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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六 近代日本的占有琉球准备
六 近代日本的占有琉球准备
1 鹿儿岛的“调查报告”
从现有的资料上看,日本新政权试图占有琉球的行动,是从指令鹿儿岛县(原萨摩藩)报告以往日琉关系开始的。明治四年(1871年)七月十二日,萨摩藩(后称鹿儿岛县)根据新政权的指令,向政府递交了所谓日琉关系的《调查报告》。内称:
该国自上古以来,称作冲绳岛,在南海十二岛之内。为皇国属岛之事,古史亦有载之。文治二年〔1186年〕,岛津家祖丰后守忠久,受封萨摩、大隅、日向之际,补任南海十二岛之地头以来,世袭旧封,置为附庸。但因兵乱,治理难及海外之地。明洪武五年、我应安五年〔1372年〕,该国服从于彼,接受王号,衣冠等等变为明制,且改国号为琉球,但亦并未与我中断。应永年间〔1394—1428年〕,足利将军时代,有遣送使节、书翰往复等事。嘉吉元年〔1441年〕,九代陆奥守忠国,领受将军恩赏,再加封琉球国。其后,该国遣送使节贡船,至永正、天正年间〔1504—1521年、1573—1592年〕,无复中断来聘。但因征伐朝鲜之役,虽就贡纳缓急之事,通聘相劝,但该国不从。庆长十四年〔1609年〕,十八代中纳言家久,遣兵征讨,遂谢罪降服。继之,国内诸岛悉行检地,计入藩内领有数额,相传领有。至嘉永年间(1848—1853年),无复中绝。该国对旧幕入贡,虽是成规,但因其为贫弱小国,既使名义不当,若不谓皇国、中国为父母之国,成为两属,则难以存立。因其不得已之国情,故而依照旧例处置。然而,正保年间〔1644—1648年〕,清国革命之际,或将传令剃发、更换衣冠,届时如何处理,是亦难测。明历元年〔1655年〕,十九代大隅守光久,就此向幕府咨询,老中传令曰:若遣送使节,应彼之意,虽非难事,但内国事务,大隅守可据谋处置。庆长降服以来,以至于今,鹿儿岛公开派遣士官从事政务,琉球也在鹿儿岛建有馆舍,派遣官员,交替滞留,且每年送纳租税,对中国则是隔年派遣贡船。特此呈报。[1]
鹿儿岛的上述《调查报告》,似为日本新政权建立后,首次对日琉关系的陈述。然而,其中却有许多疑点。诸如所谓琉球为“皇国属岛”,“古史亦有载之”,有如前述,是属牵强附会。因为即使按照《日本书纪》和《续日本纪》中的记载,充其量也只能是当时的日本,与后来成为琉球领土的某些岛屿有所往来而已。
进而,所谓日本文治二年(1186年),岛津忠久受封萨摩、大隅、日向云云,更属无据。因为从现今业已公开出版的岛津家的文书来看,日本文治二年的岛津忠久,只是被当时尚未建立镰仓幕府的豪族源赖朝,任命为“从行庄务”、成为信浓国(今长野县)盐田庄的小头目,并无其他任命。[2]而岛津家被任命为越前国(今福井县东部)守护、岛津庄内萨摩方地头守护兼十二岛地头职,乃是日本镰仓幕府第四代将军在任期间,时为嘉禄三年(1227年),受命者也不是所谓“岛津家祖”忠久,而是第二代岛津忠时(忠义)。[3]此外,从任命书的内容上看,内中所谓十二岛,并无具体名称,难以说明琉球也在其中。故而,琉球自古便被日本“置为附庸”一说也无从谈起。
此外,所谓“嘉吉元年(1441年),九代陆奥守忠国……再加封琉球国”之事,经查阅现今出版的岛津家的古文书,无从寻求依据。因而,日本学者大城立裕氏也表示怀疑。而对此“不能否定”的小叶田淳氏,也只是说“具体地讲,是把〔对琉〕通交通商的垄断权给予萨摩”。[4]显然,这与所谓的“再加封”,并不是同一概念。至于岛津家领有萨摩、大隅、日向,成为所述三国的守护之职,则已是日本应永三十二年(1425年)的事情。[5]这与所谓文治二年(1186年)岛津家祖“受封萨摩、大隅、日向”,又至少相差了二百三十余年。
由此可见,上述鹿儿岛县有关日琉关系的《调查报告》,内含种种不实之辞,经不起历史的验证。但是,这份所谓《调查报告》,却成了尔后日本政府强行占有琉球的依据。
翌年(1872年)正月,鹿儿岛县派出县吏奈良原幸五郎和伊地知贞馨前往琉球,“示谕本朝〔日本〕沿革及宇内形势”,并要求琉球王国“施以适应因革厘正时世之政”。但是,历经三月有余,尽管“且威且谕”,依然不得要领。用伊地知的话说,是所谓琉球上下“僻陋顽固之风,凝结于人人心肝,一时难以使之释然”。[6]于是同年七月,鹿儿岛县又派遣县吏,携带县参事(当时主管县政)大山纲良的信件,前往琉球。大山在其信中言称:
“〔前略〕琉球自先王以来,世代服属于我。曩者,德川氏主宰天下,先王每遣王子,从藩候入江户,朝见于幕府,略如藩臣之礼。前年,德川氏图谋不轨,自取祸败。于是,王室始而中兴。天子躬身,总揽乾纲,振举百度,欲与宇内强国对立,乃更察时变,惩治积弊,遂废藩置县,四海同轨,政令画一,国势锓锓,日进文明之域,海内翕然,靡不向化矣。幕府僭越之时,琉球犹行朝见,何况王室中兴之时,阙然不修朝贺之礼,甚非所宜,我亦无辞于朝廷。琉球素贵礼教,自先王事我,具尽恭顺,我之待于琉球,亦不为不厚,当此国势一变之时,欲使王更缵前绪,以不失我保境安民之欢心,传福祚于无穷。此事,莫过于急速入朝者矣。故而,今特命权典事右松永、权大属今藤宏为使,赍书以往,布以腹心。是乃并非专出纲良私意,实有所受朝廷意旨。义不容缓,王亦焉能宴然而安乎……愿王体察纲良之诚,从速派遣王子,切勿迟疑而自贻悔焉。”[7]显然,这是名为促使琉球王国遣使朝贺,而实际内含他意的书信。
同年七月,琉球王尚泰派遣伊江王子尚健、宜野湾亲方向有恒,随同右松永等乘船抵达鹿儿岛,且致书大山纲良。内称:
“琉球国中山王尚泰,为咨谢事,窃照本年七月十二日,正使右松权典事……来到敝国,本爵恭接贵县大参事咨文,捧读之下,不堪欢欣之至,伏念王室中兴,总揽乾纲,振举百度,四海同轨,政令画一,即应趋赴凤阙,肃修朝贺,以伸向化之忱。无奈职守藩封,地逾渤解,未由凫趋,遂缺燕贺之礼。今贵参事特遣正副两员,赍捧简书,惠示遣使朝觐之意,此恩此德曷胜愧感,特遣伊江王子……虔捧国翰,备菲物进呈黻座,恭行庆贺之礼。”[8]
也就是说,当时的琉球并没有把日本新政权的成立,以及“废藩置县”等等,作为与本国命运相关的大事,也无意改变以往的日琉关系,充其量仍是一如既往,表示“向化之忱”,“恭行庆贺”而已。
这里应该就便谈到的是,从伊地知贞馨记述的《琉球处分起源》中可以得知,当年鹿儿岛县派人要求琉球改制时,还曾派遣县厅书记官伊地知小十郎前往琉球调查八重山岛的煤炭问题。此事的下文如何,未见资料记载。但可说明当年日本新政权之所以强行占有琉球,除了前述对外方针政策之外,还有企图实施经济掠夺的成分。这种情况在日本明治初年的“征韩论”中,也有反映。如佐田白茅在第三次有关征韩的意见中则称:“朝鲜,金穴也,米谷也颇多”,“故而,征伐朝鲜乃富国强兵之策”。[9]
2 井上馨占有琉球的动议
明治五年(1872年)五月三十日,也即日本新政权通过鹿儿岛县,向琉球王国施加压力,迫其实行所谓“施以适应因革厘正之政”期间,时任大藏大辅的井上馨(1835—1915),便向政府提出了采取措施,变琉球王国为日本所属的建议。内称:
庆长年间,岛津义久〔应是家久〕征讨琉球,擒获中山王尚宁,使之服从皇国以来,该国被视为萨摩附庸,诸事委诸萨摩,延至今日。考察其版图离合之概略,姑且不论其中兴始祖舜天,乃源为朝后裔之说。就其服从以来,参见修礼,献纳币帛,恭顺表诚而言,不唯历代不懈,且语言、风俗、官制、地名之相类,概为披中我光,不泄一证。察其形势,与我萨摩之南岬,相距仅数十里,与小而无人之伊豆八丈岛、北海之萨哈连相比,乃是接近内地之大庭径也。故而,彼国为我国山之余脉,起伏于南海之中,乃一方要冲,皇国之翰屏,犹如手足之于头目,尽运作之职,可供捍护之用,此事无需喋喋赘论。然彼从前奉中国正朔,接受册封,我未匡正其携贰之罪,上下暧昧相蒙,以致数百年,甚为不妥。就君臣大体而言,我虽涵容,但彼则应恪守人臣之节,不能稍有悖戾之行。况且,现今百度维新,终究不可置之不理,宜肃清从前暧昧之陋辙,采取措施,扩张皇国规模。但不可挟持威力,行侵夺之举,当接近彼之酋长,招至阙下,谴责其不臣之罪,且列举前述庆长大捷后之情况,详述顺逆之大义,土地之形势,以及其他传记、典章、待遇、交涉上之证据,使彼悔过谢罪,知晓茅土不可私有,然后速收其版籍,明确归我所辖,扶正制度,使之国郡制置、租税调贡等,悉如内地一轨,一视同仁,以洽浃皇化,是之所望,尚乞庙议,特此具陈。[10]
井上馨的上述动议,实际是无视当时的中琉关系,不顾琉球王国的意愿,企图单方面采取措施,变琉球为己有。日本庆长十四年以后,萨摩藩对琉球王国确实有所制约,乃至将之作为贸易中介等,但当时的琉球王国依然拥有独自的政治体制,依然保持对中国的臣属关系,无所谓“携贰之罪”。至于所谓使其“知晓茅土不可私有”云云,实与所谓琉球“自古为皇国属岛”之说,别无二致。
3 日本左院的审理意见
同年六月二日,日本政府(时称正院)向左院下达旨意,内称:“琉球历来附属萨摩,修觐礼、献币帛。然而,彼又奉中国正朔,接受册封,我亦未问其携贰之罪,因循数百年之久。今者,适值正名义、张纲纪之时,须纠正如斯暧昧之事,如何处理为宜,当在审议后上陈。”[11]于是,左院就井上馨的前述建议,以及来自日本外务省的意见,进行了全面审议,并作出如下答复。[12]内称:
(一)琉球国两属于我国与中国,乃是从前其国形势所致,无需再论。
(二)琉球国自明代开始,以至清代,受其册封,奉其正朔。但名为受其册封、奉其正朔,而实为岛津氏累世支配,不仅派遣士官镇抚其国,而且使之率使臣来朝,是为幕府以来之制。由是观之,琉球依赖于我,远胜于清。清以名义使之服从,而我以实务使之服从。
(三)琉球国之两属,名义不正。今若纠正,使之属我一方,则将与清国开启争端。纵令不致如此,也手续纷纭,归诸无益。因名义乃是虚文,而实为要务,接受清之册封、奉中国正朔,乃虚文之名义,而岛津氏派遣士官,镇抚其国,乃要务之实。我得其要务之实,而予清以虚文名义,故而可以不必纠正之。
(四)有如大藏省另纸所述,接待琉球使者,不可视如接待西洋各国使节,这无需再论,但也不可与国内地方官之朝集同日而语。维新之后,现今使者方来朝见,其事件不比地方官更为重大。故而,可权且由熟悉各国接应,且官员齐备之外务省掌管此事,较大藏省为便。
(五)外务省接待琉球使者,应尽量以国内事务规则待之,与接待欧美各国太平特派使节加以区别,不用对等国之礼,当按属国为之。
(六)外务省所呈报之三条处理琉球的意见中,有关停止琉球与外国之私交,可昭然实施。至于宣布琉球为藩王及叙列华族,则不可无有异议。现揭载如左:
不可宣布叙列华族,系因国内形势沿革以来,人有族类之别,确定皇族、华族与士族之称,乃是基于国内之人类,不得不自然设立如斯名目之形势。而今,不可宣布琉球国主为华族之称谓。琉球国主乃琉球之人类,不可与国内之人类混同,可封为琉球王或中山王。琉球藩王之藩号不妥,内地既已颁布废藩置县,再授予琉球藩号,就名义而言,也与前令不符。且琉球兵力单薄,不堪为皇国之藩屏,世所知之。以实际而论,也无授予藩号之理。故而,可删去藩号,宣布为琉球王。
(七)皇国乃东洋、西洋皆知之帝国,其下有王国、侯国,乃当然之事。封琉球为王国、为侯国,尽在我之所欲,删去藩号,宣布其为琉球王,也无碍我帝国之所属。
(八)如上所述,我封之为琉球王,也可准其更从中国受封王号,可分明看作两属。
(九)琉球历来由岛津氏派遣士官镇抚,可循其例,由九州镇台派出哨兵。我对东洋、西洋同盟各国,以信义公然交际,彼等也无毁信义、犯我所属土地之道。故而,前述哨兵不在防备外寇,而在镇抚琉球国内,人数无需众多。
上述日本左院的审理意见,是为面面俱到。其中,承认并主张保持琉球的“两属”地位,可谓含有正视历史的成分。从手段上说,或与井上馨直接占有琉球的建议有所不同,但在本质上,仍是要把琉球变为日本所有。而日本政府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经过权衡之后而采取措施的。
4 明治天皇始封琉球王
明治五年(1872年)九月十四日,日本政府借琉球正使伊江王子尚健、副使宜野湾亲方向有恒等人抵达东京拜见天皇之际,突然宣布改变以往的日琉关系,册封琉球国王为藩王,并列入华族。日本天皇在诏书中曰:“朕膺上天景命,绍万世一系之帝祚,奄有四海,君临八荒。今琉球近在南服,气类相同,文言无殊,世代为萨摩附属,尔尚泰能致勤诚,宜予显爵,升为琉球藩王,叙列华族。咨尔尚泰,当重藩屏之任,立有众庶之上,体切朕意,永辅皇室。钦此。”[13]
这是日本天皇册封琉球之始,也是日本新政权强行改变日琉关系的第一步。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着意向琉球发放了可供流通的货币三万日元,并拨出东京府下饭田町一套宅邸,供琉球王尚泰使用,以强化琉球为日本所属的印象。这同1875年日本政府法律顾问保索纳德向大久保利通提出要在日本地图中绘有琉球,以示琉球为日本所属,可谓出于同样的用心。此外,当时的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还企图保持琉球的外交权,提出了所谓“该藩历来与清国有关系,现今福州府仍有商民往来,其他以往应接外国人之航渡也依如旧辙,边陲要地,本省官员应予在勤”的意见。[14]对此,日本学者也说,这是出于监视和抑制琉球与中国的关系。[15]然而,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日本政府的上述措施都是强制性的,与历史上的日琉关系相对照,也是内含龃龉的。
例如,明治天皇诏书中言称,将琉球王“升为琉球藩王”,但历史上的琉球王,并没有接受天皇册封的先例。既使日本庆长十四年,萨摩出兵入侵琉球,强行割地,让琉球王国向其献纳“贡米”以来,也无册封琉球的先例。退而言之,当年七月尚泰遣使朝贺天皇登极的国书中,其落款原是“琉球国王尚泰”,[16]是日本外务省官员在编撰《琉球处分》时将之改为“琉球尚泰”的。因此,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明治天皇“升”任尚泰为琉球藩王,皆属“无源之水”,没有历史的连续性。
如前所述,有的学者认为,日本庆长十四年(1609年),萨摩出兵入侵琉球后,琉球新王即位时,萨摩岛津氏则接受幕府之命,给予任命云云。其实,这种说法并无根据。因为任命(册封)乃是皇帝对臣下而言的大事,姑且不论萨摩岛津氏不过是从属于德川幕府的地方藩主,即或是德川幕府的最高首脑,在名义上也是接受天皇委任的大将军。因此,至少在理论上他们没有任命琉球王的资格。更何况,现今无从寻找所谓琉球王接受岛津氏“任命”的任何历史凭证。
此外,明治天皇在诏书中言称:琉球与日本“气类相通,言文无殊”,实际也内含矛盾。因为同年日本左院在审议如何处置琉球归属问题时,便明确表示:“不可”宣布琉球王为藩王,也不能将之列入华族。因为“人有族类之别”,“琉球国主乃琉球之人类,不可与国内之人类相混同”。而且认为,琉球也无称“藩”之理由。显然,这与天皇诏书中所谓的“气类相通”,是相互抵触的。至于所谓“言文无殊”,则更与事实相悖。因为时至明治四十四年(1911年),前往琉球进行实地调查的京都帝国大学副教授河上肇,在题为《新时代来临》的演讲中依然谈道:“冲绳在语言、风俗、习惯、信仰和思想等各个方面,皆与内地的历史不同……”稍后,在文中又称:“琉球的天地”是一“特异现象”,“帝国南端之孤岛,拥有特殊的历史、特殊的地理,历时既久,山水之色,亦颇与内地不同,更何况文物、制度、习惯、思想等,岂有尽与内地相同之理耶?若世上有咒此特异者,吾人现今仍将毫不迟疑地否定之”。[17]同样,1878年11月,日本内务权大丞松田道之,在其所起草的处理琉球问题的方案中,也完全承认:“近时,〔琉球〕虽受政府直接管辖,但……土人知有藩王,而不知有天皇陛下”。“至其语言,虽是本邦古语、彼之方言和中国语之混淆,但总而言之,是一种方言,与本邦人毫不相通”。[18]
由此可见,明治天皇册封琉球王,乃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因此,同年10月伊地知贞馨再次被派往琉球之际,则向琉球王国传达了所谓“以往与各国缔结之条约,以及今后交际事务,概由内务省管辖”的意图,[19]以期进一步把持琉球王国的对外交际权利,并切断中琉关系。
然而,日本政府占有琉球的企图,从开始便受到了琉球王国的抵制。如明治五年九月二十八日(1872年10月30日),琉球使节在东京会见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时称:“琉球被萨人领管,不堪其赋税重敛,国民疲弊。今由天朝直辖,切望下垂特恩,减省贡物。”又称:“大岛、德之岛、喜界岛、与论岛、永良部岛,原为我琉球隶属,昔为萨人于庆长年间押领,此五岛请归还于我。”[20]也就是说,当时的琉球尽管不得不派使朝贺,乃至听从日本天皇册封,但其依然认为自是一国,并坚持讨还以往被强行占有的北方五岛。
又如,同年中国船只漂流到八重山时,琉球王国便力主一如既往,由琉球自行处理送还,并与当时日本外务省派遣在琉的官员,发生对立争执。翌年7月,琉球王尚泰专门派遣三司官、浦添亲方等人前往东京,继续向日本外务省要求一如旧章,并在有关要求中再次强调:“本藩往古以来,亦从属于中国。往年中国皇帝命令,有中国人漂流之事,应关照送还福州。以往有漂流者,皆由本藩设法关照,因本船破损,难以自行归航者,则以派往镇国的进贡船、接贡船或备用船只,同时送往福州,而琉人漂至中国,也由中国所在官府关照,送至福州琉官之家。相互临近,多有彼此漂流者,每每处理,已成中国与本藩之规范。中国人漂流之事,若由在勤官员处理,则有违成命,本藩无论如何难以从命。脱体海外,不自由之孤土,全赖皇国与中国而行立。故而,自古以来,便称两国为父母之国。……举藩深愿精勤奉公皇国,对中国也不失先规”云云。[21]
漂流民的相互送还,只是自古以来中琉关系的一项具体事例。琉球王借此重申中琉关系,可谓“小题大做”,也是借以谴责日本政府的强行措施。因此,日本学者也称:“尽管政府作了以上的种种努力,但在琉球藩当局的意识中,日清两属的观念并没有任何变化。而且,对政府所施的种种指示,也没有衷心的合作与欢迎。特别是明治六年〔1873年〕3月,政府命令琉球藩交出保管的对外条约文本时,又与伊地知发出了种种纠纷。”[22]也就是说,尽管日本政府采取措施,准备占有琉球,但在琉球方面,依然没有,也不愿意改变历史上形成的中琉关系。
同年(1873年)5月间,伊地知贞馨在归国述职时,也向代理外务卿报告说,自出使以来,虽然想要达到政府的目的,但琉人“见识狭窄,以一小岛而自足”,“偏固狭小,墨守旧法。故而,一时难以使之释然”,在实现政府预期的“新秩序”上,依然存在许多困难。[23]为此,日本外务省也感到棘手。同年9月,由外务大丞花房义质和伊地知两人,联名致书琉球摄政、三司官,以外务卿副岛种臣“谅解事项”的名义,对琉球王国作出了如下保证,也即所谓让琉球交出与各国缔结条约之原本,绝非想要酿成琉球的日后困难,琉球“若非抗衡朝廷,或因残暴之举而使庶民离散,固然不作废藩处置,国体政体如旧,与中国之通交,亦可一如既往”。[24]
这里应该就便谈到的是,以往人们在研究琉球被日本政府强行改藩时,似乎不大注意琉球王国的反应。然而,前述尚泰王就中国漂流民之事的议论,以及伊地知的上述报告,可谓恰是从主客两个方面,反映了琉球王国对于日本政府的强行措施,自始便表示了不服与抗争。唯是琉球国小、力单,不得不付诸请愿而已。
及至1874年,日本政府借故入侵台湾,以及在中日有关台事条约中,获取了所谓“保民义举”的名义之后,于琉球对中国的态度,依然“几乎没有任何影响”。[25]如同年5月中,也即日本政府出兵台湾、中日开始交涉时,琉球王国照样向中国派出了进贡使节。因此,当年随同日本外务大丞柳原前光前来北京的小牧昌业,在写给外务省的报告中也说:“上述事情载于北京官报,全属实说。姑且不论台湾土番为中国管内管外之事,仅就琉球进贡而言,琉球仍似中国属国”,“此事极为不妥,不堪叹息”。[26]
进而,1875年1月,清代皇帝穆宗逝世,德宗光绪皇帝即位,琉球按惯例将向中国派出庆贺使。此事被日本政府的实权人物大久保利通闻知后,更欲加速占有琉球。这也是同年3月,大久保利通提出旨在切断中琉关系的建议,并于6月派遣内务大丞松田道之前往琉球,宣布禁止琉球对中国朝贡和派遣庆贺使节,以及禁止琉球向中国请封,在琉球首先设置镇台分营的背景。
上述情况说明,尽管日本政府以种种借口试图强行占有琉球,但琉球与中国的关系依然存在,所谓琉球的“两属”问题,依然存在。
注释
[1]见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风间书房1962年版,第7页。
[2]据《大日本古文书·家别第十六·岛津家文书之一》,东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复刻版,第3页。
[3]据《大日本古文书·家别第十六·岛津家文书之一》,东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复刻版,第18—19页。
[4]参阅大城立裕:《冲绳历史散步》,第65—66页。
[5]据《大日本古文书·家别第十六·岛津家文书之一》,第45页。
[6]见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第6页。
[7]见喜舍场朝贤:《琉球见闻录》,三秀舍1914年版,第2页。
[8]见同上书,第3页。
[9]见《日本外交文书》第3卷,第140页。
[10]《琉球处分》,见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第8页。内中所谓“与……北海之萨哈连相比”一句,系据《岩仓公实记》下卷,第571页补明。
[11]见下村富士男编,前揭书第四卷外交编,第8页。
[12]全文见同上书,第四卷外交编,第8—9页。
[13]见指原安三编:《明治政史》,第367页。
[14]《琉球处分》,见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第13页。
[15]见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4页。
[16]据喜舍场朝贤:《琉球见闻录》,第5页。
[17]见高良仓吉:《琉球王国》,岩波书房1993年版,第22、24页。
[18]见芝原拓自等编:《日本近代思想大系12对外观》,岩波书房1988年版,第87页。
[19]见《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第182号文件附件一。
[20]见喜舍场朝贤:《琉球见闻录》,第11页。
[21]据《琉球处分提纲》(《明治文化全集》第22卷,第127页)。见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5—106页。
[22]据《日本外交文书》第6卷,第172号文书,见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6页。
[23]据《日本外交文书》第6卷,第177号文件。
[24]据《琉球处分》上卷,第246页。见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6页。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第57页中,也收有这一资料。但不知为什么内中没有“国体政体如旧”,以及“与中国之通交也可依如既往”的内容。这里存疑。
[25]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8页。
[26]据《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第59号文书。见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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