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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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日英同盟与对俄战争


三 日英同盟与对俄战争

“日俄协商”未能解决双方的矛盾。日本政府内主张日英同盟的官僚承认:“日俄协商不过是一时的弥补之策。向大陆伸展的日本势力和从西伯利亚南下的俄国势力发生冲突是必然的、宿命的。因此和与日本利害相同的英国结成同盟,以挫败俄国的锋芒……是此时应该选择的道路。”[1]

日本政府考虑对外结盟问题,是从三国“干涉还辽”开始的。三国干涉使日本政府意识到,要推行本国的“大陆政策”,不能不同欧美列强发生关系,单独依靠日清战争的胜利,不足以保证和维护既得的侵略权益。

1895年4月5日,时任陆军大臣的山县有朋在给外相陆奥宗光的意见书中谈道:

“自从讲和条件传到欧洲以来,俄国政府已表现了极为不良的征兆,终将对我国要求予以重大障碍。英国政府的意向,虽然尚未得悉,但也必定惹起许多难题,以其惯用手段,趁机谋取权益。此时,两大强国显然要合纵连横,反对我国的要求。如果真是如此,将对我极为不利……。此外,现今战局终了,洞观将来的形势,独立维持东洋的权力,终究是不可能的”。

山县主张:日本政府应变换外交,“笼络其中一国,使之成为我国的朋友,以打破他们的联合”。[2]

对此,陆奥不仅“同感”,而且承认:“自辽东半岛的措施以来,凡是我国将及于中国和朝鲜的外交事件,无不招致欧洲强国的交涉,到底不能独断专行……”。[3]“我国实已进至无可再进之地,止于不能不止之处”。[4]5月3日,驻朝公使井上馨也从维持在朝鲜的侵略权益出发致函陆奥,认为“在东洋独自谋求国家权益,不仅非常困难,而且徒劳无效”。[5]然而,在欧洲列强中,谁是日本的“朋友”?对此,有的主张“日俄协商”,认为俄国南下固然是对日本的威胁,但其拥有军事实力,日本尚且无力对抗,不如采取怀柔、笼络以缓和俄国的远东政策,以彼之所欲,换我之所求。但当时的驻外公使青木周藏、加藤高明以及外务次官林董等人,却主张“日英同盟”。民间有影响的思想家福泽谕吉也持这种主张。

他认为,要维持在战争中所获得的名誉和利益,就必须与欧洲强国结盟,而这个强国只能是英国,因为英国的外交政策经常受到俄国南下的威胁,所以日英同盟是可能的。[6]

但是,当时的伊藤博文、井上馨和陆奥及山县有朋认为,日英同盟是一种幻想。1896年8月,《世界之日本》杂志发表社论“外交同盟之保证”。内中写道:

“日英同盟其名甚美,……然而英国不是忧人且予以帮助的堂吉诃德,要依靠同盟保证日本安全的同时,英国也必然要通过同盟来保证其安全,若不能给予此种担保,英国决不是这一同盟的参加者。”

“现今日本的国力,果真可以给英国无限的防御以安全吗?英国对日本表示友好固然可信,但英国不能不维持其在东洋的地位,这也是事实。日本的实力对内自守有余,但英国不相信日本有对外派出同盟军,转战大陆,向新加坡以外的海洋派遣舰队的能力。而没有这种力量,日英同盟就是没有意义的。……这也就是英国所以称意大利为同盟,而不骤称日本为同盟国的原因”。

该社论认为:“日本的实力如果和现在没有显著的差别,那么日英同盟就只能是梦想、是虚荣、是画饼”。[7]

这篇社论实际是陆奥宗光的意见,它反映了当时日本政府主要成员的意见,并在一个时期内,成为日本政府对沙俄关系的主要策略。

然而,这条途径对于日本的侵略政策并不顺利。时至1899年10月,曾在俄都与沙俄政府缔结协定的山县终于在《对韩政策意见书》中,提出了日本政府所面临的尖锐问题,也即“是否要采取抛弃我国利益的政策”。对此,山县针对俄国在朝鲜有取代日本的形势,主张“排除各种困难,也要维持和扩大我帝国之利益”。[8]

此后,主张与英国结盟的呼声愈来愈高,随着日本政府对俄作战的准备,日英结盟则成为日本政府推行侵略政策的重要选择。一度主张“日俄协商”的伊藤博文,也变成了不惜身家性命,宁愿与俄国决一死战的人物。

日英结盟作为一种国际列强相互对抗的手段,其前提也孕育在英俄的矛盾之中。早在1885年,英俄为了争夺中亚地区,在阿富汗几至冲突时,伦敦《泰晤士报》特别通讯员科尔齐赫(Colguhoun)便说:“俄国是所有政治家的恶梦……而且又是目前在满洲不能排除的烦恼”。他主张,在英俄被迫宣战时,应就阿富汗、喀什噶尔、库尔卡及朝鲜问题,同中国联合,同时还应针对朝鲜问题,实行英中日三国联合。[9]这种设想的目的,在于使“英国实质上管理中国的陆海军”,维护英国的在华权益,但提出了日英联合的设想。

“甲午战争”前夕,英国政府所以同意与日本改订幕末缔结的不平等条约,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基于英俄矛盾。及至“三国干涉还辽”,英国出于利己的动机,不仅没有加入,反而对日本政府表示了某种亲近。当年6月23日,英国外交大臣金伯雷对日本公使加藤高明说:“本大臣确信,日英两国的利害颇为相同,……特别是贵国与我国之间距离遥远,相互没有嫉妒之念,而利益又极为相似,所以今后更加密切交际,经常保持深厚的友谊,乃是我最为热切希望的。”[10]

1898年以后,英国的对外政策出现了接近日本的意向。3月1日,在英国议会上有人公开表示:“只有依靠日本的援助,才能维持我们在北太平洋的地位。只有依靠日本的援助,才能从中国把俄国排斥出去……。”[11]

同年3月17日,英国殖民大臣张伯伦招待日本公使加藤高明。晚餐后,张伯伦对加藤谈道:“如果中国北部落到俄国手中,那么不管现今英国或其他人倡导的理论如何,结局都将使中国实际陷入被分割的状况。英国绝不喜欢形势如此发展,英国宁愿中国完整。贵国的希望必然也是如此。总之,贵我两国利害相互一致,处于理应相互合作的地位。然而,贵国至今对英国没有提出任何建议,这是我感到意外的。”

加藤也说:“我政府对于英国的沉默或许同样感到惊异”。张伯伦进一步声称:“如此相互疑惑,闭口不谈,毫无益处。现今两国需要开诚布公,彻底了解对方的意图。如果贵方就这个问题有什么建议的话,尽管今日难以确切地说将得到英国政府的同意,但英国政府将以好意接受,并予以充分考虑后答复,这是没有疑问的。贵国政府如有希望,不管商谈的事项成熟与否,一切附之保密,更是没有什么困难的……”[12]

此后,日英结盟问题提到双方的议事日程,并随着国际形势的演变,成了双方的现实选择。

为了扼制沙俄南下及不断扩大的侵略势力,英国一度也想通过“协商”的途径,缓和俄国的远东政策。但是,英国政府很快发现:沙俄出兵中国东三省后,把天津白河左岸也变成了“俄国部队由于作战行动而取得的财产”。英国政府认为,这是“作为一种领土来占据的”,并企图控制北京与海洋方面的联系。因此,下令修筑穿过俄国这块新“租界”的铁路侧线,以致双方几乎火拼。后经联军统帅瓦德西的裁决,虽避免了冲突,但英国依然声称保留“对整个租界或其中所有权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权利。[13]

1900年10月,英国与德国缔结《英德协定》(亦称“扬子江协定”)。内称:目的是保持两国在华的“利益及现行条约的权利”。同时宣布:“不利用现下的纷扰,占有何等利己的领土利益”,对于其他国家的这种企图,两国保留“预先协商”的权利。[14]

显然,这是针对俄国的。但是,当时的德国希望把俄国引向东方,却没有为了日英的利益对俄作战的意图。次年3月15日,德国又宣布上述协定不适用于“满洲”。这种情况也加速了日英结盟。

1901年2月16日,德国驻伦敦大使馆秘书致首相布洛夫的公文透露:日本政府正在追求日英德三国同盟,以便对俄进行战争。他说:

“从几日前我与此间日使的长谈中,我相信,我已获得肯定的印象:日本政府……将决定一个极其强硬的行动,以对付俄国在朝鲜与华北的扩大欲望。据林董男爵的意见,如果俄国企图插足朝鲜,并确信英德两国都严守中立的话,日本政府将立即采取非常措施。但是关于俄国在满洲,特别是在辽东半岛的行动,日方只有在东京人士估计能得到英国的实际支持和肯定有德国善意的中立时,才进行军事行动。”[15]

德国驻伦敦秘书的情报,符合日本政府的意图。当时,首相伊藤博文不仅对林董在伦敦设法形成日英德三国同盟的活动表示同意,而且奏请天皇批准,令其继续交涉。[16]

同年3月14日,日本政府在拟议三国同盟的交涉中,又召开对俄“和与战”的秘密会议。这同林董向德国方面透露的将要采取“极其强硬的行动”,也是完全吻合的。

促成日英同盟的另一个条件,是1899年以来英国正陷入对布尔人的战争。布尔人原系荷兰在南非移民的后裔。19世纪在南非建立了奴役黑人的德兰士瓦共和国和奥兰治自由邦。自当地发现钻石和金矿以后(1867年),欧洲殖民者便蜂拥而至,特别是英国更以开普为据点,不断向东北、北部和西北扩张,蚕食或兼并大片南非土地。被列宁称之为“公开鼓吹帝国主义,最无耻地实行帝国主义政策的谢西尔·罗德斯”,[17]便是英国在非洲侵略活动的典型。

1895年12月至1896年1月间,罗德斯所策划的从西部向德兰士瓦共和国进行武装袭击的计划,遭到了布尔人的打击,以致不得不辞去开普殖民地总理职务。

1899年10月,英国殖民主义者又借故发动战争,这就是所说的“英布战争”。这场战争使英国政府先后投入了25万“远征军”,耗资2.5亿英镑。至1902年5月,战争虽以布尔人的战败而结束,但却牵制和消耗了英国的兵力和财力。

在这场战争期间,中国爆发的义和团运动更使英国政府首尾不能相顾,也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对付俄国的南下。

1900年6月16日,日本外相青木对英国驻日公使说:“日本政府若得到英国政府的同意,可立即派出大量的救援军队。”[18]这一表示可谓正中英国政府下怀。

7月6日,英国政府发出了提供财政帮助、促成日本出兵的备忘录。至此,日英在联合镇压中国人民这一点上,达成了相互合作的关系,日本政府迅速派出大批兵力,充当了八国侵华的急先锋。

1901年1月,日本政府暗示英国共同干涉沙俄。英国外交大臣兰斯敦表示认同,并对日本公使林董表示:“非常满意日本政府对英国政府的深厚信用。英国政府今后决心以同样的信用对待日本政府。”[19]

1901年3月11日,英国政府对远东局势作了如下分析,认为日本要一劳永逸地战胜俄国,是难以置信的。但是,如果把辽东半岛作为战争奖品让给日本占领,那么这种实力较量也许可以长期地推迟下去。辽东半岛掌握在日本手里,将使俄日两国不能和解,这对英国是有利的。因此,我们要鼓励日本把我们看作它的朋友和反对俄法的可能的同盟者。[20]4月16日,日本外相加藤高明训令驻英公使林董,授权他以个人的名义,非正式地向英国试探拟议中的日、英、德三国同盟问题。

次日,林董会见英国外交大臣兰斯敦。谈到中国问题时,林董说:“在我的脑海里,浮现了日英之间是否有希望成立某种永久性协定的问题。”对此,兰斯敦说:“对于这种政策,尚且没有一个有效的实质性的提案,我难以表示与否”,“不过,若是何人对此有建议,不论什么时候,都可以欣然地商议。”在这之后,兰斯敦又暗示了希望德国参加的意图。[21]

4月24日,时为元老的山县有朋向伊藤首相提出《东洋同盟论》,内称:

“清国纲纪已灭,国本已坏,不过仅存余喘而已。纵令列强维持其势力均衡,也是为了暂时保全之。外有俄国逼迫,内有乱民继起,到底不能长久保存其残骸。清国之瓜分,乃是命数所使然,非人力所能制者……支那之命运果是如此的话,我也不可不预先决定应对方策,谋求进而维持东亚和平,退而保全我国疆域。”

他进而言称:

“我国与俄国之关系,虽然还未至甚是破裂,但早晚不免一大冲突之势。彼若依恃其强,进而侵犯我之权利线,我也必须有坚决对抗之决心。而避免此种冲突,防范战争于未然之策,唯有借助其他有关国家之势力援助,以抑制彼之南下。现今有同盟之计划,恰好给我以良机,宜迅速探察英国意向,进而与德国商议成立盟约。……如果此一同盟成立,则可维持东亚和平,扩张我国通商,振兴我国工业,谋求挽回经济,而且他日乘机在福建浙江等地设定势力范围也可不甚困难。今日之计,唯在迅速成立此一同盟。一旦失去良机,将后悔莫及。”[22]

5月15日,林董再次访问兰斯敦,表明日本政府的外交政策在于所谓“保全”中国领土完整和门户开放,而在朝鲜则具有死活的重大利益。同时又说,英国和日本对中国方面的利害相同,需要相互合作,阻止侵害我们利益的其他国家的联合。[23]

7月31日,兰斯敦向林董询问,日本政府对合作有什么要求。林董回答:

“根据我个人的意见,日本在满洲的利益是间接的。但是,如果俄国开发满洲资源,进而把手伸向朝鲜的话,日本终究是要予以遏止的。因此,根据本人的意见,最重要的是让俄国尽可能地远离满洲。第二,在不得已同俄国交战的场合下,必须使俄国得不到第三国援助。”

针对林董的上述表白,兰斯敦言称:“大英帝国在朝鲜虽然没有利害关系,但不愿意看到朝鲜落入俄国手里。英国对华政策,在于维持门户开放和保全中华帝国。现今日英两国目的一致,是为了保护两国相互利益而采取某种措施的时候了。”[24]

当天,林董发回国内的电报称:

“英国政府历来怀有日英同盟的希望。外交大臣兰斯敦在会见本使之际,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谈话。结果就以下宗旨达成了一致:第一,维持‘保全’支那领土的原则,防止将来的分割。第二,鉴于日本在朝鲜有优越利害关系的事实,英国承认日本在朝鲜的自由行动。第三,日本或英国与别国交战时,同盟国一方严守中立,若第三国加入敌国,则进一步以武力援助友方。”[25]

这里,林董所说的“一致”,显然是双方共同对付俄国,但其所谓“‘保全’支那领土”则是日本政治家的谎言。

得悉上述情报后,8月8日,日本代理外相曾弥荒助连续两次训令林董,表示对英国的提议“绝无异义”,并要求林董以“秘密谈话形式”,继续进行有关谈判。同时强调:“把朝鲜置于外国膨胀政策的影响之外”,是日本政府“冒何等危险,付出多大代价,也必须坚持的方针。”[26]

8月14日,兰斯敦对林董表示:鉴于日本比英国有更大的利害关系,要求日方首先提出合作的具体意见,并希望林董有正式任命,以便在他从爱尔兰度假回来后,进一步协商。

在此期间,日本驻北京公使小村寿太郎回国,正式接任外务大臣。

10月8日,小村电训林董:“政府反复详细地考虑了和英国同盟的提议,予以支持并确定了认可贵官前述方针的政策,特此授予贵官就此与英国政府正式交涉的权能。”[27]

10月16日,林董访兰斯敦,再次表明日本政府希望“保持在朝鲜的一切利益,使之不受他国妨碍。”[28]

11月1日,日本外相小村接见英国公使,希望英国政府提出同盟条约方案,并要求迅速结盟。五天后,英国政府提出了同盟条约方案。

11月28日,日本政府决定缔结日英同盟,并针对英国方案做出修正案。

12月7日,小村寿太郎在元老秘密会议上,做出如下说明:

“清韩两国与我邦之关系颇为密切,尤其是韩国之命运,是我邦之死活问题,顷刻也不能等闲……。如果一任时势推移,满洲无疑终将归俄国实际占领。若满洲既为俄国所有,则韩国亦自然不能保全。故而,我邦今日迅速采取处置办法,极属紧要。

“征诸以往历史,鉴于现下事态,使俄国按照我国的希望,答应解决韩国问题,已非纯然外交谈判之所能者。解决韩国问题的方法,只有两个:一是为了贯彻我国的希望,示以不辞交战的决心,二是与第三国结合,依其结果,使俄国不得不承认我国的希望。”

进而,小村说明了日俄协商与对英结盟的利害关系:

一、(前略)与英国协约的结果,可抑制俄国的野心,比较永久地维持东洋和平。

二、无需担心各国非难,且与帝国屡次宣布的原则相一致。(下略)

三、可增加我邦在清国的势力……更加容易实施在该国扩张我国利益及其他各种计划。

四、有利于解决韩国问题。(下略)

五、可获得财政上的方便利益。(下略)

六、通商利益不少。(下略)

七、可与俄国保持海军力量的权衡。(下略)

小村最后言称:

“诸列强或曰三国同盟,或曰两国同盟,正在各自依靠合纵连衡来保护和扩张自己的利益……故而,相信我邦在此时机断然缔结协约是为上策。”[29]

同年12月12日,日本驻英公使林董向英国政府提交日方修正案。

1902年1月30日,日英在伦敦签署第一次《同盟条约》。其条文如下:

第一条,两缔约国相互承认清国及朝鲜之独立,声明在上述两国绝无侵略趋向。然而,鉴于两缔约国之特别利益,也即对于大不列颠国而言,其利益主要关系清国,对日本国而言,其不仅在清国拥有利益,而且在韩国拥有政治、商业及工业方面之特殊利益。因此,两缔约国若因受到各国侵略行为;或因清国或韩国发生为了保护两缔约国臣民之生命财产而需要干涉之骚乱,而受到侵犯时,两缔约国承认,各自为了维护上述利益,可采取必要之措施。

第二条,若日本国或大不列颠国之一方,为了防护上述各自利益而同各国开启战端时,另一方缔约国应保持严正中立,并努力防止他国对其同盟国交战。

第三条,在上述场合下,若其他一国或数国加入对该同盟国交战时,另一缔约国应予以援助并协同作战,讲和时也应在与该同盟国相互一致之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两缔约国约定,各自不进行不与另一方协议而同他国缔结有害上述利益之其他条约。

第五条,日本国或大不列颠国在认为上述利益受到威胁时,两国政府当相互充分而无隔阂地通知。

第六条,本条约自签订之日起,立即实施,五年内有效。若五年终了之十二个月以前,缔约国之任何一方均未通知本条约作废时,则在缔约国一方表示本条约废止之日起,一年内继续有效。但至上述终了日期,若同盟国一方正处于交战状态,本同盟至讲和终了以前依然有效。

与此同时,两国还以秘密照会的形式确定:

“日本国政府(大不列颠国政府)承认,日本国(大不列颠国)海军在平时尽可能地与大不列颠国(日本国)海军联合行动,在一方之军舰驶入另一方港口、装载煤炭及有助于两国海军之安全及效力上,相互予以便利。现下,日本国及大不列颠国各自要在远东维持超过任何第三国的海军优势(下略)。”[30]

列宁指出:日英同盟条约的缔结,“准备了日本对俄国的战争。”[31]

英国外交大臣兰斯敦承认:

“英日同盟虽然不是旨在策动日本政府走向极端,但它引起的,而且必然会引起的后果,是使日本感觉到,它可以和它在远东的大敌进行较量,而不用担心欧洲会像上次那样进行干涉,并夺去它的胜利果实。”[32]

后来,林董在回忆录中也称:“没有日英同盟就没有日俄战争。”这进一步说明了日英同盟与日俄战争之间的内在关系。

日英同盟实际是军事同盟。在林董与英国交涉期间,日本驻伦敦公使馆武官陆军少佐宇都宫太郎,便于1902年1月29日拟定了《日英军事协商案》。其主要内容是,战时联合作战,平时交换情报,特别是为了获得亚洲至欧洲水域的整个制海权,设想了海军联合作战的问题。

同年3月中旬,宇都宫又与英国陆军部作“个人接触”,英方也表示有意就军事问题协商。4月中旬,宇都宫和英国陆军部作战计划科长阿达姆中校(Eaaitham),进行有关日英联合对俄法作战的“图纸研究”。此时,英国驻日公使马库托纳特,也向日本外相小村提出了军事协商问题。后经小村与山本海军大臣、寺内陆军大臣的密议,遂有在横须贺举行的日英秘密军事会议。

5月2日,日本参谋本部起草了《日英协定有关军事问题应进一步协商的主要事项》。其中的要点是:

(一)在日英协约所规定之战争场合,两缔约国迅速集结海军,尽可能迅速歼灭敌方舰队,或将之封锁,以使陆军自由运动;

(二)以船舰帮助运送陆军;

(三)在日英协约第二条(即指中立事项)之场合下,相互以示威牵制敌方,以为援助;

(四)为达到战时之胜利,两缔约国调查各强国的情况,平时交换各种情报。[33]

5月14日,日英在横须贺举行第一次军事会议,为在伦敦举行正式会谈进行准备。这次会议以“交换意见”的形式,作出了如下协议:

(一)规定相互信号法;

(二)规定相互电讯密码及无线电密码;

(三)交换情报;

(四)有关陆军情报可在英国“中国海舰队”与日本陆海军之间交换者,经日本海军交换(不破坏经公使及公使馆将校交换之惯例);

(五)战时向英国运送船供应酬煤矿炭(军舰除外);

(六)战时英国供应同盟舰队煤炭;

(七)平时相互给予军舰入坞修缮之方便;

(八)〔日本〕战时陆军所需要之运输船,可雇用英国在东洋之船只,以补充相互之不足。

5月20日,日本参谋总长大山岩起草了《日英联合军大作战方针》,也即后来日本《帝国国防方针》的“原型”。其中明确了假想敌(俄法),并陈述了对敌战略:俄法两国若不挑起舰队决战,而想通过将俄国陆军集中到远东来达到目的时,日英两国则要集中舰队歼灭敌人舰队;如果敌方避开这种决战,则予以封锁并运送陆军,在敌人陆军兵力集中之前,占据攻击海军根据地的优势地位。此外,还有日本陆军动员计划、铁路运输方法以及对清、对韩方针等,末了附有列强海军力量对比,以及俄法在东亚的陆军兵力。

7月7—8日,日英在英国陆军部谍报局,举行“战时共同行动会议”。

8月7日,日英陆海军联合会议协定的内容是:

(一)以歼灭敌方舰队及野战军为目的;

(二)日英尽可能迅速集中强大的海军对付敌方舰队主力,另以机动的巡洋舰队保护主要的交通路线;

(三)陆军作战根据情况决定,有关作战方案进一步协商;

(四)有关共同信号法;共同电讯号、交换情报;战时煤炭供应;运输船的挪用;入坞及修缮;电信交通;海底电缆等等。

8月8日,日英专门就陆军方面达成的重要协议内容是:

(一)两同盟国共同对俄法作战时,日本陆军可采取的最有效的行动,是按照福岛少将所说的计划梗概,对俄国在“满洲”的兵力发动进攻性的战斗;

(二)在“满洲”进行陆上作战,无论获得制海权与否,都要尽快开始行动。若不能这样做,则要赶在俄国野战军第一次集结完毕之前;

(三)基于这一点,按照本次会议第一天所决定的方法,充分计划有关英国能够对日本协助的海上运输问题;

(四)有关日英联合作战的提议记录在案,但英国向“满洲”派遣野战军须根据情况而定,现今对此项不能明确约定;

(五)日英军队从事联合作战时,有关司令权临时协商决定;

(六)制订陆军地图,根据协议,双方使用同样尺寸,供日英两国陆军将校使用。双方共同的参谋地图,以两国文字标记地名;

(七)调查制订关于朝鲜、“满洲”及印度支那的日英文字的兵要和手册;

(八)希望定期召开两国陆军代表会议。[34]

上述协议表明了日英一体、共同对付俄国的事实。日军参谋总长大山岩承认:各国兵力有长短,“长短相补,组成强大的一团,以对付反对其目的的国家,是这一同盟的精神”。[35]

1903年1月16日,英国通知日本政府:上述协议业经女王批准。

2月17日,日本首相桂太郎上奏,也得到天皇的“裁可”。此后,日本政府进一步准备对俄战争,并在向英国及时通报的情况下开始对俄谈判。

同年6月23日,日本御前会议确定《有关满韩的日俄协商文件》。其中,要求“俄国承认日本在韩国的优势利益”;“今后不得妨碍韩国铁路向满洲南部扩张,以便连接东清铁路及山海关牛庄一线”;“俄国承认为了韩国改革及善政而给予助言及援助,属于日本专占之权”等,而日本政府准备承认的,则只是“俄国在满洲经营铁路的特殊利益”。

上述文件明确写道:

“帝国在南北两端与大陆具有最为紧切关系者,即北部之韩国,南部之福建是也。韩国恰如利刃,从大陆指向帝国首要部位,作为突出半岛之尖端,与对马相距仅是一衣带水。若其他强国奄有该半岛,帝国的安全则将经常受到威胁,终究难保无事。如此情况,是帝国决不能容忍者。因此,预防此种情况,可谓帝国的传统政策。另一方面,在急速完成京釜铁路的同时,必须获得京义铁路的铺设权,进而与满洲铁路及关外铁路相连接,以作为大陆铁道干线的一部分。是为在韩国之经济活动最为主要者。”

进而,该文件又称:

“福建与台湾密迩,互为车辅关系,而且是我在支那大陆的唯一立脚点。因此,帝国对其命运也不得旁观。清国积弊日久,已是所谓病入膏肓者,施以何等改革,也无望自力保全独立。现今已开始利益之分割,领土之分割虽然难以实施,但是我方应预想到其结局或上述情况的到来,准备万全之策。而可谓有关上述设施要点的铁路经营,是为连接厦门、福州,贯通福建省,进入江西省分叉,一以通向杭州,一以通向武昌之重要线路。此事目前已与清国当局交涉,是为追随不割让福建条约之精神,出于确立势力区域之目的。此外,当然还要努力在该地扶植帝国势力。”

该文件认为:

“俄国不仅在辽东已经租借旅顺大连,而且实际上将继续占领满洲,继而在韩国边境试行各种设施。如果无视此种情况,不仅俄国在满洲之地位将绝对不可动摇,而且其余波还将立即及于韩国半岛,汉城之宫廷及政府将在其威压之下惟命是从……故而,为帝国考虑,现今对俄国试行直接交涉,以解决事局,极为紧要。……若空过今日,将来再难重逢同一机会,大局既去,则将贻憾万世。”[36]

同年7月,日本政府在上述决策下,通过驻俄公使与俄国进行决定性的谈判。

10月6日,日本外相小村召见俄国驻日公使罗森,向他指出:

“俄国在北清事变〔指中国义和团反帝运动〕中的地位,与其他各国毫无不同,不能解释为征服行为……而且吞并满洲将威胁朝鲜独立,进而影响日本的安危。因此,日本对于这一点不能不要求必要的保障。再者,日本在满洲通商上已拥有许多利益,并且由于和清国缔结的条约而拥有种种权利,所以在这些利益的安全与和平发展上,也需要得到相当的保障。”[37]

12月11日,俄国提出谈判内容的修正案,针对日本政府的上述态度,取消了有关“满洲”的内容。14日,小村外相将有关情况通知英国政府,言称:“由于俄国的答复,没有提及满洲和拒绝承认日本的条约权利,因此是令人极端不满的。”18日,英国政府作出反应,充分赞同日本政府对俄国修改方案的反驳,并且作了相应的临战准备。如训令爱尔兰军团接到命令立即开赴印度,海军预备役军人必须将所在地点通知海军部等。[38]

1904年1月初,日本又及时地向英国提出了借款问题,并与英国缔结了在伦敦募集公债的协议。此外,日本政府提出:俄国黑海舰队通过海峡时,日本政府是否可以指望英国的协助?1月27日,英国政府做出答复:“英国为对付俄国舰队强行通过海峡,制订了五条详细措施。”[39]

至此,日英捏合在一起,形成了日本出面对俄国作战,英国背后撑腰的阵式。

2月5日,林董极其秘密地“预先通知”英国外交大臣兰斯敦:日本政府明天将进行军事动员。次日,兰斯敦向林董提交保证书,进一步明确英国在战时正式承担的义务:目前尽力阻止他国参战,并不让第三国调停。[40]

2月7日,日本政府故伎重施、不宣而战,派遣联合舰队发起了对旅顺口俄国海军的突然袭击。准备已久的日俄战争,在日英军事同盟的前提下拉开了战幕。

2月10日,日本天皇发布对俄《宣战诏书》,内中言称:

“求文明于和平,加深与各国友谊,以永远维持东洋治安,不损害各国之权利和利益,确立将来可永久保障帝国安全之事态,乃朕历来国交之要……今不幸与俄国开启衅端,岂朕之志焉?帝国之重,在于保全韩国,是非一日之故……。然而,俄国尽管与清国盟约,且对列国累次宣言,但依然占据满洲,益加巩固其地位,最终欲吞并之。满洲若是归俄国领有,则无由支持保全韩国,远东之和平亦根本无望。是以,朕期此时妥协解决时局……。但俄国毫无互让精神,旷日持久,徒是迁延时局解决,表面倡导和平,暗中扩大陆海军备……。事已至此,……今日唯有求之于旗鼓之间。”[41]

同日,沙皇尼古拉在《宣战诏书》中也称:

“为保持朕所轸念之和平,朕于巩固远东之安宁已尽全力。基于此旨,朕曾同意修改两帝国间有关朝鲜问题的现存协约,但未及此种商议终了,且不待朕之政府的最近答复,日本便照会与俄国停止谈判及断绝外交关系……令其水雷艇突然袭击停泊在旅顺口炮台外侧朕之舰队”等。[42]

总之,日俄双方都不承认是这场帝国主义争夺战的制造者。

注释

[1]中田千亩:《日本外交秘话》,第205页。

[2]渡边几治郎:《日本近世外交史》,千仓书房1938年版,第307—308页。

[3]渡边几治郎:《日本近世外交史》,第310页。

[4]陆奥宗光:《蹇蹇录》(中塚明校注),岩波书店1983年版,第371页。

[5]渡边几治郎:《日本近世外交史》,第310页。

[6]渡边几治郎:《日本近世外交史》,第313页。

[7]渡边几治郎:《日本近世外交史》,第315—316页。

[8]大山梓编:《山县有朋意见书》,第254—255页。

[9]鹿岛守之助:《日本外交政策的历史考察》,第51—52页。

[10]加藤伯传记编纂委员会:《加藤高明》上卷,1929年版,第251页。

[11]British ParIiamentary Dcdbates 4th Series,LIV,305—306,March 1,1898,见鹿岛守之助:《日本外交政策的历史考察》,第91页。

[12]鹿岛守之助:《日本外交政策的历史考察》,第91—92页。

[13]参阅马洛泽莫夫:《俄国的远东政策》中译本,第161—162页。

[14]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第33卷,第59页。

[15]孙瑞芹译:《德国外交文件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300页。

[16]中田千亩:《日本外交秘话》,第208页。

[17]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译本,第70页。

[18]日本外务省编:《小村外交史》,第157页。

[19]加藤伯传记编纂委员会:《加藤高明》上卷,第424页。

[20]《关于战争爆发的英国文献》第2卷,第54号,见鲍·罗曼诺夫:《日俄战争外交史纲》中译本上册,第207页。

[21]鹿岛守之助:《日本外交政策的历史考察》,第136页。

[22]大山梓编:《山县有朋意见书》,第265—266页。

[23]鹿岛守之助:《日本外交政策的历史考察》,第136页。

[24]平塚笃编:《伊藤博文秘录》附录,第9—10页。

[25]见中田千亩:《日本外交秘话》,第205页。

[26]见平塚笃编:《伊藤博文秘录》附录,第10—11页。

[27]见渡边几治郎:《日本近世外交史》,第319页。

[28]见平塚笃编:《伊藤博文秘录》附录,第12页。

[29]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202—203页。

[30]日本外务省编:《自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203—204页。

[31]《列宁全集》中译本,第23卷,第126页。

[32]1904年4月18日上呈爱德华七世奏折,见罗曼诺夫:《日俄战争外交史纲》上册,中译本,第231页。

[33]村岛滋:《日英同盟史的一个侧面》,见日本国际政治学会编:《日英关系史的发展》,有斐阁1978年版,第18页。

[34]以上有关日英军事协定,见村岛滋:《日英同盟史的一个侧面》,日本国际政治学会编:《日英关系史的发展》,第18—24页。

[35]大山岩答复桂太郎,见村岛滋:《日英同盟史的一个侧面》,日本国际政治学会编:《日英关系史的发展》,第25页。

[36]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210—211页。

[37]见日本外务省编:《小村外交史》,第336页。

[38]参阅罗曼诺夫:《日俄战争外交史纲》上册,中译本,第370—371页。

[39]参阅罗曼诺夫:《日俄战争外交史纲》上册,中译本,第372页。

[40]参阅罗曼诺夫:《日俄战争外交史纲》上册,中译本,第390页。

[41]全文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222—223页。

[42]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日俄战争第1卷,145—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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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