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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三、国产化战略与产业竞争力构筑
三、国产化战略与产业竞争力构筑
虽然日本政府并没有大张旗鼓地扶植军工产业,而是让民间企业成为军工生产的主体,政府把精力转向打通技术引进的通道,并高度重视所引进技术的自主化,也就是确立军工产业的自主技术为发展目标,通过制定国产化发展战略来实现该目标,在此基础上,和平宪法下的日本悄悄构筑起强大的军工产业竞争力。
美日签署MSA打开了技术通道
朝鲜战争为日本军工产业“复活”提供了机遇。据统计,朝鲜战争为日本带来总计达24亿美元的外汇收入[1],在这种“特需订货”中,受益最大的部门却是汽车产业。战争期间,日本共向美军提供了10280台卡车,销售金额2300万美元;[2]汽车零部件及提供维修服务等费用更高,突破了亿美元大关(12890万美元)。[3]战争让美国加速调整对日政策,日本经济界看到了更大希望,他们试图以此为突破,作为战后经济复兴的突破口。
为扩大与美方接触,1951年2月经团联(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JBF)专门成立了日美经济合作恳谈会,该组织以获得美国“特需”订单及来自美国援助的长期化为目标。1952年3月,战事扩大促使美国认可日本恢复制造武器的权利。日本经济界出现从“特需”转向“新特需”的呼声,“相对此前朝鲜战争以战斗消耗物资为中心,今后将以产成品的武器为新特需的中心”。[4]获得成品武器生产订单,不仅使美日间的委托加工关系更加稳定而出现长期化特征,更重要的是,美国必须向日本开放相关技术,而打开美国技术通道恰恰是日本经济界梦寐以求的目标。
1954年3月,发生了对日本军工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美日签署了《日美相互安全保障法协定》(即MSA协定[5]),它彻底打开了美国军工技术大量流向日本的大门,令日本军工产业获得了技术源泉。其实美国早就有扶植和利用日本制造业力量的想法。1952年9月,在墨西哥世界银行年度会议上美国就向日本示意,愿意为其提供3亿美元军事援助。[6]1953年5月开始,双方为此进行了深入交涉。不过,日本政府的胃口似乎更大,它希望这种援助不要仅停留在军事领域,应该包括那些生产武器用的机床及原材料。作为交换条件,美国干脆也借机打开向日本出口农产品的大门。多轮磋商之后,双方都做出了妥协,于是,这份安保协定成了大杂烩,它由四项子协定组成——《共同防御援助协定》《农产品购买协定》《经济措施协定》和《投资保证协定》。
签署MSA协议对日本意义重大,正如经团联日美经济合作恳谈会下属防卫生产委员会干部千贺铁也指出的,接受MSA,不仅让日本获得了美国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它极大推进了日本基础产业的现代化,带来了多种收获——“能确保必要物资,又能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进而实现生产设备的现代化”。[7]据统计,1950—1955年期间,日本企业接到的美国特需合同金额高达16.18亿美元。[8]
自主技术发展导向的确立
1957年5月,日本国防会议[9]拟定的《国防基本方针》[10]获得内阁会议通过,确立以“和平和独立”为目标的防卫方针,再度重申日美同盟为安保支柱。不久,又通过《防卫力量整备目标》,作为战后第一次防卫计划大纲。除对军事力量作出规划之外,专门提出发展军工产业的基本战略。
第一次防卫大纲(1958—1960)防卫力量发展规划三个要点:18万人的陆军自卫队;总量12.3万吨舰艇的海上自卫队;1300架飞机的航空自卫队。[11]鉴于自身产业基础和生产能力,舰艇及飞机等装备大部分要从美国购买。但就是从这时开始,日本就明确提出要发展自主技术,推行渐进的国产化战略:其一,政府着力投入研发,让企业逐渐掌握重要装备品开发生产能力;其二,高度关注科技发展,促进新式武器装备研发;其三,与民品生产平衡,以军促民,采取弹性措施;其四,配合防卫扩充来发展军工产业,使二者同步发展。
初步构建起产业基础之后,第二次防卫大纲便提出“建立科技防卫”的目标。1961年7月,国防会议拟定提交的第二次防卫大纲(1962—1966)获得通过,它提出“依靠科学技术创建精锐部队”的思想,指出仅靠发展传统常规武器,只能应对局部战争,不能适应未来局势。还特别制定了四项具体方案:第一,创建科技精锐部队,提高陆海空综合防卫能力;第二,实施设备现代化,强化后方基地建设;第三,重点开发制导武器,装备地对空导弹;第四,发展信息技术,促进民生产业。为实现上述目标,日本政府决定今后五年投入预算将年均增加195亿日元。[12]
到20世纪70年代,也就是第三次防卫计划(1967—1971)和第四次防卫计划(1972—1976)期间,由于初步拥有自主技术,所谓“自主国防论”开始在日本抬头,特别是中曾根康弘担任防卫厅长官成为重要倡导者。[13]经济发展也使预算投入得到确保,大量经费投入成为此时防卫力量建设的鲜明特征:第三次防卫计划大纲预算已达2.3万亿日元,到第四次防卫计划再度倍增,达到4.6万亿日元规模,成为西方国家中军费投入仅次于美国的国家。
政府以国防预算保驾护航
国产化战略不仅强调要发展自主技术,同时,以国内采购为主的特征也成为军工产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60年代之前,在日本政府支出中,防卫相关费用一直占10%以上,其规模稳定在1500亿日元左右,这为军工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条件。从绝对额来看,伴随着政府支出规模扩大,1962年之后防卫费用步入快速上升轨道,当年达到2170亿日元,1965年又突破3000亿日元,1968年再超过4000亿日元。此后,几乎每年都上涨1000亿日元左右,到1974年就突破1万亿日元大关。
若仅从防卫预算的政府支出占比来看,日本国防支出预算还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如60年代占比为政府预算的10%左右,但到1972年为止,却逐步降低至6%左右的水平。此后,国防预算基本稳定维持在该水平上。由于经历了经济高速增长奇迹,日本政府收入也经历了快速增长,这极大拉动了政府预算支出的扩大,因此,日本的国家防卫预算一直呈现着增长态势。在财政惯性作用下,90年代日本防卫费用仍呈增长态势,直到1998年攀升至4.95万亿日元的峰值(图7-3)。

图7-3 日本防卫相关费用的变化(1952—2012年)
资料来源:矢野恒太記念会「日本国勢図会(2012/13)」、帝国書院、http://www.teikokushoin.co.jp/statistics/history_civics/index25.html。
非竞争型的产业发展生态
虽然日本军工产业的生产主体是民间企业,但因为国门紧闭,所以消费者仅有一家,负责军事装备采购的日本政府防卫厅(防卫省),这就使该产业生态呈现出典型的非竞争性特征。这种特征是适应了二战后日本特殊国情的。
第一,受战后“和平宪法”制约,以经济发展作为国家大政方针的日本,军工产业不可能走向市场,加之日本政府为规避“美国战车”,它自主推出“武器出口三原则”关闭了出口大门,而且,还颁布《火药类产品取缔法》《武器制造法》等,强化安全与管理的限制。第二,军工产品采购受到国家预算体制的严格约束,军工产品必须严格履行国家预算程序,而且,战后初期日本财政状况窘迫,难以迅速大量采购军工产品,所以,受委托生产的民间企业普遍以民品生产为主,军工产品仅是“副业”而已。第三,国家对于技术也进行着控制,由于军品研发经费来自于政府,由防卫省所属的技术研发本部主导,它负责选定相关参与企业,于是就形成了封闭型技术路径,其他企业也难以进入该门槛。第四,为防止技术流失,同时日本政府也有意控制竞争过度,负责研发和采购的防卫省(防卫厅)与负责生产的经产省(通产省)都刻意控制参与企业的数量。
在这种生态环境中,就形成了日本政府委托少数大企业,这些大企业分别构建各自分包体系,形成了垂直一体化的生产模式。以战斗机为例,占比最高的就是三菱重工公司,发动机主要由石川岛播磨重工公司提供,形成了三菱重工、川崎重工、富士重工、IHI和新明和等五大企业为核心的生产格局。舰艇、坦克、武器及军需装备均形成了类似体系(图7-4)。由于进入门槛较高,军工相关产品的采购竞争多是在两家企业之间,甚至是交互式采购。以此为背景,日本军工品采购额前十企业,一般占全部采购费用的95%。
少数大企业的垄断格局,促使日本军工产业形成了所谓“相安而居”的产业生态。大企业作为总包企业,与日本政府的防卫省在研发、生产等领域达成默契,大企业不是以市场机制选择分包企业。很显然,这种垂直一体化的生产模式是有利于政府扶植军工产业的,相对封闭的生态环境也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这种非竞争性产业生态也造成一个严重问题——采购价格高昂,日本军工产品采购价格一般比海外高3倍左右。[14]
民生为基础的产业发展模式

图7-4 日本主要军工产品系列及核心企业
资料来源:週刊東洋経済「防衛産業を大解棒!自衛隊のコスト」、『週刊東洋経済』2012年1月21日、34頁。
起初,以美国为主引进军工技术对日本民生产业发展发挥了极大推动作用,因为负责生产的民间企业更多依赖民品的生产为生,所以,先进的军事技术成为其开发民品的重要基础。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逐步成熟并领先的日本民生产业开始反哺军工,成为军工产业研发与生产进步的重要支撑。于是,“寓军于民”就成为日本军工产业的重要特征。
1954年日美签署MSA对日本工业进步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协定不仅带来了“新特需”,更重要的是,它极大改善了日本军工产品的生产效率,为日本工业迈向现代化与合理化提供了重要支撑。[15]以光学器材为例,日本光学和东京光学等两家企业,不仅获得美国军用望远镜的订单,由此,东京光学还拓展了枪炮武器的瞄准器,日本光学甚至进入飞机光学设备领域,如轰炸瞄准器和航拍相机等。
反过来,日本企业传统技术,特别是战后民用技术的大发展等,都对军工产业进步发挥了促进作用。早在二战之前,明治维新“富国强兵”政策就曾大幅推进了日本军工产业的发展,使日本成为航空母舰及飞机生产大国。三菱重工业(当时名为东京制作所)就是这样的军工企业,它还有着生产坦克的悠久历史。在朝鲜战争期间,它因承担了为美军维修坦克而最早获准生产坦克。1961年始,它相继研发出“61式”“74式”“90式”“10式”坦克。而从产业关联视角来看,日本发达的半导体、汽车、电子等产业,同样也极大推进了军工产业的技术进步。例如,在对美国最重要的25项半导体技术中,日本就有12项领先,8项与美并列的成绩。[16]另外,为数众多、技术精湛、质量可靠的日本中小企业也是军工产业的重要基石,日本的各项大型军工产品背后往往都有1000—2500家中小企业的影子,它们与主包企业之间结成了垂直高效的生产组织。[17]
注释
[1]〔日日。〕内野达郎:《战后日本经济史》,赵毅等译,新华出版社,1981年,第87页。
[2]トヨタ自動車株式会社編『創造限りなく : トヨタ自動車50年史』,トヨタ自動車,1987年、248頁。
[3]日本通商产业省《通商产业政策史》编纂委员会:《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第2卷,中国《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编译委员会译,中国青年出版社,1994年,第416页。
[4]石井晋「MSA協定と日本―戦後型経済システムの形成(1)―」、『学習院大学経済論集』第40巻第3号、2003年、182頁。.
[5]MSA(Mutual Security Act)即美国于1951年10月提出的《共同安全法》,目的是通过向“友好国家”提供军事、经济和技术援助,来确保美国安全和战略利益。
[6]石井晋「MSA協定と日本―戦後型経済システムの形成(1)―」、『学習院大学経済論集』第40巻第3号、2003年、179頁。
[7]石井晋「MSA協定と日本―戦後型経済システムの形成(1)―」、『学習院大学経済論集』第40巻第3号、2003年、190頁。
[8]日本通商产业省《通商产业政策史》编纂委员会:《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第2卷,中国《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编译委员会译,中国青年出版社,1994年,第414页。
[9]1954年日本国会通过在内阁设立国防会议的《防卫厅设立法》,1956年正式设立国防会议,1986年被废除,设立了新的安全保障会议。
[10]日本《国防基本方针》指出目的在于建立防止直接和间接侵略的防卫体系,提出四点基本方针:支持联合国行动;建立国家安全基础;发展自卫防御力量;依靠日美安保体制。参见:内閣官房「国防の基本方針 」、http://www.cas.go.jp/jp/gaiyou/jimu/taikou/1_kokubou_kihon.pdf。
[11]有沢広巳『資料戦後二十年史』、日本評論社、1966年、164頁。
[12]内閣官房「第2次防衛力整備計画 について」、http://www.cas.go.jp/jp/gaiyou/jimu/taikou/3_2jibou.pdf。
[13]廣瀬克哉『官僚と軍人-文民統制の限界』、岩波書房、1989、137頁。
[14]ジョン·パーマ「日本の防衛産業は今後如何にあるべきか?」、『防衛研究所紀要』第12巻第2·3合併号、2010年、122—123頁。
[15]石井晋「MSA協定と日本―戦後型経済システムの形成(1)―」、『学習院大学経済論集』第40巻第3号、2003年、184頁。
[16]李大光:《寓军于民的日本军工体系透析(续)》,《国防技术基础》2008年11期,第57页。
[17]「防衛産業を大解棒!自衛隊のコスト」、『週刊東洋経済』2012年1月21日、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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