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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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日俄签订《朴茨茅斯条约》


四 日俄签订《朴茨茅斯条约》

日俄战争初期,军事形势对日本有利。据2月8日《泰晤士报》报道,英国为配合日本的军事行动,单方面废除了供给俄国旅顺口舰队煤炭的协议。[1]这种“釜底抽薪”的办法有力地支持了日本。随后不久,英国又阻止了俄国为防御日本进攻而堵塞营口港的行动。

3月12日,英国政府宣布中立条款:在日俄战争期间,两交战国不得使用英国的港口及其海外属地或保护国的航道,并且不准在上述地区购买战备物资。[2]这种表面上的中立,又限制了俄国舰队的行动,而日军则可以逸待劳、从容对俄交战。

此外,英国对通过苏伊士运河的来往船只,也进行最严格的检查,并经常把俄国驶往远东的船舶情报传给日本。同年9月,俄国波罗的海舰队为了避免受到英国规定的刁难和暴露舰队的实力,只得把舰队分为两部分,主力舰队被迫绕过好望角,增加一万公里的航程。而且因为英国拒绝供应煤炭,以致俄国向东调遣舰队的航程十分艰难,只好在军舰的浴间、工作室或通道、甲板上也装满煤炭。这不仅影响了波罗的海舰队的航行和演习,而且战斗人员也极为疲惫,从9月起航到第二年的5月,才抵达东海海面。但此时的旅顺口已经落入日军之手,波罗的海舰队已经失去了增援作用,并暴露在日本海军的袭击之下了。

同年12月,当英国得悉俄国在东调波罗的海舰队期间,可能派遣黑海舰队东渡时,更是特意把驻俄大使派往敖德萨,监视俄国舰队行动。英国政府在训令中说:倘若俄国黑海舰队违反有关穿过达达尼尔海峡的规定,命令黑海舰队出航,则认为是对英国的“挑战”,并决心采取相应的手段。[3]

上述表明:日俄战争实际是日英同盟的对俄战争。林董在回忆录中承认:“(日本)陆海军在日俄战役中的卓越胜利,以及对马海峡的大海战,是战争史上未曾有过的事迹,但是如果没有日英同盟的话,终究是不可能的。”[4]

1905年2月15日,日本政府在东京召开日英同盟纪念会,外相小村发表演说:

“我们现在为了祝贺日英同盟条约三周年而在这里集会。当时,我们就坚信这个同盟无论在平时或战时都具有重大价值。而今,经过三年的经验,更加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希望为了两国及全世界的利益,将来继续和巩固这一同盟。”[5]

是时,小村所以提出“继续和巩固”日英同盟,是因为沙俄虽然在陆上连续败北,并失掉了旅顺要塞,但实力犹存。俄国陆军总司令库罗巴特金从1904年10月开始,费了三个月的时间,在沈阳以南一百五十俄里的战线上,进行了攻击日军的准备。总计调集了33万人,拥有1250门大炮(但机枪仅56挺),在兵员人数上略多于日军。而日军为了进攻沈阳,也集结了25万人(有的称30万),拥有200挺机枪,但大炮少于俄军的数量。这就是所谓日俄“奉天会战”前夕的双方兵力。库罗巴特金声称:俄军必须进攻,决不能再退却。日军总指挥大山岩也把这场即将来临的决战,视为“生死攸关”的重大战役。

但是,2月15日之际,这场会战的结果如何,尚难预料。因此,从对俄即将决战的军事角度来说,日本政府也需要加强与英国的同盟。

此外,日本政府为了达到霸占朝鲜、在“满洲”扩大侵略势力的目的,需要英国和其他列强的同意或默许。日本政府对俄作战的经费,主要是通过发行债券的方法来源于英美。这一切决定了日本政府必须加强和继续对英国的同盟关系。

然而,1905年3月10日“奉天会战”之后,军事形势开始对日本不利。这场会战使俄军死伤9万多人,日军也伤亡7万。当时俄国没有对日讲和的意图而是积极准备再战,而日本政府特别是军事领导机关却直接感受到了形势的严峻。

3月13日,日军总司令大山岩向大本营提出《政略与战略一致》的意见书。内称:

“在我国战斗力恢复之前,不可妄动大军是为紧要,我国战斗力恢复之后的战略,也要和我国政略保持一致。换句话说,进而追击敌人或是采取持久作战方针,一旦不能与政略保持一致,那么,赌注几万人生命而进行的战斗,将最终没有意义或没有结果。倘若由于战略上的成功,而不决定应该采取的政略方针,军队就要遭到无目的的损失和伤亡,这决不是细节小事。”

对此,时任参谋总长的山县有朋表示同意。3月15日,山县有朋在发给大山岩的电报中认为:保持政略与战略一致,在“今后更为必要。”[6]3月27日,山县有朋向内阁主要成员提出了《政战两略概论》(23日起草)的意见书。其中写道:“敌国政府依然不改其意,进而派遣数十万军队,决心继续战争”。因此,日军面临着两种选择,或是“据守现在占领地区,待敌南下,采取再次予以击破之手段,或是进而冲击哈尔滨,不仅把敌人从其在满洲的最后根据地赶出去,而且杀至海参崴,使敌国永远不能出现在太平洋上”。

但是,山县承认:无论采取哪种方针,都存在以下两点必须考虑的问题:“一是敌人在其本国尚有强大的兵力,而我已经用尽了有限的兵力;二是敌人不缺少将校,而我自开战以来已损失了许多将校,今后不能轻易补充。”他忧虑地认为,就是“采取守势、占据现在的占领地区,也不可不迅速采取补充手段,更何况采取攻势呢?”。他希望内阁“妥善确立国家的大政策。”[7]

上述情况表明,日本军界要员已经感到继续对俄作战的困难。

5月17日,英国提议将日英同盟改为攻守同盟,并扩大适用范围。外交大臣兰斯敦对林董说:日俄战后,俄国将把力量转向印度方面,“若这时便知道日本陆军能够立即援助英国,那么俄国鉴于在这方面也不能有所作为,则将不得不放弃它的计划。”[8]实可谓一语道破了相互利用的关系。

5月24日,日本政府决定,将日英同盟改为攻守同盟。其具体理由是:

其一,“攻守同盟远比现行条约更为有效”。

其二,“俄国为了他日复仇的目的,正在显著增加它在远东的军备……。若我邦同英国缔结攻守同盟,且针对俄国在远东的军备扩张,也做必要程度的军备扩张,则俄国将没有试图复仇的余地”。

其三,“基于这次战争,我邦的真正价值已为列强所承认,并博得了列强的赞许,但同时必须认识到,内中也有畏惧猜疑之念。这种念头将随着战后我国力量的发展而更加增长,或有使我邦处于孤立地位之虞,若与英国缔结攻守同盟,则可防止此种忧虑,且可避免他国排挤”。[9]

也就是说,日本政府改订日英同盟,既有战时的需要,也有对俄战争之后的目的。

8月12日,日俄讲和谈判开始期间,日英在伦敦提前缔结了第二次同盟条约。其主要条文如下:

两缔盟国一方……因受到一国或数国攻击,或因一国或数国的侵略行动,该缔盟国为了保护本条约前文所记述之领土权或特殊利益而至交战时,不问前述攻击或侵略行动发生在何处,另一缔盟国将立即对其同盟国进行援助,予以协同作战。讲和之际,也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为之(第二条)。

日本国在韩国拥有政治、军事和经济上的卓越利益,大不列颠国承认日本国为了维护和增进其利益,有权在韩国采取认为正当而必要的指导、监理及保护措施,但这种措施须不违反对各国商工业的机会均等原则(第三条)。

大不列颠国在关系印度国境安全的一切事项上,拥有特殊利益。日本国承认大不列颠国有权在前述国境附近,为了维护其印度领地而采取认为必要的措施(第四条)。[10]

日英第二次同盟条约扩大了同盟的范围,明确了攻守同盟的性质。其中不仅划定了各自的权益范围,并将敌对国家扩大为“数国”。第二次同盟条约不仅加强了日本政府对俄谈判的有利地位,预先得到了英国对其霸占朝鲜、扩大侵华权益的支持,并为日本对俄战后确定的“攻势”国防方针,营造了有利的国际条件。

日本德富苏峰在《公爵桂太郎传》中写道:日英第二次缔结同盟条约之时,正是日本需要战后休养和“不可不予期俄国进行复仇战”的时候,而日本和英国再次结成最为亲密的关系,则“不只无须担心欧洲联合及俄国的复仇战,而且在战争的结局即在讲和会议上,也可以得到英美列强的后援。”[11]

此外,日英第二次同盟条约的前言中,有一特别的表述。也即:日英缔结第二次同盟条约的目的,在于“保持两缔约国在东亚及印度的领土权,并防护两缔结国在该地区的特殊利益。”这种表述,看似暧昧、模糊,而实际是日本政府正在提升东亚战略目标。它意味着对俄战争之后,日本政府必然会有新的要求。

此前的4月21日,日本政府根据外相小村的意见,决定了《日俄讲和预定条件》。内含“务必实现的”“绝对必要条件”,和“在事情允许的范围内应谋求实现的”“必要条件”。

其“绝对必要条件”有以下三项:

(一)要使俄国约定,完全由日本政府“自由处理”所谓“远东和平最大祸源的韩国”。

(二)在所谓“基于帝国以往主张的保全满洲主义”之下,使俄国军队在一定的期限内撤出该地。同时表示日方军队也撤离“满洲”。

(三)要求俄国将辽东半岛的租借权,以及中东铁路的哈尔滨至旅大支线,“纳入我国掌中,以杜绝将来之祸根”。

其“必要条件”有以下四项:

(一)要求俄国赔偿军费。

(二)要求俄国交出因为战争而逃窜到中立国港口的舰艇。

(三)要求俄国割让库页岛及其附近岛屿。

(四)要求俄国给予日本在沿海州沿岸的渔业权。[12]

也就是说,日本政府提出的讲和条件,并非完全是针对俄国的。然而,此时的俄国没有讲和的迹象,波罗的海舰队正在东渡。

5月27日至28日,沙俄舰队在日本海大海战中被日本海军歼灭后,改变了日俄在远东的军事力量的对比。俄国海军大臣比利列夫承认:俄国舰队“已经不堪言状,现今日本在远东的海上,完全成了主人。”[13]

5月31日,小村寿太郎抓住时机,向驻美公使高平小五郎发出训令:“在日本海军大捷,歼灭了俄国赖以希望扭转战局的武力的今天,俄国政府将倾向讲和,这并非失当的设想……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两交战国互相接近并进入会谈,需要第三者友谊斡旋。……日本政府希望〔美国〕大总统直接地而且完全以自己的提议来劝说两交战国为了直接会谈的目的而相互接近。”[14]

6月1日,高平会见美国总统罗斯福,转达了上述训令的内容。罗斯福愿意承担斡旋。此后,日俄双方出现了讲和趋势。

6月30日,日本政府再次确定对俄谈判条件,除4月21日所决定的内容外,又开列了由全权代表酌情处理的两项“附加条件”:一为“限制俄国在东洋的海军力量”;二为“撤除在海参威的军备,使之改为商港”。这是基于“日本海大海战”的胜利而膨胀的要求。

7月8日,小村以全权代表的身份从横浜前往美国。8日,日俄全权代表会面。

此时,日俄双方都尽量对美国表示好意,俄国全权代表维特非常注意取得舆论的好感,而日本政府在对美关系上也尽量给予特别待遇。如小村赴美期间,美国陆军部长塔夫脱和罗斯福女儿及上下议院的议员等前往菲律宾,在回国途经日本时,明治天皇亲自召见,并在宫中设宴招待,十分殷勤。

7月29日,日本首相桂太郎同塔夫脱举行会谈,达成《桂·塔夫脱协定》,内容是日本政府保证无意侵夺菲律宾,危及美国的利益;而美国则同意日本政府对朝鲜实行“保护”,并剥夺其对外缔结条约的自主权。[15]8月10日,日方在事先征得罗斯福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12项对俄讲和条件。这些条件与日本政府事前拟定的方案稍有不同:一是将要求“赔款”字样改为“付还”日本军费;二是取消了解除海参崴军事设施的要求。这是小村全权临机决定的,其余条件依如日本政府的原拟方案。

8月12日,维特对日方讲和条件提出异议。其争议之点大体可分为二类,一是日本与俄国在朝鲜和中国东三省的权益如何进行重新分配问题;二是俄国对日赔款割地问题。前者原本是日俄战争的根源,因此谈判中势必要进行一番讨价还价。维特带有讽刺意味地说:“战前日本所要求的,似为韩国的独立和保障中国领土,现在看了这些要求的条件,与战前的主张似大有径庭之处。”[16]但此类问题终因俄国在军事上的战败,而使日本政府得到了所要求的各种权益。所以,日俄谈判后期主要集中在第二类问题上。

沙皇任命维特为全权之际,尼古拉曾表明“朕不能赔偿一文战费,也不割让俄国的一寸土地”,[17]以致维特拒绝日本政府割地、赔款的要求。维特在谈判中认为:日军占领库页岛(时为7月),并非取得了领有权,将之割让给日本,是“俄国的尊严所不能容许的”。割让领土是只有无力再战的情况下才出现的,而俄国目前还没有处于这种地步。至于支付战费也即赔款问题,维特表示:俄国不能改变不支付战费的态度。

对此,小村言称“俄国全权是否拒绝讨论此事?”维特言称:“双方不同意见的理由已经明确,虽说不敢拒绝友好讨论,但只怕是徒劳无益。付还军费完全与俄国的现实地位不符,俄国与其服从与之尊严不相容的条件,不如宁可再战。”[18]如此交锋,谈判处于僵持。但此时维特得悉,俄军在北满的处境并不乐观。

8月17日,维特在发回本国的电报中,要求就日方有关付还战费、割地及限制海军力量、交出被扣军舰等条件给予训令,同时流露了“库页岛目前在日军手里,难料今后数十天内有夺回我手中的可能。”这一电报转至尼古拉手边,尼古拉在电报批示:“朕先前所下达的一寸土地不让、一个卢布不给的命令,依然不变。”[19]于是,维特作了即将离开朴次茅斯的准备。

8月23日,小村提出了妥协方案:

一、将库页岛分成两部分,北纬50度以北归还俄国,北纬50度以南属于日本。

二、日俄两国约定,不采取任何有碍宗谷海峡及鞑靼海自由航行的措施。

三、俄国支付12亿日元,作为库页岛北纬50度以北归还给俄国的报酬。

四、若上述内容达成协议,日本则撤回付还军费的要求,但有关日本为保护及供养俄国俘虏的费用不在其内。[20]

此时,美国总统劝告日本放弃还地“报酬”,沙皇同意将库页岛分为两部分。

8月29日,日方接受了俄国的最后答复。

9月5日,双方签订讲和条约及其附约(10月4日批准生效)。

日俄《朴次茅斯讲和条约》的主要内容是:

俄国帝国政府承认日本在韩国拥有政治、军事及经济上的卓绝利益,并约定不妨碍、不干涉日本帝国政府在韩国采取认为必要的指导、保护及监理措施……。(第二条)

日本国及俄国相互约定,根据本条约附属追加条款第一项的规定,从辽东半岛租借权效力所及地区以外的满洲,同时全部撤兵。除上述地区外,将现在日本国或俄国军队所占领或监理之下的全部满洲的专属行政,完全归还给清国……。(第三条)

俄国帝国政府在清国政府的承诺之下,将旅顺口、大连及其附近领土及领水的租借权并与该租借权相关的或其组成部分的一切权利、特权及让与,转让给日本帝国政府。又,俄国帝国政府将前述租借权效力所及地区的一切公共建筑物及财产转让给日本帝国政府。两缔约国相互约定,上述规定应得到清国政府的承诺……。(第五条)

俄国帝国政府约定,将长春(宽城子)旅顺口间的铁路及其一切支线,连同在该地区所附属的一切权利、特权及财产,以及属于该地区铁路或为其利益而经营的一切煤矿,不收补偿,且在清国政府承诺之下,转让给日本帝国政府。两缔约国相互约定,上述规定应得到清国政府的承诺。(第六条)

日本国及俄国决定,各在满洲的铁路经营,完全限于商工业之目的,决不以军事战略目的而经营。该项限制不适用于辽东半岛租借权效力所及地区之铁路。(第七条)

此外,该和约中还有俄国政府将库页岛南部永远让与日本国,以及日本国臣民在俄国濒临日本海、鄂霍茨克海、白令海沿岸拥有渔业权等等。[21]

《朴次茅斯和约》使日本政府实现了对俄作战的目的,罗斯福说:“日本博得了令人惊异的胜利,取得了显著的报酬。日本获得了满洲及韩国制驭权,取得了旅大和库页岛南部,又因为击败俄国的海军而自然地拥有强大的海军力量,在太平洋内除了英国之外,造成了任何国家也难以匹敌的优势。”[22]

日本学者指出:日俄战争胜利的第一个意义,是在日本国内萌生了相信“力量福音”的大国意识,刺激了亚洲各国的民族解放运动。然而,日本却与之愈来愈远而走上了追随欧美的道路。其二是扩大了日本的殖民地。特别是把“满洲”作为“20亿国币和10万人的鲜血”所赎买的贵重代价。“不能失去满洲”成为国民的口号,而且反复将之作为制造“满洲圣地传说”,或煽动对外危机感,或使对外扩张正当化而使用的手段。[23]

日俄战后的日本一变而为世界的八大强国之一,进入了所谓“世界的大日本”时代。但是,也面临着对欧美国家的矛盾。

注释

[1]见《东方杂志》,1904年第1期,第89页。

[2]见《东方杂志》,1904年第2期,第80页、第130页。

[3]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日俄战争第1卷,第1050页。

[4]林董回忆录,英文手稿,第80页。见罗伯特森·思克特:《日本、英国及世界》,第12页。

[5]日本外务省编:《小村外交史》,第620—621页。

[6]见渡边几治郎:《日本近世外交史》,第374—375页。

[7]见大山梓编:《山县有朋意见书》,第274—276页。

[8]见日本外务省编:《小村外交史》,第623页。

[9]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237页。

[10]全文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241—242页。

[11]德富苏峰:《公爵桂太郎传》坤卷,故桂公爵纪念事业会1937年版,第255—256页。

[12]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236页。

[13]见渡边几治郎:《日本近世外交史》,第384页。

[14]见日本外务省编:《小村外交史》,第451页。

[15]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240页。

[16]见〔日本〕东亚同文会编:《对华回忆录》中译本,第161页。

[17]见亚尔莫林斯基编:《维特伯爵回忆录》中译本,第104页。

[18]参阅日本外务省编:《小村外交史》,第530—539页。

[19]见日本外务省编:《小村外交史》,第544页。

[20]日本外务省编:《小村外交史》,第557页。

[21]全文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245—247页。

[22]见中田千亩:《日本外交秘话》,第259页。

[23]见池井优:《三订日本外交史概说》,庆应通信1992年版,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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