明律·户律》。

[13]《左传·僖公十年》。

[14]《元典章》卷17·承继。

[15]《汉书·贾谊传》。

[16]《史记会注考证》卷126《滑稽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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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1. 中日文学与文化交流史研究
  12. 12. 日本现代政治史论
  13. 13. 近代中日思想文化交涉史研究
  14. 14. 日本东亚政策研究
  15. 15. 空海《文镜秘府论》与中日文化交流
  16. 16. 日本的苏联及中东政策研究
  17. 17. 日本史通论
  18. 18. 日本近世与近代文化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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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