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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四 近世的日琉关系
四 近世的日琉关系
1 日本庆长年间之前的对琉关系
有如前述,十五世纪初期,琉球曾向日本派遣官船从事贸易,后因“应仁·文明之乱”,日本对琉贸易的控制权逐渐落到了萨摩岛津氏的手里。但是,西海豪族大内义兴、筑前太守藏亲家、九州探题(地方官称)涩谷义俊等,也向琉球派遣船只。琉球从日本输出刀、扇、屏风、漆、砂金和铜等,并将之向中国和南方各国输送。据称,当时的琉球曾在那霸亲见世地方建有掌管贸易的机构,并设有保管贸易品的仓库(称作“御物城”),由“御锁侧官”的下属负责具体事务。[1]
据《中山世谱》附卷记载,琉球与萨摩岛津氏的官方往来,是在尚真王之子尚清在位期间。内称:“嘉靖年间(1522—1566),为纹船使事,遣天界寺月泉长老、世名城主良仲,到萨州”。但具体年月不传。[2]其中所谓的“纹船”,实际是船头绘有青雀黄龙的官方贸易船。日本学者将之称为“是对岛津氏的正式的官贡船”,不知依据何在。又据《岛津国史》卷十二记载,琉球最初向萨摩派遣“纹船”,是为日本文明十三年(1481年)。[3]两者有几十年的差距。但当时萨摩岛津氏对琉球的关系,基本上是对等的。
如日本永正五年(1508年)三月十二日,岛津忠治在写给琉球王的信中便有“抑我国以贵国为善邻焉,实〔非〕他国之可比量者”。[4]日本天文三年(1534年)的书信中,又谓“本藩以与贵国同盟之故”。[5]及至永禄十一年(1568年),琉球宫古岛的运租船漂至萨摩领内,后被岛津忠良送还。翌年,琉球王尚元遣使谢忱之际,三司官致鹿儿岛奉行所的书信中,也称两国“往古之坚盟,有连续者也”。[6]永禄十三年(1570年)三月二日,萨摩藩主岛津贵久致聘琉球王尚元,告诸将萨摩、大隅、日向三州的守护职让给义久的信中,也称萨摩、琉球的关系,乃是“自他和好,共全唇齿之邦者也”。[7]至于岛津义久在给尚元的信中,用语更为谦和,内称“贵国与陋邦,虽隔鲸海千里,〔但〕从往昔〔便〕有昆弟之约”,并表示欲“修邻好之交义”云云。[8]
此外,岛津氏对琉球王的称谓,则是多用“殿下”,少用“中山王阁下”。但永禄十三年(1570年)三月一日,日本越前守村田经定致琉球王的信中,则称“陛下”,而天正十三年(1585年),岛津义久在致琉球王的信中,也有“抑加敕谕”字样。[9]对此,日本学者东恩纳宽淳氏指出:总之,时至〔日本〕庆长之前,萨摩对琉球“使用善邻、同盟、昆弟之对等文字”,“岛津氏对琉球的地位,并不甚高,莫如说是对等的国际关系。因此,在相互往来的文书中,常用对等之礼,毫无命令或下达的意味”。[10]
那么,琉球对岛津氏的地位又当如何呢?据东恩纳氏研究,日本大永六年(1526年)尚真王在给岛津氏的回信中,则称“琉球世主返报岛津相模守殿”。同样也是对等通交,而且是基于岛津氏的要求,仅表同意修交而已。[11]又如,日本元龟元年(1570年),琉球王尚元在给岛津氏的回信中,自称“中山王进献岛津修理大夫殿围章”。而内中则称:“殊修邻好之交仪,倍联绵事,此方以为可同意也。”[12]再如,日本天正十二年(1584年),琉球三司官致鹿儿岛奉行的书简中,又有“尚〔倘〕自今以后,不违旧规,可修邻好,事所庶冀”字样。[13]这进一步表明了琉球对萨摩的地位。同样,当时琉球对其他日本大名,也是对等关系。如大永元年(1521年),琉球王尚真在通知武藏守种子岛时尧,准其船舶来航的书翰中,则有“贵国船舶贩运之事,妙满寺业已通知我方,那霸奉行据以呈报三司官。种子岛以往对琉球有忠节之义,自今年起,可准许贵国一艘船舶贩运之事,特此谕知”。这一信件说明,当时的“琉球完全是以本国的权能来准许交通贸易的,从琉球来看,岛津氏也不外是一贸易国而已”。[14]
此外,日本天文三年(1534年),日本地方豪族和泉守三宅国秀,试图出兵征讨琉球。岛津氏在将此事报知琉球的书简中言称:“此辈〔虽〕借得命于幕府,不得假道于敝邑,其无如贵国何。”[15]用现代的话说,即三宅国秀虽假命于幕府,但其不能通过我之领地,又能对贵国如何呢?对此,日本学界有人认为,这是岛津氏对琉球“卖恩”。但东恩纳氏认为,从上述行文可知,“既使是岛津氏本身,也不认为琉球全然在自家领内”。[16]日本明治初期完成的《南聘纪考》(编者伊地知季安父子),在嘉吉元年(1441年)条内记称:“琉球国,原冲绳岛。自往古列(入)十二岛,附庸于萨摩方者久矣。事见长州藏本《平家物语》。自得佛公(久经)补之地头,大抵二百五十余年。其间,渐为战国、南北分朝,我藩亦剧扰,未暇以怀远邦。由是,琉球遂臣外国”云云。[17]用当代学者的话说,这种说法,乃是为了“使后世的事实正当化”。[18]进而,从东恩纳氏的上述研究来看,显然也是违背历史事实的。
东恩纳氏认为:“总之,室町氏初叶以来〔指十四世纪中期足利氏建室町幕府以后——本书注〕,盛行奖励外国贸易,诸国诸岛商船往来之时,琉球商船也来兵库或萨州之坊津从事交易。细川、今川、山名、大内等西国大名,据以博得巨富,自不待论。因此,是等诸大名觊觎室町氏之利,也是事实……。于是,幕府实施有利监视,以保护其利润。然而,明德二年(1391年),山名伏诛,应永七年(1400年),今川、大内相次灭亡,幕府论功,将琉球给予岛津氏,以委任其监视贸易。嘉吉元年(1441年),幕府将琉球让与岛津氏,实际也依然不是将全部所有权转移,不是将琉球置于岛津氏的政令之下。就幕府本身而言,其历来承认琉球独立,对之绝没有纯然的所有权。室町氏历来的主义,与其说重视其土地,莫如说重视贸易之利。因此,即使说将琉球给予岛津氏,其实也只是针对琉球贸易,付以特别权利而已……。《通航一览》的作者论定:‘彼国〔琉球〕,在萨摩方面徒谓附属,但无现今君臣附属之姿’,可谓揭穿真相之言。”[19]
再者,日本天正十年(1582年),武藏守龟井兹矩向丰臣秀吉请赐琉球时,丰臣秀吉为了获得地方大名的支持,曾经取下腰扇,为其写上“龟井琉球守”字样。其意思是,征服后予之。姑且不论这是当时的“风习”,仅就此事而言,也可说明当时的琉球,并非萨摩附庸。[20]因此,东恩纳氏明确地认为:“(日本)庆长以前的萨琉关系,有如学者历来所说的,并没有政治性的意义,莫如说是经济性的”。而所谓“彼琉球国,附庸于我藩久矣”等等,“显然是庆长以后,岛津家的政治学者人为的豪言壮语”。[21]
2 1609年萨摩藩出兵琉球
日本庆长十四年(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萨摩岛津氏在业经幕府许可的情况下,出兵入侵琉球。对此,日本学界有人将之称为“岛津氏入琉球”。显然,这是含糊不清的。
关于这次入侵事件,专门研究萨摩岛津氏的三木靖氏,在著书中作了如下记载:“庆长十四年三月四日,大将桦山久高、副将平田增宗和士兵三千人,搭乘兵船一百余只,自九州山川港出发,平定大岛、德之岛、永良部岛,二十五日从古宇利岛登陆,四月五日占领首里城,最终平定琉球。五月十七日〔萨军〕带着尚宁王、具志头王子朝盛以下一百余人质,从今归仁出航,二十四日返回山川。六月二十三日尚宁进入鹿儿岛,会见岛津氏。因平定琉球的消息,七月五日将军秀忠下书岛津氏,七日家康下达了书简和领有统治琉球的黑印状。岛津家久和尚宁一道,于庆长十五年(1610年)五月从鹿儿岛出发,在骏府见家康,在江户见秀忠。十二月返回鹿儿岛。翌年九月,尚宁归还琉球”。进而,三木氏又称:“这次平定琉球之策,系因尚氏对岛津氏负债不还,对幕府诸藩对〔琉球〕漂流民之好意有欠礼节,但目标是以琉球为中介而开始日明贸易。至此,业已支配了二国一郡的岛津氏,又增加了一国的统治,扩大了领国范围”。[22]三木氏的上述记载,应该说是比较具体的。但是,其中也留下了重大疑问。其一,何谓“平定琉球”?令人不解。因为萨摩入侵琉球之前,琉球王国对日本既没有骚扰,也谈不到什么反叛之罪。“平定琉球”的说法,虽是源于当年萨摩向幕府的呈报,但不符合日琉之间的实际关系。其二,文中所谓“〔庆长十四年〕七月五日将军秀忠下书岛津氏,七日家康下达了书简和领有统治琉球的黑印状”,用语亦属含糊不清。因为秀忠下书系给何人、所谈何事不明。又谓家康下达领有统治琉球的黑印状,在日期上虽属明确,但谓何人领有?且无所据资料来源。因而,有关事件仍需考证。
总之,1609年萨摩入侵琉球,在近世日琉关系史上是件大事,也是现今学界研究琉球历史的焦点问题。诸如萨摩何以入侵琉球、目的何在?萨摩入侵后的日琉关系如何?以及萨摩所谓“领有”琉球的依据何在等等。为此,本书试从现今日本学界的研究谈起,以期寻求上述问题的历史真相。
首先,关于萨摩何以入侵琉球、目的何在问题。就笔者所接触到的著书而言,日本学界可谓因人而异。如大城立裕氏在著书中认为,萨摩入侵琉球的真正原因,一是基于确保并发展日本对明贸易的意志和欲望;二是借助日本战国之“余势”,与丰臣秀吉入侵朝鲜具有共同的性质。[23]但宫城荣昌氏认为,“萨摩侵略琉球的真正目的,在于以支配异国的事实,向诸国大名夸耀萨摩的权威,并垄断对明贸易利益”。[24]而比嘉春潮氏则强调,因为萨摩“入琉球的主要目标,在于夺取中国贸易的利权,所以岛津氏首先要把琉球置于自己的统制之下”。[25]
此外,前述三木氏又称:出兵琉球的计划与实施,是由岛津氏进行的。“就此而言,所谓平定琉球攻击尚氏,与为了平定大隅而攻击蒲生氏,或为了平定北萨摩而攻击入来院氏相类似”。“但是,没有统一政权的稳定,没有统一政权的支援,则不能平定琉球”。当时的岛津氏完全被组织在统一政权之下,没有出兵和开战的权能,岛津氏作为战国大名的性格几乎消失了,但在这次平定中所发挥的,则是其保存的某些性格,“从这个意义上讲,平定琉球是战国大名岛津氏所进行的〔诸侯〕会战的终结”。[26]
与三木氏上述观点相近的,是被誉为具有敏锐洞察力的仲原善忠氏。仲原氏认为,萨摩出兵琉球的动机,“全然是日本全土的统一运动,贸易问题不过是附带性的”。至于“直接动机”,仲原氏则列举了以下具体事例。诸如:琉球没有负担所谓“朝鲜之役”(指1592年丰臣秀吉出兵入侵朝鲜战争)的义务,岛津氏为之垫付,但琉球不予偿还,成为悬案;日本庆长七年(1602年)冬,琉球船漂至奥州,幕府将之送往萨摩,萨摩遣舟送还,要求琉球对幕府还礼,但琉球没有实施;庆长八年,琉球报恩寺的忍文长老,到萨摩祝贺岛津家久就任藩主,是时,萨摩也曾要求琉球向德川家康致礼,翌年二月,岛津义久致书尚宁王催促此事。但琉球依然未予回应;庆长十年(1605年)七月,琉球船从福州返航途中,漂至日本平户,平户方面将此事报告骏府及江户,幕吏指令予以就济、送还,并要求琉球对以往送还漂流船之事“谢恩”等等。根据以上事例,仲原氏认为:“〔琉球〕伤害了幕府和萨摩的威信,是极为非礼的。因而,也就有了讨伐琉球的充分理由。”[27]
如果将上述各家见解稍加归纳一下,可谓有两点比较接近的地方:一是认为萨摩入侵琉球,目的在于保持对明贸易;二是认为萨摩入侵琉球,乃是日本国内的统一战争。显然,这是两种不易协调的见解,又都有另行分析的必要。
首先,就萨摩入侵琉球是所谓“统一运动”而言,有如前述,十六世纪中后期的琉球,与日本萨摩藩的关系,基本上是对等的。琉球王国拥有自身的统治体制,对内对外实施本国的“权能”。如东恩纳氏所说的,“就幕府自身而言,也是历来承认琉球的独立,对其绝没有纯然的所有权”。[28]而且,当时的琉球早已同中国形成了君臣关系,接受中国册封,奉行中国正朔等等。琉球既不是日本的“战国大名”,也不是日本的一部分,从何谈起“统一运动”?又如前述日本天正十年(1582年),龟井兹矩向丰臣秀吉请赐琉球时,便曾明确言称:“公若能诛杀〔明智〕光秀,则日本六十余州将归于掌中。我在国内无所希求。请赐给琉球”。[29]显然,这是把琉球作为日本国外的又一证据。同样,前述日本永禄十三年(1570年)三月初二,萨摩藩主岛津义久在致琉球王的信中也称:“贵国与陋邦……从往昔〔便〕有昆弟之约”,也是把琉球作为与日本不同的国家。
上述事实,证明琉球“自为一国”。至于龟井、三宅等战国大名均有出兵琉球的欲望,以及所谓岛津氏自认为与琉球拥有“特殊关系”等等,则只能说明日本的武家势力企图染指琉球,并不能说明琉球是日本的一部分。若谓日本全土的“统一战争”,不论是“余势”还是“大势”,皆应在日本领土范围内进行。因此,所谓“全然是日本全土的统一运动(或统一战争)”,毫无根据。而谓其“与丰臣秀吉的征韩之役具有相同的性质”,[30]则恰是切中要害。但人所共知,丰臣秀吉所发动的两次“征韩之役”,绝不是日本国内的统一战争,而是对外发动的侵略战争。
其二,关于萨摩入侵琉球是为了保持对明贸易的见解,也当另有说明的必要。对此,仲原氏在有关研究中指出:“不能否定岛津氏希望贸易利益”,但“当时还没有锁国的想法,德川家康和岛津氏都在致力于海外贸易,而且是正在实行的时代”。[31]日本历史表明,德川幕府发布“锁国令”,起于1624年禁止西班牙人来日本通商;继而1633年,禁止持有“奉书”以外的船舶出海;及至1635年(宽永十二年),全面禁止日本人出海,也不准在外居住的日本人归国,从而构成了全面的锁国政策。[32]从这个意义上讲,仲原氏所说的“贸易问题不过是附带性的”,有一定的理由。但所谓萨摩“出兵琉球的动机,全然是日本全土的统一运动”,则有如前述,与事实不符。
那么,萨摩入侵琉球的原因何在,其根本的目的是什么呢?对此,大城立裕氏在其著书中,列举了90件有关日琉关系的大事。现以之为主要线索,将其中临近萨摩出兵的大事,依次说明如下:
1572年(日本元龟三年),萨摩藩致书琉球三司官,内称“由于三州〔萨摩〕兵火不断,近年前往琉球的海船规制不足。今后无有萨摩正印之渡琉船只,可没收财物,充作贵国公用。有关规制渡琉船只,请充分注意管理为要”。[33]对此,大城氏认为,此时的萨摩岛津氏有北进“制霸”九州之势,并有“支配渡琉船只的动向”。[34]继而,1574年(日本天正二年)岛津家老致书琉球,认为琉球接待萨摩使者有违旧历,促其反省。翌年,琉球王尚永遣使至萨摩,经解释情由,缓和了双方的矛盾。
1579年(日本天正七年),萨摩派遣使者山下筑后向琉球王国报聘平定九州,以修旧谊。并称“九州大半,已被置于岛津伞下。以往贵国误以为是本国也让商船往来,但经屡次恳切希望,郁愤全消,今遣国吉丸前往,在待遇方面请予关照”云云。但有如同年中国册封使谢杰归国之后所说的,“琉球有日本馆,数百众人等待册封使船。当地成为商卖之市,但出入者携带刀剑,琉人畏之”(《福州府志》)。这说明当时萨摩对琉球的贸易活动,已带有以强凌弱的非和平气氛。[35]
1587年(日本天正十五年),丰臣秀吉平定九州,岛津氏也屈从于丰臣秀吉的旗下。翌年八月,岛津义弘进京谒见秀吉之际,秀吉告以欲使琉球“服属”之意,并让岛津义弘遣使,催促琉球前来通聘,献纳对明贸易“勘合符”。同年年末,岛津义弘派遣大慈寺僧龙雪,持书赴琉。其书信中披露了丰臣秀吉企图征伐朝鲜、中国,并称“且屠汝国〔琉球〕,及今之时,宜其遣使谢罪,输贡修职,则国永宁矣”。[36]天正十七年(1589年),丰臣秀吉的手下奉行石田三成等,也致书岛津义久,言称琉球若是依然迟误,则可用兵。[37]
1591年(日本天正十九年),丰臣秀吉决心入侵朝鲜,并以岛津氏为中介,要求琉球出兵。同年九月(也有记作十月者),岛津义久致书琉球王尚宁。内称秀吉“命令两国合计出兵一万五千人。此事由萨摩承担,琉球应代之以运送七千人十二个月的军粮,于来年二月之前,送到坊津。过后则要送往高丽、唐土。此外,名护屋正在筑城,琉球当以金银米谷扶持劳务”。[38]当时,丰臣秀吉也致书琉球王。言称“吾起于卑微,入主日本六十余州。遐迩之地,无有不朝贡者。汝琉球王,据弹丸黑子之地,依仗远海,尚未入贡。吾告诸汝,明年春季,吾将先伐朝鲜,汝当带兵来会。若不奉命,则先灭汝国,玉石俱焚。汝当好自为之”。[39]据称,琉球三司官见信后大为惊愕,并通过明代商船,将此事告诸中国。[40]
又,《琉球萨摩往复文书案》记载,龟井兹矩在同年(1591年)曾向丰臣秀吉要求准其征伐琉球。据说,由于岛津义久和岛津义弘通过幕府奉行石田三成等,陈述萨摩历来与琉球拥有“特殊关系”,才得以中止。[41]而大体在此期间(年号不明),岛津义久在给琉球王的信中也说:“龟井武藏守,望为琉王,其意已决,欲赴渡楫。予闻之依讼,属化遁其难。琉国之安全,岂非吾计乎?”[42]这可能是岛津氏自以为对琉球拥有“特殊关系”的原因。然而,据比嘉春潮氏研究,当时的丰臣秀吉,并没有把琉球作为萨摩岛津氏的领国,而是命令岛津氏代为“协力处置”,并企图根据情况,“改易”琉球王。丰臣秀吉的这种态度,使萨摩岛津氏感到不安。其意图虽然没有实现,但结果却强化了日本统治者对琉球国的政治性支配的欲望。[43]
1593年(日本文禄二年),琉球王尚宁在岛津氏遣使督促之下,派遣天王寺菊隐、摩文仁亲方安恒,向萨摩运送军粮,但只有预定数额的一半,而其余的则成了琉球对萨摩的“负债”,同年,由于日明议和,丰臣秀吉撤兵。但九州诸侯(包括萨摩)的入侵部队,依然留在朝鲜。因而,是年十二月,岛津义久督促尚宁运送军粮。翌年(1594年)六月,尚宁王遣使赍书,内称“国穷岛疲,民无计偿出”,“只愿悯察,以加恩优,邻好益修,永奉聘贡”。[44]这是根据《南聘纪考》一书的记述。但日本学界认为其可信程度不高。[45]据琉球王侍从《喜安日记》的记载是,尽管萨摩岛津氏加以催促,但琉球王依然不应,以致萨摩岛津氏迫使琉球,在“执行徭役,还是割让大岛”上作出选择。对此,当时身为琉球三司官的谢名亲方,加以断然拒绝。[46]因此,比嘉春潮氏认为,无论是“负债”,还是拒绝萨摩的要求,都加深了琉球与萨摩的疏远,并造成了萨摩“入琉球的口实”。[47]
1597年(日本庆长二年),丰臣秀吉第二次遣兵入侵朝鲜(日本史称“庆长之役”)。但在中朝联军的抗击之下,侵朝日军未能达到目的。翌年,丰臣秀吉死去,日军退回国内。此后,日本国内又出现内战。而此时中国的明王朝,因丰臣秀吉两次入侵朝鲜,故而愈发严厉禁止对日贸易。比嘉春潮氏认为,这对于先前因中国船只往来通商,而领有繁荣港口的岛津氏来讲,如何获得琉球在对明贸易上的地位,则成了财政上的“切实要求”,以及“愈发决定处置琉球国的机缘”。[48]
1603年(日本庆长八年),德川家康经过“关原之战”(1600年)后,正式建立幕府政权。是时,幕府向萨摩岛津忠恒(义弘之子,后改名家久)颁发“朱印状”,使萨摩得以派船前往现今的泰国、柬埔寨、越南和“西洋”等地。
1606年(日本庆长十一年、明万历三十四年),德川幕府命令岛津忠恒,凡是到达萨摩领内的外国船只,皆要遵照长崎奉行的指挥处置。同年四月,萨摩岛津义久、岛津义弘与岛津忠恒等,共同商议入侵琉球北部的大岛。据称,这是为了“解救慢性的财政穷困”。[49]其计划的内容是“占领大岛”。[50]同年六月,岛津忠恒改名家久,并通过幕吏山口直友,而获得幕府的许可。但因准备尚未就绪,故而未能立即实施。同年九月,岛津义久根据幕府的意见,致书琉球王尚宁,内称“我将军忧虑〔指明代禁止日本商船往来——本书注〕之余,欲使家久与贵国协商,让大明商船年年到琉球,且与日本商贾互通财货之有无”。继而又称,此种贸易不仅富裕日本,且使“贵国之人共富润室,而民亦歌于市、忭于野,岂非太平之象哉”。[51]与此同时,岛津家久也致书中国册封使夏子阳,要求派船前来萨摩。但夏子阳禁止册封船的随行人员与日本人通商,并对日本人在琉球携持刀剑进行贸易表示反感。[52]据称,当时的琉球也没有“关心”岛津义久促使向幕府致聘的要求。至此,比嘉春潮氏认为,此时的“幕府似乎对琉球在理应致聘上的缺欠表示意外,并为了使琉球成为对明贸易的媒介者,遂对岛津氏征讨琉球作了秘密许诺”。[53]据称,此时幕府预定次年在骏府筑城,为了使萨摩专心征讨琉球,还免去了萨摩的筑城负担。[54]
1608年(日本庆长十三年),岛津氏根据幕府的命令,派遣大慈寺僧龙云前往琉球,再次督促来聘。而幕吏山口直友则在同年八月十九日和九月五日,致书岛津家久,要其在完成出兵准备之后,应对琉球进行交涉。[55]这说明幕府对如何实施的问题也有考虑。
1609年(日本庆长十四年、明万历三十七年)二月,岛津义久致书琉球王尚宁,大意是:“业已再三通信。龟井武藏守想作琉球王,是我因旧情向太阁〔丰臣秀吉——本书注〕请求而中止的,但却忘记恩情。又,追惩朝鲜之时,殿下也有违尊命。前年琉船漂流之际,将军将之送还本国,但有欠回报之礼。加之将军欲使贵国为媒介,使大明国与日本通商之事,虽经遣使相告,但也疏略,实属非理。故而,现已获得诛惩琉球国之朱印,正在急速准备兵船渡海。贵国自灭,怨恨于谁?不过,倘若努力通融日明,本人将尽心谋求琉球国之安泰。因难舍往古之好,故而投书”云云。[56]至是,未及琉球作出反应,萨摩便已兵船过海入侵大岛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1609年萨摩入侵琉球,实际是早有蓄谋。其直接原因,似因琉球自为一国,没有完全依照日本幕府和萨摩的意志行事,诸如拒绝如数提供侵朝军需,并将情报通知中国,从而“得罪”了日本。而中琉之间的相互贸易,更使幕府和萨摩的统治者垂涎欲得。前者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而后者则是追求实际物质利益之所在。宫城荣昌氏指出:“特别是由于萨摩岛津氏参加文禄、庆长之役和关原之战,支付了大量的军费,苦于填补。为了解决这一危机,除了将琉球置于领国之下,使之作为对明贸易的中介而自由颐使之外,别无他策。”[57]这恐怕正是萨摩入侵琉球的基本原因之一。由此可见,所谓“垄断对明贸易”,当是夺取琉球对中国贸易的实际利益,以弥补自身的财政困境。这一点也就决定了萨摩入侵后,对琉球所采取的掠夺方式。而所谓日本全土“统一运动”的说法,恕我直言,不过是为近代日本政府强行占有琉球,寻求历史“根据”而已。
3 萨摩入侵后的日琉关系
关于萨摩入侵后的日琉关系,有如前述,由于日本学界在何以入侵琉球问题上的多种见解,因而也是众说纷纭,记述不一。如仲原氏的结论是:萨摩入侵琉球之后,“出现了残存所谓王国外表的岛津支藩化的新琉球”。但也承认“对于这个问题的评价,是相当困难的”。[58]为了便于陈述,本书拟就琉球国史《中山世谱》等原始记载,结合日本学界的研究成果,分次说明如下:
其一,萨摩入侵琉球,首先是给琉球王国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浩劫。据佚名作者《琉球渡海日记》记载,当年四月一日,萨军三千余人在大湾(渡久地)登陆后,便是一边到处放火,一边向首里城逼近,以致沿途百姓弃家逃奔。四月五日,萨军进入首里后,说是接管首里城,而实际是进行洗劫。据载,当时萨军以桦山久高为首的主要将领分为四组,分别带领入侵士兵,将首里城中的金银、丝绸和珍贵物品,凡是“在日本没有见过、没有听说过的”,概行登记造册,攫为萨摩所有。仅此一事,便花费了七、八天的时间。然后,则是将之分批运往那霸,再从那霸运往鹿儿岛的山川港。[59]也就是说,琉球国中的金银财宝,凡是有价值的物品,尽被萨军掠劫而去。前已提及的《喜安日记》中也称:“有如家家日记、代代文书、七〔奇〕珍万宝,尽失无遗。”[60]致使后世琉球连编修国史,也极为困难。
关于萨摩对琉球的洗劫,琉球国史未敢明确记载。因为有如前述,萨摩入侵后,琉球国史所载,需呈送萨摩藩主审视。但《中山世鉴》还是隐含地记载了这一事实,内称:“琉球往古满是金银,或制簪,或作祭器,又与大明、暹罗、日本等等往来商贾……数百年后传至尚宁,失于己酉之乱”。[61]这“己酉之乱”实际便是日本庆长十四年萨摩入侵琉球。后来,乾隆十年(1745年)成书的《球阳》中,在尚宁王卷内,也记述了那霸金库被毁的事情,内称:“万历年间,亲见世地内,有一公藏,名之曰金库,有大屋子笔者,属于锻冶奉行,办理此事。但至于近世,毁其公库”。[62]亲见世公库乃是琉球储藏财物和贸易物资之地,所谓“近世”被毁,实际也是萨摩的浩劫,唯是依然没有公开指明而已。
现今,日本学界注意到了十六世纪中后期,葡萄牙商人东进,以及中、日两国对外贸易等等,对琉球从事中介贸易所造成的影响,但却没有意识到1609年萨摩对琉球金银财宝的掠夺,对其国势衰落所造成的影响,这显然是一大缺憾。
其二,扣压人质、迫使琉球王尚宁屈从。有如前述,萨军入侵琉球后,将尚宁王等一百余人俘至鹿儿岛。在此期间,除了将尚宁等人带往骏府、江户,谒见幕府将军而外,实际是将之扣压在萨州,使之不得生还。据载,及至日本庆长十六年(1611年)九月十九日,尚宁王等在被迫出具“誓文”的情况下,才得以生还,前后被拘留长达二年五个月之久。
日方记载,当年琉球王尚宁在写给岛津家久的“誓文”中言称:“琉球自古为萨州岛津氏之附庸,故而太守让位之时,舣船奉祝,或时以使者、使僧,献纳隔邦之方物,其礼仪终无怠矣。尤在太阁秀吉之时,被定置附于萨州,有相勤诸役之旨,虽无其疑,但远国之故,不能相达右之法度,多罪多罪。因兹琉球国被破,且复寄身于贵国,永止归乡之思,宛如鸟在笼中。然有家久公之哀怜,匪啻遂归乡之志,且割诸岛以赐我。如此之厚恩,当何以奉谢之哉。世世代代对萨州之君,不可有丝毫疏远之意。子孙传让,不可忘却此一灵社誓文,厚恩之旨,可令相传。以往所定之法度,不可违乱……”云云。[63]这是《仲原善忠选集》中的记述,而比嘉春潮氏在《新稿·冲绳の历史》一书中,又记作九月六日。[64]两者有十三日之差。这或许是印刷上的失误。但是,如此重大的、可谓关系琉球国家命运的事情,何以都没有史料的原始出处?而在琉球三部国史中又何以都没有记载?[65]是萨摩岛津氏不准琉球国史记载,对幕府及中国隐瞒实情,抑或内中另有蹊跷?显然仍是有待考察的疑惑。[66]
据《中山世谱》记载,尚宁王被放回之后,依然不得不向萨州派遣“国质”。如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为国质事,遣金氏摩文亲方安恒,六月到萨州。翌年,安恒沾病回国。嫡子松金安基,代父留萨州。癸丑(1613年)十二月回国”;[67]“四十年壬子,为国质事,遣向氏伊江按司朝仲、向氏羽地按司朝安到萨州。至甲寅年(1614年)回国”等等。[68]这实际是对琉球王国的挟持。而尚宁王去世后,则被改为每年向萨州派遣“年头使”,以行聘问之礼。
此外,则是要求琉球遣使谒见幕府将军。此事被称为“上江户”。据宫城氏的研究统计,除了1610年萨摩藩主岛津家久将作为俘虏的尚宁王等,带至江户、进见幕府将军,以及1872年日本新政府传令琉球派遣庆贺使之外,从1634年至1850年的二百余年,琉球先后以所谓“谢恩使”和“庆贺使”的名义,派遣“上江户”的使节,前后合计18次。[69]
从《中山世谱》附卷的记载来看,其中所谓的“庆贺使”,是指历代幕府将军更替或有其他事宜时,琉球派往江户予以祝贺的使节;所谓的“谢恩使”,是指琉球王即位或接受中国皇帝的册封后,派人前往江户报告的使者。如尚丰王崇祯七年(1634年)条记载,“为谢礼待敕使者,原出太守公〔即岛津氏——本书注〕之恩事,遣尚文公佐敷王子朝益,春到萨州。此时太守公扈从将军在二条城,即赴京都,见朝将军家康公,并中纳言家久公。礼式全竣,其冬回国”。[70]这也是宫城氏上述统计中的第一次。进而,在尚贤王崇祯十六年(1643年)条内记称:“为贺家纲公(将军长子)诞生事,遣尚氏金武王子朝贞,五月到萨州,随太守公翌年夏到江府,其冬回国。”[71]是为宫城氏统计的第二次。又如尚质王顺治六年(1649年)条记载:“为谢尚质王即位于太树公并太守公事,遣尚氏具志川王子朝盈五月到萨州,随太守公七月赴江府,十一月回到萨州,翌年四月回国。”[72]是为宫城氏统计的第三次。如此等等。
根据上述情况,宫城氏认为,琉球使节“上江户”,是萨摩入侵后强制要求的,其中含有萨摩岛津氏借以炫耀自身“特殊奉公”的意图。[73]而东恩纳氏认为,“历代萨摩藩主都希望晋升为与家久一样的官位,因而讲究种种苦肉之策。最为巧妙运用的,是〔岛津〕吉贵。而故技重施的,则是〔岛津〕齐兴”。[74]也就是说,萨摩强制琉球使节“上江户”,带有自身炫耀和企图晋升之意。但下村富士男氏在编纂史料丛书的解题中言称:“萨摩藩主受幕府之命,在新国王承嗣之时,给予承认(给予任命国王的命令),国王向藩主派出谢恩使,宣誓忠诚,向幕府也派遣谢恩使,另外将军袭职或藩主有喜庆之事,则派遣庆贺使”。进而又称:“作为反映这种关系的,则是庆安三年(1650年)完成的琉球第一部正史《中山世鉴》中,将源为朝渡琉、娶大里按司之女,其子称舜天王继承王位,子孙相继的传承,作为事实来记载。”[75]这种说法,可谓牵强附会。因为把传说当事实来记载,与琉球使节“上江户”,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而所谓萨摩藩主受幕府之命,“给予任命国王的命令”,则更是值得另行研究的。如《中山世谱》附卷一,只是记称:泰昌元年(1620年)“为禀报尚宁王薨,尚丰王即位事,遣法司毛氏读谷山亲方盛韶到萨州,翌年回国”;“天启元年辛酉,为谢尚丰王即位事,遣尚氏久米中城王子朝贞七月到萨州,翌年四月回国”。内中并无岛津氏任命琉球王的记载。[76]
其三,强占琉球北方五岛,迫使琉球对萨摩纳贡。《中山世谱》附卷中记载,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萨州太守遣本田伊贺守等,都鄙有章、上下有分。又遣阿多氏等,均井地,正经界,而始为赋税。从此每年纳贡于萨州,永著为例”。继而又称:“三十九年辛亥〔1611年〕,家久公出赐琉球一纸目录。此时,鬼界、大岛、德岛、永良部、与论,始属萨州”。但在这一记载之后,又谓“然彼五岛,原系吾国管辖之地。故容貌衣服,迄今留(存),与吾国无以相异”。[77]随后,在尚丰王附卷内,又称“崇祯元年戊辰〔1628年〕,为再乞琉球一纸目录事,遣波上山赖翁法印,年头使向氏玉城亲方朝智,二月到萨州,十月十八日回国(一纸目录,原在本国,偶为逆徒被盗。故遣使以请)”云云。[78]
从上述记载来看,1609年萨摩借入侵琉球之机,强占琉球北部五岛,是属事实。而且,与萨摩岛津氏入侵琉球之前,意欲占有琉球北方“大岛”的计划相符。但何以有关一纸目录又被失盗,可谓迄今又留下了一个历史之谜。
据日本学者研究,在琉球王尚宁归国之前,岛津家久便已指令割让奄美大岛等五岛,且在同年八月“检地”完了的基础上,将琉球年产量定为八万九千余石。其中,五万石作为王室收入。其余作为三司官以下诸士的“知行地”(俸禄)。与此同时,责令琉球每年向萨摩缴纳约六千石的“贡米”。此外,还要缴纳芭蕉布三千段(每段约一个成人用的布料长度)、琉球上等布六千段、下等布一万段、唐芋一千三百斤、绵子三贯(每贯十石)、棕榈绳一百捆、黑网一百条、牛皮二百张、席三千八百张。[79]后来,琉球土地年产量的评定有所更动,其负担也有变化。如前述的实物贡品,由于筹措困难,日本庆长十八年(1613年)六月,又被全部改为银两。但芭蕉布和其他指定的萨藩用品,又必须缴纳实物。[80]显然,这是强行勒索。因为即便是所谓岛津家的“支藩”,恐怕也未必要向本家缴纳如此沉重的负担。
日本文学士菊池谦二郎氏早在1896年撰文,认为“断定国土所属如何”有三个重要条件,一是“琉球对本邦或中国是否纳税”,二是“琉球是否奉行本邦或中国之法令”,三是“琉球之主要统治者是否由本邦或中国任命”。[81]这种说法,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但是征诸萨摩入侵琉球后的史实,则是行不通的。因为萨摩对琉球索取的是贡物,而不是按照日本国内或萨摩境内的地租制缴纳租税。日本近代政权要人大久保利通,1874年来华交涉日军侵台事件时,曾针对台湾番地“力能输饷者,岁纳社饷”之事,言称“夫国之征税,起于君民相约者也。所称社饷者,税之类欤,抑馈献之类欤?如弱者而馈献于强者,不得称为税也。其或不出于民,独出于酋首,或有往来两国贸易,私垄断者献其所获,籍名社饷,以图混冒……”云云。[82]这对于理解和说明萨摩强制索取琉球贡赋,倒是最为恰当。至于萨摩入侵琉球之后,是否奉行日本法令、主要统治者是否由日本任命的问题,也是应该另行别论的(见下文)。
其四,萨摩入侵琉球后,岛津氏变成了介在中琉贸易之间的盘剥者。据《中山世谱》附卷记载,“万历己酉(1609年),安赖扈从尚宁王在萨州,家久公遣伊势兵部少辅镰田左京亮曰:中国若闻中山为我附庸,嗣后不可以为进贡,当早遣安赖以为纳款云”。[83]这一记载,表明了两种含义:一是岛津氏确想介入中琉贸易;二是表明萨摩认从琉球对中国皇帝朝贡,保持臣从关系。在这个前提下,安赖于第二年正月“奉命为王舅,同长史金应魁……等,坐驾楷船,入闽赴京”。[84]但当时明代神宗皇帝,鉴于“琉球新经残破,财匮人乏”,谓之“俟十年之后,物力稍完,然后复修贡职,未为晚也”。[85]这意味着当时的中国皇帝业已知晓琉球遭到萨摩的劫掠,并出于体恤藩属之意,而滞缓了琉球的入贡时间。及至崇祯六年(1633年),尚丰受封为王,再次遣使“谢袭封恩”,并“附具奏,乞贡朝如旧制”之时,“怀宗才允其请”。[86]此后,琉球又恢复了对中国的二年一贡,而萨摩也成为介在其间的盘剥者。
据日本学者研究,当年萨摩岛津氏通过琉球对中国的贸易,可以从中获得“唐十倍”的利润。因而,岛津氏千方百计地控制琉球对中国的贸易。如1683年(日本天和三年),琉球购买了中国册封船所携带的货物,未经萨摩而直接转销京都、大阪、长崎之后,萨摩岛津氏则发出“禁令”,要求琉球只能在鹿儿岛出售。至于琉球特产的出口,岛津氏也要求限定在萨摩藩交易。[87]再者,萨摩入侵后,更是利用琉球遭到劫掠的财经困难,由萨摩藩筹款或由萨摩商人出资,使琉球从事“傀儡贸易”,以致形成琉球依靠萨摩的银两才能来中国进行贸易的局面。[88]
此外,萨摩岛津氏为了长期介在中琉之间,获得实际利益,从1632年(日本宽永九年)开始,还在琉球那霸设置了任期三年(也有任期二年的说法)轮换的“在番奉行”,其馆舍称作“假屋”。对此,日本学界的看法比较一致。如宫城荣昌氏认为,“在番奉行的职务中,以监视〔琉球〕内政和督励进贡贸易最为重要”。[89]后来,宫城氏在其编著的《冲绳历史地图》中,又称“在番奉行的工作,主要是监视王府的政治、外交,并向萨摩藩呈报异国船只来航始末等”。[90]比嘉春潮氏也认为,岛津氏“为了监视和督励〔琉球〕进贡贸易”,因而在1631年以后,向那霸派驻了在番奉行。[91]同样,东恩纳氏更为明确地认为,“在番奉行统监政治的主要目的,在于萨摩垄断锁国下的海外贸易”。[92]征诸1631年以后日本幕府所推行的锁国政策,着眼于萨摩从中占有贸易利益,是有道理的。但是,将萨摩“在藩奉行”的作用,称之为“统监政治”,似乎有所过分。一者,日本的“奉行”之职,乃是从事具体事务者,不具备“统监”的身份、地位;二者,“监视”与“统监政治”的含义有别,不能通用。再者,就琉球国史所记载的具体情况而言(见下文),萨摩“在藩奉行”的实际作用,也与近代日本兼并朝鲜之前的“统监政治”不同。
这里,应该就便谈到的是:据称,日本庆长十六年(1611年)九月十九日,萨摩确定放还尚宁王时,又以桦山久高等人的名义,[93]向尚宁出示了如下十五条规定。按照后来日本对清政府交涉时(1879年)的说法是:(一)非萨摩之命,禁止购买他国货物;(二)不堪使用者,虽旧勋也不可予禄;(三)婢妾不可予禄;(四)不可私约主从;(五)不可多设寺院;(六)商人不带萨摩印契,不许市易;(七)不可略买琉球人送至内地;(八)岁税及其他公物,必遵我官吏所定,据法收纳;(九)禁止不经由三司官而任用他人;(十)禁止强行买卖;(十一)禁止斗争;(十二)农商定税之外,有非理征收者,可告发于鹿儿府;(十三)不可自琉球向他国发〔遣〕商船;(十四)斗升用京量,不可用他量;(十五)禁博奕非僻之事。[94]诚如是,则可谓萨摩入侵琉球之后,对琉球王国的内政干涉。
对此,有如前述,菊池氏认为是“奉行”日本法令,并将之作为琉球是日本所属“国土”的三项条件之一。然而,就当时的日本法令而言,应是出自德川幕府,桦山久高不过是入侵琉球军的大将而已,就是萨摩藩主岛津家久,似也无权制定日本法令。再者,就上述十五条而言,显然是诸种杂项事务的罗列,并未涉及琉球的归属问题。用仲原善忠氏的说法是:“岛津氏的对琉政策,有如十五条规定那样,是明确的。”但是,随后又称:“其中,空文化者不少,也有未必成为后世规范者。”[95]也就是说,把上述十五条作为萨摩入侵后的“对琉政策”,向琉球王国提出种种要求是可以的。但若将之作为奉行日本法令,乃至将之作为琉球属于日本国土的重要条件,则属言过其实,在日本学界也是难以首肯的。
此外,萨摩入侵后,为什么以桦山久高等人的名义,出示上述十五条“规定”?现今日本学界似乎没有触及这个问题。而琉球国史《中山世鉴》和《中山世谱》,又都没有记载此事。这意味着什么呢?进而,有如前述,萨摩入侵琉球,是基于所谓琉球没有如数负担指定的“义务”,以及对幕府有欠礼仪等等,而当初所议定的计划,是要“占领大岛”。对此,幕府也曾命其先行交涉。就此而言,幕府似没有给予萨摩更多的权限。
日本庆长十五年(1610年)十二月,也即萨摩入侵琉球之后,德川幕府老中本多正纯,曾“奉旨呈书”明代福建总督,希望对明贸易。该书信的原稿内言称:“日本国主源家康一统阖国,抚育诸岛……其化之所及,朝鲜入贡,琉球称臣,安南、交趾、占城、暹罗、吕宋、西洋、柬埔寨等蛮夷之君长酋帅,无不上书输宾。由是,益慕中华,而求和平之意,无忘于怀。今兹应天府周性如者,适来于五岛,乃诣上国,困及此事,不亦乐乎?明岁福建商船来我邦,期以长崎港为凑泊之地,随彼商主之意,交易有无,开大哄市,岂非二国之利乎?所期在是耳……”[96]但在正式向中国方面递交的书面中,又将“朝鲜入贡,琉球称臣”的内容删掉,改为“其德化所及,朝鲜、安南、交趾……等蛮夷之君长酋帅,各无不上书输宾”。[97]姑且不论这封书信是否转到了中国皇帝的手中,仅就幕府本身删掉上述内容而言,则可说明连德川家康也未敢骤然言称琉球为臣。进而,其试想恢复对中国的贸易,与萨摩上述十五条要求中的第一条,也即没有萨摩的指令,琉球不得向中国订购货物,也是有区别的。由此可见,桦山久高等人提出的上述十五条的实际价值,是值得怀疑的。
总之,萨摩入侵琉球之后,改变了以往日琉间的对等关系。多年从事史料编纂、现在东京大学任职的鹤田启氏认为,“1609年(庆长十四年)征服、侵略琉球的萨摩藩,当初的方针是在政治体制和风俗两个方面,谋求将琉球同化,并在征服之后,便迅速进行琉球各岛的土地测量,计算产量数额。然而,在秉承幕府的意旨,于1611年至1614年让琉球进行的对明交涉(实现勘合贸易或在琉球进行碰头贸易)完全失败后,为了利用琉球的朝贡关系保持对明渠道,又撤回了同化政策。琉球检测土地的结果,反映在1635年(宽永十二年)发给岛津氏的领知判物中。此后,包括奄美五岛的琉球,则被记作萨摩藩的领地。然而,另一方面,琉球本身拥有独自的体制和文化,并继续着与中国(先明后清)的册封、进贡贸易关系,幕府和萨摩藩都认识到,琉球是不能与其他地区同样被控制的存在。整个近世,琉球之所以被称为‘幕藩体制国家中的异国’,就是因为琉球这种固有的条件。再者,关于琉球与中国的册封关系,虽有认为不过是形式的、礼仪性的见解,但册封与进贡贸易有不可分的关系,并构成了岛津氏支配下的琉球具有一定主体性和自主性的根据。因而,应该视为具有现实的政治与经济的意义”。[98]
进而,按照东恩纳氏的说法是,“因为在藩奉行统监政治的主要目的,在于萨摩垄断锁国下的海外贸易,所以万事都是沿着这个路线运营的。不用说身为政治中枢的摄政三司官,及其以下十五人的职务,就是王位也要获得萨摩的承认,但其用心是为了顺利运行萨摩的贸易政策,只要此事顺利进行,并不干涉〔琉球〕内治。为此,其政治虽说勉强,但仍独自筹措,并整顿了独自的态势”。[99]
上述两者,可谓对萨摩入侵后的日琉关系,作了具体陈述。但其中谓之幕府和萨摩藩都认为琉球“是不能与其他地区同样被控制的存在”,与所谓“构成了岛津氏支配下的琉球……”是有矛盾的,所谓“统监政治”的说法,有如前述,并非事实。所谓“就是王位也要获得萨摩的承认”,以及宽永十二年幕府发给岛津氏“领知判物”之事,也当另行考察。
4 萨摩“统治”琉球说质疑
现今,有的日本学者认为:“由于岛津氏侵略琉球,‘琉球王国’的性质,与以往根本不同了。首先,岛津氏于1611年(庆长十六年)发布《十五条规定》,掌握了首里王府的贸易权。此外,以‘国王’为首的摄政三司官就任时,要提出申请并使之宣誓忠诚,且每年附有缴纳名为仕上世的义务。而且派遣在藩奉行以下的官员,使之指挥、监督首里王府的政治。也就是说,1609年(庆长十四年)以来,‘琉球王国’已服从岛津氏的实质性的统治”。[100]
此外,佐藤三郎氏在《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一书中言称:“庆长十四年的征服之后,幕府将〔琉球〕全岛123000石给予岛津氏,岛津氏将与论岛以北计35000石收为直辖地,将以南的88000石,以每年缴纳8000石地租为条件,承认琉球王统治,代之以经常发布法令干涉琉球内政,并在岛内的主要之地,经常派驻藩吏,指导监督其内政。其结果是强化了日本对琉球的权威,新国王继位之际,岛津氏接受幕府命令给予册封,琉球王必须向岛津氏派遣谢恩使表示忠诚之外,还向幕府派遣谢恩使……”等等。[101]
这里,本书试想就此提出两点疑问。其一,关于琉球国王就任时,要向萨摩“提出申请”的说法,似乎与琉球国史的记载有所不同。据《中山世谱》专门记述日琉关系的附卷(尚宁王条内)记载,泰昌元年(1620年)“为禀报尚宁王薨、尚丰王即位事,遣法司毛氏读谷山亲方盛韶到萨州。翌年回国”。[102]对此,第三部琉球国史《球阳》,在尚丰王条内又作了更为详细的附记,内称:“先王尚宁无有生男育女,王之亲族、法司、群臣相议,擢尚恭公浦添王子以为世子。已以其事奏闻萨州太守家久公,已登世子位。泰昌元年,尚宁王薨,世子尚恭公九岁,不能治国教民。由是,法司官毛凤朝读谷山亲方盛韶,与同僚相议曰:世子尚恭公幼稚,不能任国政、举贤退不肖。先以其父尚丰公中城王子朝富举登宝位何如?同僚尽心极思曰:公之所言诚是也。然而事已奏于萨州,如何可易?毛凤朝曰:今奉尚丰王即位而后,予赴萨州启奉此事。若事有不成而责咎之罪,则不管〔关〕同僚,予身甘受而已。三法司相议,招集群臣,嘱以丰王登极缘由。群臣佥以心服,即请尚丰王登极位……。于是乎,盛韶赴萨州,启奏太守家久公。泰昌二年,太守公遣川崎骏河殿,与凤朝同来球阳,进香于尚宁王,亦庆贺〔尚丰〕王即位”。[103]
同样,崇祯十三年(1640年)尚丰王逝世、尚贤即位,《中山世谱》附卷也只是记称:“本年,为讣闻尚丰王薨事,先遣潘氏……五月到萨州,本年回国。”“本年,为禀明尚贤王即位事,遣尚氏具志川王子朝盈……七月到萨州。翌年十一月回国。”[104]此外,别无其他记载。由此可见,琉球王的承嗣,当是向萨摩“禀报”“启奏”或“禀明”,也即报知萨摩岛津氏而已。
其二,所谓琉球新国王继位之际,“岛津氏接受幕府命令给予册封”的说法,也当另行明辨。日本德川幕府末期成书的《通航一览》卷七“琉球国部”记载:“宽文九己酉年(1669年)七月十一日,松平岛津光久请示中山王袭封,旨命任从旧例”。随后,又以小字体补充记载:“前王尚质去年卒,世中(子)尚贞今年袭封。然如前册所载,中山王卒,岛津氏先命袭封,而后进呈此意,是为旧例。此次请示袭封,不知何故。前后无复此事。”[105]
上述记载,或许正是所谓岛津氏接受幕府的命令,“册封”琉球王的依据。然而,有如前述,专门记载日琉关系的《中山世谱》附卷中,并无琉球世子通过岛津氏向幕府请求册封的记载。《通航一览》所谓“岛津氏先命袭封……是为旧例”,当是先命琉球世子沿袭旧例、继续向中国皇帝纳贡称臣之意。如《中山世谱》附卷一记载:“万历己酉(1609年),安赖扈从尚宁王在萨州,(岛津)家久公遣伊势兵部少辅镰田左京亮曰:中国若闻中山为我附庸,嗣后不可以为贡,当早遣安赖以为纳款云。由是……翌年正月二十日,安赖为体恤遭难,兼续修贡职事,奉命为王舅……坐驾楷船,入闽进京。辛亥夏,事竣回国,即赴萨州复命。又赴骏府,以闻将军家康公而回国”。[106]也就是说,萨摩岛津氏入侵琉球后,依然认从琉球对中国的臣属关系,认从琉球国王对中国皇帝纳贡称臣的旧例,唯是基于自身的利益和入侵的背景,而附加了认从和责令的成分。如《中山世谱》记载,尚宁王逝世后,天启元年(1621年)琉球“为谢尚封王即位事,遣尚氏久米中城王子朝贞七月到萨州”,[107]而翌年则向中国“遣王舅毛凤仪……等,奉表贡马及方物,并以尚宁王讣告,兼请袭封”。[108]由此可见,岛津氏受命“册封”琉球王的说法,并不准确。此外,《通航一览》“琉球国部”卷七所收录的、中山王尚贞于日本宽文十年(1670年)致幕府大老酒井的书简中所谈到的:“抑去岁吾萨州之太守光久,奉台命而令予嗣琉球国王之爵位……”云云,[109]也不等于“册封”。而且,这封书简的落款是“中山王尚贞”,其可信程度也是值得怀疑的。因为据琉球国史《球阳》记载,尚贞王在位期间正是“萨州以国王改称国司”之时。[110]
其三,关于岛津氏派遣在番奉行“指挥”首里王府政治,或所谓对琉球进行“实质性统治”问题,这涉及萨摩藩是否拥有统治琉球的权限和事实依据。对此,人们从《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的解题中可以看出,作为编者的下村富士男氏,似在力图论证萨摩领有琉球的依据。其中写道:“刚进入十五世纪,室町幕府的足利义教将军,便将琉球加封给萨摩的岛津忠国,琉球国王对幕府三年一贡,对岛津氏也缴纳贡物”。阿弥陀佛,幸而下村氏没有走得更远,随后又加上了“然而,这种关系不是持续性的,至室町末期中断”。[111]从历史年表上看,足利义教成为幕府将军应是1429—1441年,而不是“刚进入十五世纪”。至于岛津忠国被补任为日向、大隅、萨摩三国守护之职,有如前述,是为日本应永三十二年(1425年),但没有将琉球一并加封给岛津氏的记载。[112]
进而,下村氏又称:“以后,就幕府对萨摩藩主岛津氏的领知判物而言,则是‘配给’琉球国。例如宽文四年(1664年),四代将军家纲致(萨摩)藩主的领知判物中记载,萨摩、大隅两国并日向诸县郡之内,合计六十万五千余石。此外,琉球国十二万三千七百石(另有目录),依先前宽永十一年(1634年)八月四日判物之旨,业已配给,可如件全然领有统治之。其目录载有琉球国诸岛十五岛,石额十二万三千七百石。琉球国和萨摩、大隅、日向诸国,同时被记作领地”云云。[113]这可以说是一段相当明白的解释。但是,在现今出版的《大日本古文书·岛津家文书》中,却没有下村氏所说的那种“领知判物”。而下村氏在论证这一重大问题时,也没有注明所据资料出处。历史研究者有一种“打破砂锅纹〔问〕到底”的职业追求,论证这么重要的历史问题,不能明确标出所据原始资料出处(其他事项有所标注),显然是不够严谨的。
此外,仲原氏在论证这一问题时也说:“平定琉球的消息,被传到骏府和江户。〔同年〕七月七日,德川家康便迅速表示出将琉球给予家久之意”。然后,则称“以下文书可以为证”。其内容是:“报告琉球迅速平定,系尔之功。因尔进呈彼国,命尔益加处置。”[114]这是仲原氏用来作证的文书。但不知是仲原氏的记述有误,还是排版印刷有误,上述用来作证的文书日期却是“庆长十四年七月五日”,与仲原氏的记述相差两日。而且,上述《岛津家文书》中,依然没有这样的文书。对此,笔者感到疑惑不解,何以如此重要的历史文献,竟然找不到出处?退而言之,即或有过这一文书,似也不能说明琉球变成了萨摩的领地,因为只是让其“益加处置”而已,并非“封土”。再者,前述三木氏在《萨摩岛津氏》一书的年表中也称:1609年7月7日“家康奖赏家久平定琉球之功,授予琉球。秀忠也赐书嘉奖”云云。[115]从其主要依据来看,是为《萨摩旧记杂录》。但这部《杂录》是从日本文化年间(1804—1817)由萨摩藩士伊地知季安开始编集,时至1897年由季安之子季通完成的。[116]而这个过程,恰是经历了中日关于琉球归属问题的交涉,很难认为是价值很高的史料,而且《岛津家文书》中,也没有明确此种内容的文书。
现今出版的《大日本古文书·岛津家文书》中,收录了有关萨摩入侵琉球的文书。如庆长十四年七月五日,德川秀忠致书岛津义久,内称“派遣兵船至琉球,征讨捕获彼党多人,乃至彼国王降服、三司官以下近日到岸,实为稀有之事,详情告诸本多佐渡守〔正信〕”。[117]同日,德川秀忠又致书岛津义弘,所谈内容基本相同。[118]这说明岛津家久入侵琉球,确实得到德川秀忠的嘉奖。但是,在此前后,没有“大御所”(德川家康)把琉球给予岛津氏的信件或文书。同年七月十三日,家康近臣本多正纯〔正信之子〕致书岛津家久,内称已将所报用兵琉球之事,“一一恳达上闻,大御所感到欣慰,心情甚好……谓为远渡异国,无与伦比,功劳非浅,料君理当满足。琉球之事,有给予之意,将遣内书,君之声誉实在莫过于此。进一步呈报彼地情况,是为肝要”云云。[119]这是现今可以查到的有关文书。据此,所谓七月七日德川家康把琉球给予岛津家久,岂不是与这一原始文书的日期相矛盾么?
再者,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德川家康在给岛津家久加盖“黑印”的书简中谈道:“告诸琉球可被领有统治之意,理当祝贺,送来佛桑花、茉莉花及硫黄千斤、唐屏风、绸缎五匹,欣慰也。”[120]这是否就是日本学界所说的“领知判物”,也即让岛津氏可以领有琉球的文书呢?笔者不敢妄加结论。唯是以为:关于萨摩领有琉球(除了割占五岛之外)的说法,实在纷纭。有谓庆长十四年(1609年)七月德川家康给予岛津氏的;有谓同年五月下旬,“岛津义弘向本多正纯报告平定琉球,从家康那里得到作为自领的非正式的许可”的;[121]有谓宽永十一年(1634年)八月“配给”的;有谓宽永十二年(1635年)幕府发给“领知”的;有谓宽文四年(1664年)“配给”的;还有所谓庆长十四年七月,“征夷大将军德川秀忠赐教书于〔岛津〕家久,褒奖其功,以琉球为岛津氏之附庸”的。[122]总之,五花八门,似乎没有明确的、可为学界共认的原始文书为证。
对于上述情况,本书认为不能不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其一,明代的中国,在东亚是一先进的封建大国,萨摩入侵琉球前后,国力尚未衰竭。而当时的日本幕府也确有利用琉球恢复对中国贸易的意图,前述幕府致福建巡抚转呈中国皇帝的书信可以为证。但在正式递交的书信中,又删去了“琉球称臣”的内容。这说明幕府在处置琉球问题上有所顾虑,更不要说宣布萨摩统治琉球了;其二,当时的中国政府,对于萨摩入侵琉球并非不闻不问。据《中山世谱》记载,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冬,“王遣王舅毛凤仪、长使金应魁等驰报兵警,致缓贡期。福建巡抚陈子贞以闻”。[123]《明史》记载:万历“四十年,日本果以劲兵三千入其国,掳其王,迁其宗器,大掠而去。浙江总兵官杨宗叶以闻,乞严饬海上兵备,从之”。[124]这说明在萨摩入侵琉球之后,当时的中国政府对于日本已有戒备。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尚宁王遣使,告诸日本有取鸡笼山(台湾)之谋,明神宗又“诏海上警备”。[125]天启二年(1622年),琉球世子尚丰遣使“以尚宁王讣告,兼请袭封”,四年(1624年)福建布政使则奉旨,“仍遣卫指挥萧崇基赍登极及大婚之诏”前往琉球。[126]稍后,天启五年(1625年)尚丰遣使乞封。崇祯元年(1628年),又是派遣卫指挥闽邦基,赍诏至琉球国。[127]这连续进行的海上警备以及派遣武官出使琉球,对于日本幕府和萨摩不能说没有影响。这恐怕也是前述萨摩入侵琉球后,幕吏本多正纯告诸岛津家久,德川家康“将遣内书”,但又没有明确将琉球给予萨摩的根本原因。
再者,萨摩入侵琉球时的日本,适值德川幕府创建不久,德川幕府对于萨摩藩也有戒备。这是因为1600年在美浓(今歧阜县)关原,德川家康率“东军”七万,与石田三成等诸侯大名的“西军”对阵之际,岛津义弘站在石田一边,是为“西军”成员。后来“西军”崩溃,岛津义弘(家久之父)被迫隐退,将家嗣让给三男家久(时称忠恒)。[128]这说明岛津家与德川家康曾有前嫌。时至日本庆长十九年(1614年)、元和元年(1615年),德川家康的势力最终制服反对派后,国内的政治形势得以稳定下来。但在各地诸侯领地的配置上,也极尽苦心,务求“亲藩”(本家)、“谱代”(家康的嫡系部下)的领地,与“外样大名”的领地相互交错,以利于钳制。而所谓的“外样大名”,则是“关原之战”后臣服于德川家的诸侯大名。内中的岛津氏(萨摩藩),更可谓是德川幕府防范的重点。元和元年(1615年),德川家康还专门在伏见城召见各地诸侯大名,向他们宣布了不得私自联姻、不得构筑新城、没有幕府命令不得向藩外出兵等十三条法规。[129]可见,这也是德川幕府极力避免“外样大名”势力膨胀的手段。从现今保存的岛津家的古文书来看,当年萨摩入侵琉球后,似也没有向幕府如实呈报其掠夺的金、银、珍宝,而只是呈报了入侵的简单过程。[130]这可谓也是两者相互“谨慎”的表现。因而,所谓萨摩领有琉球的说法或依据,依然是个有待考察的课题。
总之,1609年萨摩入侵琉球后,改变了以往的日琉关系,使之从对等关系变成了以强凌弱的关系,并使琉球王国受到了萨摩藩的制约。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琉球王国的独自体制。时至日本明治维新政权建立后,日本外务省官员森山茂在1874年3月向外务卿提交的《琉球藩改革之议》中,依然提出必须改变琉球“父皇母清”“一国奉二帝”的状况,以及废除摄政三司官等称呼,将琉球进一步归内务省管辖等意见。[131]这虽说是后话,但这正好“反证了当时琉球并未实际归属于日本,因此森山茂才建议必须造成琉球归属于日本的诸种形式”。[132]
注释
[1]参阅宫城荣昌:《琉球の历史》,第70、74页。
[2]见《琉球史料丛书》第五,附卷部分,第4页。
[3]见宫城荣昌:《琉球の历史》,第95页。
[4]见《东恩纳宽淳全集》第2卷,第一书房发行,1978年版,第17页。
[5]同上。
[6]《琉球萨摩往复文书案》,《岛津国史》卷一八。见宫城荣昌:《琉球の历史》,第96页。
[7]见宫城荣昌,同上书,第96页。
[8]同上,第96页及《东恩纳宽淳全集》第2卷,第17页。
[9]见《东恩纳宽淳全集》第2卷,第17页。
[10]同上。
[11]见《东恩纳宽淳全集》第2卷,第17页。
[12]同上。
[13]同上,第18页。个别文字、断句,稍有改动。
[14]同上,第18页。
[15]同上。
[16]同上。与此同时,东恩纳氏还谈道:日本永正十三年(1516年),备中莲岛的三宅国秀欲征琉球,并在萨州的坊津整备舟师,萨摩岛津忠隆向幕府请命讨之。“如果当时一般承认琉球纯然是岛津氏的附庸国,那么〔三宅国秀〕有胆量在岛津领内整备军旅吗?”见同上书,第16页。
[17]见宫城荣昌:《琉球の历史》,第94—95页。
[18]同上,第95页。
[19]见《东恩纳宽淳全集》,第2卷,第18—19页。内中所谈到的《通航一览》是1853年由德川幕府大学头林炜主持编纂的。
[20]参阅《东恩纳宽淳全集》,第2卷,第18页。
[21]见同上书,第19页。
[22]见三木靖:《战国史丛书10·萨摩岛津氏》,新人物往来社1972年版,第267—268页。
[23]见大城立裕:《冲绳历史散步》,第62—63页。
[24]见宫城荣昌:《琉球の历史》,第106—107页。
[25]见《比嘉春潮全集》第1卷,第554页。
[26]见三木靖:《萨摩岛津氏》,新人物往来社1972年版,第268页。
[27]见《仲原善忠选集》上卷,冲绳タイムス社1969年版,第255—256页。
[28]见《东恩纳宽淳全集》第2卷,第19页。
[29]见比嘉春潮:《新稿·冲绳の历史》,三一书房1970年版,第159页。
[30]见大城立裕:《琉球の历史》,第63页。
[31]见《仲原善忠选集》上卷,第259页。
[32]参阅田名网宏:《新日本史研究》,旺文社发行1964年再版,第215—216页。
[33]见大城立裕:《冲绳历史散步》,第72页。
[34]同上。
[35]同上,第74页。内中《福州府志》所载,未及查阅原文。
[36]见宫城荣昌:《琉球の历史》,第98页。
[37]同上。
[38]同上,第99页。
[39]见《仲原善忠选集》上卷,第250—251页。
[40]见宫城荣昌:《琉球の历史》,第99页。
[41]同上。
[42]同上,第100页。
[43]见比嘉春潮:《新稿·冲绳の历史》,第163—164页。比嘉春潮氏的这一见解,似根据小叶田淳氏的著书《中世南岛通交贸易史の研究》而立论的。见大城立裕氏前揭书,第78—79页。
[44]引据《文南聘纪考》,见宫城荣昌:《琉球の历史》,第100页。
[45]见大城立裕:《冲绳历史散步》,第65页。
[46]见宫城荣昌,前揭书,第101页。对此,仲原氏在前揭书中谈道:《喜安日记》把谢名一人作为萨摩入侵琉球的责任者,加以非难。但其任职三司官的时间为1606年(庆长十一年)。然而,《中山世谱》附卷尚宁王条内,也称“原是本国与萨州为邻交,纹船往来者,至今百有余年,奈信权臣邪名之言,遂失聘问之礼。由是,桦山……等奉命来伐”(见《琉球史料丛书》第五,附卷部分,第5页)。
[47]见比嘉春潮:《新稿·冲绳の历史》,第164页。
[48]见比嘉春潮:《新稿·冲绳の历史》,第164页。
[49]见大城立裕:《冲绳历史散步》,第80页。
[50]见《仲原善忠选集》上卷,第256页。
[51]见宫城荣昌:《琉球の历史》,第102页。
[52]见大城立裕,前揭书,第80—81页。
[53]见比嘉春潮:《新稿·冲绳の历史》,第164—165页。
[54]见《仲原善忠选集》上卷,第256—257页。
[55]同上,第257页。
[56]见大城立裕,前揭书,第82—83页。
[57]宫城荣昌,前揭书,第102页。
[58]《仲原善忠选集》上卷,第271页。
[59]《琉球渡海日记》,见同上书,第265页;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第108页。
[60]见宫城荣昌,前揭书,第107页。
[61]见《琉球史料丛书》第五,第35页。
[62]见球阳研究会编:《冲绳文化史料集成5球阳》卷四,角川书店1974年版,第211页。
[63]见《仲原善忠选集》上卷,第240页。
[64]见比嘉春潮:《新稿·冲绳の历史》,第169页。
[65]如《中山世鉴》记称:“家久公垂仁厚礼,解吴囚尔来,琉国入贡于萨州,每年也”(见《琉球史料丛书》第五,第12页);而《中山世谱》只是记称:“王留萨州二年,王言吾事中朝,义当有终,卒被放回。然后国复宴然”(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110页)。《球阳》卷四中称:“王留萨州已经二年,王言吾事中朝义当有终,太守公深嘉其忠义,卒被放回,然后国复宴然”(见208页)。
[66]这里,应该就便谈到的是,据《琉球属和录》(收入《通航一览》三)记载,“〔德川〕秀忠公〔对尚宁〕大为怜悯,虽说是萨摩侯的附庸之国,但与诸大名并列,位于老中之次,被定为十万石以上之格”(见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第105页)。按照这种记载,当是德川秀忠“怜悯”尚宁王,并非岛津家久。再者,《中山世鉴》(编者向象贤)最先将传说中的源为朝渡琉说当作历史记载,称琉球王为日本人皇后裔,主张“日琉同祖”论。这究竟是为什么?日本学界有人认为向是“亲日派”。但是,如果从相反的角度来考察,“日琉同祖”论岂不是对所谓琉球“自古为萨摩附庸”的否定?
[67]见《琉球史料丛书》第五,附卷部分,第5页。
[68]见同上书第五,附卷部分,第5页。
[69]见宫城荣昌:《琉球使者の江户上り》,第一书房1982年版,第11—12页。
[70]见《琉球史料丛书》第五,附卷部分,第9页。
[71]见同上书第五,附卷部分,第14页。
[72]见同上书第五,附卷部分,第16页。
[73]见宫城荣昌:《琉球使节の江户上り》,第1页、第21页。
[74]东恩纳宽淳:“关于琉球物之杂本”(收入《南岛论考》),见宫城荣昌同上书,第102页。
[75]见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开明堂1962年版,解题第5页。
[76]见《琉球史料丛书》第五,第7页。
[77]见《琉球史料丛书》第五,附卷部分,第5页。
[78]同上,第8页。
[79]这是根据日本《萨藩旧记杂录》后编卷六十六、《南聘纪考》卷下、《西藩田租考》卷下、《琉球杂记》的记述。见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第105页。
[80]见宫城荣昌,同上书,第113页。
[81]见《史学杂志》第七编第九、第十号所刊论文:“论琉球对本邦及中国之关系”。
[82]金井之恭:《使清办理始末》,见《明治文化全集》第11卷外交篇,第96页。
[83]《中山世谱》附卷,见《琉球史料丛书》第五,第5页。
[84]同上。
[85]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110页。
[86]同上,第115页。
[87]见宫城荣昌:《琉球の历史》,第121页。
[88]参阅宫城荣昌等编:《冲绳历史地图》,柏书房1983年版,第125页。
[89]见宫城荣昌:《琉球の历史》,第108页。
[90]见宫城荣昌等编:《冲绳历史地图》,第22页。
[91]见比嘉春潮:《新稿·冲绳の历史》,第174页。
[92]见《东恩纳宽淳全集》第5卷,第一书房1978年版,第326页。
[93]见同上书,第105页。
[94]见岩仓公实迹保存会:《岩仓公实记》下卷,第569—570页。大城立裕氏在《冲绳历史散步》一书的93页,载有该十五条原文。其中,第一条应该是“没有萨摩的通知,禁止向中国购买货物”之意;第七条原文:“琉球人买取日本に渡る敷く事”,大城氏译为:“琉球人不可到日本去做买卖”(见第92页)。此外,还将第四条原文译作:“私に人を奴仆にしてはいけない”者(见《比嘉春潮全集》第1卷,第553页)。
[95]见《仲原善忠选集》上卷,第241页。
[96]见荒野泰典:《近世日本与东アジア》,东京大学出版会1990年版,第179页。
[97]见朝尾直弘等编:《岩波讲座日本通史》第12卷,岩波书店1994年版,第39页。
[98]见荒野泰典等编:《アジアのなかの日本史2外交与战争》,东京大学出版会1993年版,第303—304页。对此,鹤田氏在文末的附注中,特意写明参阅纸屋敦之:“萨摩の琉球侵入”(收入《新琉球史·近世编上》)、上原兼善:“琉球の支配”(收入《讲座日本近世史2锁国》)、丰见山和行:“近世琉球の外交と社会”(收入《历史学研究·1988年度大会报告特集号》)。
[99]见《东等恩纳宽淳全集》第5卷,第326页。
[100]仲地哲夫氏解说,见宫城荣昌等编:《冲绳历史地图》,第125页。
[101]见《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吉川弘文馆1984年版,第99—100页。
[102]见《琉球史料丛书》第五,《中山世谱》附卷一,第7页。
[103]球阳研究会编:《冲绳文化史料集成5·球阳·原文编》,角川书店发行1974年版,第587—588页。
[104]见《琉球史料丛书》第五,《中山世谱》附卷一,第12页。
[105]见《通航一览》卷七,国书刊行会1912年版,第59页。
[106]见《琉球史料丛书》第五,《中山世谱》附卷一,第5页。
[107]见《琉球史料丛书》第五,《中山世谱》附卷一,第7页。
[108]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中山世谱》卷八,第113页。
[109]见《通航一览》第七,第63页。
[110]据《球阳》附卷,第590页及601页。
[111]见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风间书房1962年版,解题部分,第4页。
[112]据《大日本古文书·岛津家文书之一》,第45页。
[113]见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四卷外交编,解题部分,第5页。
[114]见《仲原善忠选集》上卷,第267页。其引用的内容原文是:“琉球之义、早速属平均之由、注进候、手柄之段、被感思食候、即彼国进候条、弥仕置可被申付候也庆长十四年七月五日家康印”。据1994年版的《岩波讲座日本通史》第12卷第42页可知,仲原氏的上述引文来自《后编萨摩旧记杂录》。其成书当在《萨摩旧记杂录》之后,也属中日关于琉球归属交涉之后所编。
[115]见三木靖:《萨摩岛津氏》,第316页。
[116]据《日本史辞典》,角川书店1983年版,“萨摩旧记杂录”条。
[117]见《大日本古文书·岛津家文书之一》,第74页,第124号文书。
[118]见同上书,第75页,第125号文书。
[119]见《大日本古文书·岛津家文书之二》,第335—336页,第1043号文书。同日,本多正纯在给岛津义久的信中,虽然又重复此事,但在岛津家的文书中依然没有其所谓的这一“内书”。
[120]其原文是:“琉球国可被领知之旨、申遣候处、祝着之段尤候、仍为音信、佛桑花、茉莉花并硫磺千斤、唐屏风、织锦五卷到来、悦思食候也”。见《大日本古文书·岛津家文书之一》,第76页,第128号文书。
[121]见山冈庄八:《德川家康》(21),讲谈社1964年版,第227页。
[122]见岩仓公实迹保存会:《岩仓公实记》下卷,第569页。
[123]《中山世谱》卷七,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110页。
[124]见《明史》卷三二三,列传二二一,外国四,中华书局刊本,第8369页。
[125]同上。
[126]《中山世谱》卷八,见《琉球史料丛书》第四,第114页。
[127]同上。
[128]见《仲原善忠选集》,第244页。
[129]参阅田名网宏:《新日本史研究》,第208—209页。
[130]据《大日本古文书·岛津家文书之二》,第335—336页,第1043号文书。
[131]据色川大吉、我部政男监修:《明治建白书集成》第3卷,247—248页。见吴密察:“《建白书》所见的征台之役(1784年)”,台北中琉文化经济协会编:《第二届中琉历史关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1990年版,第262—263页。
[132]吴密察同上论文,见台北中琉文化经济协会编:同上书,第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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