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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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日韩“合并”与开始殖民统治


五 日韩“合并”与开始殖民统治

对俄战争的胜利和《日清关于满洲条约》的签订,使日本政府在扩大侵略权益,并将触角伸向内蒙的同时,加紧了吞并朝鲜的进程。

1907年7月24日,日本政府以所谓“迅速谋求韩国富强,增进韩国国民幸福”为名,迫使韩国第三次签订《日韩协约》。内中规定:

第一条 韩国政府在改善施政方面接受统监指导。

第二条 韩国政府制定法令及重要行政处理,要预先经统监承认。

第三条 韩国之司法事务与普通行政事务相区别。

第四条 韩国任免高等官吏,由统监同意后实行之。

第五条 韩国政府任免统监推荐之日本人为韩国官吏。

第六条 不经统监同意,韩国政府不得雇聘外国人。

第七条 废除明治三十七年〔1904年〕日韩协约第一条。[1]

这是《日本外交文书》收录的条文内容。据战前日本黑龙会编纂的《日韩合并秘史》,上述协约总计为八条。其第一条是“韩国皇帝的诏敕,要预先咨询统监”。[2]该条在日本政府公开的外交文书中没有记载,似因内容过于露骨而没有公布。

此外,上述协约还有《秘密备忘录》,具体地规定了解散韩国军队,各部次官、警察保安局长及法院、监狱的重要官员,须由日本人担任等等。[3]第三次《日韩协约》签订后,日本政府在8月间强行解散了韩国军队,并于同年10月迫使韩国政府签订了有关警察事务的协定,把韩国的各项主权,几乎全部控制在握。据统计,至1909年1月1日,作为“韩国官吏”而被任命的日本人,仅高级官员和审判官就多达2080人,警官为1548人。而这些人的薪水又必须全部计作韩国对日本的欠债。[4]

也就是说,日本政府不仅在各项权利上极尽把持,而且还要韩国政府承担其侵略韩国主权的经费。至于1908年12月日本在韩国设立的“东洋拓殖会社”,则是一个以“手枪”来推行经济掠夺的工具。这些说明:此时的日本政府已把韩国作为“囊中之物”。

1909年7月6日,日本政府做出决定“合并韩国”的决议。内称:

“日俄战争开始以来,我国对韩国的权力逐步加大,特别是随着前年缔结日韩协约,在该国之施设大为改观,但我国在该国的势力还不充分,该国官民对我国的关系也还不能满足。因此,帝国今后须更加增进在该国的实力,加深其根底,在该国努力树立内外不可争之势力。”

“为了合并韩国,使之成为帝国版图的一部分,在半岛确立我国实力,最为确实的方法,则是帝国按照内外形势,在适当时机,断然实行合并,将半岛名符其实地置于我国统治之下,且消灭韩国与各外国的条约关系,这是帝国的百年长计。……在合并时机到来之前,有必要按照如下大要项目实施之。”

其具体内容是:

第一,帝国政府按照既定方针……将必要的军队驻屯在韩国,并尽可能向该国增派大批宪兵及警察,以达到充分维持秩序之目的。

第二,关于韩国的外国交涉事务,要按照既定方针,将之把持在我国手中。

第三,将韩国铁路移交帝国铁道院管辖,在该院监督之下,与南满洲铁路密切连接,以谋求我大陆铁道的统一和发展。

第四,尽可能将大批本邦人移殖到韩国境内,以加深我国实力根基,同时密切日韩经济关系。

第五,扩张本邦官吏在韩国中央政府及地方官厅的权限,以期更加灵活实行统一施政。[5]

1910年8月22日,日本政府最终迫使韩国政府签订了所谓《合并条约》。其中明文规定:

“韩国皇帝陛下将有关全部韩国的一切统治权,完全且永久地让与日本国皇帝陛下。”“日本国皇帝陛下接受前条所载之让与,且承诺将韩国全然合并于日本帝国。”[6]

此后,至1945年8月,日本政府在朝鲜半岛持续了30余年的殖民统治。

在上述期间,日本对韩国的殖民统治是极端野蛮、极端残酷的。日本政府“合并”韩国后,随即在韩国配置了二个师团的陆军和大量的宪兵警察。日本宪兵警察的主要任务,则是代行警察业务之外,专事搜查抗拒日本殖民统治的社会活动家,并进行“武断”处置,或逮捕、投狱,或予以虐杀。据统计,因从事救国运动而被投狱者多达数万人。

其中典型的事例,则是1910年12月捏造的所谓“暗杀寺内总督事件”,总共逮捕120余人,分别加以严刑拷问。当年英国《泰晤士报》记者马茨坎基对此作有如下详细报道:

“作为暗杀寺内的‘嫌疑者’,皆首先要受到警官的严厉审讯,使之自白‘暗杀事实’。对于回答‘什么也不知道’者,必定加以拷问。其审讯的方法有五种:一是将‘犯人’塞进狭窄的木箱里,使之不能站、不能坐,必须蜷在其中接受拷问,有的长达36个小时。二是将‘犯人’头部带枷,高高吊起,使之足不着地,只能大脚趾沾地。三是捆绑‘犯人’的拇指,将身体悬挂在空中。四是将‘犯人’的手臂和大腿曲扭捆绑,使之肌肉异常痛苦。五是将‘犯人’的手臂向后拉,背着脸置于地上,然后让其头朝上,将枷棍置于下颚,压迫头部上下,并向鼻孔慢慢不停地滴水。经过以上五种拷问,人已半死半活,几乎处于气绝状态,失去知觉,奄奄一息不能说话,被强制的只有回答‘是’。而这种回答则被作为‘自供’。”

当时,中国上海的《华人报》也报道说:

日本政府近来向朝鲜输入的“文明”“幸福”当中,有一种最为巧妙的东西,那就是最新式的体刑。让‘犯人’匍匐,张开两臂,将其腕关节和膝关节用绳子捆绑起来,裸露臀部,体刑的执行者,右手紧握鞭子,左手插在腰上,用鞭子猛烈抽打‘犯人’的肢体,一直打到皮开肉绽。[7]

进而,日本吞并韩国后,则在朝鲜半岛实施所谓土地调查(1912—1918)。据统计,通过这一调查而非法掠夺的土地,大约占据韩国全部农地面积的40%。而朝鲜总督府则将这些土地让予日本的东洋拓殖株式会社,廉价卖给移住韩国的日本人。

此外,是在韩国推行愚民的“同化”政策。宣传荒诞无稽的“日鲜同祖论”“内鲜一体化”和“皇国臣民化”,并取缔朝鲜的国语和历史教育,凡有抵制的学校则被关闭。如朝鲜总督府在1916年1月4日公布的《教员须知》中写道:“盖我帝国开辟以来,万世一系、君民一体,拥有世界无与类比之国体。故而,帝国臣民必当同心协力,继承祖先之美德,以扶翼天壤无穷之皇运。是乃教育之大本,国家发布教育之所以也。”[8]

殖民地统治,莫过于使被殖民统治者“心死”。日本政府的此种殖民统治,手段可谓至极。

注释

[1]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第276页。

[2]见黑龙会编:《日韩合并秘史》上,原书房1966年版,第329页。

[3]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第40卷第1册,第493—497页。

[4]见姜在彦:《新订朝鲜近代史研究》,日本评论社1982年版,第362页注释(5)。

[5]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第315—316页。

[6]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第340页。

[7]见山田昭次等:《日本与朝鲜》,东京书籍1995年版,第117—118页。

[8]见山田昭次等:《日本与朝鲜》,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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