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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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甲午战争”与《马关条约》


五 “甲午战争”与《马关条约》

1892年8月,伊藤博文第二次组阁,陆奥宗光担任外相。

1893年,日本政府大体完成了既定的扩军计划。根据战时编制,陆军拥有七个师团,兵力为12万人以上,若加上10余万人的后备兵力,则可调动23万人。与此同时,海军也以击沉清政府北洋舰队的主力舰为目标,建造了大型军舰。至“甲午战争”爆发时,日本海军已拥有31艘军舰、24艘水雷舰。

在拥有上述军事实力的基础上,日本政府又进一步作了战前准备。除了向中国大陆派遣特工间谍人员而外,参谋本部次长川上操六还亲自于1893年4月,进入中国和朝鲜进行作战的实地调查,并由参谋、谍报人员绘制了有关中国、朝鲜的地形、地物,编制出详细的军用地图。后来,得到此种地图的欧人波纳尔也说:“这份地图本身,就是日本久已蓄意侵略中国的证据”。[1]

1894年春,适值日本政府准备发动侵略战争之时,朝鲜南部爆发了由秘密结社“东学党”人全奉准领导的农民起义。起义军提出了“灭尽权贵”“逐倭灭洋”的纲领性口号,表明了反帝反封建的性质。5月31日,起义军攻占南部重镇全州,并控制了全罗道等广大地区。

此种事态,给日本政府出兵朝鲜提供了有利的借口。日本驻朝鲜公使大鸟圭介暗自庆幸,毫不掩饰地声称:若东学党进入京城,对日本来说,乃是“颇为可喜的时机”。[2]此时,日本参谋本部次长川上操六,也极力主张“以东学党匪乱为机,用兵力断然实行朝鲜政府之改造,恢复‘甲申’政变后消沉的日系势力。”[3]

为了掩人耳目,日本驻朝鲜公使馆派员前往清政府驻朝使馆,对驻朝代表袁世凯称:“匪久扰大损商务,诸多可虑。韩人必不能了,愈久愈难办,贵国何不代韩戡〔乱〕?……我政府必无他意。”[4]事隔一日,日本驻朝代理公使杉村睿又亲自出面,再次促使清政府出兵朝鲜。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则通过驻天津领事,直接对李鸿章作同样表示。

根据1885年中日有关朝鲜问题的《天津会议专条》,只要清政府出兵朝鲜,也就等于日本政府有了出兵朝鲜的依据。这正是日本政府所希望的。

1894年6月1日,朝鲜政府向袁世凯请求“援兵”。6月3日正式提出这种请求。[5]6月4日清政府决定应请出兵,派遣直隶提督叶志超、太原总兵聂士成,率领清兵1500人,于6月6日“分坐招商轮船先后出发”,并电训驻日公使汪凤藻“知照”日本外务省,“以符前约”。[6]

然而,日本政府在6月2日,便做出了“不问”清国以何等名义,日本也要出兵的决议,并得到天皇“裁可”。当晚,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外务次官和参谋本部次长川上操六又秘密策划,认定:

“明治十五年〔1882年〕和十七年〔1884年〕京城之变时,因清国先发制人,故而以我之失败而告终。此次,无论如何必须节制清国……必须以在韩清国兵力以上之兵力前往……。得知我军进入京城,前两次取胜之清兵,必定来京城攻击我军。若此时予以击退,则必派李鸿章属下号称四万淮军之两三万人,我若亦派出与之相应之兵力,于平壤附近战而胜之,则可讲和,以将韩国置于我国势力之下告一段落……。”[7]

日本德富苏峰在《陆军大将川上操六》一书中记载,川上和陆奥共同协商:首先派遣一个可达七八千人的混成旅团(旅团的平时编制为二千人)。此后,日本外交与军事行动相互协调,“就是基于此次一致”。[8]

随后,陆奥宗光训令驻朝公使大鸟随时准备归任,并与海军大臣秘密商议:大鸟搭乘军舰“八重山”号归任,并“特别增载海军若干,而且该舰及海军概听公使指挥”。日本参谋本部也向第五师团长发出密令:为将若干军队派往朝鲜,应进行“至急出师准备”,同时密令邮船公司等征用运输和军需品,“急骤之间做了各种最为敏捷的处理。”[9]

6月9日,清政府派出的军队刚刚登陆牙山(12日方全数到达),日本政府已经运兵仁川,“前后共约四千五百名”,并点兵四百前往汉城。[10]6月10日,日军控制了京城至仁川一线的战略要地,掌握了发动战争的主动权。

此时,李鸿章接到日军出动的消息后,大为惊愕,但其仍把希望寄托在欧美列强的调停上,并且告诸日本驻天津领事:“如已派兵保护官商,断不可多,且非韩请派,断不可入内地,致华日〔士〕兵相遇生衅。”[11]

6月12日,日本政府照会清政府:“这次我政府向朝鲜派出军队,是依据《济物浦条约》上的权利。关于派出问题,除依据天津条约照会之外,我政府是自行所欲行者,关于我军队之多少及进退行止,毫无受清国政府掣肘之理。”[12]

此时,朝鲜形势发生变化。6月10日,全奉准领导的起义军与政府达成协约后,京城地区十分平静,清政府派遣的军队远驻牙山,并未深入内地,也没有出现川上操六等人所预计的情况,以致日军失去了挑起战争的借口。

6月16日,日军混成旅在仁川登陆完毕。同日,日本政府企图制造口实,用陆奥宗光的话说,“百尺竿头,再进一步”。于是,一方面对欧美国家伪称:日本出兵朝鲜“全然在于护卫驻该地之帝国公使馆、领事馆,保护帝国臣民之安全,决无他意。”[13]另一方面则对清政府提出了所谓“共同改革朝鲜内政”的方案。其中包括:共同镇压朝鲜内乱;两国派出常设委员,调查、整顿朝鲜财政;设置必要的警备兵力等等。

此时,日本政府在《针对朝鲜国变乱的阁议决定》中,明确决定:“在与清国政府开始商议后,不见结局,不撤回目前在韩派遣之士兵”;“若是清国政府不赞成我国意见,帝国政府要以独力使朝鲜政府从事前述之政治改革。”[14]

然而,日本政府所谓的“改革”,不过是控制朝鲜的借口。陆奥宗光承认:“余自始对朝鲜内政之改革,并不特别注意”,“莫如以此促成破裂之机,欲作为一变阴天,使降暴雨,或得快晴的风雨计而利用之。”[15]

6月21日(旧历五月十八),清政府据理答复:“朝鲜之变乱,业已镇定,早已不烦清国士兵代剿。两国会同镇压之说,已无议论之必要。至于善后方法,其意虽美,但应朝鲜自行厘革。我国尚不干预其内政,日本当初就承认朝鲜自主,当是更无干预其内政之权。关于变乱后撤兵之事,乙酉年〔1885年〕所定之条约具在,今无须再议。”[16]

6月22日,日本外务大臣陆奥答复汪凤藻,言称“帝国政府断然不能命令撤退现在驻朝鲜国之军队。”[17]同日,训令进兵京城的大鸟:“日清冲突不可避免,”[18]并向清政府递交了《第一次绝交书》。

6月27日,陆奥通过加藤书记官向大鸟传达训令:“制造开战口实。”[19]

7月10日,大鸟向朝鲜政府提出限定时日,实施改革(7月16日朝鲜答复要以撤退日军为先决条件)。

7月12日,当日本政府确信各国将处于观望状态时,陆奥立即向大鸟发出训令:“英国在北京的仲裁已告失败,今有断然采取处置的必要,如不至引起外界过度非难,当利用某些口实,迅速开始实际行动。”[20]

7月14日,日本政府通过驻华公使小村寿太郎,向清政府递交《第二次绝交书》。内称:

“朝鲜内讧,变乱屡起,实由内政不治所致。故我帝国政府深信……莫如与朝鲜有利害关系的贵我两国共同予以助力……。不料贵国政府断然拒绝,而专事促我撤兵。又,近日驻贵国英国公使重视对贵我之友情,好意居中调停,以统一贵我分歧为己任。然贵国依旧只是主张我国撤兵,更无容纳我国意见之表示。此非贵国政府好事而何?事局既已至此,将来所生事态,帝国不负责任。”[21]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深得日本政府真意的小村,还特意在上述“贵国政府好事而何”这一具有诬蔑和挑衅的用语之前,添加了“有意滋事”的内容,千方百计地要把矛盾推向武力冲突。

7月23日,日本政府派出联合舰队,并下达了开战的密令。同日,日军按照预定作战计划闯入朝鲜景福宫,扶植大院君把持朝鲜国政。

7月25日,日本海军在朝鲜丰岛海面,突然袭击清政府北洋水师的“济远”和“广乙”号,并击沉运兵船“高升”号,不宣而战,揭开了“甲午战争”的序幕。30日,日本陆军占领朝鲜牙山。

8月1日,日本天皇发布《宣战诏书》。内称:

“朕即位以来,于兹二十余年,寻求文明之化于和平之治……。岂料清国之于朝鲜事件,对我采取殊违邻交,有失信义之举。

“朝鲜乃我帝国首先启发,使其与列国为伍之独立国家,而清国每称朝鲜为属邦,公开与暗中干涉其内政,并在其内乱之际,借口拯救属邦之难,而出兵朝鲜。朕依据明治十五年〔1882年〕之条约出兵备变,更欲使朝鲜永远避免祸乱,保持将来治安,以维持东洋全局之和平……。然清国反而设置种种生乱之辞,加以拒绝……。事既至此,朕虽以和平为始终,专事内外宣扬帝国之光荣,但亦不得不公然宣战,依赖汝等忠实勇武,速克和平于永远,以期保全帝国之光荣。”[22]

事实表明,日本天皇的《宣战诏书》实际是自欺欺人,而且是推卸发动侵略战争的责任,并掩盖侵略意图。

同年8月17日,日本外相陆奥宗光要求内阁制定将来的对朝政策,他向首相伊藤博文提出了甲、乙、丙、丁四种方案,以供选择:

(甲)日本政府已向内外表明朝鲜为一独立国,又声明应使其改革内政。今后日清交战之结局,胜利归我之后,依然放任该国自主,不对其干涉,他国亦丝毫不能干涉,其国将来之命运任其自力。

(乙)将来虽以朝鲜为名义之独立国,但日本也要间接或直接永久的,或某种长时期地扶植其独立,并代以防御其他外侮之劳。

(丙)如果朝鲜终究不能以自身之力维持独立,而日本直接或间接地单独担任保护之责又不是上策时,则按照英国政府曾向日清两国政府劝告的那样,由日清两国约定,将来负责保全朝鲜领土之完整。

(丁)朝鲜以自身之力不能独立,而我国独立保护又不得策,日清两国负责保全该国领土也终究没有彼我合作之望时,则使将来的朝鲜国象欧洲的比利时、瑞士一样,作为各强国担保的中立国。[23]

对于上述四种方案,日本内阁决定采取(乙)案,也即名义上承认朝鲜独立,而实际上剥夺朝鲜的内外权利。这一事实进一步表明,日本发动“甲午战争”绝不是为了朝鲜的独立,而是要将朝鲜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

同年8月20日及26日,日本驻朝鲜公使大鸟圭介又迫使朝鲜政府签订了《日韩暂定合同条款》和《大日本大朝鲜两国盟约》。

《日韩暂定合同条款》中规定:

“京釜两地及京仁两地间修筑铁路一事,朝鲜政府考虑财政尚不充裕,愿与日本政府或日本某公司订立合同,相机动工,但目前情节曲折,难以动工,要妥筹良法,以尽速立约动工”(第二款)。

“日本政府于京釜及京仁两地业已架设之军用电线,应酌量时宜,订立条款,以期存留”(第三款)。

“为使两国将来交际亲密,且奖励贸易,朝鲜政府应在全罗道沿岸开一通商港口”(第四款)。

“日本政府夙愿帮助朝鲜成就独立自主之业,将来有关巩固朝鲜国独立自主之事宜,当由两国政府派员会同协商议定”(第六款)。[24]

也就是说,日本政府在对中国宣战初期,便在朝鲜攫取了汉城至釜山、汉城至仁川之间的铁路铺设权和电信架设权,进一步控制了汉城、釜山和仁川等南部枢纽地区,而所谓“朝鲜国独立自主之事宜,当由两国政府派员会同协商议定”,则是企图进一步把持朝鲜国家的生存命运。这是所谓暂定条款的要害。

进而,《大日本大朝鲜两国盟约》中规定:

“此盟约以使清兵撤出朝鲜国境之外,巩固朝鲜国之独立自主,增进日朝两国之利益为目的”(第一条)。

“日本国负责对清国之攻守战争,朝鲜国当为日军之进退及粮食准备尽力给予方便”(第二条)。[25]

上述两项内容,实际仍是为了控制朝鲜。用陆奥宗光的话说,是将朝鲜“牢固地置于我国手中,使之不敢他顾。”[26]

同年11月7日,对政府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山县有朋,更以维护朝鲜“独立”为名,提出了有关对朝政策的奏折。他说:

“帮助此国名实保全独立,实属至难之业……依臣之见,最为急务者,有以下两策。一曰铺设自釜山过京城至义州之铁路;二曰向平壤以北至义州枢要之地移民。”

随后,山县有朋对上述两项政策作了明确解释。他说:

“釜山义州之道路,也即作为通向东亚大陆之大道,是将来横断支那、直达印度之道路。我邦要称霸东洋、永远雄视列国,也需以此道路作为直达印度之大道。此乃臣所确信无疑者……决不可因为一时小有不利而踟蹰百年大计。

“至于向平壤以北的枢要之地,移殖邦人之理,与之稍有不同。平壤以北乃是接近清国之地,……因距清国疆界不远,所以容易为之左右之倾向理所难免。宜向枢要之地移住邦人,使之逐渐掌握其商业农业之权,同时应诱导土著,使之走向真正文化之域,以断然杜绝清国之影响。”

此外,山县在奏折中,还明确主张:

“要帮助弱小之朝鲜,保全其独立,以一次驱逐清兵,使之绝迹于〔朝鲜〕八道,仍不足以成事,至少在今后数年之内,要驻扎若干兵员,以备其警急。”。[27]

由此可见,霸占朝鲜、“称霸东洋”,乃是日本政府发动“甲午战争”的根本目的。

这就是当年日本天皇在《宣战诏书》中所说的“寻求文明之化于和平之治”。

1894年9月,中日黄海海战之后,战场移向中国东北。10月24日,日军经过月余整顿,分兵两路同时侵犯大陆。一路由平壤北进,渡江入侵辽东;另一路经海上,在辽东半岛花园口登陆。清军除聂士成部在虎山抵抗外,余皆溃逃。26日,日军占领安东、九连城。11月初攻占大连,22日占领旅顺。李鸿章经营16年之久、耗费几千万银两的海军要塞落入日军之手。

在此期间,日军对旅顺居民进行了野蛮的大屠杀。日军士兵洼田仲藏在11月21日的从军日记中写道:“见到支那兵,即欲使之成为粉末,见到旅顺市中之人,也皆杀之。致使道途唯有死尸,行进为之不便。室内之人,也皆杀之。每户几乎都有二三个至五六个死者,其血横流,其味恶臭。”[28]英国人詹姆斯·阿兰在《龙旗翻卷之下》中,也记述了日军惨杀中国居民的情景:“用刺刀穿透妇女的胸膛……,将不满两岁的幼儿串刺起来,故意地举向高空,让人观看。”[29]

据不完全统计,日军仅在旅顺地区便连续屠杀了两万多中国居民。[30]这是从军的欧洲军人和特别通信员目击的惨状。以致当时的美国报刊也惊骇地写道:“日本是披着文明的皮肤,长着野蛮筋骨的怪兽!”“现今日本揭掉了文明的假面具,露出了野蛮的本体”等等。[31]

然而,对于这种屠杀事实,当年的陆奥宗光便称:“这种虐杀事件的虚实,另外即使是事实,其程度如何,也有追究的必要。”[32]实可谓否认侵华日军罪行的第一人。

同年12月13日,日军攻占海城后,向缸瓦寨推进,但遭到中国军民的激烈抵抗。远藤永吉在《日清战争始末》中记载:“此次战役中许多负伤者倒卧雪上,纵有卫生队东奔西跑地以担架送至野战医院,但仍有许多伤者倒卧雪中……其声哀绝凄惨,闻者暗中落泪。”[33]这说明日本政府所发动的侵略战争,给普通士兵所带来的也是灾难。

日军在此次战役中失败,使之被迫退回海城。但是,正当爱国军民英勇抗击侵略者的时候,清政府却加紧了乞和活动。当时的美国政府也感到排斥列强、联合日本压迫中国的时机已经到来,于是暗示日本政府愿意居中调停。

1895年1月,清政府派出张荫桓、邵友濂为全权赴日议和。但是,日本政府蓄意破坏和谈,并于1月20日从威海东侧的成山头登陆,包抄困在威海港内的北洋水师。由于李鸿章“不得出洋浪战”的指令,致使日军迅速占领荣城,然后分兵进逼威海。北洋水师的官兵虽然进行了半个月的抵抗,但终因清政府内的投降派和国际帝国主义的破坏而全军覆没。

3月上旬,日军集中兵力进占辽东,先后攻陷牛庄、营口、田庄台,并肆意烧杀。日军下士官兵本利三郎在《日清战争从军秘录》中写道:日军火烧田庄台的市镇时,“黑烟遮蔽天日。”当时住在奉天的英国传教医生狄卡特·库里斯泰,在《奉天三十年》中,也记述了他所见到的情景:田庄台“曾是拥有一万人口的繁华城镇,而今已变成荒凉的废墟。还有冒着烟的房屋。因为冬季来临而拢岸的数百船只也被烧毁。街上到处都是牺牲者,凶恶的瘦犬贪婪地寻食着尸体。”[34]

由此可见,日军在侵华过程中,屠杀中国民众并非一时一事。

1895年3月19日,清政府按照日本政府的意愿,派遣李鸿章为全权代表到达下关(马关),3月20日开始议和。当时,日本政府决意迫使李鸿章接受事先拟定的议和条件。因此在李鸿章提出先行停战时,日本政府则乘机提出以下出四项条件:

日军占领大沽、天津、山海关等处之城垒;

前述各处清军将一切武器、军需品引渡给日本国军队;

日本军务官管辖天津至山海关间的铁路;

休战期间清国担负日本国军事费用。[35]

这四项条件,实际是企图将华北置于日军控制之下,以使清政府在谈判中更无回旋余地。李鸿章拒绝了上述条件。于是,开始正式和约谈判。

4月1日,日本外相陆奥宗光提出《和约底稿》,其条件极为苛刻。4月8日,日本政府总理大臣伊藤博文言称:“倘若此次谈判不幸破裂,则一声令下,我六七十艘运输船,将进而搭载增派之大军,轴轳相接,陆续开往战地,诚如是,则北京之安危亦有不忍言者。再说句严酷的话,清国全权大臣一旦离开此地后,能否再安然出入北京城门,似亦不能保证。这岂是吾等悠然迁延谈判日期之秋焉?”[36]全然是一种威压的态势。

4月17日,李鸿章终于在日本政府拟定的条款上,稍加改动之后,签署了内含11款的《下关讲和条约》。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条 清国确认朝鲜为完整无缺独立自主之国,有损其独立自主的朝鲜国对清国的贡献和礼仪等,将来应完全废除。

第二条 清国将下记土地主权并该地的城垒、兵器制造所及官有物永远割与日本国。

一、下记经界内的奉天省南部之地:

从鸭绿江口上溯该江至安平河口,自安平河口横贯凤凰城、海城、营口至辽河口的折线以南之地,并包括上述各城市,且以辽河中央为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属于奉天省之各岛屿。

二、台湾及其附属岛屿。

三、澎湖列岛,也即英国格林威治东经119—120度,北纬23—24度之间各岛屿。

第四条 清国约定向日本国支付库平银二亿两,作为军费赔偿。上述金额分八次支付。第一次及第二次各支付五千万两。第一次支付应在本条约批准交换后六个月之内,第二次支付应在本条约批准交换后十二个月之内。余额分六年支付,其第一次应在本条约批准交换后两年之内,第二次应在本条约批准交换后三年之内,第三次应在……四年之内,第四次应在……五年之内,第五次应在……六年之内,第六次应在……七年之内。自第一次支付之期日起,尚未支付之金额,每年支付百分之五的利息。(下略)

第六条 日清两国间之一切条约,因交战而消灭。清国约定,在此条约批准交换后,迅速任命全权委员与日本国全权委员缔结有关通商航海条约及陆路交通贸易协定,且以现在清国与欧洲各国间的现有各条约章程,作为日清两国各条约之基础。(下略)

第一、清国在现今为各外国开放的各城市港口之外,为日本国臣民……开放下列城市港口,但应以现今开放场所同一条件,享有同样特典及利益。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和杭州府。

日本国政府有权在上述城市设置领事。

第二、为运送旅客及货物,将日本国汽船之航路,扩大至以下场所:

(一)扬子江上游,自湖北省宜昌至四川省重庆。

(二)自上海入吴淞江及运河,至苏州杭州。(下略)

第三、日本国臣民在清国内地购买货物及产品,或将其输入商品向清国内地运送,上述购买物品或运送品入库时,不纳任何税金厘金,且有临时借用仓库权利。

第四、日本国臣民在清国各开放场所,可自由从事各种制造业,只缴纳所定的输入税,便可将各种器械自由输入清国……。

第八条 作为诚实履行本条约规定之担保,清国承认日本国军队暂时占领山东省威海卫。(下略)[37]

上述条约签订后,仅隔两日,日本政府便迫使清政府予以批准生效。

据日方记载,4月10日李鸿章在谈判中言称:“赔偿金两亿两,实在是莫大之金额,非我国今日所能负担者……更请减轻。”伊藤博文说:“已如明确所言,……已无另行减轻之余地。如果今后继续战争,赔偿金额将不止于此。”李鸿章又称:“贵国连未占领之台湾,也作为要求条件,至少难以理解其意。”伊藤博文称:“即使未占领者也作为要求条件,又有何妨?”当李鸿章表示:“要求现在未占领之地,非为得当”时,伊藤博文则称:“如果那样,则直接送兵去占领如何?”[38]

由此可见,当年日本政府在议和谈判中,不仅出手凶狠,而且态度非常傲慢。

是时,中日下关谈判却引起了国际列强的注意。如同年4月1日,日本驻俄公使西德二郎在发给陆奥宗光的电文中言称:

“3月26日发行的俄国官报中谈到,现今欧洲视线转向远方日本大本营之邻市下关……。新闻言称:如今清国能否使日本承诺议和,其关系颇为重大……。假若一朝不幸,议和破裂,则东洋将酿成前所未有之纠纷。不独老朽之清国陷入危殆之地,欧洲诸大国之利益,也将甚为蒙受损伤。欧洲各新闻之意见,与之大同小异……。今列举重要机关所论之要点,则是言称欧洲诸国认为日本要求过大,不可袖手旁观。故而有必要在媾和谈判终结之前进行干涉。如果日本在获得与文明各国为伍之名誉地位的道德权利之上,更要获得过分之实际利益,则欧洲各国终究不能默认。”[39]

显然,这是日本政府非常顾虑的。如果与李鸿章的谈判议而不决,势必节外生枝。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1895年,沙俄外交大臣洛巴诺夫认为:“中华帝国在今日被破坏的情况下……很难即刻复原以至‘威胁’我们了。”[40]但是,日本企图一举占有辽东半岛的要求,却直接触犯了沙俄南下的目标。洛巴诺夫表示:“这些被日本硬塞进条约的苛刻条款,尤其是要求割让辽东半岛,俄国甚至比中国更感到厌恶!”[41]因此,同年4月,沙俄政府召开“特别会议”,决定迫使日本放弃占领“满州”南部,否则俄国“将保留行动的自由……依照我们的利益来行动。”[42]

4月23日,俄、德、法三国公使前往日本外务省,对日本割占辽东提出异议。沙俄公使在备忘录中谈道:“俄国皇帝陛下政府查阅日本向中国要求的讲和条件,认为日本领有辽东半岛不仅有经常危及中国首都之虞,同时将使朝鲜国的独立有名无实,阻碍将来远东的永久和平。因此,俄国政府为向日本皇帝陛下政府再次表示诚实的友谊,劝告日本政府应确然放弃领有辽东半岛。”[43]

德、法公使的“劝告”内容,大体与俄国相同。也即不承认日本抢先占据中国东北。日本政府将此事照会英国,但英国政府依然表示坚持“局外中立”。[44]

在此之前的4月2日,也即李鸿章公开提出讲和条件的第二天,为了避免列强进行不利的干涉,日本政府曾通过驻外公使,试图以牺牲中国为代价,来缓和欧洲列强的干涉。据德国外交文件记载:日本驻柏林公使青木周藏曾通知德国政府说:“日本将要求‘满洲’的部分领土”。他特意补充说:“旅顺口将变成直隶湾中的直布罗陀。”与此同时,他还劝告德国在中国南部获得一块领土,并称这比德国“在非洲所有的殖民地都更有价值。”此外,青木周藏还向德国表示:日本政府不反对俄国为了它的铁路而取得“满洲”的一部分,而英国或许可以获得舟山等等。[45]

显然,日本政府为了达到割占辽东半岛的目的,在同欧美列强的外交中是煞费苦心的。然而,当时的德国有意把沙俄引向东方,却无意支持日本政府占有辽东。而当时的法国又与俄国具有同盟关系。因此,这一外交手段未能奏效。至于当时的英国,虽有意利用日本牵制沙俄的南下,但也无意为了日本而加深与俄国的对立。这样一来,日本企图笼络“强援”,以对抗三国干涉的希望破灭了。于是,日本政府只好面对三国干涉。

1895年4月26日,日本政府训令驻俄公使西德二郎向俄国表示:

“在日清讲和条约已为我皇上批准的今日,放弃辽东半岛颇为至难。……希望俄国政府鉴于不伤日俄两国多年的亲密善邻关系,再次考虑此次劝告”。并称:“日本将来永久占领辽东半岛,也不会危及俄国的利益,在有关朝鲜的独立上,日本政府无论如何也要使俄国政府充分满意”等等。[46]但是,俄国政府没有答应日本的这种请求。

4月27日,西德二郎向国内回电:“俄国皇帝认为日本的请求违背俄国的劝告,没有使人满意的充分理由,不予采纳”。此时,日本驻美国公使栗野也发回电报说:美国只答应在不违反“局外中立”的范围内给予协助。[47]

4月30日,日本政府再次训令驻俄、德、法三国公使,提出所谓“同意在保全日本国之名誉和威严之后”,另以追加定约的形式,对下关条约进行如下修正:第一,“帝国政府同意除金州厅之外,放弃其在奉天半岛的永世占领权”,但是要与清国协议决定“作为日本国放弃其领土的代价金额”;第二,在清政府全面履行讲和条件的义务之前,“作为担保,有权占领上述领土”。[48]

但是,这种妥协方案依然没有得到沙俄政府的同意。5月3日,西德二郎回电称:经过极力论辩,俄国政府不满意我国的照会,并决议不改动当初的“劝告”。

至此,日本政府只能忍气吞声。5月5日对三国宣布:“日本帝国政府基于俄法德三国政府的友谊忠告,约定放弃永远占领奉天半岛”。[49]5月9日,俄德法三国公使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前来表示“祝贺”。以俄国为首的三国干涉,就这样在角逐中收场了。

但是,此时的陆奥宗光却在内心决定:“即使对俄德法三国全然让步,但对清国一步不让”。[50]这表明近代日本政府对邻近国家的侵略政策是不会改变的。与此同时,日本国内则出现了“卧薪尝胆”的呼声,预示了日俄必然要有更大的矛盾与争夺。

注释

[1]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帝国主义侵华史》,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1页。

[2]参阅藤村道生:《日清战争》,岩波书店1974年第二版,第51页。

[3]参阅田保桥洁:《日清战役外交史研究》,刀江书院1951年版,第99页。

[4]见《李文忠公全书》电稿,第15,第33页。

[5]据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年表部分,第111页。

[6]见《李文忠公全书》电稿,第15,第33页。

[7]《林董回忆录》,第210页。见中塚明:《日清战争研究》,第120页。

[8]见日本外务省编:《外务省百年》,原书房1969年版,第310页。

[9]陆奥宗光:《蹇蹇录》(中塚明校注),岩波书房1983年版,第25页。

[10]见《李文忠公全书》电稿,第15,第37页。

[11]见《李文忠公全书》电稿,第15,第35页。

[12]陆奥宗光:《蹇蹇录》(中塚明校注),第39页。

[13]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第2册,第268页。

[14]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141页。

[15]陆奥宗光:《蹇蹇录》(中塚明校注),第63页。

[16]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141—142页。

[17]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142页。

[18]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年表部分,第112页。

[19]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年表部分,第112页。

[20]陆奥宗光:《蹇蹇录》(中塚明校注),第73页。

[21]见日本外务省编:《小村外交史》,原书房1966年版,第50页。

[22]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154页。

[23]见陆奥宗光:《蹇蹇录》(中塚明校注),第158—159页。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第1册,第647—649页。

[24]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第1册,国际联合协会1953年版,第653—654页。

[25]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157页。

[26]陆奥宗光:《蹇蹇录》(中塚明校注),第152页。

[27]大山梓编:《山县有朋意见书》,第224—225页。

[28]见宇野俊一:《日本的历史》第26卷,小学馆1977年版,第62页。

[29]见宇野俊一:《日本的历史》第26卷,第62页。

[30]据当地《忠魂碑》的记载。又,当时西人目睹:旅顺仅有36人的帽子上写有“此人勿杀”,为了掩埋尸体而幸免。

[31]见陆奥宗光:《蹇蹇录》(中塚明校注),第126页。

[32]见陆奥宗光:《蹇蹇录》(中塚明校注),第126页。

[33]见宇野俊一:《日本的历史》第26卷,小学馆1977年版,第65页。

[34]见宇野俊一:《日本的历史》第26卷,小学馆1977年版,第66—67页。

[35]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国际联合协会1953年版,第290页。

[36]见陆奥宗光:《蹇蹇录》(中塚明校注),第285页。

[37]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第165—167页。

[38]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410、414页。

[39]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305页。

[40]见张蓉初:《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150页。

[41]见A·洛巴诺夫—罗斯托夫斯基:《俄国与亚洲》,纽约麦克米伦公司1933年版,第221页。

[42]张蓉初:《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159页。

[43]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169—170页。

[44]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171页。

[45]《德国外交文件》第9卷,第260页第2231号文件,1895年4月2日,德国外交部档案司米尔堡的条陈。见〔英〕菲利浦·约瑟夫:《列强对华外交》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86页。

[46]见陆奥宗光:《蹇蹇录》(中塚明校注),第311页。

[47]见陆奥宗光:《蹇蹇录》(中塚明校注),第313—315页。

[48]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171页。

[49]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文书部分,第172页。

[50]见陆奥宗光:《蹇蹇录》(中塚明校注),第3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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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