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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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满洲国问题”与日本的战时外交


五、“满洲国问题”与日本的战时外交

在日本战时外交中的“满洲国问题”,首先是争取“承认满洲国”;其次是利用“满洲国”开展对华、对美、对苏的战时外交。争取“承认满洲国”的具体方针,和“满洲国”在日本战时外交中所占地位是随着国际形势和战局的变化而变化的。另外,美国在对日、苏的外交中也利用了“满洲国问题”。因此,“九一八”事变后的“满洲国问题”在日本的战时外交和国际关系中,愈益复杂化了。本节拟将这一“满洲国问题”和日本的战时外交关系分为中日战争、日美谈判、终战三个时期顺次加以考究。

1.中日战争时期

日本解决“满洲国问题”的焦点是如何使自己一手炮制的伪满政权获得国际承认。日本计划将自己的殖民地“满洲国”作为“独立”国家首先予以承认,然后争得国联和列强的承认,但遭到失败,于是日本悍然退出国联,在国际上空前孤立。

未得到中国和列强承认的“满洲国”,在国际上是不稳定的,而且给日本带来了众多的麻烦。事变后,日本在进一步加强满洲殖民统治的同时,又反过来企图先取得中国的承认,然后再利用中国的承认去取得欧美列强的承认。这是因为满洲本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不承认,列强承认是困难的。

下面,将日本外务省和军部要求中国承认伪满洲国的过程分三个阶段进行考察。

第一阶段是从1933年9月至1935年春。这一时期,日本外务省企图首先改善已经恶化的中日关系,从而获得中国对伪满洲国的承认。9月就任外相的广田弘毅和次长重光葵,积极推行此方针。广田外相于10月3日召开的五大臣会议[1]上,对此方针作了说明。五大臣会议提出,“为了使满洲国得到健全发展,须先控制该国经济并使之与我国经济相调整,实现在帝国指导下的日满华三国的合作共助”[2],决定调整与中国的关系。重光葵次官在其回忆录中,对此外交方针作了以下说明:

日本对中国自身之事坚持援助中国政府,用事实表明是中国人的朋友。与此同时,在满洲则根据既定方针坚持进行满洲的建设,[满洲国]如能成为中国建设国家的楷模,那么“满洲国问题”不仅在与中国之间会得到解决,并会因此带来机会,使已经发生的与国联和列强间的纠纷得以逐渐消除。[3]

这是欲先调整与中国的关系,使中国承认“满洲国”,进而改善与列强的关系,争取它们的承认。为推行此方针,日本外务省制定了以下三项政策:

第一,满洲国的建设按既定方针进行,然而不立即要求中国予以承认,容时间解决。第二,尽可能进行日华间的经济合作,推行日华间融洽合作的方针。第三,极力排除可能助长日华纠纷的第三国或第三种势力的介入,即对想让满洲国和中国本土关系造成混乱的共产党势力,要以反共政策与之反抗。另外,对给中国提供武器或提供财政援助以反抗日本的第三国或第三国人的行动,要采取外交手段加以制止。[4]

政策既定,日本外务省于1934年10月将满洲的统治机构从三位一体调整为二位一体,是推行其第一项政策。1935年将中日两国的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是推行其第二项政策。1934年4月天羽情报部长的声明[5],是推行第三项政策。

这个时期,关东军也与外务省制定的方针协调行动,展开与华北政务整理委员会的谈判。其结果,1934年7月开通了北平—奉天(沈阳)间的列车,12月开设海关;1935年两者之间开通邮电,两者关系暂时保持平稳状态。然而关东军从1935年夏侵入华北,缔结了所谓的《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扩大了对华北的侵略。

在这种形势下,从1935年夏承认“满洲国问题”进入第二阶段。日本外务省利用军部入侵华北,遂提出以默认“满洲国”或承认为前提,“改善”所谓两国的关系。广田外相经过9月27日、28日的四大臣会议[6],于10月4日发表对华三原则。[7]此三原则是与关东军侵略华北相适应的外交政策。在其第二原则中,要求“中国方面对满洲国虽然最终必须予以承认,但当前应在事实上默认满洲国的独立,不仅要停止反满政策,而且至少在与满洲连接的华北地区,要与满洲国间进行经济、文化方面的融通合作”。广田将中国承认满洲国作为根本问题,十分重视。他强调说:“为了彻底调整日满华三国的关系,首先中国要承认满洲国的存在,并与之建立邦交,如不进一步协调双方的利害关系,是不能根本解决的。”[8]这说明日本外务省已从“与中国先改善关系后承认”的方针,转变为“先承认后改善”的方针。此方针的转变,是伴随着日本军部分离华北工作而进行的。

广田外相为贯彻此方针,10月7日对驻日大使蒋作宾说:“为调整日满华三国关系,中方最好于此时断然承认满洲国。然而由于中国对内和其他关系上正式承认还有困难,若承认有困难,当前就不要漠视满洲国独立的这个既存事实,在事实上予以默认。”[9]据日方记载,南京政府回答说:“今后中华民国虽不能与满洲进行政府间的谈判,但对该地区的现状绝不以非和平的方法惹起争端,并采取措施保持关内外人民的经济联系。”[10]国民政府虽然原则上不承认“满洲国”,但在经济上采取部分妥协的态度。这是因为南京政府管辖区内的经济危机深化和其专心致力于“围剿”中国共产党及其工农红军而采取了“安内攘外”的政策。

日本军部对外务省企图利用日军侵入华北,使南京政府默认伪满洲国的设想也表示同意和支持。陆军参谋本部第二部于1936年2月6日起草的与南京政府的谈判方案中记载:“大体上按照外务省方案(守岛个人方案)诱导南方面,至少使蒋政权……承认既成的事实(包括承认满洲国在内)。”[11]这种设想由于日本扩大在华北的侵略,未能达其目的。然而重光次长将这一责任完全归咎于军部,在其回忆录中竟然说:“最初欲收拾九一八事变的一大政策,由于军部的华北工作而破坏了。”[12]这并不是事实,其后有田八郎、川樾茂大使也为了解决华北和“满洲问题”继续同蒋介石会谈,企图利用华北的新形势解决“承认满洲问题”,然而未能达到所期望的目的。

“九一八”事变是日本侵华14年战争的开始。中日战争是日本侵略满蒙、华北的必然产物。日本关东军从“九一八”事变起就有扩大其版图的企图,在建立伪满洲国时曾这样考虑过:“若将国号冠以满蒙二字,将来倘若满蒙以外之地纳入其版图则不大合适,因此目前还是让中国学者研究适当的国号。”[13]这说明了“九一八”事变与中日战争的相互关系。所以“承认满洲国问题”自然会与中日战争联系在一起。

这样“承认满洲国问题”便在中日战争爆发时进入第三阶段。日本外务省和军部曾企图利用战争初期的军事优势,首先解决满洲和华北问题。事变初期,日本外务省与陆、海军省在所谓不扩大和日华停战的招牌下,共同制定了《全面调整日华国交方案纲要》,8月8日日本驻华大使川樾茂向南京国民政府传达了该纲要的内容。同时在外务省东亚局长石射猪太郎的斡旋下,日本派遣驻华纺织同业会的理事长船津辰一来中国,对南京政府进行所谓和平诱降工作。在此工作中,日本外务省和军部首先要求南京政府:“秘密与[日本]进行今后不得将满洲国作为问题的约定。”[14]这就是说,它欲让南京政府私下承认伪满政权的存在。

军部也欲借中日战争爆发之际,解决“满洲国的承认问题”。当时日本参谋本部第一部长石原莞尔主张,要将使南京政府“承认满洲国”[15]作为解决中日战争的两个条件之一。石原的这个主张明确表现在9月13日由参谋次长起草的《指导战争(有关作战及军需事项除外)纲要草案》中。纲要草案提出:“要理解这次事变(指卢沟桥事变——笔者注)是结束九一八事变的真正含义,承认‘满洲国’是根本。”作为媾和的条件之一,它提出“中方承认满洲国问题”[16]。这说明在卢沟桥事变的初期对“承认满洲国”日本何等重视。

其后中日战争日益扩大,战局扩大到长江和华中地区。随着战局的扩大,外务省东亚局与海军省的军务课协商,制定《处理中国事变纲要》及其《具体方案》,10月1日得到首相和陆、海军大臣的裁决。在此纲要中值得注目的是要求“中国正式承认满洲国”[17]。这说明随着军事行动的扩大,“承认伪满洲国”也从“秘密”升级为“正式”的、“公开”的了。此后在处理中日战争的各纲要中,便将“承认满洲国问题”作为对华外交的第一条了。

国民政府拒绝了日方包括“承认满洲国”在内的各项要求,毅然抵抗日本的侵略。日本军队12月13日攻陷南京,企图以军事压力达到其目的。因此,日本外务省和陆、海军省的主管当局,于1937年12月末制定了《处理中国事变的根本方针》。经过1938年1月9日军部和政府的联络会议及9日的内阁会议,在11日的御前会议上提出此方针。御前会议通过了此方针,并附加了九项《日华媾和谈判条件细目》。其第一项是:“中国正式承认满洲国”;第三、四、五项是要求华北地区“满洲化”。[18]日本外务省将此谈判条件于1937年12月22日交给德国驻日大使狄克森,求他托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进行斡旋。然而国民政府未接受此谈判条件。

在此情况下,日本政府于1938年1月16日发表声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希望成立和发展足以真正与帝国合作的新兴的中国政府,与之调整两国国交,协助改建新中国”。[19]它欲进一步扶植卢沟桥事变后在华北、华中成立的新的伪政权。这是对国民政府施加的政治压力,企图使它接受日本的要求。国民政府依然拒绝,没有屈服。同年11月3日,日本政府因无法改变国民政府在国际上的合法地位,又发表声明:“即使国民政府……也不予拒绝”[20],这表明了就“满洲国”等问题与国民政府仍有进行谈判的可能性。

发表声明的背景是因中日战局变化引起的,1938年秋武汉失守后,中国抗战转入战略相持阶段,日本也陷入侵华战争的泥潭。

在相持阶段,日本外务省和军部通过各种渠道对国民政府进行“和平诱降工作”,以使蒋介石屈服。在此“和平诱降工作”中,“满洲国问题”仍然是谈判的问题之一。

在此时期,日本军部派影佐祯昭、今井武夫等去上海对汪精卫进行工作。影佐和今井与汪精卫的代表高宗武、梅思平谈判时,以汪“承认满洲国”[21]为日本帮助汪建立伪政权的条件之一。汪精卫承认这个条件后,脱离重庆投入日本怀抱,在南京建立了伪政权。

1940年春,日本军部又开展所谓“桐工作”,今井武夫和臼井茂树等从3月7日开始在香港与重庆方面的“宋子良”、陈超霖等磋商劝降条件。磋商的结果,第一条是“以中国承认满洲国为原则(恢复和平后)”[22]。3月14日臼井大佐向日本参谋本部报告说:“承认满洲国问题将争执到最后。”[23]随着香港谈判的进行,闲院宫参谋总长准备派板垣征四郎中将去重庆与蒋介石直接谈判,想诱蒋投降。其诱降的九个条件的第二项则要求“中国承认满洲”[24]。其后,“桐工作”成了日本军部和政府的共同谋略。7月下旬参谋本部第八课课长臼井茂树根据板垣的训令,起草了停战的基本条件,在其第二项“关于承认满洲国问题”中提出:

承认的时机当然尽量要快,倘不得已,可考虑在协约外的日军完全撤离的期间内,使之承认。

关于约定承认的时机和方法,不得已时不妨采用秘密和变通方法,但关于承认满洲国问题必须使之公开提及。[25]

其承认的实质虽同以往一样,但同意了秘密承认和变通的方法等,在形式上表示了一定的“让步”。然而9月12日“宋子良”与今井会谈时,“宋子良”询问,承认满洲国问题还有让步余地吗?如有,其限度如何?这说明在“桐工作”中,伪满洲国问题依然是重要的焦点。“桐工作”到了9月下旬宣告失败,后来得知,原来“宋子良”不是宋子良本人,而是国民党蓝衣社的曾广。这样,日本通过“桐工作”获得“承认满洲国”的企图遭到了失败。

日本军方的“和平诱降工作”失败后,日本外务省积极开展新的和平诱降工作。1941年1月1日,松冈洋右外相与陆、海军大臣共同决定《对重庆进行和平谈判的方案》,把它作为日方要求条件的试探案。该案首先要求“中国承认满洲国”,作为附记“此件根据情况也可另外商谈”[26]。这个时期,日、德、意结成三国同盟。德国与中国曾有密切关系。日本则利用此种关系,将上一个要求条件和其他四个条件一并向中国提出。

同时,松冈外相还通过中国交通银行董事长钱永铭,进行了“钱永铭工作”。松冈于10月中旬派西义显、船津辰一郎、田尻爱义等去香港,与钱进行谈判。在谈判中,田尻爱义根据松冈外相同意的解决中日战争方案,将“满洲国作为现实问题加以处理”[27]作为条件之一。这比10月1日三大臣决定后退了一步。对此方案,船津同汪精卫会谈时,汪精卫说:“听说这次日方的提案中,暂且未提及满洲国问题,待将来在适当时机由满洲国政府向中国政府请求承认。”[28]这句话,正好佐证了日方在此问题上的退让。

如上所述,至1940年下半年,日本在“承认满洲国问题”上,虽然原则上要求重庆承认,但在方式上采取了较以前“让步”、妄图使中国承认的方针。这与日本随着欧洲战局的变化所采取的南进政策有密切关系。1940年7月27日,日本大本营与政府联络会议通过《随着世界形势的推移处理时局纲要》:“帝国为对应世界形势的变化,改善国内外的局势,要在促进迅速解决中国事变的同时,抓住时机解决南方问题。”[29]此纲要正式决定要以南进为国策,这说明日本已迈出了争夺东南亚和太平洋霸权的第一步。日本统治者为了南进,希望及早解决从背后牵制其南进的侵华战争。因此,它积极对国民政府诱降,对“承认满洲国问题”在形式上“让步”,以使蒋政权早日投降。另外,至此时期,汪精卫的南京伪政权问题比“满洲国问题”更加紧迫,“满洲国问题”已变成第二位,这也是其“让步”的一个原因。

日本企图在承认汪精卫的南京伪政权之前,先使重庆的国民政府屈服,但重庆国民政府拒绝了包括“满洲国问题”在内的日方要求。这样,“钱永铭工作”也告失败。日本于11月30日与汪精卫缔结基本条约,日本正式承认汪伪政权,同时发表《日满华共同宣言》[30],这两个伪事政权也彼此相互承认。

这样,处理和承认两个伪政权的问题,又成了日本外交的新课题。此问题在1941年底开始的日美谈判中成为日美双方讨价还价的筹码,从而又变成为太平洋战争开战外交的一个组成部分。

2.日美谈判时期

1940年春,由于纳粹德国的西部攻势,法国、荷兰等相继被德国占领,法属印度支那、荷属印度尼西亚暂时成了权力空白地带。日本抓住这个大好时机,利用三国同盟,开始实施南进政策。这就使日美间的矛盾和对立进一步激化。日美两国欲通过外交谈判解决这个矛盾,以达到各自在太平洋的目的。于是从1940年底起日美谈判开始。

在日美谈判中,日本以三国同盟和在太平洋的军事优势为后盾,企图通过外交谈判达到南进的目的,同时以南进的态势向美国施加压力,以争取解决包括“承认满洲国”在内的中国问题。美国就这些问题欲与日本妥协,以使之解散三国同盟,从而阻止日本南进。于是满洲和中国问题,便成了日美外交攻防战中的重要问题。承认伪满洲国问题,便从“先由中国承认后再争取列强承认”开始转变为“先由美国承认后再得到中国承认”的方针。

在日美谈判中的满洲和中国问题具有二重性,在日本方面,既是其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又是其实现南进的谈判手段之一;在美国方面,既是防止日本南进的谈判手段之一,又是与日本争夺的对象。因此,在日美谈判中,“满洲国问题”所占的地位,已比中日战争期间大为下降,在中日战争中日本把“满洲国问题”作为外交目的的第一条或第一项,而在日美谈判时则只作为最后附加的一条。这是因为日美谈判的焦点是南进问题,承认“满洲国问题”不过是其附属问题,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之一罢了。当然,在日美谈判中,“满洲国问题”也是不能忽视的。

日美谈判在1940年底由民间开始进行,1941年4月升级为政府间谈判。4月16日美国的赫尔国务卿与多洛特神父和岩畔豪雄大佐在华盛顿提出《日美谅解案》。这是日美政府进行谈判的第一个方案,在“两国政府对中国事变的关系”[31]中有“承认满洲国”问题,内容如下:

美国总统承认下述条件,同时日本国政府对此给予保障时,美国总统依此对蒋政权进行和平劝告。

A.中国之独立。

B.根据日中间成立的协定日本军队从中国领土撤退。

C.不合并中国领土。

D.不赔偿。

E.恢复门户开放,但其解释和适用在将来适当的时期,由日美间进行磋商。

F.蒋政权和汪政府合并。

G.日本自己克制向中国领土大量或集团移民。

H.承认满洲国。

蒋政权接受美国总统之劝告时,日本国政府与统一建立的新政府或与组成该政府之成员开始直接进行和平谈判。

早在4月9日的《日美谅解草案》的末项中还有以下记载:“蒋介石政权如拒绝罗斯福总统的劝告时,美国政府应断绝对中国之支援。”[32]换句话说,蒋政权如不承认“满洲国”,美国则停止援助。制定此方案的日方负责人岩畔大佐说:“对承认满洲国问题,美国自始就未提出异议。”[33]这个事实说明美国曾打算牺牲“满洲国”,以阻止日本的南进。

然而对此谅解案,松冈外相做了重大修改,制定了5月12日的日本方案。该方案全部取消了“两国政府对中国事变的关系”中的八项,主张以《日华基本条约》[34]和《日满华共同宣言》为原则。

针对日本的方案,美国于6月21日提出另一个方案。在此方案中美国对《日本政府的附属追加书》提出八项“对中日和平解决措施”。其中希望“就满洲国问题进行友好谈判”[35],暗示承认伪满洲国的态度,以防止日本的南进。

然而日本于7月28日侵入法属印度支那南部,暂时中断了日美谈判。这说明围绕太平洋霸权的日美斗争,不是通过“满洲国问题”等的妥协所能解决的。在这种形势下,日本于9月6日召开的御前会议决定:“通过外交谈判至10月上旬尚无希望贯彻我方要求时,则决定直接对美(英、荷)开战。”[36]这样,日美谈判便开始转变为开战外交,“满洲国问题”也成了开战外交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开战外交中,日本向美国提出了新的反提案。此提案在满洲和中国问题上,虽然坚持以《近卫三原则》《日华基本条约》和《日满华共同宣言》为原则,但提出了5月所反对的《日华和平的基础条件》。该条件在汪精卫的南京伪政权和撤兵问题上虽然有一定的“让步”,但对“承认满洲国”,未表示让步。[37]这与1940年下半年的所谓“和平诱降工作”中的形式上的让步形成了对照。

可是美国的态度却发生了变化。针对日方的这个提案,美国先撤回了曾提出的“对中日和平解决措施”的八项条件。10月2日,罗斯福总统提出了国家间的四项原则,来对付日本。这四项原则如下:

一、保持一切国家的领土和尊重主权。

二、支持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

三、支持包括通商上机会均等的原则。

四、除以和平手段改变现状,不打乱太平洋的现状。[38]

这四项原则暗示美国支持中国恢复在满洲的主权,表明美国政府已开始改变对“满洲国问题”的态度。东条从大东亚共荣圈的角度强硬反对这四项原则。在10月7日的内阁会议上东条首相说:“四原则是《九国公约》的再确立。满洲事变和中国事变为了什么?自不待言,是为了摧毁《九国公约》。大东亚共荣圈的前提是破坏《九国公约》。不能把四原则当作主义……将这个原则要局部地适用于中国,对日本是个生死存亡的问题。”[39]

至11月,日美矛盾更加激化。2日,日本政府和军部联络会议决定:“动用武力的时间确定为12月初,陆海军要做好作战准备。”[40]据日方记载,美国国务院远东司于该月17日拟订了“以在太平洋的若干领土交换日本舰只的提案”。该提案提出:“日本向美国出售舰只,从而可从美国获得资金,然后再从中国购入满洲的全部或一部分,以此为条件,美、中和日本或许能达成协定。”[41]

这是以牺牲满洲与日本妥协的设想。然而中国反对美国在包括“满洲国”在内的中国问题上与日本妥协。另外,美国在日美开战迫在眉睫的形势下,想利用中国从背后牵制日本南进,这对美国十分有利。结果美国在满洲和中国问题上没有妥协,11月26日向日本提出最后通牒,即《赫尔备忘录》。该备忘录就有关中国问题向日本提出:

一、日本政府从中国和印度支那撤回一切陆、海、空军兵力和警察力量。

二、合众国政府和日本政府,除临时将首都设于重庆的中华民国政府外,不对中国的任何政府或政权给予军事、经济上的支持。

三、两国政府放弃外国租界和居留地内与之有关的各种权益,以及根据1901年义和团事件议定书所规定的中国的一切治外法权。

两国政府就放弃外国租界和在居留地内与之有关的各种权利,以及根据1901年义和团事件议定书所规定的在中国的一切治外法权之事,要努力争取英国政府及其他各国政府的同意。[42]

那么,《赫尔备忘录》中的“中国”是否包括满洲呢?东条首相和东乡茂德外相认为不包括“满洲国”。实际上在“中国”中是包括满洲的。11月19日美国远东部长汉密尔顿向赫尔提出的关于国务院的全面协定案中写道:“从中国(包括满洲——见其他规定)和印度支那撤退所有的陆、海、空及警察部队。”[43]6月21日的美国方案也提到“对满洲进行友好谈判”,所以在文字逻辑上,“中国”中包含满洲的理解是恰当的。美国的主张从对满洲进行友好谈判变作日本从满洲撤兵,两国已无妥协的余地,开战已不可避免。

接到《赫尔备忘录》后,日本于12月1日御前会议上决定:“与美、英、荷开战。”[44]6日东乡外相对美发出通牒,指责《赫尔备忘录》是“关于中国问题迎合重庆方面的意见”,通知美国“今后继续谈判也达不成协议”。[45]这样,一年间的日美谈判便宣告结束。7日,美日开战。

如上所述,“满洲国问题”在日美谈判和开战外交中虽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但它成了日美矛盾或妥协的焦点之一。“满洲国问题”是中国问题的起点,同时在中国问题上的妥协会影响到“满洲国问题”。所以这又牵制了在中国问题上的妥协。在满洲和中国问题上的不妥协是爆发太平洋战争的原因之一,同时这个原因又转变成为结束战争时的终战外交的组成部分。

3.终战时期

1944年7月美军在塞班岛的登陆和东条内阁的总辞职,表明太平洋战争已进入后期,日本的败北只是时间问题。于是,日本外交也就慢慢开始转向终战外交。

以往日本的终战外交是胜利的外交,其任务是如何确保和扩大战争的胜利果实。然而太平洋战争的终战外交不是胜利的外交,而是战败外交。战败外交的课题是以外交手段避免一败涂地,争取体面的终战。于是便产生了日本如何确保和利用在胜利的战争中所获得的殖民地,与英美等国进行停战外交的问题。

1943年9月15日,日本的同盟国意大利投降。这对日本是个很大打击。9月30日,御前会议通过《今后战争的指导大纲》,决定要绝对确保包括千岛、小笠原、内南洋(中、西部)及西部新几内亚、印尼、缅甸在内的环形区域一线。[46]“满洲国”当然在此圈内。

同年11月22日,罗斯福、丘吉尔、蒋介石等在开罗讨论了结束战争后对日本殖民地的处理问题。27日发表《开罗宣言》,声明:“三国之宗旨在于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于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47]

这样“满洲国问题”作为停战外交中的一个课题,又登上了国际舞台。在这个时期,“满洲国问题”已不像从前那样是争取承认,而是维持其现状,最后日本甚至将“满洲国”作为“礼品”,以换取有条件的投降。所以“满洲国问题”的地位发生很大变化。

在此,先探讨日本对中国外交,即所谓“和平诱降工作”中的“满洲问题”。

1940年松冈外相的“钱永铭工作”失败后,对重庆的“和平工作”由于日军在太平洋战场的一时胜利而暂时中止。然而,1944年7月美军登陆塞班岛后,它又被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提了出来。1944年9月5日,日本最高战争指导会议决定《关于对重庆实施政治工作的方案》,在与中国和太平洋的两面作战中,想先处理背后的中国问题,争取“中国的善意中立”,以便集中全力对付正面的美军。因此日本在对汪精卫政权和从中国撤兵等问题上,表示了相当的“让步”态度。至于“满洲国问题”,日本以“不改变现状”为条件,放弃中国正式承认的要求,[48]企图以此“让步”求得中国的“善意中立”。为此,派陆军次长柴山兼四郎(原汪政权的顾问)去南京,向南京伪政权的陈公博、周佛海提出所谓的和平条件。与此同时,小矶首相派遣宇垣成一去中国,探索调整中日关系的途径。但是,宇垣回来汇报时说:“关于满洲问题,取消满洲的独立几乎已是对方的绝对意见……曾同孔祥熙谈到满洲问题时的意见是默默在暗中解决……现在便不是那种口吻,变得非常强硬……然而满洲问题要想解决也还有途径,那便是即使要求取消独立,日本也不要坚持,只是发现那里的妥协点,就是在将来由俄国、中国、日本进行谈判,使之成为中立地带。”[49]这说明围绕“满洲国问题”,中日双方的意见依然是根本对立的。

同年12月13日,最高战争指导会议通过《关于在现地对重庆进行政治工作的方案》,于次年2月开始“缪斌工作”。缪斌于3月16日到达东京,与日本要人就中日关系进行各种会谈,提出调整中日关系六个条件。第一条是“对处理满洲问题另行商定协议”[50],暗示有妥协的余地。但是由于军部反对,缪于4月末归国,没有任何结果。

“满洲国问题”又被英美用作苏联的对日参战的条件。自1945年2月4日至11日,在苏联克里米亚半岛的雅尔塔,斯大林、罗斯福、丘吉尔举行了三国首脑会议,除决定处理战后德国问题外,还决定在德国投降2~3个月后,苏联对日参战。参战的条件是:“大连商业港须国际化,苏联在该港的优越权益须予保证,苏联之租用旅顺港为海军基地须予恢复。对作为通往大连之出路的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应设立一苏中合办的公司以共同经营之,苏联的优越权益须予保证,而中国须保持在满洲的全部主权。”[51]这是苏联对日参战的要价,即收回在日俄战争中被日本夺走的俄国在满蒙的权益。会后罗斯福总统将宋子文请到白宫,解释了在《雅尔塔协定》中有关“满洲国问题”的措施。他说:“斯大林只希望恢复日俄战争前俄国在满洲的权益,这对中国不是很大损失,而且斯大林表示不承认中共政府,承认国民政府为中央政府并给予援助,所以您亲自去莫斯科,根据上述密约签订条约对中国是上策,其结果如果苏联能早日对日宣战,对整个盟国也都有利。”[52]这是盟国为了早日结束战争,利用“满洲国问题”做交易,它严重损害了中国在满洲主权的完全恢复。

“满洲国问题”在1945年春进行的日本与美国间的媾和谈判中也被利用。1945年4月,美军在冲绳登陆,日本投降已为期不远;这时,日本驻瑞士公使馆的海军武官藤村义郎等通过伯克博士,向美国的杜勒斯机关探询日美媾和谈判的途径,提出三项媾和条件,其第三项是“保持台湾和朝鲜的现状”,欲以满洲实行国际共管为条件进行媾和谈判。[53]当时日本驻瑞士的正金银行董事北村孝治郎和驻帕塞尔国际结算银行的汇兑部长吉村侃等,于6月间间接与杜勒斯机关联系,也提议朝鲜和中国台湾地区维持原状,满洲实行国际共管。[54]这个“国际共管”与“九一八”事变时的李顿调查团的报告相似。他们当时想起了那个报告书,认为也许会合盟国之意。

日本在终战外交中,对苏外交占有重要地位。日本在对苏外交中也利用了“满洲国问题”。

1944年7月以后,日本对苏外交的课题是“对苏要维持中立关系,谋求改善国交,努力迅速实现日苏之和平”[55]。为此,最高战争指导会议9月12日制定了《关于对苏外交施策的方案》,拟往苏联派遣特使进行外交谈判。苏联若维持中立态度,自动改善日苏两国的邦交,则作为代价,日本把北满铁路即中东铁路让给苏联,并承认苏联在满洲和内蒙古的势力范围。[56]本来日本拟派遣广田弘毅为特使,但是东久迩宫主张派遣久原房之助,并让久原带去三件“礼物”。其中第一件就是“将满洲归还给中国,对苏联在满蒙的权益,由中苏谈判决定”[57]。这是欲以归还满洲和承认苏联在满蒙的权益为条件,使苏联保持中立,以防止苏联从背后进攻。重光外相于9月8日向苏联驻日大使马立克提出派遣特使的希望。然而苏联予以拒绝。日本未能达到其目的。

至1945年,日苏关系急剧恶化。苏联根据《雅尔塔协定》,从2月起开始将西部战线的兵力运送到东部,准备对日作战。4月5日,莫洛托夫外长通知日本,不再延长《日苏中立条约》。这是苏联对日参战的外交信号。这个时期,日本对苏外交的任务,首先是防止苏联对日作战,其次是利用由于欧洲战争的结束而日益激化的美苏矛盾,使苏联与日本同一步调。5月14日,日本最高战争指导会议决定对苏进行谈判。为了使谈判成功,东乡外相提出废弃1925年1月缔结的《日苏基本条约》,以“出让北满的各条铁路”“维持苏联在内蒙古的势力范围”“租借旅顺、大连”“南满为中立地带”等为交换条件,以“尽可能维持满洲的独立”。[58]

据此方针,东乡外相开始对苏外交。6月3日,广田弘毅在日本箱根与苏联大使马立克进行了预备会谈。6月29日,广田与东乡外相商量后,向马立克提出三个具体条件。第一项是:“可以约定满洲国的中立化(大东亚战争结束后我方撤兵,日苏两国约定尊重满洲国的主权及领土,不干涉内政)。”[59]这是日本企图以中立的名义维持伪满洲国。对此,马立克采取回避态度,不愿与之谈判。苏联已决定对日开战,这样对待日本是很自然的。广田和马立克的谈判,事实上被中断了。

至7月,东乡外相在波茨坦会议之前,决定通过苏联进行终战谈判,拟以近卫文麿为特使去苏联,其目的是企图利用日益激化的美苏矛盾,将美英的无条件投降的要求,改为保持国体的有条件的投降。

然而7月26日,美、英、中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当时因为苏联尚未参加对日作战,所以未签署此公告,但实际上参加了公告的讨论。东乡外相研究公告后认为:“苏联首脑在波茨坦参加了发布公告的商谈,尽管这是确切事实,却未在公告上签字。苏联可能至今还对日本保持法律上的中立。”[60]他对苏联还抱有一丝希望,在27日午后的内阁会议上补充说:“政府为使苏联不参战,已用尽一切办法,我方已向苏联提出了修改满洲和朴次茅斯条约问题的意向”,主张等待苏联对派遣近卫特使的最后答复之后,再决定日本对公告的态度。东乡希望通过在满洲等问题上的“让步”,获得苏联的居中调停。他认为通过苏联的调停,至少可使《波茨坦公告》的条件对日本缓和一些。然而与东乡的判断和希望相反,苏联在8月8日参加对日作战,进兵满洲,打垮了关东军和伪满洲国。通过战争建立起来的伪满洲国,最后被战争摧毁了。从19世纪末开始,持续了半个世纪的“满洲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满洲又归还于中国。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苏联将根据《雅尔塔协定》而获得的在中国东北的各种权益,归还给中国,从而使“满洲国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在日本战时外交中的“满洲国问题”,通过外交未能获得承认后,日本又通过战争,强制要求中国和列强予以承认。然而其方针和承认的方式,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化。从1932年3月“满洲国”成立到1933年3月日本退出国际联盟时期,其方针是想先获得国联和欧美列强的承认,然后再强迫中国承认。这个方针失败后,日本则退出了国联。其后企图改善同中国的关系,以图先获得中国的承认。后来在侵华战争中,又以战争的一时“胜利”为后盾,强制要求中国承认。日本在中日战争中对中国的首要要求之一就是“承认满洲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侵华战争是“九一八”事变的继续,“承认满洲国问题”是侵华战争的重要目的。然而到了开战外交的日美谈判时期,日本转换外交步骤,决定先要求美国予以承认,以此来迫使中国承认。不过这时开战外交的重点是南进问题,“承认满洲国问题”已退而成了次要问题。后美国在这个时期,曾一度想以牺牲“满洲国”来阻止日本南进。然而双方没有达成妥协,便开始了太平洋战争。

从1932年至1944年上半年的13年间,日本从争取国联、列强承认到争取中国承认“满洲国”,改变了数次。屡次遭到失败的“承认满洲国问题”,至1944年下半年,已不是承认的问题,而是变成了如何维持现状的问题。在1945年的日本终战外交中,更成了如何利用其作为筹码的问题。日本企图把“满洲国”作为对苏、对美外交的“礼物”,同意对“满洲国”的国际共管、实行中立化或将北满铁路和旅顺让给苏联。另外,英美和中国也在对苏外交中利用了“满洲国”。这时,“满洲国”的地位有了很大变化。这个变化是由太平洋战争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局的变化而引起的。

从这种多变的转换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九一八”事变后的“满洲国问题”,不是孤立的问题,而是日本外交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日本外交的总目标而存在,又为达到其目标而被利用。当国际形势和战局对日本有利时,其他外交问题则被“承认满洲国”问题所利用,而当国际形势和战局对日本不利时,为了解决日本外交的主要课题,“满洲国”则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不过在其变化和转换中,始终不变的是日本外交中的帝国主义利益。它是“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满洲国问题”外交的主轴,“满洲国问题”不过是装在这根主轴上的一轮。这是从考察“满洲国问题”和日本战时外交中得到的规律性结论。这个结论再一次证明了“满洲国”的傀儡性。

本章第一节原载于《抗日战争研究》,创刊号,1991年9月;

第二节原载于《日本近代外交论集》;

第三节原载于《抗日战争研究》1993年10月;

第四节原载于《首都师大学报》1995年第4、5期;

第五节原载于《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纪念集》1995年8月。

注释

[1]五大臣会议指总理大臣、外务大臣、陆军大臣、海军大臣、大藏大臣会议。

[2]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275页。

[3]重光葵:《外交回忆录》,第149~150页。

[4]重光葵:《外交回忆录》,第150页。

[5]日本外务省情报部长天羽英二于1934年4月17日发表的一项声明,不许外国援助南京政府,不许干涉日本在华的行动。

[6]四大臣会议是指总理大臣、外务大臣、陆军大臣、海军大臣的会议。

[7]对华三原则又称广田三原则,内容为:1.停止反日;2.承认伪满洲国;3.共同反共。

[8]广田弘毅传记刊行会:《广田弘毅》,中央公论社1966年版,第159、162页。

[9]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304页。

[10]日本外务省编:《日美谈判资料》,第1部,原书房1978年版,第307页。

[11]日本外务省编:《日美谈判资料》,第1部,第337~338页。

[12]重光葵:前揭书,第161页。

[13]《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563卷,S1620—2,第589页。

[14]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战史室:《战史丛书·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朝云新闻社1975年版,第249页。

[15]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战史室:《战史丛书·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第223页。

[16]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战史室:《战史丛书·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第343~344页。

[17]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战史室:《战史丛书·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第249页。

[18]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385~386页。

[19]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386页。

[20]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401页。

[21]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402页。

[22]稻叶正夫等编:《走向太平洋战争之路》,别卷资料编,第297页。

[23]稻叶正夫等编:《走向太平洋战争之路》,别卷资料编,第297页。

[24]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1968年版,第31页。

[25]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3)》,朝云新闻社1973年版,第7页。

[26]稻叶正夫等编:《走向太平洋战争之路》,别卷资料编,第302页。

[27]日本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3)》,第106页。

[28]日本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3)》,第104页。

[29]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437页。

[30]该宣言是日本“承认”汪伪政权时由日本、汪伪政权、伪满政权共同发表的,规定了日本与汪伪、伪满三者间的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关系。

[31]日本外务省编:《日美谈判资料》,第1部,第13页。

[32]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3)》,第515页。

[33]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3)》,第518~519页。

[34]该条约是1940年11月30日日本“承认”汪伪政权时与它缔结的,规定了日本在政治、军事、经济、教育、宣传等各方面严密控制汪伪政权的诸多条款,体现了汪伪政权的傀儡性。

[35]日本外务省编:《日美谈判资料》,第1部,第74页。

[36]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544页。

[37]日本外务省编:《日美谈判资料》,第1部,第307页。

[38]日本外务省编:《日美谈判资料》,第1部,第337~338页。

[39]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5)》,第103页。

[40]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554页。

[41]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5)》,第589页。

[42]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564页。

[43]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大东亚战争开战经纬(5)》,第595页。

[44]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564页。

[45]日本外务省编:《日美谈判资料》,第1部,第539页。

[46]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589页。

[47]世界知识出版社编:《日本问题文件汇编》,1955年版,第4页。

[48]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605页。

[49]日本外务省编:《终战史录》(二),北洋社1977年版,第97页。

[50]日本防卫厅国防研究所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10)》,第99页。

[51]世界知识出版社编:《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5页。

[52]日本外务省编:《终战史录》(二),第60页。

[53]日本外务省编:《终战史录》(二),第218页。

[54]日本外务省编:《终战史录》(二),第204页。

[55]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604页。

[56]日本外务省编:《终战史录》(二),第251页。

[57]日本外务省编:《终战史录》(二),第256页。

[58]服部卓四郎:《大东亚战争全史》,原书房1973年版,第888页。

[59]油桥重远:《战时日苏交涉小史(1941~1945)》,霞关出版1974年版,第201页。

[60]服部卓四郎:《大东亚战争全史》,第9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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