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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三 近代日本企业家族主义经营的形成
三 近代日本企业家族主义经营的形成
日本企业的家族主义经营(亦称经营家族主义)作为一种经营理念、经营习惯,在近代以来日本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被视为日本式经营的核心和基础。本文仅就日本家族主义经营的形成做一粗浅探讨。
(一)家族主义经营的内容
所谓家族主义经营,即把企业这种机能集团类比为家族血缘集团,最高经营者社长、厂长就是家长,所有从业人员都是家庭一员,职工与企业是相互依赖的“命运共同体”。在这个大家庭中,模拟家族关系掩盖了阶级关系,只有经营者与从业员之称,而无资本家与工人之分。这种模拟家族关系在企业中的运用,直接表现为职工对企业的忠诚、依赖和对集体利益的追求。因此,有人说“经营组织类似家族组织”这一点,“是日本的职工勤奋、工作热情惊人之高的原因”[1]。企业既然是按人伦关系组成的大家庭,那么在其运营的各方面都离不开家族的轨道。具体说来,家族主义经营有以下内容。
雇佣关系上的终身雇佣制。像家庭中的父子关系是终生之缘那样,雇主与雇员也是一种终生关系。职工一旦被企业雇用,只要没有严重损害公司名誉和利益,即使是在经济衰退时期和开工不足的情况下,也不会轻易被企业解雇。同样,职工即使对企业产生不满,社会习惯也迫使他们不愿轻易辞职,因为任何从一个公司辞职到作为竞争对手的另一个公司里去的做法都会被视为背叛,或品质不好,难于再在大企业中找到工薪相等的工作。这种以雇佣双方永久性承诺为特征的终身雇佣制的实施,不仅增强了职工的安定感和对企业的忠诚心,也使企业有了稳定的职工队伍。这一点与欧美诸国工人的高度流动性形成了鲜明对照。
工资制度上的年功序列制。这是根据职工的工龄、资格提薪晋级的工资制度,体现出经营秩序上的身份制。“年功”的意思是说,职工的年龄越大,企业工龄越长,则熟练程度越高,功劳越大,工资越多。日本企业在用人上的论资排辈与工资上的年功序列相吻合,同工资的职工在企业内的工龄、学历、职务大体相当。这种工资制度是以终身雇佣制为基础的,反过来又巩固了终身雇佣制,堪称“终身雇佣制或叫作‘企业一家’的经营制度中最基本的体制”[2]。年功序列制体现了日本人的价值观念,即在封建家庭中,长子为大,长子优先,长幼之序是不可选择的宿命关系,要严格遵守。男尊女卑的观点也直接反映在工资制度上,男女同工不同酬被视作理所当然。年功序列制与终身雇佣制一起,保证了职工生活的相对稳定和报酬上的一定程度的平等,把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经营的好坏联在一起,因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生活保障上的企业内福利制。在日本的企业中,除了要求职工对企业的服从和忠诚,也提倡经营者讲究恩情主义。在日本家族生活中,子女对家长要绝对服从,同时,抚养子女也是家长应尽的义务。由此引申而来,在日本的企业这一大家庭中,都有保障其成员生活的较完善的企业内福利制度,以保证职工全心全意为企业效力。这些福利制度包括低房租向职工提供住宅,对水、电、煤气费给予补贴,对职工的休假、医疗以及婚丧嫁娶等家庭事务予以足够的关心,乃至于职工家属、子女也享有福利待遇。企业还经常组织各种俱乐部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定期由公司出资,搞国内外集体观光旅游,甚至有的公司还辟有公司的公墓,作为公司职工的最终归宿。这种企业内福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日本社会福利上的不足,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意识。
劳资关系中的家族主义意识形态。在日本人的家族观念中,“家”的利益高于一切,要求家庭成员为了家的存续而不惜牺牲个人的幸福。这种观念被引入企业道德,就成了企业的利益高于一切,“劳资一家”“企业一家”的口号得到大力提倡。企业向职工灌输的是忠与和的思想,要求大家在企业这一命运共同体中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职工对经营者的反抗被视为最大的“恶德”,被企业解雇是与家族中断绝父子关系、将不孝之子赶出家门一样的最严厉惩罚。日本工人都相信,有了企业的繁荣才有个人的幸福,而企业的繁荣是每个人的辛勤劳动换来的。因此,职工与企业经营者的高度一心一意堪称日本家族主义经营与劳动道德的结晶。正如一位美国人所评论的:“对日本人来说,待在一个公司意味着属于这个公司,它既是家庭、村庄,又是俱乐部。在一种以劳动场所为中心而不是避而远之的家族式文化中,为公司辛勤劳动也就是为了自己,这种劳动道德不是供分析研究的社会学术语,而是赖以生活的一种信仰。”[3]以家族为基本特征、强调集团互助合作的日本企业文化与强调个性和个人才能、采取个人主义经营的欧美文化相比,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更能有效地激发人们的劳动热情与责任感。它最突出的作用是促进了工人与企业的通力合作,雇佣关系稳定,使企业很少面临欧美国家那种因职工与企业离心离德造成的困境。这些不能不说是日本在明治维新后迅速实现经济的近代化和战后经济高速发展,在国际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近代日本企业家族主义经营的形成
日本企业中的家族主义经营是传统家族制度的产物,它虽形成于近代日本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但若从历史的连续性上进行考察,近代企业经营家族主义的形成并不是孤立和偶然的,在德川时代的商家经营中,家族主义经营已成为普遍的习惯。在“商卖繁昌、子孙繁荣”的家业观念支配下,商家的一切活动都被纳入家族体制中,堪称德川时代商家经营精髓的一是同族经营(以家业为中心的经营体),一是终身雇佣的习惯(商家丁稚制度)。这些为后来家族主义经营的形成提供了现实的基础。
德川时代商家的同族经营传统虽是近代企业家族主义经营的原型,但并不意味着近代家族主义经营的产生是德川时代商家经营传统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由于时代背景不同,两者的基本含义也不同,即前者体现了封建的家族制度原理,后者则是受资本原理支配的模拟的家族制度原理,并不是说日本近代资本主义企业一成立,德川时代商家的同族经营传统就自然而然演变为经营家族主义。事实上,这种经营传统正是在被抛弃殆尽后,又被重新认识从而运用到近代企业经营中去的。
日本是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家对工人的残酷压榨和剥削,并不亚于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日本工业化时代的工厂只不过是欧洲工业革命时代那种黑暗的、地狱般的工厂的变种。尤其是从明治20年代起,企业逐渐从官办转为民营,民间资本日益扩大,以追逐利润为直接目的,致使劳动条件恶劣,工人工资低且没有保障。因此,许多人不堪忍受,未等契约期满就中途逃跑,造成工人的高度流动性。据1900年钟渊纺织兵库支店的调查,该社当年末员工数为4020人,这一年中入社员工6085人,退社7701人。在退社原因中,逃亡的高达82%[4],同时,急速的产业革命浪潮自然而然地使文化、技术基础薄弱的日本发生人才不足的现象。资本家深感过去工场主与职工间“亲睦协和恰如师徒的关系渐渐消失”“雇者与被雇者的规律紊乱”[5],不得不正视劳动力的频繁流动造成熟练工人严重不足的现实,重新采用已被抛弃的德川时代家族主义经营思想,将传统的家族制度与家族道德导入企业的管理,用家族式的温情主义掩盖对工人的赤裸裸的剥削。
到明治末年,劳动条件的恶劣迫使工人团结起来,进行各种各样的反抗,劳资纠纷不断发生,并越来越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迫使政府着手制定保护工人权益的《工厂法》。但是,《工厂法》的制定从一开始就受到资本家的反对和阻挠,致使这项法案直到1911年才在议会通过,且拖到1916年才付诸实施。当时,以涩泽荣一为会长的临时商工会议所及周围的资本家们主张,为了使日本能与欧美列强相匹敌,必须发展资本主义,因此,日本的工人应该忍耐。他们还主张,在雇佣关系方面,日本有传统的、温情式的“美风”,不能因《工厂法》的制定而使这种“美风”受到损害。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大企业推出了家族主义经营的方针。1909年,日本铁道院总裁后藤新平提出了“国铁一家”的口号,确定以“完善铁道从业员的家族生活,贯彻重信义、以爱情为主的信爱主义”为从业员管理的基本方针,并以“献身奉公、和合敬爱、修养练磨”作为家族主义的三大支柱。纺织行业的大企业钟渊纺织在当时对纺织业恶劣的劳动条件强烈的舆论指责下,学习美国和德国一些大企业劳务管理的经验,采取了一系列改善劳务管理的措施,如建立乳婴保育所,设立职工卫生基金,设立职工向企业投诉意见的“注意箱”,发行旨在沟通劳资双方感情的社内杂志,并于1095年创立了由公司和从业员共同出资、以救济职工为目的的“钟纺共济组合”。钟渊纺织的创始人武藤山治将这套管理体系称作“大家族主义”。他认为,“如吾国的家族制度把一家内每个人之亲密关系推广于社会,任何人都感到满足”。因此,他提倡将存在于家族间的温情实施于雇佣关系中,这样“对双方极其有益”[6]。从上述可以看出,家族主义经营是为了防止工人运动而产生的。通过改善劳务管理,以体现资本家和企业的家族式温情主义,实际是在构筑一道工人运动的防波堤,正如武藤山治所说,“即使思想如何过激者,在家族内也不能抛弃温爱之情”。日本铁道院的“国铁一家”和钟渊纺织的“大家族主义”曾被作为日本式劳务管理的典型流传下来。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以“国铁一家”“大家族主义”为代表的家族主义经营管理受到企业界的广泛重视。原因是世界规模的经济危机使工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劳资纠纷不断发生。此外,由于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尤其是重工业的发展,对工人队伍的稳定和熟练工人的要求越来越高。在企业之间对熟练工人的激烈争夺中,资本家们认识到除招雇徒工在企业内自己培养外,没有别的办法解决人才的来源问题,因而不得不把作为德川时代商家经营灵魂的终身雇佣思想运用到资本主义雇佣关系中。许多企业都设立了旨在培养熟练工人的见习工制度,见习期满则雇为正式工人,这些人被称为“子饲工人”(意即自己培养的工人),逐渐成为职工队伍的主体。同时,为了稳定现有职工队伍,也开始出现了定期提薪、发奖金、实行企业内福利制的做法。从大正年间到昭和初年,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已经在大企业中形成惯例。在劳资关系上,“劳资协调”是企业和工会都接受并奉行的解决劳资纠纷的方针。
1937年,日中战争爆发后,日本全国各行各业都被纳入战争体制,在工厂企业界推行的“产业报国运动”使日本统治阶级极力推行的家族国家观在企业里得到彻底落实。每个工厂企业都要成立“产业报国会”,以厂长和社长为会长,资本家、职员、工人都是其会员。战时体制要求人们发扬事业一家、家族和睦的精神,尽职尽责,为国家和战争服务。在“产业报国联盟纲领”中写道:“我等产业人,确信产业是资本、经营、劳动三者的有机结合体,事业者以至诚当经营指导之任,谋从业员的福利,从业员忠实尽其职分,举劳资一体、事业一家之实,以期产业之健全发展。”在这里,资本家成了“事业者”,资本家、职员、工人都是没有身份差别的“产业人”和“劳动者”,是一个大家庭的成员,阶级观念被彻底抹杀了。在劳资关系上,也由“劳资协调”进一步发展为“劳资一体”。二者的区别在于“劳资协调”是承认劳资双方的对立关系,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上达成双方的和解,而“劳资一体”则根本否定劳资双方的对立关系,强调资本、经营、劳动三方是个有机体,因而不仅更受资本家的欢迎,而且更具蛊惑性。在战争体制下,尽管经济上的极度混乱使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等受到剧烈冲击,但是,企业经营中的家族主义意识形态仍达到前所未有的顶峰。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废除封建的、传统的家族制度成为民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营民主化成为企业经营改革的重要任务。但是,在企业长期的经营实践中形成的家族主义传统却与日本人的传统家族道德一样,并未因法律条文的制定而销声匿迹。尤其是战后民众生活贫困混乱达到极点,只有企业能满足职工对生活安定的强烈希望。因此,战后的贫困状态不仅是形成终身雇佣制的新起点,也成了使企业中的“家”本位制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客观条件。日本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巧妙地运用日本人的家族传统与家族道德,将战前企业的经营家族主义移植到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使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企业内福利制在“爱社精神”“全员经营思想”等新的经营思想下表现出来,战前的“一切为了家”,变成了战后的“一切为了企业”。家族主义经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过剔除其中的不合理成分,有力地促进了战后日本经济的复兴和发展。
(三)家族主义经营产生的时代背景
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告诉我们,一个企业内的经营秩序,不过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的一部分。企业采取何种经营形态,是由在该企业劳动的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秩序决定的。日本近代企业家族主义经营之所以产生,除了它的历史传统之外,还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也就是说,家族主义经营是在日本近代以来全社会的家族主义氛围中产生并发展的。
在经济上,家族主义经营形成的时期,正处于财阀垄断资本形成并支配日本经济的时代。财阀是日本特有的经济组织,有许多是由德川时代的富商发展而来的。财阀的共同特点是以代代继承、维持家业为根本特征,一部财阀的发展史,就是家族的发家史。从社会结构上看,财阀是根据“家”制度中的本家—分家系列形成的以家为中心的同族集团,将属于财阀家族的企业作为直系公司,通过股份收买,以模拟家族关系为基础建立旁系公司。从资本形态上看,财阀资本几乎全为家族所有,即采取家产形态,以持股公司的形式,居于金字塔型家族康采恩的顶点。从企业运营上看,各大财阀都实行家族式管理,或以资本所有者兼经营者总揽一切,或以长年忠心耿耿服务于财阀家族的管家代行经营权。以家族关系为基础的大大小小的财阀通过各种经营机构,控制了生产、流通、金融三个部门。这就是家族主义经营的经济基础。
在政治上,日本的统治者为维护天皇制和推行对外侵略扩张政策,极力推行家族国家观。所谓家族国家观就是运用传统的家族制度的原理,把政治关系与家族关系等同起来,以实现天皇(总家长)对国民(家庭成员)的家长制统治的国家伦理观。具体说来,就是鼓吹国就是家,家就是国,天皇与国民的关系是父与子的关系、本家与分家的关系,因此,人们在家族中必须遵守的一切伦理道德同样适用于国家的政治关系,忠孝一致成了人们的道德准则,它的最完美的体现就是忠君爱国。家族国家观成为天皇专制主义政权控制民众的工具,在教育及意识形态等各领域中形成了宣传和赞美家族国家、忠君爱国的政治氛围,它使人们安于被统治和服从,积极参加对外侵略战争。家族主义经营在这种形势下产生,不过是家族国家观在企业中的具体实施罢了。
在社会上,自封建时代以来的传统家族制度被作为“淳风美俗”而推行于近代家族生活中。这种家族制度,强调家的利益和延续,实行家督继承制,家长的权力至高无上。1898年颁布实施的《明治民法》将封建家族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性合法化,维护家长权和家督继承制,阻碍了人们在家族中平等相处。经《明治民法》确立的日本近代家族制度从法律上、精神上束缚广大民众,这就是企业中家族主义经营的深刻的社会基础。
综上所述,日本企业将家族制度与家族道德原理导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家族主义经营,是在日本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首先,日本家族制度的传统具有“家的父家长制”的特征,即在日本的家族制度中,不仅有欧美诸国家族制度中并不强调,而在中国十分典型的父家长制,还有中国与欧美家族制度中都不具备的前提——“家”制度。这种制度很容易被利用和扩大,从而服务于某一集团乃至国家的利益。其次,日本有家族主义经营的传统,这就是德川时代商家的同族经营。在国家走向文明开化、兴办近代企业的时候,这些旧商人首先成为合作者。因此,在日本开始资本主义工业化进程时,在组织方面依靠了封建的家族制度。最后,日本的工业化是没有社会革命基础的工业化,虽然在“输入”的基础上建立了近代企业,但是掌握企业运营的经营者乃至出卖劳动力的工人都还未摆脱旧的家族制度的束缚,这就是在日本近代企业中能够产生家族主义经营,并能促进日本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
注释
[1]美]阿贝格伦:《日本式经营》,引自占部都美:《日本的経営を考える》,中央経済社,1979年,第151頁。
[2]高桥龟吉著、宋绍英等译:《战后日本经济跃进的根本原因》,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32页。
[3]美]弗兰克·吉布尼著、吴永顺等译:《日本经济奇迹的奥秘》,科技文献出版社,1985年,第21页。
[4]間宏:《日本的経営の系譜》,文真堂,1989年,第102頁。
[5]堀江保蔵:《日本経営史における<家>の研究》,臨川書店,1984年,第96頁。
[6]間宏:《日本的経営》,日本経済新聞社,1978年,第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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