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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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日本社会秩序稳定的历史文化因素


四 日本社会秩序稳定的历史文化因素

——兼谈日本的国民性

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是国际上对日本社会的基本评价。从远处说,自1877年西乡隆盛发动士族叛乱被政府平定以后,至今日本无国内战争。从近处说,在“失去的20年”中,日本实体经济持续低迷,而整个社会并没有出现大的波澜和动荡;当日本首相像走马灯似地更换的时候,各级政府仍会按照既定的方式正常运转,社会依旧秩序井然;日本也频频爆发抗议政府或表达诉求的游行集会,但游行队伍自觉听从警察的引导,很少发生过激行为;2011年发生举世震惊的“3.11”特大地震后,日本国民保持高度的社会秩序意识,有条不紊地开展自救和互救,将良好有序的社会机制和国民素质昭示于天下。可以说,稳定的社会秩序,帮助日本政府渡过了一个又一个难关,降低了社会发展的成本。

日本社会何以秩序稳定?除从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保障制度、民主体制等方面探讨原因外,从历史、文化及国民性角度探讨其根源是很有必要的。

(一)共同体传统与集团主义

日本人具有强烈的集团性特征,它指的是一个集团的全体成员在感情上相互依赖,在行动上休戚与共。在日本人的价值观中,尤其强调的是要服从和维护集体利益,“不给别人添麻烦”是人们的共同行事原则。这一点在“3·11”特大地震中得到充分体现:如果家人、朋友遭遇不幸,日本人尽量不在人前号啕大哭,只是默默承受着突如其来的变故;当有人获救时,人们说得最多的是“对不起”,对他们来说,给别人添麻烦的心情要多于感谢;人们从临时避难所撤离后,地上没有一片垃圾;面对紧缺的食品、饮用水,人们秩序井然地排队等候,没有哄抢,甚至很少有人主动去拿商店免费提供的食品……在大地震这种生死攸关的时刻,集团主义精神让日本人近乎苛刻地维持着公共秩序。

日本人集团主义的形成,不是学校的书本教出来的,也不是靠一时的宣传得来的。毋庸置疑,岛国的地理环境,地震、海啸、台风等灾害频发的自然条件,促使日本比其他民族具有更强的危机意识,由此产生朴素的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观念。但是自然地理环境并不能从根本上决定一个社会的性质,日本人集团主义的形成主要来源于自古以来悠久的共同体传统。日本是文明社会的迟到者,直到公元前3世纪,日本社会尚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此后,在大陆文化影响下,社会生产力出现了迅速发展,到公元3世纪,日本列岛上的先进地区已经建立了国家政权,并很快完成了对列岛的统一。日本早期历史的跨越式发展固然缩短了日本与当时的先进国家的距离,但是社会组织的进步却远远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日本人的生活从此与共同体结下不解之缘。

1.政治生活中的共同体

大和国家统一日本列岛后,与氏族组织的天然联系,使日本人无可选择地以利用氏族进行统治。各个从事固定职业的“氏”集团既是社会基本单位,其首领——氏上也是朝廷和地方的官吏。由他统治着血缘亲属(氏人)和无血缘关系的成员(部民和奴隶)。在氏族集团内,崇拜共同的氏神,祭祀共同的祖先,由氏上管理生产与生活。尽管氏族内部有着复杂的阶级与身份区别,但是被氏族利益掩盖了。大和时代已经奠定的族制统治传统影响深远。大化改新后,随着模仿唐朝建立中央集权制的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氏族集团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从结构上发生了分化,从规模上由大变小,但官员仍是以氏为单位奉仕朝廷,从事各种公务。

武家社会是在公家衰落后新兴的社会阶层,武士自其产生之日起就是作为集团的一员在战斗。武士团是以“族”为单位的结合,它既是镰仓幕府时期的社会组织,也是当时的家族组织。其成员包括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旁系亲属,还包括姻亲,由收养而形成的养父母、养子孙及干亲,进而还有从族外人中挑选出来的有能力的从者。这种武士团与大化改新之前以氏上、氏人秩序为中心的氏的结合很相似,因此有人称它是“古代氏族制度的复活”。从镰仓幕府末期开始,由于武士团内部家的利益诉求日益凸显,加上财产的分割继承削弱了武士团首领——总领的权力,武士团的族的结合越来越显现出崩溃的趋势,原来的一族分裂成势均力敌的数支力量,社会处于长期混乱与动荡之中。在大名领国形成后,人们随着新的主从关系的组合开始直接追求家的利益,到江户时代,“家”制度取代了族的结合,成为幕藩统治的支柱。

考查共同体从族到家的演变过程,可以发现,日本历史上的政治主体是以族制(或家制)为核心的贵族集团——从大和时代的氏姓贵族、律令时代的文官贵族,再到幕府时代的军事贵族,日本古代社会矛盾基本上是在统治集团之间(上至皇室、贵族、将军,下到大名及其家臣)展开的。日本历史上冠以各种“乱”的重大事件,几乎都因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而发生。这种矛盾爆发时虽有破坏性,但因参与其中的人员并非广大民众,其利益诉求也大多在于内部争权夺势,故其破坏性相对有限。另一方面,阶级矛盾始终被包容在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对立中而得不到凸显,农民反抗压迫的斗争不过是反对庄官、地头,大到幕府的地方官,从而难以构成对统治者的正面威胁。可以说,在日本历史上几乎找不出像中国历史上经常发生的那种大规模的、暴力的、足以导致改朝换代的阶级对抗。阶级矛盾不是日本历史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的主线,减少了暴力对抗对社会生产力与人类文明的破坏,正因如此,在日本历史的大多数时间里,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经济建设有较为和平的环境,文化传承不曾中断,使这个东方后发展国家得以后来居上,日本人的社会秩序意识也由此产生。

2.家族生活中的共同体

家族文化是一个特殊的文化系统,也是一个国家或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到日本战败为止,日本的“家”是国家的细胞与缩影,对人的作用、影响和约束最直接也最具体。

在日本古代社会,氏族是人们社会生活的核心,也是古代日本立国的基础,作为氏族构成分子的家庭长期附属于族而存在。随着社会的进步,平安时代的公家贵族率先完成了由族制向家制的过渡,“家”成为贵族侍奉朝廷的单位,有的“家”甚至世袭担任特定官职。武家是公家衰落后新兴的社会阶层,故由族向家的转化过程晚且缓慢,从镰仓幕府末期开始直到近世幕藩体制确立才最后完成,“家”成为幕藩统治中与身份制度并存的两大支柱。“家”不单纯是以夫妇为中心的具体的生活集团和生活场所,还是“以保持和继承家产(所领)家业为目的、以家名的连续为象征、由父祖到子孙这样的男子直系亲属继承的社会单位”。“家”的构成要素有:家业是家得以存在的根本,武士的家业就是向主人“奉公”,以换取赖以生存的俸禄。家格是家的地位的标志。幕府与诸藩都基于家臣的家系和先祖的功绩定“家格”,再根据“家格”确定武士的俸禄,俸禄的多少被抽象化为“石”这一米谷的计量单位的数目;家名是家业的象征,姓名与家徽都是家名的外在表现,家的成员要自觉维护自己家的利益和形象,不致因个人行为的不端而玷污家的名誉,名誉意识因此得以产生。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家”很像具有法人性质的集团,所有家族成员都集结在“家”的利益之下。“家”制度在武家社会形成之后,由于有利于家产和家业的维持,也为庶民社会所接受,近代以后还被法制化。人们提倡和赞美为维护家业、延续家系而努力奋斗的精神。家业观念将所有家族成员都置于“家”的整体利益的制约之下,家长作为“物质和精神财产的管理人”[1],不仅要求家族成员们服从其权威,还要面对道德、才能以及制度上的各种制约,成为家族成员的楷模。家族成员则要为了“家”的利益,接受长子以外所有成员无缘家业与家产的现实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不平等,从而形成唯命是从的精神。在无数这样的“家”构成的社会,秩序稳定就有了现实的基础。

3.社区生活中的共同体

社区是一定地域内的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介于社会和家庭之间,是构成社会的有机器官。村落是最原始的社区,“村”(mura)一词与“群”(mure)有关。村落的群体行为,是日本集团主义形成的重要背景。与游牧民族和耕种旱田为主的民族主要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不同,日本的农业主要以水稻耕种为主,在建造引水灌溉系统、组织生产的过程中,仅凭个人的力量难以完成;村落间可利用的公共资源(如水源、草场、薪炭林、肥料地等)的使用,都离不开整个村落的集体协调与协作,遵守村落共同体的公共秩序极为重要,一般来讲,对破坏村落秩序者要实行“村八分”[2],即集体孤立违规者,这对严重依赖村落集体生活的农民而言是极其严重的处罚,必须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实际上,“村八分”的实施并不多,至少在江户时代的相关农村文书中没有农民受到“村八分”处罚的记载[3],说明村民们遵守秩序,以避免在村落生活中出局。从统治者层面来说,村落共同体秩序的稳定,是确保贡赋收入的前提,从律令时代起就以地域为基础建立了“五保”制度[4],丰臣秀吉时期到江户时代,为维护治安,命相邻的五家组成“五人组”,互相监督,相互扶助,确保纳贡和治安,并负有连带责任。所有村民都被置于严格的监控之中,为了不牵连他人,也必须严格自律。

明治维新后,产业革命的发展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为满足都市化初期生活安定与社会整合的需要,在居民自发意向和政府的支持下,具有互助和管理功能的街坊居民组织——町内会应运而生。町内会在战前作为“大政翼赞会”的基层组织服务于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战争。战后,在剔除其军国主义因素后,町内会已经成为日本社会基本的社区组织,其功能覆盖广泛,包括举办传统祭祀活动及各种体育文化活动、环境保护活动等,举办防火、防疫、防灾等讲座和演习,维护社会规范、用舆论约束居民的行为,协助开展各种救济、募捐和献血等公益活动,向居民发送地方政府的行政措施等通知,向行政机构反映居民的各种困难和意见等等。町内会的干部由居民选举产生,利用业余时间义务兼职。所有活动都是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居民们不论是大企业家,还是官员、普通百姓,在企业、官厅、学校等各行各业工作之余,积极参加町内会的各种活动,体现了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国民的自律与团队意识在町内会活动中得以有效的发挥,町内会因此被称作“安定日本社会的力量”。

在共同体的文化传统之下,任何个体,都不愿意让自己的言行损害集体的利益。因为他们深知,一旦违背共同体规则,将面对来自集体的孤立,而一旦在一地失败,则难在异地东山再起。为此,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极为谨慎。全社会都如此自律,社会自然实现安宁与和谐。

(二)身份等级秩序与“各安其分”

在注重集团利益的共同体社会内,靠什么维持其秩序?仅仅靠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考察日本历史,可以得出这样的答案:除了法律法规这些硬件,等级秩序是不可缺少的软件。严格的等级制度的存在,是日本社会的重要特征,“脱离了等级观念,日本社会生活便会无章可循,因为等级就是日本社会生活的规范”[5]。日本历史上的等级秩序又是与身份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等级制度把所有人或团体分成不同等级,各个等级权利不平等,权力掌握在少部分人手里。身份制度则是把某些人群置于与生俱来的职业的、社会的地位,并从法律上加以固定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秩序。等级制度与身份制度的共同特征是不平等,而两者的区别在于身份制度侧重于职业上的社会地位差别,等级制度则规定了政治、经济上权利与义务的多寡。

日本的身份制度与等级制度有着久远的历史。早在公元3世纪的邪马台国时代,社会就分成由大人、下户构成的自由人身份和由奴婢、生口构成的非自由人身份,即便在自由人中也存在着明显的“大人”与“下户”的尊卑区别。[6]到大和时代,社会的基本身份是由氏上代表的氏人阶层和部民阶层。在氏人阶层中,又通过大王(天皇)颁赐的“臣”“连”“造”“直”“史”等“姓”,表示其等级的高低及地位的尊卑。大化改新后,日本模仿唐朝制度,在国家的顶点——天皇与皇室之下,把人们的身份分为两大类,即良民与贱民。良民又分成有位的官人(包括五位以上贵族及六位以下百官)和无位的公民。占人口一成左右的贱民,包括陵户、官户、家人、官奴婢、私奴婢,统称“五色之贱”。律令时代身份制度比前代趋于复杂,在等级制度方面也进一步发展。684年,天武天皇为了提高皇权和皇族的权威,并针对赐姓制度实施几个世纪以来皇室和贵族之间亲疏关系的变化,“更改诸氏之族姓,作八色之姓,以混天下万姓”[7],实际上得姓者多是旧豪族。在身份等级制度日益严格的情况下,律令国家虽然多方面吸收中国文化,却没有真正接受中国的科举选官制度。

进入幕府时代,身份秩序向更加复杂的方向发展。原本良贱两大身份划分衍化为公家—武家—平民—贱民这样的身份序列。在公家这一身份序列中,平安时代已经出现的以特定的家族世袭某些特定官职的制度(官司请负制)在镰仓幕府和室町幕府时代得到充分发展。尽管公家已经没有实际权力,但在等级制度方面却领天下先,上至摄关大臣,下至普通史官之类的低级官员,都是按照家族、家格(门第)来任用的,从而形成官职家业化,这便是产生摄关家、清华家、大臣家、羽林家、名家、半家这些贵族家格的由来。家格是固定不变的,且世袭存在,由此产生了独具日本特色的制度——“极位极官”,即某家某人能够担任的最高官位。在这种制度下,出生于低级家格的人,即使再有才能,也不可能得到高官、高位。

武家(武士)是新出现的身份,他们从原来作为律令时代军事职能的承担者进一步变成政治机能的承担者。但直到16纪末期丰臣秀吉实行兵农分离政策,脱离生产的、以军事为业的真正意义的武士身份才得以确立。德川幕府在建立幕藩体制同时,将整个社会划分为士农工商四种身份,注重出身、世系的传统通过法律得以固定和强化。“四民”属于两大阶级,以将军、大名、武士构成的士是统治阶级,农、工、商被统称为“庶民”,之下还有被称作“秽多”“非人”的贱民,他们是被统治阶级。幕府法律明确规定:“武士遇到町人、百姓的令人难以忍受的无礼时,将其斩杀可以不受处罚。”各个阶层必须按自己的身份世袭地从事固定的职业,在衣食住行、姓名、婚姻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范,不可逾越。在德川时代近270年里,不到人口一成的武士居于农工商三民之上,实施了“世界上最严格并切实地得到加强的世袭制度”[8]。在实施身份制度统治的同时,各种身份内部还有严格的等级,在武家社会最为典型,大名有亲藩、谱代、外样之分,直属将军的武士有旗本与御家人之别,各藩的藩士也被分成许多不同的等级。例如,福泽谕吉出生的中津藩藩主奥平家是领地十万石的谱代大名,论规模当属中等偏下的藩,而在1500多名藩士中,竟有100多个等级,可见当时等级制度的严格与复杂。

对充满不平等的身份等级制度进行批判是非常必要的,但在批判的同时,也应了解长期存在的身份等级制度对日本社会秩序及国民性的影响。

首先,社会资源的非垄断保障了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源自古代中国士农工商的职业区别在日本被彻底颠覆,形成身份制度,并与等级制度结合在一起,在江户时代达到顶峰。江户时代是日本最后一个军事贵族政权,近270年息兵偃武,天下太平,社会秩序稳定,与身份等级制度不无关系。一般来讲,在等级制社会,社会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是按社会成员的等级进行分配的,上层等级权力大,下层等级权力小;权力与财富统一,且掌握在少部分人手里,社会矛盾与阶级对立由此产生,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大规模的社会动乱。日本的情况则不尽然,由于日本存在身份制度,各种身份的人分别履行着不同的社会角色:武士用战斗守卫农工商,农民为士工商生产粮食,工匠为士农商从事手工业生产,商人为士农工担当商品流通。[9]等级制度虽然存在,但不能突破身份制度的藩篱,这种社会结构直接制约着社会资源的占有与分配,使权力与财富不能被某一身份的人或某一等级的人长期独占。如当时的社会中贵族有官有位却没有实际权力,而且贫困潦倒,至幕末,包括皇室、公卿贵族、寺社等在内公家的总收入加在一起只有12万—13万石,仅仅相当于一个中等大名;[10]武士是统治者,有政治特权,却大多过着清贫的生活,到后来不少人向商人借贷度日,甚至还有人不顾身份和面子,招有钱的町人子弟为养子,被指斥“道德颓废”;町人位居四民之底层,永无当官入仕之可能,然“金银财宝尽归町人所有”。[11]身份制度带给人们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其客观效果是权力与财富并不具有一致性,至尊不等于至强,至强不等于至富,至富不等于至尊。正如福泽谕吉所说:“日本社会贫者身份高,富者身份低,欲富不贵,欲贵不富,贫富贵贱相互平均,既无绝对的得意者,也无绝对的失意者。”[12]身份制度既维护了幕府的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财富的集中,抑制了腐败的发生,从而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幕府统治灭亡的根本原因是统治阶层内部矛盾的结果,而非贫富分化造成的社会矛盾的总爆发。

其次是促生多元文化价值观与“各安其分”的国民性。日本的特点在于人们对身份等级秩序具有一定认同。如福泽谕吉在猛烈批判身份等级制度的同时,也指出人们认为这种制度“如天然之定则,没有提出异议者”[13],说明长期处于这种制度下的人们麻木不仁,不知这是人为制造的制度悲剧。西方学者评价日本人“各得其所,各安其分”,“承认等级制的行为对他们来说就像呼吸一样自然”。[14]当然,“各安其分”的前提是“各得其所”,在“各得其所”后就要“各安其分”,其表现就是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要符合其身份地位,认真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从而形成“分限”意识。“分限”意识无疑是身份制社会的产物。“士农工商”既是统治秩序,又是职业体系。这种制度一方面束缚了人性的发展,同时,由于每个身份的人都没有向其他身份转化的预期,只得专注于自己所属的领域,以求得生存与自我改善,使江户时代一大批精通文武之道的武士迅速成长,豪农、豪商辈出,精英人才存在于士农工商各个领域,“各安其分”的思想也就有了存在的基础。在社会实现多元化发展的同时,多元文化价值观及用于自律的“武士道”“町人道”等道德观念随之产生,在客观上对社会发育产生了积极作用。由于人们普遍习惯于按照自己所属身份序列行事,在各自的职业中勤奋工作,社会秩序得以保持稳定,整个社会保持着较高的工作效率。整个江户时代,社会生产力发展,可耕地增加了约两倍半,人口增加了三倍,教育大发展,民族元气得以保存、发展、壮大,这样的成就在同时代世界范围内也是罕见的。[15]

(三)从国民性看日本的社会秩序

本文所谈的日本社会秩序稳定,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社会秩序稳定不等于社会没有矛盾,事实上,即使在号称“300年太平”的江户时代,也曾有大小约3000件的百姓“一揆”发生。[16]一个社会处于有序状态,不仅表现为一定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各种社会规范得以正常施行和维护,还表现为把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就需要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规范对其成员的社会行为进行约束,即所谓的“社会控制”。然而,不同社会成员因其社会化程度、受教育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对社会控制的接受能力或曰个人约束力也表现出明显的不同,在同样的社会规范和控制手段下,个体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也是不尽相同的。

由人和人群组成的社会,社会秩序稳定与否,在经济是否发展,社会分配是否公平,社会管理是否到位等这些“硬件”后面,必定还有无形的“软实力”,这就是国民性在起作用。这种在一个国家的民众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的国民性,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日本历史上存在千百年的制度,既有长处也有短处,在此基础上形成国民性中不可避免的矛盾性,我们可以不予认同,但是应该加深了解。

1.老生常谈的“集团主义”

如前所述,在日本历史上长期的共同体社会中,不仅形成了高效的组织形式,也培育了日本人的合作意识与集团主义精神,从而确保了集团秩序的稳定性。经过现代化的冲击,本来源自农村社会的组织形式与集团主义精神不仅没有褪色,反而进一步在城市与企业中扎根。在企业、职场中有高度组织性,在现实生活上恪守“不给别人添麻烦”“和大家一样”的原则,其背后体现了严格的自律意识。“3·11”特大地震后,中国媒体曾发出这样的评论:“在遭遇这么严重灾难面前,日本这个民族在整个疏导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秩序井然和沉着冷静几乎可以平复灾难带来的恐慌,让人内心始终充满了某种安全感。”[17]这种自律同样表现在政治生活中,“你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但是你不能给社会添麻烦”,有媒体人认为,这种“社会民主行为的游戏规则”,“注定这一个国家不可能发生暴力革命”。[18]这是对日本社会深入了解后得出的结论。

2.社会需要各安其分的精神

社会秩序的稳定体现在民众按照一定的社会规范行事。源自中国的士农工商职业划分在日本被制度化为“四民”身份制度,社会没有流动。福泽谕吉批判等级制度带来的结果,从宏观来说“日本人缺少普通人类所具有的朝气而沉溺于停滞不动的深渊中”,从具体来说“日本在德川统治250年间极少有人敢于创造伟大事业”。[19]但是不能不承认,身份等级制度对日本社会秩序的影响极其深刻。在传统社会,在作为庶民的农民、商人中流行的价值观是“手握留有父母手印的锄锹,在踏满父母足迹的园圃中耕耘,是最可贵的农夫;拈父母指痕尚存的算盘,操父母笔迹犹在的簿札,是最幸福的商人”。日本人根深蒂固的“家业永续”观念,更让“各安其分”精神得到有效发挥。

在当今日本社会,身份、等级制度早已泯灭了,但身份、等级意识仍然顽强存在。在各个职场,人们按年龄、辈分、地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接触方式。江户时代商家经营中已经产生的“终身雇佣制”仍然是许多企业尤其是大企业起主导作用的雇佣形态。带有明显等级制度色彩的“终身雇佣制”及与其相应的“年功序列工资制”得以存在到今天,很大程度上是靠人们遵守“各安其份”的原则,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工作,企业减少了竞争与内耗,社会秩序得以保持稳定,整个社会保持着较高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由身份秩序产生的“安分守己”精神,对日本人的择业观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一个多元化社会,需要各行各业的人才。人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脚踏实地地去选择职业,而不是不合实际的追求所谓远大理想。在工作中,勤奋敬业,把“跳槽”降到最低,这是整个社会秩序稳定的现实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长期萧条,国际学界普遍认为日本式经营已走到尽头,认为只有采用美国式或中国式的有个性创造的运作才能使日本走出低谷。笔者认为,从日本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西方化与中国化都难以拯救日本,而在“各得其所,各安其分”的传统秩序与传统观念基础上,发挥个人的创造力,才能再现日本的活力。

3.不可忽视的贵族文化与教养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贵族是没落和反动的代名词,人们对于贵族(尤其是日本的贵族)这一概念,也有许多误读:对贵族的理解发生偏差,把贵族等同于拥有财富的“大款”;只知欧洲有贵族,而不知亚洲国家日本贵族的存在远比欧洲贵族久远,其文化贡献也远在欧洲贵族之上。在日本历史上,公家贵族在近700年的幕府统治中濒于衰落,其贡献被武士遮掩掉;由于武家是黩武之人,所以被从贵族队伍中排除出去。诸多误读,归根结底在于在没有贵族传统的社会环境里,无法认知什么是贵族,并且缺乏对日本历史的深入了解。

考察日本历史,至少可以有几点认识:(1)日本历史与贵族制度相伴始终,从古代豪族,到律令时代的公家贵族,再到幕府时代的军事贵族,不同时期由不同的贵族主宰历史,即使经历了明治维新以后的社会变革,仍有近代新贵族——“华族”作为“皇室的藩屏”而高高在上地存在。这种社会结构决定了其社会秩序的特点,即上层社会的动荡对下层社会影响有限,不至于造成大规模的无法控制的全民暴动,这也是本文所说日本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的根源之所在。(2)贵族的根本属性是血统而不是财富。公家贵族不少人在幕府时代生活贫困,寒酸不堪,甚至不如下级武士,更不如自给自足的农民。在近代华族中,有经济实力的只是一部分旧大名华族。曾担任昭和天皇东宫侍从的伯爵甘露寺庆长曾回忆说他“俸禄很低,只相当于大名的足轻而已,简直难以想象,所以一直过着简朴的生活”[20]。(3)贵族的精神是可以培养的,这一点可以从武士的贵族化中得到验证。武士在掌权之初大多粗俗野蛮,在成为统治阶级后,开始注重文化教育及个人修养,尤其在江户时代,许多武士潜心研究学问,成为儒学、国学、兰学、西学的学问家。

当然,谈日本贵族的文化教养,并不是对贵族加以歌颂,只是认为人们对贵族应该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基于血统、门第和强权的因素,决定了贵族在一定历史阶段居统治地位,也在文化教养上处于优势。对于贵族,人们应该批判的是他们制造的社会不公与罪恶,而应肯定其文化上的贡献。贵族的文化教养本来是由贵族创造的,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社会共同的财富。经过战后民主改革,贵族已不复存在,但贵族崇尚知识与教养,注重礼仪与名誉,严于自律等精神已经被继承下来,成为日本国民性中的一部分。历史给人们的启发是,积聚财富可以在短时间完成,而贵族精神与气质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

一个国家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建立,不仅是物质的问题和经济的问题,还是人文的问题。深入了解日本历史及日本的国民性,才能了解为何日本在社会秩序稳定方面属于做得好的国家之一。还是那句话,对日本的国民性,我们可以不予认同,但起码不能忽视。

注释

[1]本尼迪克特:《菊与刀》,吕万和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40页。

[2]“村八分”:日本的村落中对破坏秩序者进行的制裁。即在村落生活的冠、婚、葬、祭、盖房、火灾、疾病、水灾、旅行、生育等十件重要事情中,除了协助埋葬及灭火(置之不理的话会造成对他人的困扰),剩下的八件事情则完全不与破坏秩序者进行交流及协助。

[3]大石慎三郎等:《江戸時代と近代化》,筑摩書房,1986年,199頁。

[4]《养老老令·户令》规定:“凡户皆五家为保,一人为长,以相检察,勿造非伪,如有远客来过止宿及保内之人所行诣,并语同保知,凡户逃走者,令五保追访。”

[5]中根千枝著、陈真译:《日本社会》,第31页。

[6]《三国志》魏书·东夷传·倭人条。

[7]《日本書紀》天武天皇纪13年条。

[8]赖肖尔著、孟胜德等译:《日本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第168页。

[9]中村吉治:《体系日本史叢書 社会史Ⅱ》,山川出版社,1981年,第2頁。

[10]桥本政宣:《近世公家社会の的研究》,吉川弘文館,2002年,第41頁。

[11]西川如见:《町人囊》,中村幸彦等校注:《日本思想大系59近世町人思想》,第88頁。

[12]福沢諭吉:《国会的前途》、慶応義塾編:《福沢諭吉全集》》第6卷,岩波書店,1959年,第45頁。

[13]福沢諭吉:《旧藩情》、富田正文等編:《<福沢諭吉選集>第12卷,第42頁。

[14]本尼迪克特著、吕万和等译:《菊与刀》,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31、34页。

[15]大石慎三郎等:《江戸時代と近代化》,第4頁。

[16]大石慎三郎等:《江戸時代と近代化》,第79頁。

[17]宗禾:《镇定守序凸显日本国民韧性,万人走回家如巨大无声电影》,2011年3月14日《广州日报》。

[18]徐静波:《品位日本·日本人如何组织示威游行?》,http://blog.sina.com.cn/xujingboblog。

[19]福泽谕吉著、北京编译社译:《文明论概略》,第156-157页。

[20]金沢誠等:《華族——明治百年の側面史》,講談社,1968年,第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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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17. 日本史通论
  18. 18. 日本近世与近代文化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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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