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四、伪满的殖民体制与日本外务省
四、伪满的殖民体制与日本外务省
1932年3月1日成立的伪满洲国实际是殖民地的傀儡政权,但又有个所谓“独立国”的旗号。这种内在的殖民地的傀儡性与表面上的“独立”形式的矛盾现象,在帝国主义殖民史中也是罕见的。如何处理这种矛盾,是日本对满政策的课题之一。日本外务省和关东军一方面努力确立露骨的殖民体制和殖民统治,另一方面在表面上又极力掩盖和粉饰其傀儡性。本节拟阐述日本外务省在承认伪满洲国、确立殖民体制以及“满洲国”的傀儡外交方面所起的两面性作用。
1.伪满政权
对“满洲国”的承认,有列强的承认和日本的承认。同样是“承认”,但实际性质不同。
列强承认“满洲国”等于列强承认日本对满蒙的侵略,使日本殖民地伪满洲国得到国际性认可。如得不到列强的承认,日本就不能在国际上确保其殖民地。这是帝国主义时代列强间争夺殖民地而发生的现象。
然而自己承认自己的殖民地,是日本承认“满洲国”所表现的特殊现象。将非独立的殖民地以“独立国家”的形式建立起来,从而产生了承认问题。这是从伪满洲国的表里不一性所产生的现象。要研究日本承认伪满洲国问题,首先要考察其建立具有“独立国家”形式的殖民体制的过程。
关东军从事变初期就主张“策立以日本人为盟主的满蒙五族共和国”。1931年10月21日制定了《满蒙共和国统治大纲草案》,企图建立与中国本土分离的具有“独立国家”形式的、“立宪共和制”政权,并采用总统制。[1]12月下旬,关东军攻占锦州,军事作战又升一级,确立殖民体制成了紧急的课题。荒木陆相深感事急,希望板垣参谋去东京研究这一问题。1932年1月4日板垣参谋去东京之前,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和三宅参谋长、松本顾问以及板垣、石原参谋等人讨论了殖民体制的政体问题,指示板垣参谋说:“此际应明确脱离中国本土,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国家。”[2]
日本在其占领地台湾、辽东半岛、朝鲜没有建立具有“独立国家”形式的殖民统治体制,为什么要在满蒙采取“独立国家”的形式呢?这并非偶然,而是当时的国际形势和满蒙的特殊性所致。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在分析这种做法的理由时认为:(1)“如作为独立政权,因系在中国中央政府主权下建立的,所以满蒙政权有动辄回归中国中央政府之虞。”(2)不建立“独立国家”“现在各省的新执政者……因被看作是叛徒,所以常有不安之心理,不能积极地与日本合作并执行其执政者的职务”。(3)“《九国公约》和《国联盟约》都不允许日本使之与中国本土分离。若中国人自己内部分离,则既不违背上述条约的精神,又不受这些条约的限制……只要使中国人自己独立分离即可,日本和列强承认与否没有关系。”[3]板垣参谋1月5日去东京,日本外务省和陆、海军省利用这个机会,拟订了《中国问题处理方针纲要》,其中规定:当前应该使“满蒙与中国本土分离,独立成为一个政权的统治地区,逐渐具有一个国家的形态”;“由于《九国公约》等关系,应尽可能采取好似基于中国自发的形式”。[4]
驻奉天的总领事代理森岛守人也同意关东军建立“独立”的傀儡政权的意见。1月2日他对犬养首相建议:“形势至此,只有把新国家的建立作为既成事实。”[5]作为针对违反《九国公约》的对应措施,森岛进而又说:“现今新国家成立之际,在对外说明上,应根据民族自治主义,使之具备形式,并迅速解决与第三国有关的各种事项。我国暗中参与的事实虽然已不能全然隐蔽,但至少在形式上要采取否认上述事实的方法,以防止给第三国提供借口。”[6]森岛的上述说法,可谓明确地说明了日本在东北采取“独立国”形式的殖民地体制的国际原因。
然而犬养首相对采用“独立国家”形式犹豫不决。2月15日他在致上原勇作元帅的信中写道:“以现今的趋势按独立国家的形式进行,必引起与《九国公约》的正面冲突,故在形式上只限于政权分立,在事实上要想尽办法达到我之目的。”[7]芳泽外相与犬养首相采取同样立场。2月20日芳泽外相对关东军的石原参谋说:“满洲问题现在世界上耸人听闻,所以立即实行独立,在国际上对日本不利,最好延期独立。”[8]
犬养的“踌躇”和芳泽的“延期”,正如其后的日本内阁和外务省的行动所证明的那样,并非是始终一贯的政策,而是决策过程中的暂时考虑。
在即将建立伪满洲国之际,犬养内阁于2月17日经首相裁决,成立以内阁书记官长森恪为委员长的“对满蒙决策案审议委员会”,讨论、审议有关满蒙的维持治安、国防、金融、税制、商租权,充实对满蒙的行政机关等事项,协助建立伪满洲国。
3月1日伪满洲国发表了所谓“建国宣言”,9日溥仪就任执政。犬养内阁为对应这个形势,于3月12日通过了《满蒙问题处理方针纲要》,该纲要规定:“鉴于现在满蒙已与中国内地分离,独立成为一个政权的统治地区,要诱导使之逐渐具有一个国家的实质”;“由于《九国公约》关系,要尽量采取基于新国家自主发起的形式。”[9]因为采取傀儡国家的形式,是很有利和方便的,所以采取作为傀儡国家加以扶植的方针。
根据这一决定,3月15日芳泽外相电告驻日内瓦的泽田和驻各国的日本公使:“关于满蒙新国家的出现,要尽可能不使帝国和新国家的对外关系产生障碍。新国家首先是充实其内部,待有了稳定发展之后,再逐步谋求开展对外关系,特别是条约问题乃至承认问题。要以此态度加以诱导。因此,帝国当前对新国家不给予国际公法上的承认,在可能范围内以适当方法给予各种援助,以诱导其逐渐具有独立国家的实质性条件,努力促进将来得到国际承认。”[10]
与此同时,日本外务省对南京政府的抗议进行反驳,为自己辩护。南京政府外交部于2月24日和3月10日,向重光葵公使发出备忘录,提出警告:“中国政府绝对不承认该地成立的所谓独立政府是自主政府,绝对不承认让中国人民参加这种傀儡组织。对此,贵政府应负完全责任。”[11]然而重光葵于3月21日竟然声称:“最近在该地方看到变更行政组织之事,帝国对上述事情毫无所知。然而贵部长就上述事情发出了诽谤帝国政府的态度并追究责任的通知,对此本公使难以理解。总之上述通知各点全然违反事实,不过是臆测,我方完全不能接受。”[12]
尽管如此,伪满洲国成立后,日本不想立即给予承认。其原因正如芳泽外相发给泽田和驻各国公使的电文所述。另外,与国联派出的李顿调查团到达日本和中国东北也有很大关系。
日本外务省着手承认“满洲国”是在6月以后。6月30日斋藤首相在众议院表示:“有尽速承认满洲国之考虑。”[13]众议院也在14日通过了“政府应迅速承认满洲国”的决议。[14]日本外务省于6月8日在省干部会上作出了“承认满洲国”的决定。
日本外务省不是将承认“满洲国”问题单纯作为外交上的形式承认,而是企图通过承认,在粉饰伪政权的同时,缔结各种条约,确立日本在满蒙殖民地的法律体制,在法律上使满蒙成为完全的殖民地。因此,其承认的准备过程是在法律上确定殖民地体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日本外务省比日本军部更具主导作用。
日本外务省在《承认满洲国之文件》中规定:“关于解决满洲国问题的根本方针”是“既维持满洲国是个独立国,又要确保和扩张我国的权益。”(《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75卷,S16201,第668页。)然而,这实际是不可能的。随着日本权益的扩张,伪满洲国也就完全变成了日本的殖民地。所谓“独立国”乃是殖民地的代名词而已。
日本外务省通商局局长和满铁理事斋藤良卫在向外务省提出的《承认满洲国问题》《在承认满洲国之同时须缔结两国间的协定事项案》中,曾提出如下主张:① 可“利用满蒙的物资”“取得衣食住的原料”;② 充实国防;③ 缓和中日将来的纠纷;④ 排除列强对满蒙的干涉;⑤“排除有关对满蒙的妥协政策,推行自主外交。”⑥“抛弃我国以往的假面具,最强烈和最大胆地向世界表明我等对满蒙的主张。”(《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75卷,S16201,第607~612页。)从上述主张中,可以看出日本外务省承认“满洲国”所要达到的目的。斋藤在“必须承认满洲国的理由”中,还列举了承认的其他方面的好处:(1)“最终将使中国断绝对满蒙统治的念头。”(2)“使列强明确认识满蒙是决定我国国防、政治和经济生存的事实,阻止我国进入满蒙,则意味着我国的灭亡。”(3)“用日满间的条约明确规定我国对满蒙的设施,是我国公开涉足各种设施,确立地位的最直接而有效的方法。”(4)“满洲国的出现,为(我国)采取排除各国干涉的方针措施,提供了极好的机会。”(《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75卷,S16201,第649~653页。)显然,日本是想通过承认“满洲国”将其他列强排斥出“满蒙”。这似乎与通过日本的率先承认而获得其他列强承认的动机相矛盾,而实际却是一致的。列强承认伪满洲国,就是承认它完全是日本的殖民地。完全的殖民地与半殖民地不同,前者是不允许其他列强的殖民权益存在的。因此,列强承认“满洲国”就意味着从满洲撤出自己的权益,所以列强当然不会承认“满洲国”。
6月14日日本众议院决定承认伪满洲国之后,何时承认,以何种方式承认则成了主要问题。
日本外务省在《承认满洲国之文件》中,提出在“适当时期承认”,即不宜过早,也不应推迟承认,要在对日本有利的时机承认,并要做好承认的准备。
斋藤主张要做好承认的准备,同时要迅速予以承认。“据此方针,作为国家行动,为奠定其基础而进行有组织的满蒙经营,只有这样才有承认的利益。”[15]同时,他也反对“延期承认”说。[16]
为了在法律上确立日本的殖民体制,斋藤建议在日满之间缔结一系列协定,诸如“我国国防与满洲国的维持治安问题”“防止赤化宣传问题”“保护我国侨民和日满共同利益问题”“掌握交通实权”“统制日满经济”等等,以及在“外交事项”中“日本代行满洲国外交官领事职务问题”协定和“外交部聘用日本人顾问和助理问题”协定。上述协定在承认“满洲国”前后都大体缔结了。只是顾问协定在形式上没有缔结,但在“满洲国”实行了所谓“次官政治”,表面上由满洲人执政,而担任次官或总务长的日本人却掌握着实权。
为了控制伪满洲国政府,斋藤向外务省提出设立特派总监制的建议。“有关指导满洲国政府及各省政府政务的根本方针,在征得驻满洲特派总监的意见后由帝国政府决定。”“满洲国政府或省政府不采纳上述建议,或不忠实执行时,特派总监请示帝国指示后,得采取必要措施。”[17]这个建议集中地表现了日本统治“满洲国”政务的内幕。
日本外务省还起草了日满间的基本条约及附属协定,为承认“满洲国”和确立殖民体制发挥了积极而重要作用。
承认伪满洲国的最大障碍是《九国公约》。成立伪满洲国违反了《九国公约》。南京政府1932年3月12日发表宣言,谴责这个伪政权是“叛乱机关”,而且违反《九国公约》。列强也以《九国公约》为由,不打算承认“满洲国”。[18]
如何对付中国和列强,是日本外务省的一个重要课题。外务省指示立作太郎博士寻求承认“满洲国”不违反《九国公约》的论据。立作写了一份题为《承认满洲国与〈九国公约〉的法律关系》的报告书,从所谓民族自决与民族自卫的角度分析了承认伪满洲国所产生的问题及其不违反《九国公约》的理由和所谓法律根据。
日本外务省以这个所谓的民族自决为理由对中国进行反驳,并以同样理由对付列强。6月23日,当英国驻日大使林德利(Lindley)询问日方承认“满洲国”问题时,日外务省声称:“帝国政府认为《九国公约》并不禁止中国某一地方的人民自行从中国独立并建立新国家。作为《九国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对上述新国家的成立给予承认亦不与该条约抵触。”[19]
此外,日本外务省还让立作等人研究殖民地的宗主权问题。立作于8月写成一本《关于宗主权的意见集》[20],主张对满洲殖民地行使宗主权。然而这种表面上把伪满政权作为“独立国家”来承认,而实际又要对其行使宗主权的做法,是自相矛盾的。
日本外务省进行这番准备时,内田外相于8月25日在第六十三次国会上就承认“满洲国”问题,发表了焦土外交的讲演,在国际上引起很大反响。他说:“政府决心迅速承认满洲国,目前正稳步进行准备。待做好准备,不日即将承认。”他进而声称:“帝国政府认为承认满洲国是解决满蒙问题的唯一方法。”“[帝国政府]为了这个问题,可以说具有所谓举国一致,即使举国化为焦土,在贯彻这一主张上也寸步不让的决心。”[21]内田的上述演说,集中地反映了日本外务省在承认伪满政权上的强硬立场和在准备承认时所起的作用。
应和内田外相的上述演说,森恪也说:“我国外交毅然站起来,对新满洲国单独承认的行为,犹如向全世界宣布我国的外交自主独立了。谓之借助承认满洲国的机会,我国在外交上宣战也不过分。”[22]日本对伪满洲国的单独承认,正如森恪所说的,是对中国和列强进行了十几年的外交战。在这种外交战中,“满洲国”问题一直是其焦点之一。
针对内田外相的宣战外交,8月29日南京政府外交部长罗文干进行了反驳和揭露:“这次演说完全暴露了日本政府的野心,今后无须掩饰其对中国的侵略计划,确实是日本政府向全世界正义舆论的挑战行为。”[23]
2.伪满与日本的殖民体制
日本在其殖民地朝鲜和我国台湾设置总督府,在关东州设置都督府(1919年后改为关东厅),实行殖民统治。伪满洲国也是日本的完全殖民地,本应建立与之相应的统治体制。但它却有个“独立国家”的形式,在这样一个所谓“独立国家”的殖民地中,究竟应建立什么形态的殖民统治体系呢?这是日本在殖民地统治中所面临的新问题。
伪满洲国成立前,满蒙是日本和列强的半殖民地。南满主要是日本的半殖民地,满铁附属地和关东州是日本的殖民地。日本通过驻东北的领事馆、关东厅、关东军和满铁这四根触角,对满蒙进行侵略和统治。这个统治体系十分复杂,无论下级机构,还是上级机构都是如此,如其上级机构,内阁总理大臣、外务省、拓殖省和陆、海军省分别各自指挥其在满的官厅,无统一的在满机构。
伪满洲国成立后,不仅建立殖民体系,而且统一其在满机构成了亟待解决的课题。建立统一的殖民体系是一个在满各官厅权限调整的过程,也充满了其上级机构之间的权力之争。下面我们着重讨论日本外务省在伪满洲国确立殖民统治体制中的作用问题。
伪满洲国原是日本军部,特别是以关东军为主导而建立起来的,因此在确立殖民统治体制中,事实上是由军方掌握着主导权。关东军首先想设置满洲都督府作为统一的统治机构。这是将日俄战争后所采用的关东州的都督制运用于满洲,进而确立关东军的军事统治的体制。
日本外务省的派出机关也十分关心完善在满的经济体制,从而纷纷提出建议。奉天代理总领事森岛于1932年1月12日向犬养首相提出建议。森岛的建议是鉴于露骨的殖民统治体制将给列强造成影响,因而想设置与独立形式的殖民体制相适应的机构。他主张采用诸如高级委员或其他外国易于接受的形式,而不用都督制。森岛认为,使用都督的名称与建设新国家的形式不能两立,否则会在对外关系或执行新国家的计划上造成障碍。但日本外务省派出机关的意见也不一致。哈尔滨总领事大桥忠一原与关东军关系密切,积极协助关东军,所以赞成关东军的都督制,主张“断然实现满洲总督或都督制,统一所谓四头政治”[24]。大桥与森岛相反,强调背后的实质,而不是殖民统治体制的表面形式,想以强硬态度对待列强。
3月1日伪满洲国成立。这时,由于日本政府尚未下定决心承认伪政权,且各种意见暂未统一,故犬养内阁于3月12日作出决定:“暂维持现状。”[25]其现状就是关东军的特务部在背后支配和控制伪政权。
然而6月,日本众议院和政府决定承认伪满洲国后,外务省为获得其统治权而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外务省次官有田八郎向内阁书记官长提出了外务省的《关于统一帝国在满机关的文件》。[26]这一文件虽然在首长问题上与关东军妥协,但对首长的监督指挥则强调首相、外相和拓殖相的作用,目的在于加强政府的统治,确保和扩大外务省对伪政权的控制权。
有田的这个方案于6月16日在外务、陆军、拓殖三省的次官会议上进行审议,但是陆军和拓殖次官提出异议,结果未被采纳。其后经过三省次官会议和加上大藏省在内的四省次官会议,制定了《驻满特派总监府官制案》。[27]
这一方案加强了作为特派总监的关东军司令的权限,同时也对外务省官和领事馆的职权做了相应限制。若如此,外务省对“满洲国”的统治权就会明显削弱。另外,这个特派总监府将和日本正式并吞朝鲜以前所设置统监府的名称一样。这与表面上采取“独立”形式的“满洲国”是不相称的。因此外务省对上述方案表示不满。
日本外务省亚洲局局长谷正之提出了《临时特命全权大使案》,规定:全权大使由现役陆军大将担任,兼任关东军司令官和关东厅长官,有关涉外事项和领事职务事项,受外务大臣指挥和监督,有关关东州的事务受拓殖相的指挥和监督。这一方案无论是在掩盖“满洲国”的傀儡性和殖民地的本质上,还是在对付国际压力上,都是非常合适的。7月15日,外务、陆军、拓殖三省大臣原则上同意了这一方案。7月26日,在此方案基础上,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在满机构统一纲要》,其中规定:“关东军司令官、关东厅长官及满洲特派临时全权大使,事实上由一人担任”“特命全权大使受外务大臣的指挥和监督,掌管外交事项,并指挥和监督帝国驻满领事”[28]。
这样,在设置统一的满洲统治机关的过程中,统治权的大部分仍是在关东军手中。然而由于外务省为确保和扩大自己的权限做了种种努力,在粉饰殖民地傀儡政权的所谓“独立性”方面,起到了比军方更为重要的作用。
8月8日,日本军部任命陆军大将武藤信义担任关东军司令官,同时兼任临时特命全权大使和关东厅长官,对伪满洲国开始实施三位一体制的统治。
9月15日,日本和伪满洲国签订《日满议定书》,武藤就任临时特命全权大使,大使办事处设在长春。10月30日,临时特命全权大使改为正式的特别全权大使,大使办事处于12月1日升格为大使馆,武藤大使于12月23日向执政溥仪递交了所谓的国书。该国书采取了对待共和国的形式,日本天皇称溥仪为“朕之良友”。如此设立的驻满日本大使馆,在形式上虽然与设置在独立国家的大使馆一样,但其实质是以关东军为中心,与外务、拓殖等有关各省共同统治满蒙的机构。
日本在设立驻伪满大使馆的同时,还设立了五个总领事馆、十个领事馆、十个分领事馆和一个办事处。日本外务省的派出机关原来从属于北平公使馆,但设立驻满大使馆之后,则被纳入关东军司令官兼驻满大使馆的指挥之下,变成了统治伪满洲国的机构。
对“满洲国”的统治机构虽然以三位一体的形式而暂时统一下来,但只是把其首脑部门一体化了,下层和东京中央指挥系统,依然处于分散状态。随着满洲殖民政策的进展,统一下层体制和中央指挥系统的必要性增加了。这个问题在1934年下半年成了必须解决的紧要问题。
日本军部为了进一步加强关东军的统治体制,拟订了《驻满全权府官制》,要在满洲设置统监府或督统府式的机构,企图将包括关东州在内的满洲所有的军事、外交、经济和行政权都纳入军部手中。这是日本军部想把外务、拓殖两省完全排除在外,确立名副其实的军事殖民统治体制。事实上,日本外务省在完全变成日本殖民地的朝鲜和我国台湾,是没有任何统治权限的,那里也不需要外务省发挥什么作用。这是随着殖民体制的完备而产生的必然结果。
为了对付陆军当局,外务省于8月17日制定了《暂行调整方案》[29]。这个方案的特征是要扩大驻满大使馆的权限,并采取外务大臣指挥和监督驻满大使的体制。同时,外务省也想避开对“满洲国”实行赤裸裸的殖民统治,以掩盖“满洲国”的傀儡性,以便争取列强对“满洲国”的承认,争取列强对日本侵略满洲的承认。但拓殖省尖锐地讽刺外务省的这个方案是“挂羊头卖狗肉,改革的宗旨和内容是相反的”。
专门管辖殖民地的拓殖省,在指责外务省方案的同时,也反对陆军方面的方案,以确保拓殖省对满洲的统治权限。拓殖省把满洲作为殖民地这一点和军部是一致的,但双方在统治权力方面的争夺同样是激烈的。
在陆军、外务、拓殖三省方案鼎立的情况下,冈田内阁在官制等形式上采纳了外务省方案,在内容和事实上采纳了陆军省方案后,经与各省的协调和谅解,于9月14日通过了《关于调整对满有关机构的文件》。同一天,在一些问题上,总理大臣、外务大臣和陆军大臣达成了谅解。同月26日以敕令形式公布了《对满事务局官制》和《关东事务局官制》。
综观上述各文件,摘其要者有以下几点:(1)在内阁中新设特别机构对满事务局,接管大部分拓殖省管辖的对满事项。对满事务局内特设总裁,其总裁由陆军大臣担任。(2)将现今在满机关的三位一体制改为关东军司令官和驻满特命全权大使的二位一体制。在驻满大使馆内设置行政事务局,大使馆的参事官除了专任外,可由任事务局长者兼任之,对行政事务局长之任命,应事先由内阁总理大臣和外务大臣磋商。(3)在驻满大使馆内设关东局,关东局掌管关东州的行政事务,管理南满铁路附属地的行政,监督满铁和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的业务。(这是把关东州和“满洲国”划属于一个机构,实际标志“满洲国”已转化成为关东州一样的完全殖民地。)
通过这次对伪满洲国统治体制的调整,日本扩大和加强了军事当局的权限,关东军掌握了“满洲国”的统治权,外务省未能达到扩大权限的目的。但外务省还是派其代表担任驻满大使馆的专职参事官,对统治伪满洲国保持了一定的地位和权限,并在形式上为保持伪满洲国的所谓“独立”,排斥了军方的驻满全权府、统监府、都督府等统治形式,继续保持了驻满大使馆的形式。这不能不说是外务省的特殊“功绩”。当时陆军方面虽然主张统监府的官制,但对“如何伪装保持独立国的面目”很伤脑筋,而外务省恰恰解决了这一难题。
其后,随着对伪满洲国殖民化政策的进展,其统治体制也日益完善,日本外务省参与其统治的必要性逐渐减少。驻满大使馆虽作为统治满洲的最高机构依然存在,但驻满领事馆已失去其存在的意义,日本外务省便主动采取了关闭措施。1939年1月12日,外务省以情报部长谈话的形式,宣布将在执行满蒙政策上曾起过重要作用的奉天、吉林等十九个领事馆关闭。至1941年只剩下新京(今长春)、哈尔滨总领事馆和在牡丹江、黑河、满洲里的领事馆。至此,总领馆、领事馆与其说是统治满洲的机关,莫如说是处理对苏关系的机构了。
1934年调整过的对伪满的统治机构和体制,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大东亚省成立之后,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于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日本占领了东南亚和西太平洋的广大地区,确立了所谓“大东亚共荣圈”。为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统治,1942年11月1日设立了大东亚省。该省设立后,撤销了拓殖省和对满事务局,在大东亚省内设满洲事务局,由它统治伪满洲国。
以往标榜为独立国家的“满洲国”,这时已全然成了日本殖民地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除纯“外交”之外,大东亚省的满洲事务局指挥和管理“满洲国”的一切,外务省则只管理所谓的纯“外交”了。所谓的纯“外交”是为了粉饰“满洲国”的“独立性”而进行的外交礼仪或缔结条约的手续等,这仅是一种形式,与对满洲的直接统治无关。
在大东亚省的成立过程中,日本外务省和东乡外相,谋求以日本外务省的东亚局为中心,支配、管理“大东亚共荣圈”内的占领地、殖民地,扩大外务省的权限,结果失败。东乡茂德外相不得不于9月1日辞职。东条英机公然声称:“大东亚共荣圈内无外交。”这露骨表明了包括“满洲国”在内,整个所谓的“大东亚共荣圈”都是日本的殖民地,当然没有外交可言。
大东亚省成立后,在满大使馆成了大东亚省所管辖的派出官厅,外务省被排除于对伪满的直接统治。这是伪满洲国殖民地化达到顶点的必然结果。对此,当时的重庆广播评论说:“以往在我东北地方即在‘满洲国’沦陷地区,是由速成的傀儡政府统治,今后则正式成了日本的殖民地,变成了由日本政府直接统治的地区了。”[30]
3.伪满外交与日本外务省
殖民地国家因其主权已被宗主国剥夺,不可能有独立的外交。然而伪满洲国虽是日本的殖民地,却又采取了所谓“独立国家”的形式,所以在其国务院中设置了外交部,开展所谓“外交”活动,以图向世界表明其“独立性”。结果却适得其反,更加暴露了它的傀儡性。
关东军在伪满政权建立的初期就认为:“满洲国”的“外交,虽然形式上……设立外交部,但其全部最高职员应录用日本人,应在军部秘密指令下行动。”[31]当时,谢介石虽然被任命为外交部长,但在次长的职位上,任命的却是与关东军密切合作的驻哈尔滨总领事大桥忠一,并着其兼任伪外交部的总务长。大桥虽只是次长,但他一手把持该部,统治着“满洲国”的所谓外交。这足可从一个侧面证明“满洲国”的傀儡性。
日本在“满洲国”设置大使馆,“满洲国”在东京设置公使馆(1935年6月升格为大使馆)。伪满公使为丁士源,但参赞为原武兵卫,并由他掌握着公使馆的实权。
伪满洲国在苏联的赤塔和布拉戈维申斯克也设有领事馆,但其副领事都为日本人。伪满洲国对外访问团的副团长也都是日本人。1938年7月,伪满洲国派遣了“访欧友好使节团”,其团长是“满洲国”经济部大臣韩云阶,副团长是甘粕正彦和大连海关关长福本顺三郎。该团7月15日从长春出发,先到日本接受日本外务省等有关指示,时间长达20余天。12月21日从欧洲回到长崎,又在日本逗留一个月,向日本外务省等作访欧汇报。“满洲国”的这种“外交活动”,本身就暴露了它的傀儡性。
日本外务省以所谓尊重“满洲国”的完全“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为名,于1934年至1937年间撤销了在满洲的治外法权,移交了满铁附属地的行政权。在殖民地内,展开这样的“外交”,实际上是一场闹剧。
治外法权是日本和列强在半殖民地中国所强取的特权。这种治外法权的存在象征着中国的半殖民地性。在完全的殖民地,由于在法律上确立了宗主国的统治,因而其自然地拥有了这种法权,无须再在法律上特别规定治外法权了。因此,随着日本对“满洲国”殖民地化政策的进展,整个满洲已被置于日本的“法定”统治之下,以前的治外法权反而妨碍了完全殖民地化政策的实施,因而撤销日本在伪满的治外法权,也便成了加速殖民地化政策进程的必然结果。
1934年7月,伪满洲国组成撤销治外法权筹备委员会;1935年2月,日本外务省也设立了调查审议这一问题的委员会,并于同年8月公布了撤销治外法权和逐渐撤销满铁附属地行政权的方针。这和1934年7月冈田内阁成立后,日本将对“满洲国”的统治体制从三位一体改为二位一体是同时并进的。这意味着随着日本对满殖民地化政策的进展,“满洲国”和关东州、满铁附属地一样,完全变成了日本的殖民地。
日本在所谓撤销对满洲的治外法权的过程中,首先要缔结规定日本人在满洲的法律、经济和政治特权的条约。为此,日本外务省在1936年6月10日,与伪政权缔结了《日本国臣民在满洲国居住及有关满洲国课税等问题的日满条约》,从而在法律上获得了“日本国臣民在满洲国领域内有自由居住往来,从事农业、工商业和其他公私各种业务及职务,以及享有有关土地的一切权利”[32]。过去日本人仅在关东州和南满铁路附属地内拥有这种权利,而这个条约则在法律上将其扩大到了整个满洲地区。
1937年11月5日,日本与伪政权又缔结了《有关撤销在满洲国的治外法权和移交南满铁路附属地行政权的日满条约》,同时还缔结了有关司法管辖、南满铁路附属地行政、警察和其他行政、神社、教育及有关兵役行政、设施和交接职员等方面的具体的附属协定。上述条约的第一条规定:“根据本条约附属协定的规定,日本国政府撤销现日本国在满洲所享有的治外法权”,并规定“日本国臣民应服从满洲国的警察和其他行政”。[33]这好像是日本确实放弃了在满洲的治外法权,但实际上满洲的司法权、警察权仍旧掌握在日本人手里。如司法部次长是日本司法省出身的吉田正武,司法部刑事司长是日本司法省出身的前野茂,治安部次长是日本内务省出身的薄田美朝,警务司长是涩谷三郎,其下属的司法、警察也都是日本人掌握着实权。另外,法律也是日本人制定的殖民地法律。所以住在满洲的日本人与其说是服从“满洲国”的司法裁判和警察管辖,不如说是这里的中国人必须服从日本的裁判和警察管辖。这说明“满洲国”的完全殖民地化已被“法律化”了。因此,治外法权的继续存在,不仅在扩大日本的殖民权益上不起作用,而且妨碍了日本的权益。1936年6月3日,日本枢密院在审议《日本国臣民在满洲国居住及有关满洲国课税等问题的日满条约》时,荒井在有关说明中谈道:“帝国现在满洲国条约上所享有的治外法权,随着我国对满国策的进展……逐渐失去了它的重要性……为使在满洲国的帝国臣民确有全面发展之可能,进而永远巩固两国间的特殊关系,莫如见机予以撤销为宜。”[34]这所谓的“全面发展”,是指“满洲国”的全面殖民地化。
日本撤销治外法权也是企图限制和排除其他列强在满洲的殖民特权。伪满洲国成立后,为求得列强的承认,日本对尚未承认伪满政权的列强,也曾承认其驻满领事馆及治外法权。[35]这对粉饰伪满洲国的“独立性”是有利的,但对日本在满洲确立殖民体制、扩大权益却是一种障碍。在半殖民地的情况下,列强可以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内并存,然而在殖民地情况下,则只能有一个宗主国。因此,6月3日日本枢密院审议上述条约时,荒井说:“英美和其他各国现今在满洲国事实上保持着与治外法权相同的地位,这对该国的健康发展是明显的障碍。因此帝国有必要率先撤销治外法权,使上述各国按照这一事实,放弃事实上享有治外法权的地位。”[36]11月5日在缔结上述条约的同时,伪外交部外务局长就日本以外享有治外法权的国家的待遇问题发表声明。声称:“与日本国间缔结了有关最终撤销治外法权的条约,其结果日本臣民得服从我国一切法令的限制。因此帝国政府在实施上述条约的同时,对上述的一部分外国人亦废除现在恩许的治外法权待遇。”[37]并以12月1日为期予以施行。
日本对列强采取这种强硬的措施与中日战争有直接关系。日本通过中日战争占领了华北,将满洲与华北先后置于其统治之下,接着又将战局扩大到上海、杭州、南京。这种情况加深了日本与列强的矛盾和对立。因此,在此时期日本采取了限制列强在满洲的殖民特权的措施。
日本外务省在国联争取列强承认伪满洲国的活动失败后,仍然继续这种活动。但这与其说是争取列强承认“满洲国”的所谓“独立性”,莫如说是争取列强对日本在满洲的殖民统治和伪满殖民地的承认。
伪满政权成立后,萨尔瓦多于1933年3月3日首先承认了这个“满洲国”。萨尔瓦多是在国联会议上没有对“九一八”事变和关于“满洲国”的最终报告书投票的国家,其为何率先承认伪满政权,至今还是一个没有弄清的问题。
其次是罗马教廷。罗马教廷主要由于传教的原因承认了“满洲国”。其红衣大主教弗·维奥蒂和教皇卡·沙罗蒂,于1934年2月25日向驻吉林的主教卡斯佩颁发的委任状中言称:“对吉林兼新京主教卡斯佩特授予临时代理权,让该主教代表本教会在满洲国境内各教区,与满洲国政府关于天主教会诸问题进行交涉。”[38]卡斯佩与伪外交部交涉的结果是于4月13日承认了伪满洲国。
日本为侵略满蒙和成立伪满洲国而退出了国联,在国际上陷入了孤立。到1936年以后,以争取承认“满洲国”为桥梁,与法西斯国家结成了新的同盟关系。“满洲国”也通过参加法西斯阵营而获得了法西斯国家的承认。这是日本法西斯外交的副产品。
这里首先探讨一下日本与德国的关系。日本和德国自甲午战争以来,因为辽东半岛与山东等问题而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然而时至30年代,由于凡尔赛·华盛顿体制的破裂,两国在新的力量关系的基础上,又以“满洲国”问题为桥梁而相互开始接近。1933年10月18日,即德国退出国联的前一周,希特勒指示驻日大使迪克森说:如果日本为了改善日德关系而要求承认“满洲国”的话,以解决某些经济问题为前提,不妨予以承认。其后在日本外务省的斡旋下建立了德满经济关系。1934年3月,德国政府的通商代表海埃来满,讨论了用满洲的大豆交换德国飞机问题。12月以基普为团长的德国经济调查团来满,1936年4月30日签订了《满德贸易协定》(有效期延长至1937年)。1939年9月又缔结了《满德有关贸易和支付协定》,其中规定:德国从满洲进口一亿日元物资,“其中四分之三即7500万日元用外汇支付,其余四分之一即2500万日元用德国马克支付,上述德国马克汇入满洲国政府所指定银行的特别账户,用以支付满洲国进口的德国产品”[39]。然而,其中的四分之三也即7500万日元的外汇为什么没有明确记载呢?原来是为了调整日德贸易的失衡,这笔外汇汇入了日本指定的银行,由日本使用了。这明确地表示出“满洲国”的对德贸易是傀儡性的殖民地贸易。
由于这种贸易关系以及日德对莱茵地区、满蒙和华北地区侵略的共同行动,双方愈发接近。1936年11月25日,日德两国缔结了防共协定,两国关系更加密切了。因此,1938年2月,德国禁止向中国出口武器,撤回了派遣到中国的军事顾问团,以支持日本侵略中国。与此同时,希特勒在2月20日国会上表示要承认伪满洲国,并于5月12日在柏林缔结了《满洲国和德意志共和国友好条约》,其中决定“满洲国政府和德国政府,在两国间立即开始建立外交及领事关系”[40](第一条)。1939年3月24日又缔结了友好条约的追加条约,对在满德国人的通商活动,追加了“原则上给予同最惠国国民一样的待遇”[41]。这一文字表现的要点是没有称德国是最惠国,即没有给予德国和日本完全一样的待遇。这说明在日本的殖民地内,德国不可能得到与日本同样的待遇。满洲只是日本的殖民地。如果满洲是半殖民地的话,德国的插足其中也许是可能的。
伪满洲国与意大利也通过防共协定建立了相互关系。1935年12月意大利侵略埃塞俄比亚,翌年5月将其吞并。这是意大利在欧洲打破凡尔赛体制的第一步。同年7月西班牙的佛朗哥发动叛乱,向人民战线进攻时,意大利和德国共同予以支援。由于这种协作行动,德、意两国于同年10月结成了“柏林—罗马轴心”的同盟关系。1936年11月日本和德国缔结防共协定时,意大利外相齐亚诺对日本驻意大使杉村阳太郎建议:日意间也应缔结同样的协定。作为缔结这种协定的桥梁,意大利于同年12月又重新启用一度封闭的奉天总领事馆,并表示了承认“满洲国”的态度。这时,日本也在埃塞俄比亚设立总领事馆,表示承认意大利吞并埃塞俄比亚。然而日本外务省并没有立即与意大利缔结协定。这是由于当时意大利的对外侵略,激化了意英在地中海的矛盾,日本外务省考虑到缔结日意同盟必然会影响日英关系。但卢沟桥事变爆发后,意大利支持日本侵略中国,禁止向南京政府出口武器。墨索里尼说:“为了支援日本军队,必要时意大利派遣兵力也在所不辞。”[42]此外,意大利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九国公约》会议上,也支持日本侵略中国。受到意大利如此支持的日本,于1937年10月20日表示同意意大利参加防共协定。同年11月6日,意大利正式签字参加日德防共协定。由于这种法西斯阵营的形成,意大利于11月29日正式承认“满洲国”,次日将奉天总领事升格为大使馆。
1938年7月5日,伪满洲国与意大利缔结《通商航海条约》,在满洲的通商等方面,原则上给予意大利人与最惠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与此同时还缔结了“以满洲国和日本国为一方,以意大利国为另一方,为规定有关贸易和支付手段的满、日、意政府协定”。这个贸易协定也和满德贸易协定一样,证明了“满洲国”的傀儡性。1938年5月10日日本枢密院在审议这个协定时,原嘉道解释说:“帝国政府鉴于在以往的日意贸易中,我方略有出超,而此次事变爆发以来,由于我方购入军火而转为大量入超,因而认为通过签订这种协定,将有利于均衡地扩大今后日满两国与意国的贸易。”[43]这实际上是自己表明了这种贸易的目的。这样的贸易协定是由于殖民地的满洲采取了“独立国家”的形式的特异性而产生的,在国际法上并无先例。因而当枢密院审议时,金子提出质问说:“此条约的一方是意大利国,另一方是日满两国,这样的条约在国际法上有先例吗?”对此,宇垣外相只好回答说:“似乎有此先例,但现在记不清了。”[44]
如上所述,伪满洲国通过日本外务省的斡旋,与德、意密切了政治、经济关系。由于这两国的支持和承认,1939年2月24日伪满洲国参加了防共协定,借此又得到了其他参加防共协定的法西斯国家的承认。据统计,到1941年有17个国家承认“满洲国”,其中参加防共协定的,有西班牙、匈牙利、保加利亚、丹麦、罗马尼亚、芬兰、克罗地亚、斯洛伐克等国,还有在二三十年代由法西斯势力掌握政权的立陶宛、波兰等国。其次,日本在中日战争中建立的汪兆铭政权和太平洋战争中在东南亚建立的缅甸、泰国等伪政权也承认了“满洲国”。这种承认是傀儡国间的相互承认。与其说是承认日本对满洲的侵略,莫如说是互相承认对方的傀儡性。
未承认伪满洲国的英美各国,一面暂时维持在满的领事馆,一面探索与满洲保持经济贸易关系的可能性。1934年10月英国派出以前产业联合会会长巴奈(Barnney)为首的英国产业视察团到达满洲,“视察有充分扩大市场希望的满洲国,并探索建立通商关系的可能性”[45]。英国的部分报纸也从经济目的出发,表示希望承认伪满洲国。
法国于1934年3月派出海外投资团体——法兰西经济发展协会的代表德·索威,经日本外务省同意后,在满洲设立了日法对满事业公司(资本10万日元),对伪满进行投资。
美国在1934年10月派出以《华盛顿新闻报》主编罗维尔·麦列特为团长的由二十六名记者组成的记者团来到满洲,该记者团作为伪满成立以来抵达的最大的外国记者团,曾受到世界的注目。《纽约时报》等报纸强调:“美国不能永远不承认满洲国。”
1934年比利时也派遣该国最大银行的董事倍伦·墨恩来到满洲,探讨对伪满投资问题。
日本外务省允许上述各国在伪满活动,是想利用满蒙的资源和市场,获得列强对日本侵略满蒙和伪满殖民地现实的承认。因此在不能获得承认时,日本便开始限制列强的活动,列强也开始逐次关闭在满领事馆,并从满洲撤出。
综上所述,日本承认“满洲国”,确立殖民统治体制,以及日本外务省在“满洲国”傀儡外交中的一贯政策,正如拓殖省对日本外务省所讽刺的那样,是“挂羊头卖狗肉”,是表里矛盾的两面性政策。这种两面性政策,是由“满洲国”的实质是殖民地傀儡,表面是所谓“独立国家”的两面性所造成的。其政策的本质在于背后的殖民地化,其表面不过是粉饰殖民地的傀儡性而已。因此日本外务省的这种两面性政策,反过来更加证明了“满洲国”的傀儡性。
日本外务省在执行对满殖民政策的过程中,作为担当对外问题的一个省,发挥了关东军和军事当局所起不到的特殊作用。然而随着对满殖民地化政策的进展,外务省的作用逐渐缩小。最后由于大东亚省的设立,日本外务省几乎完全被排斥在对满洲的统治之外了。这可以说:日本对满殖民地化的程度与日本外务省在满洲的统治地位是成反比例的。这种反比例关系的实质在于:随着日本对满殖民化政策的进展,“满洲国”的傀儡本质日益暴露,它的表面的“独立”形式反而妨碍了日本在满的殖民地政策,所以日本也就逐渐地失去了粉饰伪满所谓“独立性”的必要。以致充当粉饰这种“独立性”的日本外务省,在完成这种任务之后,便逐渐被排斥在对满洲的统治之外。这种情况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特别是通过1942年庆祝伪满“建国”十周年以及大东亚省的成立而更加明显了。
注释
[1]《现代史资料(7)·满洲事变》,第189页。
[2]《现代史资料(7)·满洲事变》,第228页。
[3]《现代史资料(7)·满洲事变》,第333页。
[4]《现代史资料(7)·满洲事变》,第343页。
[5]《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563卷,S1620—55,第576页。
[6]《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563卷,S1620—55,第577页。
[7]筱原一、三谷太一郎编:《近代日本的政治指导·政治家研究Ⅱ》,第247~249页。
[8]芳泽谦吉:《外交六十年》,自由亚西亚社1958年版,第142页。
[9]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204~205页。
[10]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2卷第2册,第257页。
[11]南京《中央日报》,1932年3月12日。
[12]《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563卷,S1620—55,第576页。
[13]《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563卷,S1620—55,第577页。
[14]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5卷第1册,第531页。
[15]《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第711~715页。
[16]《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第741~742页。
[17]《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第697~702页。
[18]罗家伦编:《革命文献》,第37辑,第1892~1893页。
[19]《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75卷,S16201,第79~80页。
[20]《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75卷,S16201,第827页。
[21]内田康哉传记编纂委员会:《内田康哉》,鹿岛研究所出版会1969年版,第351页。
[22]内田康哉传记编纂委员会:《内田康哉》,鹿岛研究所出版会1969年版,第357~359页。
[23]罗家伦编:《革命文献》,第37辑,第1928页。
[24]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2卷第1册,第348页。
[25]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205页。
[26]日本外务省东亚局第三课编:《昭和七年度满洲国关系诸问题摘要》,第386~412页。
[27]马场明:《中日关系和外政机构的研究》,原书房1983年版,第252~253页。
[28]马场明:《中日关系和外政机构的研究》,第256页。
[29]日本外务省编:《关于调整与满洲国有关的帝国机关方案》,其二,《暂行调整方案》。
[30]马场明:《中日关系和外政机构的研究》,第441页。
[31]《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563卷,S1620—2,第571~572页。
[32]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341页。
[33]《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44卷,IMT181,第3~14页。
[34]《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30卷,IMT181,第13~14页,第14页。
[35]1934年1月在伪满洲国设置的外国总领事馆和领事馆为:奉天:美、英、苏总领事馆;德、法领事馆;哈尔滨:美、英、苏总领事馆;法、德、意、波、捷、葡、丹麦、荷兰领事馆;齐齐哈尔:苏领事馆;满洲里:苏领事馆;营口:苏、挪威领事馆;绥芬河:苏领事馆;黑河:苏领事馆;大连:英、美、德、苏领事馆;其他有领事资格的还有: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代表驻哈尔滨;芬兰、荷兰、瑞典、法国、比利时的名誉领事驻在大连。
[36]《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30卷,IMT181,第13~14页,第14页。
[37]“满洲国”政府编:《满洲建国十年史》,原书房1969年版,第90页。
[38]《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58卷,IMT449,第165~166页。
[39]《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58卷,IMT449,第19页。
[40]《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58卷,IMT449,第11~12页。
[41]《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58卷,IMT449,第19页。
[42]鹿岛守之助:《鹿岛守之助外交论文选集》,第9卷,第211页。
[43]《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30卷,IMT183—2,第3~4页。
[44]《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30卷,IMT183—2,第16~17页。
[45]满洲日报社编:《满日年鉴》1935年,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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