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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第一章 “农”与“农政学”的概念与分析
第一章 “农”与“农政学”的概念与分析
日本著名农业经济学家、教育家新渡户稻造在《农业本论》的开篇做了如下论述:“如以一言解释‘农’,则可谓之为‘耕耘土地’‘种植谷菜’或是‘农民所行之事’,其意简明,三岁之童亦可作答。然学者之间,于农之范畴则各持己见,或云含畜牧之术,或云含森林、水产之部,或云如畜牧、森林、水产之业不可入农之范畴,众说纷纭,今尚未归一论。如是论争虽无脾益,然农之范畴若非明之,则于农事统计之际,大有忽必要之问题、添不要之事项之忧。于事农学之际,又大有论蛇足而遗重点之虑。虽界定农之范畴于事农者并无直接损益,但于一国行政、一国立法之际,乃至学者研究之际却实为便宜。”[1]可见对于政策制定者,乃至学者来讲,“农”乃至“农政学”的概念、范畴必须明确及充分理解,否则可能出现避重就轻的缺陷,对国家政策及研究价值均会产生影响。
第一节 “农”及“农业”的定义
从文字意义上讲,“农”本为“農”或“辳”,“曲”从“臼”。《说文解字》中言“古掘地为臼”;“‘辰’为振也,三月,阳气动,雷电振,民農时也”。甲骨文的农字,状似一人手持工具在山林、草地耕作;而金文的农字,则由“田”和表示手持农具的“辰”字组合而成,以示耕作;《说文》中对“農”的解释亦为“耕也,种也”;可见“农”字原为耕种之意。《周礼》中有“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榖。註,三农:山农、泽农、平地农也”;《左传》中有“其庶人力于农穑。註,种曰农,斂为穑”;《前汉食货志》中亦有“闢土植榖曰农。炎帝教民植榖,故号神农氏,谓神其农业也。又万山氏有子曰农,能植百榖,后世因名耕甿为农”。上述古书中的记载均可以说明,农为耕种之术;并且耕耘之地可为山地、泽地或平地;耕种之物原为谷物,即所谓“闢土植榖”。值得注意的是,农字本身的意思中并不包含饲养动物——即“畜牧”的意思。新渡户对此的解释是“人类大多是经历了放牧时代之后才开始进入耕种时代,因此农,即‘耕种’与‘畜牧’是并列的,是不能够相互包含的行为”[2];依次类推当然森林、水产业同样不应该包含在农的范畴之内。
与新渡户试图通过农字本身的意思探讨其范畴的观点不同,河上肇则试图通过农行为的目的探讨其所包含的内容。河上认为农行为是经济行为的一种,而经济行为的目的可以分为获取(交换及强取)和生产两种;并且以生产为目的的经济行为又可以分为占有(自然物的占有如狩猎、渔捞等,非自然物的占有如拾取等)、制造与培育三种;农行为则属于生产行为中的后者,即培育行为;进而指出农行为应该是“培育木材以外的植物性及动物性原料的经济行为”[3]。可见河上认为农行为不仅是培育植物(不包括林业)的行为,同时还包括饲养动物的行为在内。这也印证了新渡户在《农业本论》开篇中“农之范畴,众说纷纭,今尚未归一论”的论述。[4]
在对“农业”这一概念进行界定的问题上,新渡户与河上同样存在一定的分歧。首先新渡户指出关于农业概念的界定方法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1)以食物供给为主要着眼点将农业界定为“供给食物的生产部门”;(2)以生产方式为主要着眼点将农业界定为“利用土地生产物资的生产部门”;(3)以营利目的为主要着眼点将农业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农行为”。进而新渡户指出,大凡学者对概念进行定义之时,必将从该概念的类别与特性入手,农业亦应如此,其类别应为第一种,特性则应为第二、三种,三者交叉综合则可知“农业”应该被界定为“利用土地生产食物并能够营利的产业”。可见新渡户对农业的界定与其对农的解释同样,并不包含畜牧业等非耕种行为。
河上则指出,当“与农行为相关的所有经济行为[5]统一为一个经济体”[6]之时,即可被称为“农业”。河上认为,虽然“农”所包含的范畴众说纷纭,但并非所有农行为均可纳入农业的范畴之内,其行为及其附属行为必须能够在一定的秩序之下形成统一的经济体。因此农业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以培育农产品为主要内容;(2)该农产品培育具有经济目的;(3)有与其成为一体的附属经济行为。可见河上将农业定义为以生产农产品为主要内容,具有经济目的,并与其附属经济行为形成统一经济体的生产部门。河上对农业的界定包括了除林业外的带有经济目的的植物耕种及动物培育行为;换言之与新渡户不同的是,河上对农业的界定范围更加宽泛,包括了畜牧业(以及水产养殖)的内容。
日本近代以来,在“农”及“农业”的概念界定问题上出现了多种不同的观点,其代表性分歧主要体现在上述新渡户与河上的两种界定方式之中。究其原因主要在于:(1)无论是新渡户还是河上的概念界定中,均忽视了农行为或农业的主体,即农业从事者这一主要因素;(2)近代以来日本农业开始出现结构性变化,即被传统耕种农业独占的农业经济体制开始出现“多元化”征兆,仅重视农业从事者传统的“农行为”,而忽略其他经济行为的界定方法,逐渐无法从整体上诠释农业的具体状况。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农业现代化发展使其范畴更为宽泛,不仅包括传统耕种农业,同时包括现代种植业(诸如无土农业、花卉种植等)以及畜牧业、乳业等内容。
现在日本农林水产省(以下简称“农水省”)对农业的界定为“种植农作物及饲养家畜的生产活动,是生产食物及生活必需品的重要产业”[7]。该界定更接近于河上的农业定义,即将林业之外的种植业及畜牧业(包括家禽类的饲养)归纳到农业的范畴之中;不同的是将水产养殖业从农业中分离,与渔业(捕鱼业)一起另置为水产业。
第二节 农业的特性
首先,农业是所有剩余价值生产及资本发展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重农主义学派做了如下的肯定:“重农学派的正确之点在于,剩余价值的全部生产,从而资本的全部发展,按自然基础来说,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的。”对此马克思的解释是,“如果人在一个工作日内,不能生产出比每个劳动者再生产自身所需要的生活资料更多的生活资料,在最狭窄的意义上说,也就是生产出更多的农产品,如果他全部劳动力每日的耗费只够再生产他满足个人需要所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那就根本谈不上剩余产品,也谈不上剩余价值。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全部社会的基础,并且首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8]。由此可见,农业不仅是生产人类基本生存资料的基础产业,同时是所有剩余价值产生及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
其次,农业生产的主要对象具有周期性及季节性特点,并且其所利用的资源具有再生的可能性。农业与工业的最大不同在于,其生产对象及生产过程中利用资源的性质不同。其一,农业的生产对象是有生命、具有自然生长周期的动植物,这使农业生产必须遵循动植物生长、成熟的规律,其生产成果也必须通过动植物的整个生命过程来体现。其二,农业所利用的基础资源是具有再生可能性的植物。植物通过根吸取水分、通过叶吸收二氧化碳、通过叶中的叶绿体与光能相互作用,制造出碳水化合物(淀粉、脂肪、蛋白质等)以促进植物的生长。而且由于草食动物以植物为食物,肉食动物以草食动物为食物的生物界食物链的存在,因此可以说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基础资源实际上是植物的光合作用。而在此应该注意的是:(1)植物的光合作用是在土壤、水、阳光及热量等自然环境中实现的,因此农业生产无法摆脱自然环境的影响;(2)由于植物具有再生可能的特点,因此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不同,永远不会面临资源枯竭的危机。然而由于近代工业的发展,农业开始在生产过程中更多利用或依赖工业产品(诸如化学农药及肥料、农业机械等),这不仅使农业公害等现象日趋严重,同时使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利用不具备再生可能性的工业生产资源,使农业与诸多工业同样或将面临资源危机的困扰。
再次,土地不仅为农业生产提供场所,同时是其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对农业(无论耕种农业及养殖农业)来讲不仅仅是作为“场所”使用,同时是作为提供养分的“土壤”使用,是直接介入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手段。为此,农业生产被土地自身的条件左右,提高土地的生产机能成为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诸如避免同种农作物的连续耕种,成为保养土地“自然”状态的重要手段等。可见土地的保养关系到土地的状态是否能够保证农作物的健康成长,是影响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可见作为“经济行为”的农业生产,在其生产过程中仍然不能忽视“农行为”中所包含的“自然行为”的部分,这也正是马克思所指出的“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9]。然而,现代农业希望通过化学农药及肥料,维持农业生产中所交织的自然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事实上正是忽视了自然再生产的实质,忽视了化学农药带来的农业公害的产生,忽视了农业“可持续性”发展危机的出现。
最后,农业劳动具有显著的特殊性。由于农业的生产对象是具有生命及自然生长周期的动植物,因此农业劳动不可避免地受到动植物自然生长周期的影响。(1)必须根据动植物生命现象的自然周期,投入相应的劳动。无论是农作物的耕种还是家畜的饲养,其劳动均无法达到每日单纯重复的境地;必须根据生命的自然循环,投入不同的劳动。例如农耕需要根据季节进行播种、除草、施肥、收割等不同内容的劳动;家畜饲养的劳动内容虽然相对单一,但仍需要根据家畜的生长周期投入配种、繁殖等不同内容的劳动。因此农业生产很难像工业生产那样通过分业的方式提高生产力的发展。(2)由于动植物的自然生长周期的存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必然出现“农闲”与“农忙”之分。对于农业经营体来讲,调整农闲期与农忙期劳动力需求之差成为棘手的问题;虽然可以通过耕种生长周期不同的农作物,乃至同时饲养家畜等方式尽量减少农闲期的出现,但是仍很难达到通年拥有连续性劳动的理想状态。为此,农业的家族经营方式至今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第三节 农业、农村的存在意义
仅就日本来讲,近代以来工业发展速度之快令人瞠目,伴随而来的是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的飞速下降,最新数字表明日本国民总产值538.45兆日元中,农业总产值为5.24兆日元,仅占约1%的份额。[10]正因为这种1%比99%的日本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位置,使其面临多种争议。2011年日本在加入TPP的问题上,因可能对农业产生影响而举棋不定之际,就有如下的意见:“2009年度的GDP中,农林水产业共占比为1.4%,而农业的占比为1.1%。为了探讨问题,姑且将焦点聚集在经济得失之上极端地讲,如果放弃农业,能够因缓解日本具有竞争力的出口产业、运输与通信、批发与零售、建筑业、服务业等部门在关税上的不利而使其走出海外,得到的何止1%,应该是1%以上的就业机会, GDP也会有所增加,不仅弥补,甚至能够获得超出农业损失的利益,日本经济有可能得到长足的成长。”[11]这足以证明日本社会中存在着,如放弃农业能够换来其他产业出口贸易的增长,使国民生产总值得以提高的话,何乐而不为的观点;事实上这种观点完全忽视了农业、农村的存在意义。
首先,农业所提供的是人类生存所需要的基础物资,特别是粮食生产是其他产业所无法替代的,是国家食品安全保障的基础产业。关于食品安全保障问题,日本《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中有如下表述:“鉴于世界粮食供需及贸易不安定要素的存在,为保证国民粮食供给的安定性,必须在促进国内农业生产增长的基础上,恰当调整其与进口及储备的比例”,表明国家食品安全保障政策的基础,应该以国内农业生产为根本。因此单纯以农业对GDP的贡献,探讨其存在意义的论点极为简单粗暴,这种“无农业通商国家”[12]论,实际上放弃了本国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将其交到了其他国家的手中。
马克思在对现代农业(大土地所有)进行批评时借用了李比希的观点指出:“大土地所有致使农业人口减少到一个不断下降的最低限量,而同他们相对立,又造成一个不断增长的拥挤在大城市的工业人口。由此产生了各种条件,这些条件在社会以及由自然规律所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联系中造成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于是就造成了地力的浪费,并且这种浪费通过商业而远及国外(李比希)。”从目前日本农业的现状来看,其食品自给率水平仅在40%左右[13],可以认为,李比希所指出的农村与城市、农业与食品之间的“裂缝”,已经成为危及农业、农村存在的要因,危及食品安全保障的问题已经存在于现代日本社会。马克思接着预言“大工业和按工业方式经营的大农业共同发生作用。前者更多地滥用和破坏劳动力,即人类的自然力,而后者更直接地滥用和破坏土地的自然力,那么,在以后的发展进程中,二者会携手并进,因为产业制度在农村也使劳动者衰竭,而工业和商业则为农业提供使土地贫瘠的各种手段”[14]。无疑马克思所指的使农业濒临枯竭的“各种手段”中,包括了单独追求工业及他产业利润而放弃农业生产,并试图通过商业获得农产品以维持国民生存的“手段”。
其次,农业具有“多面性机能”。日本《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明确指出,“鉴于农村的农业生产活动所带来的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供给机能以外的,诸如国土的保全、水源的涵养、自然环境的保全、良好景观的形成、文化的传承等涵盖多方面的机能(以下称‘多面性机能’),在安定国民生活及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该机能今后必须得以恰当并充分地发挥”[15];可见农业除了为国民提供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之外,还具有其他多面性机能,包括国土的保全、水资源的涵养、自然环境及自然景观的保护、文化的传承等,其主要多面性机能可见表1-1。表中所示农业、农村的多面性机能是“无农业通商”所无法获得的,由此可见农业、农村的存在意义是其他产业无法取而代之的。
表1-1 农业、农村多面性机能的主要内容(根据农水省官方网站解释制成)

第四节 “农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性
“农学”是以促进农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为目的,以相关科学·技术为一体的学术研究体系;毋庸置疑,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农业。但由于农业不仅是生产人类生存所需资料的基础产业,同时是关系人类生存方式乃至体现人类自身生存价值等综合目的的生产活动;因此“农学”的研究对象不仅是农业的相关理论知识,同时包括在促进农业生产过程中体现人类生存目的的实践知识,可以认为“农学”是探究人类实现生存目的的学问。英国哲学家贝恩将学术分为抽象、具体、实用三种,指出“抽象单纯也,具体错综也”。新渡户沿用贝恩对学术的分类方法,对农学做了如下的解释:“而若农学属‘具体’之部,则必然具有错综之特性;然农学不仅属‘具体’,同时属‘实用’之部,故如不以多种学科为基础,则无法独立存在。”[16]由此可见,“农学”依存于多种学科而成立,其范畴的界定极为复杂、错综;涵括了植物学、化学、环境学、地理学、经济学、社会政策学等多个领域。
公元前7000年至前6000年间人类开始进入农耕社会,随着农业的发展,世界四大文明体系成立(埃及文明、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印度河文明、黄河文明),之后关于农业的知识与经验得到不断的积累,特别是到了十七八世纪,不仅中国,西欧及日本也出现了传授农业知识及技术的相关书籍。[17]近代农学基础的确立最初起于德国农学家特尔[18],特尔以他的名著《合理农业的原理》获得“近代农学鼻祖”的称号。《合理农业的原理》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同样驰名,特尔也因此被誉为“农学的亚当·斯密”。特尔在他的《合理农业的原理》中指出,农业是以获取货币为目的的生产活动,合理农业是能够获取最高纯收益的农业;农学则是从农业生产技术及农业经营的两方面对农业进行研究,并使其成为合理农业的学问。令人惊叹的是,出版于19世纪初期的《合理农业的原理》,竟然为现代农业所面临的困境——如何提高农业的可持续性——做出了准确的回应,明确了“可持续性农业”的关键在于维持土地能力,坚持向循环型农业的转化;并且该书对农业教育的重要性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优秀的农业从事者应该从青春期开始接受坚实的农业教育,这种教育应该在农场经营中实现。明治时期特尔的农学曾经被日本政府雇用的德国专家用来指导日本农业,对日本农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分析特尔的农学观可以看出其包含了两点主要内容,一是农业生产技术,一是农业经营收益,即特尔农学的目的,在于提高农业生产技术使其达到最高利润水平。事实上,近代农学的视点尽然如此,虽然其涵括了多学科的内容,但最终均归结至通过经济观察论述农业生产的研究体系之中。为此,农学所涉及的范围乃至社会各个领域,其论述的内容同样关联社会百般事项。新渡户所言“德国人的所谓奏效性学术,使农学关系社会所有事务,使其论述焦点宽泛,致使其研究范围尚未能一定,不,不仅未能一定,其领域愈呈扩展之趋势。此趋势为农学属性而起,而何时及限则予尚未可期”[19],充分体现了农学所具有的错综复杂、涉及甚广的性质。近代以来农学在以上基本观点上不断发展、壮大,其学术体系大体可归纳为图1-1所示结构。值得注意的是,近代农学所具有的经济乃至盈利观点,对现代日本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一点通过“无农业通商”观点的存在亦可得以证明。

图1-1 近代以来日本农学体系的形成
第五节 作为“应用经济学”的“农政学”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农学虽涵盖多学科内容,但其研究体系主要包含自然农学与社会农学两部分。自然农学主要继承了古代农学中的农业生产技术等相关内容,社会农学则传承了近代农学发展过程中确立的农业经济等相关内容。图1-1所示农学体系,将与本书关系密切的农业政策学(以下简称“农政学”)定位于应用农业经济学的一个分科,但事实上关于该定位方法,在学界存在一定的分歧。持不同见解的是以德国学者戈尔兹[20]为首的农业经济学家。首先,戈尔兹以支撑农学两部分内容的基础科学为切入点,分别对两部分内容进行了再分化,指出自然农学亦可称之为农业生产学,其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目的在于增加农业生产总量;而社会农学亦可称之为农业经济学,其以经济学为基础,目的在于增加农业生产的纯收益。其次,戈尔兹以农学两大部分的研究目的为切入点指出,既然两者的目的均为增加收益,则农业经济学应该细分为农业经营学、农业评估、农业簿记学。显然戈尔兹并未将农政学定位在农学的范畴内。对此观点,河上肇提出了异议,指出“如将农学之目的定义为农业增收,而将农政学置之度外,也并无大碍;但如将农业经济学列入农学范畴,却将经济学一分科的农政学置之度外,则实属无理。故予不从通说,将农政学与农业经济学一同列入农学之中,并将农学定义为以农业为研究对象的学问”[21]。
河上将农政学作为应用农业经济学的一个分科列入农学范畴之中,至此农政学终于在社会农学中找到了自己的定位,作为“对将来的农业的状态、理想及政策的社会性进行评估研究的学科”[22]出现在近代农学体系之中(见图1-1)[23]。农政学的研究范畴,可以根据其在整个研究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推论如下:(1)农政学是农学范畴内的研究课题,因此与农业相关的所有社会政策问题都会被纳入其研究范畴之中。(2)农政学是农业经济学体系中的一个分科,因此其研究范畴为社会农学问题。(3)农政学同时是应用经济学的一个分科,因此其研究焦点并非解释过去、现在的农业状态,而主要在于观测将来农业的走向,评估其利害得失,探讨、制定实现理想农业的政策。(4)农政学是应用经济学的一个分科,因此其研究内容应该坚持以国民经济为主体的原则。
柳田国男与河上肇几乎是同时代的学者,虽然两者研究方向不同(柳田是民俗学家,河上是经济学家),但均对农政学情有独钟。柳田的农政学体系可见图1-2,他沿用了社会政策学派将经济学分为“理论”“历史”“应用”三个分科的方法,并且认为探讨解决社会问题的方策之际,应该经过三个阶段:(1)研究历史;(2)发现社会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历史过程;(3)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方法。由此可见,柳田的农业政策学与河上不同,贯穿了“历史主义”的要素。在注重历史研究的基础上,柳田的农政学具有以下特点:(1)正因为其重视国民经济的历史,所以柳田农政论过于提倡“国家特色”,具有浓重的民族主义特色;(2)由于历史主义通常会抑制历史理论之外他学科理论的使用,因此柳田农政学在分析日本经济史的过程中过于简单地将其分类为自然经济与货币经济两种类别;(3)柳田将农政学分类于以国家及公共团体为主题的经济政策学体系之中,认为农政学是应用经济学中社会政策学的一个分科。

图1-2 柳田农政学体系
河上肇与柳田国男的农政学体系,代表了日本近代以来农政学发展过程中的两种观点,虽然两者均认为农政学隶属应用经济学范畴,但最大的不同则在于是否将对历史的考证植入农政学研究范畴之中。笔者倾向于柳田观点,其原因在于没有对历史的认真考察分析,则很难真正认识现在及预测未来,更无法酝酿及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相关政策。
【注释】
[1] 新渡戸稲造著『農業本論』,農山漁村文化協会,1976年,第55页。
[2] 前出新渡戸稲造著『農業本論』,第71页。
[3] 河上肇著『日本尊農論 日本農政学』,農山漁村文化協会,1977年,第164页。
[4] 关于“农”所包括的范围,换言之关于“农行为”的生产物分析,除文中所示两种观点之外,还存在其他多种观点。例如(1)生产除木材及渔、禽类之外的所有动、植物的行为;(2)生产除木材及鱼类之外的所有动、植物的行为;(3)除原始产物中的矿物类之外的,获取所有有机生产物的行为等。
[5] 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中,通过有目的的活动,利用与改造动植物的生理机能和自然环境条件所反复进行的生产过程,是利用自然规律,以生物的自然生长代谢为基础,根据需要通过劳动对自然行为(动植物的自然生长发育过程)进行培育与指导的过程。
[6] 前出河上肇著『日本尊農論 日本農政学』,第167页。
[7] 引自日本农林水产省官方网站,http://www.nrs-h.pref.fukuoka.lg.jp/kids/what/index.html。
[8] 前出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三卷,第888页。
[9] 前出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二卷,第398—399页。
[10] 引自日本农林水产省官方数据,http://www.maff.go.jp/j/tokei/sihyo/data/01.html。
[11] 引自2011年12月15日「日経ビジネスデジタル版」,「統計学者吉田耕作教授の統計学的思考術 もう一つの「1%対99%」問題 データが示すTPP以前に壊滅している日本の農業」,http://business.nikkeibp.co.jp/article/manage/20111209/224987/。
[12] 认为农产品可以通过国际贸易方式进口,即从生产方式转化为通商方式获取农产品,满足国民的生存需求。
[13] 数字为食品总热量供给率,引自日本農林水産省『平成29年度食料·農業·農村白書の概要』,農林水産省ホームページ,2018年5月,第15页。
[14] 前出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三卷,第918—919页。
[15] 引自日本農林水産省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maff.go.jp/j/kanbo/kihyo02/newblaw/newkihon.html。
[16] 前出新渡戸稲造著『農業本論』,第83页。
[17] 我国的农业相关书籍早在西汉时期便已出现,例如汜胜之的《汜胜之书》,北宋有贾思勰的《齐民要术》,元代有王楨的《王楨农书》,明代有徐光启的《农政全书》。在日本1697年有宫崎安贞的《农业全书》,1871年有佐藤信渊的《农政本论》等,在西欧16世纪以后出现了很多著名的农书,例如1523年英国的费兹哈柏纂著的《农地管理论》,1600年法国赛尔的《农业的舞台与经营》等。
[18] 柏林洪堡大学教授Albrecht Daniel Thae(1752—1828年),被称为近代农学的始祖。代表性著作《合理农业的原理》,在欧洲被译为多种语言传播,成为当时的畅销书。
[19] 前出新渡戸稲造著『農業本論』,第113页。
[20] 德国农业经济学家Theodor Freiherr von der Goltz(1836—1905),波昂波克斯多尔夫农科大学校长。其观点与近代化学的始祖李比希的自然农学相对立,强调农业的社会经济作用,在追求纯收益的农业经营目标的同时,重视中小农经营的社会意义,主张通过加强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相互理解,改善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而达到社会改良之目的。
[21] 前出河上肇著『日本尊農論 日本農政学』,第204—205页。
[22] 前出河上肇著『日本尊農論 日本農政学』,第211页。
[23] 近代以前中国及日本均出现过优秀的农政相关书籍,例如中国明代徐光启的《农政全书》,日本江户后期佐藤信渊的《农政本论》。但是当时关于“农政学”的定义并未得到严格界定,《农政全书》的内容不仅包括农业政策、制度,同时包括了农业技术知识,书名也是徐光启死后刻板复印时命名的。《农政本论》虽然更多为记载江户后期以挽救幕府财政为目的的农业政策、制度的内容,但也包括了少部分农业惯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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