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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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吉田茂长期政权


三 吉田茂长期政权

吉田时代在日本战后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日后日本的政局稳定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吉田时代完成的三件大事:一是战后日本经济复兴与自立;二是《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的签订;三是日本的重新武装初具规模。

《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的签订,意味着日本在法律上取得独立,建立了“旧金山体制”。但这也是日本在政治上、军事上对美从属的开始。旧金山体制建立以后,日本人民的群众运动明显地表现为以政治斗争为主的和平民主运动。

(一)吉田长期政权的确立及其政策

片山、芦田两届“保守、革新联合内阁”(1947.5.24—1948.10.15),在美国占领当局的指使下,先后提出过一些克服经济危机、复兴经济的对策,但终因内部意见分歧和外部国际形势变化及美国对日政策的改变而匆匆下台。

导致芦田内阁倒台的直接原因“昭和电工事件”曝光。当时,日本政府为了解决粮食危机,提高粮食产量,提出重点扶植化肥产业的政策。生产化肥的昭和电气工业公司从复兴金融金库得到30亿日元的融资,但其社长日野原节三为了抢占市场,还想得到更多的融资,于是向政界、官界的主管金融人士行贿了3000万日元的财物。事情败露后,直接涉及芦田内阁,大藏省主计局局长福田赳夫、民自党顾问大野伴睦、经济安定本部长官栗栖赳夫、原副首相西尾末广等多人被捕。1948年10月7日,芦田联合内阁被迫辞职。

芦田内阁的倒台,表面上是受昭和电工贿赂事件的牵连,实际上是美国占领当局民政局派(CS)和参谋二部(C2)之间围绕对日占领政策问题斗争的结果。片山、芦田两内阁时期,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由“民主化、非军事化”政策转变为“扶植”政策,同时,随着“战胜法西斯”这一共同目标的实现,由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国家和民族联合起来的同盟国也出现裂痕,美苏之间形成“冷战”状态。在这种形势下,美国占领当局内部,以民政局(CS)为中心的理想派和以参谋二部(C2)为中心的现实派之间的明争暗斗日趋激化,而这一斗争的总的趋势便是现实派逐渐压倒理想派。

昭电事件的背后便充斥着GS和G2之争。当G2得知GS卷入“昭电事件”之后,便想乘机把GS压下去。于是,以军人为主的G2便取代支持芦田内阁的GS而占据优势,他们希望在日本建立一个更听命于美国的政权,所以迫使芦田内阁下台,重新抬出民主自由党总裁吉田茂组阁,于是第二届吉田内阁(1948.10.19—1949.2.16)诞生。

第二届吉田内阁于1948年10月19日成立。吉田内阁成立时,民主自由党拥有150个议席,在众议院只占34%,属于民自党单独成立的少数派内阁,这样的内阁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1948年12月23日,国会通过内阁不信任案,于是,吉田于1949年1月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这是新宪法施行以后的第一次大选,投票率达74.04%。大选结果,吉田的民自党取得了重大胜利,由解散前的152席(由于解散前的党籍变动和补选,比内阁成立时增加2席)猛增至264席,增加率达77%,占议席总数的56.7%,大大超过了单独组阁过半数的要求。[1]

与此相对照,社会、民主、国民协同三党议席数大减,其中尤以社会党为最,议席由解散前的111席锐减至48席,甚至委员长片山哲和书记长西尾末广都落选。民主党由解散前的90席减少到70席,国民协同党由解散前的29席减至14席。在野党在这次大选中,唯一增加议席的是日本共产党,由解散前的4人一举增加到35人,绝对得票率由上次的2.5%增加到7.1%,提高了4.6个百分点。其他党派和无党派当选29人。[2]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在1949年的大选中,高级官僚出身的议员大量登场。如前所述,通过解除公职,大批政界人士退出历史舞台,保守党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民主自由党成立后,吉田茂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立刻着手充实新鲜血液的工作,吸收各省厅次官、局长一级的官僚入党。岸信介的胞弟、运输省次官佐藤荣作,在大选前尚未获得议席的情况下,就破格提拔为吉田内阁的内阁官房长官;北海道长官增田甲子七也早在第一届吉田内阁(1946.5.22—1947.5.24)时就被任命为运输大臣,然后在1947年大选时进入国会。1949年大选时进入国会的高级官僚还有:池田勇人(大藏次官)、冈崎胜男(外务次官)、桥本龙五(内阁官房次长)、大桥武夫(战灾振兴院次长)、前尾繁三郎(大藏省主税局局长)、西村英一(运输省电力局局长)、小金义照(商工省燃料局长官)、远藤三郎(农林省畜产局局长)、周东英雄(农林省总务局局长、物价局长官)、西村直巳(高知县知事)等。

正如吉田茂所说:“我认为,这次大选民自党取胜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表现出国民对民自党稳健务实政策的信赖;二是说明国民希望出现一个稳定政权。事实上,这次选举之后,战后以来我国动乱的局面总算趋于稳定,为其后……的政权延续打下基础。”[3]

选举结果,占据众议院一半以上席位的民主自由党总裁吉田茂再次当选为首相,组成第三届吉田内阁(1949.2.16—1952.10.30)。在此期间,吉田茂为了建立一个稳定和有效的政权,同时也为了壮大政党的力量,大量吸收官僚入党,形成了被人们称为“吉田学校”的官僚政治家群体。随着大批官僚的入党,官僚出身的政治家也就从政权的后台走到了前台,成为战后日本政治的主导力量。这一力量是战后保守政治得以确立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1949年的大选中,民自党虽然单独超过半数,但吉田茂等人为了进一步稳定政局,希望与同是保守党的民主党组成联合内阁。“昭电事件”之后,民主党总裁已由犬养健取代芦田均。1949年2月10日,吉田茂和犬养健发表了建立联合政权的共同声明,但民主党内主张在野论的芦田派和主张联合论的犬养派发生激烈争论,导致民主党分裂。最后得到美国占领当局支持的犬养派占据上风,民主党两名成员人阁。但是,其后不久,民主党正式分裂。大约一年后的1950年2月,主张联合的22名民主党议员并入民主自由党。3月,民自党改名为自由党,原民主党在野派则与重组后的国协党等党派于1950年4月组成国民民主党,1952年2月又改名为改进党。

从1948年10月至1954年12月,吉田茂连续4次组阁,日本历史上称这一时期为“吉田时代”。而第三届吉田内阁时,推行了一系列重大政策,签署了《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是吉田时代的黄金时期。吉田时代在日本战后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日后日本的政局稳定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概而言之,吉田时代完成了三件大事。一是战后日本经济复兴与自立;二是《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的签订;三是日本的重新武装初具规模。

这三件大事,都与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息息相关。可以说,追随美国的全球战略和维护日美关系是“吉田时代”推行各项内外政策的基石。

从1945年战败到1954年的近10年间,是日本经济从战争废墟走向复兴、稳定、自立的艰苦时代。正处于这一时代的吉田内阁担负了复兴经济的使命。吉田内阁推行了稳定“经济九项原则”和“道奇计划”。

通过稳定经济九原则和“道奇计划”,在吉田内阁时期,日本经济基本上得到恢复。当然,“朝鲜景气”也帮了吉田内阁一个大忙。朝鲜战争爆发后,作为侵朝美军后方基地的日本,不但把长年积压的库存滞货作为“朝鲜军事特需”很快销售一空,而且成为制造和修理武器的据点。

在推行经济九原则的同时,吉田内阁在社会、共产、劳农等在野党的强烈反对下,强行公布了《行政机关职员定员法》,定员法规定裁减28.5万人,相当于预算定额169.2万人的15.7%。[4]

日本的重新武装是美国对日占领政策转变的必然产物,随着美国逐渐把日本纳入冷战的世界格局体系中,重新武装日本问题也便提到了议事日程。1948年10月7日,美国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决定增强日本警察力量,建立具备机动能力的警察预备队,这是美国首次表明重新武装日本的方针。

1948年10月,第二届吉田内阁成立后,根据美方意图,吉田首相开始组织一批旧军人,着手研究重建军队的计划。1950年初,麦克阿瑟发表了“宪法不否定自卫权”的声明,为此,日本重新武装的主张更加活跃。

朝鲜战争爆发以后,大批美国占领军调往朝鲜战场。1950年7月8日,麦克阿瑟致函吉田茂,要求日本建立警察预备队,以填补驻日美军的“空缺”。信中命令吉田内阁立即组建7.5万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海上保安厅增员8000人。[5]8月10日,日本政府发布《警察预备队令》,8月23日,第一批招募的7000名队员入伍。随后,建立起警察预备队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机构。

《旧金山和约》生效前的1952年4月26日,根据《海上保安厅法》,日本政府决定在海上保安厅内增设海上警备队。海上警备队的机构和编制虽然没有警察预备队庞大,但二者的区别在于,警察预备队组建时,由于当时旧军人均已解除公职,加之社会舆论的压力,其上层领导没有起用旧军人,而海上警备队组建时,旧职业军人早已被“解放”出来,所以这些人成为海上警备队的核心力量。

《旧金山和约》《日美安保条约》两条约的缔结,意味着日本的重新武装进入一个新阶段。1952年5月,两条约生效伊始,根据《保安厅法》设立了保安厅,并将警察预备队改为保安队,海上警备队改为警备队,统一隶属于保安厅,由吉田茂首相亲自兼任第一任保安厅长官。总人数增至12万人,军费占1952年度一般会计预算的21%。吉田首相在就任保安厅长官时说:“新设保安厅的目的就是建设新国军。诸君的任务就是为建设新国军打基础。”[6]

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对外援助的军事色彩更加明显。1951年10月,美国制定了《相互安全保障法》(简称“MSA法”),这一法律将过去的经济、军事援助合为一体,要求受援国尽“相互防卫”的义务,“为增进本国的自卫能力及自由世界的防卫能力……做出全面贡献”。[7]该法是为对苏战略而给西方各国进行援助,受援国必须承担增强军备义务的法律。显然,据此制定的双方协定具有军事同盟条约的性质。

1953年7月,日美之间就《相互防卫援助协定》(简称“MSA协定”)问题开始谈判。10月30日,日美双方在“自卫力量逐渐增加”问题上意见一致并发表“共同声明”。在此基础上,于1954年3月签署了“MSA协定”。与此同时,还签署了《剩余农产品购买协定》《经济措施协定》(日元使用协定)和《投资保障协定》。

在日美之间交涉“MSA协定”的同时,日本国内执政的自由党和在野的改进党之间也就组建自卫队问题进行协调,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1954年3月2日,内阁会议通过了《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合称“防卫二法”)的草案纲要,3月11日提交国会。国会围绕“防卫二法”展开激烈争论,甚至出现动用警察进入会场干预的局面,但是最后还是强行通过。

《自卫队法》第三条规定,“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是防卫直接侵略和间接侵略,以维护我国的和平与独立,保卫国家安全。并根据需要维持公共秩序”。[8]从此,实际上的军队正式诞生。也就是说,由7.5万人组成的警察预备队,四年之后,已经形成一支总人数超过15万、以对外防卫为主要任务、由海陆空三军组成的自卫队,这一形式一直延续至今。

(二)对日媾和与旧金山体制

美军对日本的占领,从1945年8月下旬直至1952年4月,达6年零8个月。除过去的殖民战争外,作为现代大国间的战后处理,这样的长期占领是异乎寻常的。美国为什么在对日本实行了长达近7年的长期占领之后才缔结《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呢?其基本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战后改革的完成。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一直把民主、自由和经济制度等的改革作为其战争目的,所以战后要求战败国按照美国的意图完成这些改革。在推行改革时,美国表面上是按照战败国国民的自由意志选择自由、民主体制,而实际上采取的方法是由占领军排除改革的阻力,强制性地改变原来的制度。所以要看到这些改革最后完成,必须有长时期的占领。

第二,世界形势出现冷战局面。战后不久,反法西斯盟国出现分裂,进入东西两大阵营冷战时代,直接影响原盟国内部对日占领政策的分歧。尤其是美国改变对日占领政策之后,这种分歧形成尖锐的对立。在对日媾和问题上,美国利用其单独占领日本的优势,力图排除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主要战胜国,形成长期的全面媾和与片面媾和之争。

第三,战争带来的沉重灾难和战后经济危机,使日本国民从受骗中觉醒,工人运动不断扩大。工人运动形成直接威胁占领军权力的强大主体,这是占领当局所始料未及的,是违背其初衷的。美国感到,日本的民主化结果,“助长了共产主义的活动”,所以不敢轻易放弃占领。

第四,美国改变对日占领政策以后,开始把重点从非军事化和民主化转向扶植和武装日本,把日本变为它的“远东军工厂”。朝鲜战争爆发以后,日本更成为美军不可缺少的后方基地。在这种形势下,美国越发认识到,对日媾和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自由使用美军基地,否则便不可能实现媾和。

由于上述原因,对日媾和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一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美国改变对日政策之前的“早期媾和”;第二阶段,美国改变对日政策之后至朝鲜战争爆发;第三阶段,朝鲜战争爆发以后。在这三个阶段,都贯穿着片面媾和与全面媾和之争,同时也反映了美国政府在媾和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和要求。

早在1946年秋,美国政府便开始着手研究对日媾和问题。这时美国所关心的焦点是,防止媾和后的日本,自行修改战后改革的方向,重新成为威胁美国地位的势力。所以打算签署一个严格限制日本的条约。但是,在议决方法上,美苏之间出现对立,双方各不相让。同时,在美国政府内部,在媾和内容及方式等问题上也存在很大分歧。于是,这次有关媾和问题的交涉,到1947年底就这样不了了之。1948年以后,美国对日政策由非军事化和民主化改变为扶植日本经济自立的方针。美国将日本视为对抗苏联和中国的战略据点,对日媾和政策也改为“非惩罚性”方针,推行所谓“事实上的媾和”政策。

所谓“事实上的媾和”,就是一方面大力推行经济自立政策,一方面放宽对日本的占领管理,将行政权逐步移交日本政府。这期间,美国占领当局开始大力精简管理机构和人员,允许日本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机构,放宽对日本人进出国境和政府外交机能的限制,扩大日本政府的立法和司法权限等。总之,“事实上的媾和”就是解除美国占领当局与日本政府之间的所谓“从属”关系,意味着管理体制的改变。

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开始探讨“片面媾和”的可能性。1949年秋,美国政府又开始将一度中断的对日媾和问题提到议事日程。这时,国际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苏联的原子弹试验成功(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在这种形势下,美国开始修正其对日媾和和安全保障政策。

这时,吉田内阁的态度是,为了实现早日单独媾和,愿意以提供美军基地为前提条件。最后,日美之间在“全土基地方式”问题上达成共识。一向主张日本中立的麦克阿瑟,也转而支持“本土基地化”的方针,公开表示“为了防止苏联入侵,今后也要留驻军队”。[9]

美国总统杜鲁门为了加速对日媾和的进程,于1950年4月6日任命杜勒斯为专门负责对日媾和的国务院顾问。杜勒斯上台以后,立即拟定了第一次媾和草案,并为实现片面媾和四处奔走。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军部又强烈要求延期对日媾和,理由是自由使用日本基地的现状必须继续维持下去。杜勒斯一方面对军部作说服工作,一方面继续修改条约内容。

在1950年秋至1951年8月的近1年时间内,杜勒斯为了实现美国的对日单独媾和,展开了频繁的穿梭外交,除三次访问日本外,往返于除苏联和中国之外的菲、澳、新、英、法之间,行程达12万余海里。经过一番紧张策划之后,1951年7月12日,美国公布了美英共同起草的《对日和平条约草案》。从此,对日媾和进入一个新阶段。

“早期媾和”流产以后,以美苏为首的世界两大阵营的对立日趋激化,在对日媾和问题上,围绕片面媾和还是全面媾和之争也就更加不可调和。美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片面媾和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而更激发了中国、苏联、亚洲各国及日本人民为反对片面媾和、争取全面媾和而进行的不屈不挠的斗争。可以说,媾和方式之争,贯穿于对日媾和的始终。

在国际上展开媾和方式之争的同时,日本国内“是全面媾和还是片面媾和”的争论也一浪高过一浪。

日本政府在媾和筹备过程中,虽然没有太大的发言权,但随着美国冷战政策和“遏制”政策向亚洲的扩大,日本政府的态度由形式上不排除包括苏联和中国在内的全面媾和,转向即使中苏两国不参加也要缔结和约的单独媾和(多数媾和)。这引起国内在野党和进步民主势力的强烈反对。日本共产党坚决主张全面媾和,日本社会党也提出“全面媾和、坚持中立、反对提供军事基地”的媾和三原则。

进入1951年,以革新政党、工会和和平民主团体为核心的要求全面媾和运动蓬勃展开。但是,日本人民的斗争未能阻止住片面媾和,1951年9月,终于签署了《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

对美国来说,《旧金山和约》谈判的核心是军事战略上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现单独媾和;二是把占领日本的最大目的非军事化完全抛在一边,选择了重新武装日本的方向。在这一原则下,美国政府于1950年9月和10月,先后拟定出《对日和平条约草案》和《安全保障条约草案》。

1951年9月4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对日媾和会议。这次会议,包括日本在内,邀请55个国家参加。南斯拉夫、缅甸、印度拒绝参加会议,苏联、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虽参加了会议,但拒绝在条约上签字,因此,在和约上签字的,除日本外是48个国家。日本政府根据杜勒斯的旨意组成了一个所谓“超党派”6人代表团,除首席代表吉田茂之外还有池田勇人等人。

在签署《旧金山和约》的当天,美国和日本又签署了《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间的安全保障条约》,即《安全保障条约》。《安全保障条约》是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五、六条制定的。该第六条规定:“外国武装部队依照由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盟国与日本业已缔结之双边或多边协定,而在日本领土上驻扎或驻留。”根据这一条款,本应撤走的美军,以保障日本的安全为名,得以继续留在日本。实际上,美国是先起草《安保条约》,后拟定《对日和约》,因为在美国看来,《安保条约》比《对日和约》更为重要。

参加对日媾和会议和签署和约的国家虽然为数不少,但这些国家多半是由于对德作战才同日本宣战的欧洲国家以及站在盟国一边的中南美国家。与日本直接交战的国家只有美、英、英联邦、荷兰以及东南亚一些国家。包括大陆和台湾在内的中国未被邀请,印度和缅甸拒绝出席会议。因此,虽然和约第一条便规定,“日本国与各盟国之间的战争状态,依照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自本条约在日本国与该盟国之间生效之日起,即告终止”,[10]但是,上述未签字或未出席的国家,占对日交战国人口的70%,达12亿人以上。尤其是最大交战国和受害最大的中国,被排斥于会议之外,所谓“和平条约”便无从谈起。这样,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亚洲各民族的“战争责任”这一最根本的问题未能提到和会议事日程上,形成一个没有追究日本“战争责任”的“和平条约”。

1951年10月10日,日本召开临时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先后通过了《旧金山和约》和《日美安保条约》。11月28日,日本政府将《旧金山和约》批准书交付美国政府。12月10日,杜勒斯访日,要求日本政府与“台湾政府”建交,并威胁说,如果日本政府不明确表态,美国参议院就有可能不批准《旧金山和约》。12月24日,吉田致函杜勒斯,表示同意与台湾建立“正常关系”。这就是所谓的“吉田书简”。1952年4月28日,和平、安保两条约生效的当天,日本和台湾签署“日台条约”。1952年2月28日,日美签署《日美行政协定》。该协定未经国会审议、通过,与《安保条约》同时生效。

和约签署以后,日本在法律上取得独立,与签约国结束了战争状态。美国占领军改名为“驻日美军”,“盟总”和“盟总”司令官也分别改称驻日美军司令部和驻日美军司令官。远东委员会和对日理事会被解散,美日之间占领者和被占领者的关系,在法律上改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美国不能以“盟总指令”“一般命令”“备忘录”等形式直接向日本政府发号施令。但是,美军改头换面继续留驻日本,实际上日本并没有获得真正的独立,而是一种半独立、半占领状态。尤其是冲绳,仍处于美军的占领之下。因此,《旧金山和约》的签订,对日本来说,与其说是恢复主权的“独立”,不如说是日本在政治上、军事上对美从属的开始。

《安保条约》有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它不是军事同盟条约,而是日本单方面提供军事基地的条约,根据这一条约,日美双方并不负有相互防卫的义务,而是日本单方面承担向美国提供军事基地的义务,美国并不负有“防卫”日本的责任。《日美行政协定》就保留美军基地和驻扎条件做了具体规定。1952年4月和约生效时,还有大量的驻日美国基地存在着。

《安保条约》的第二个特点,它虽然不是日美军事同盟条约,但已为军事同盟铺平了道路。军事同盟是以军事力量的相互“防卫”和共同军事行动为前提的。《安保条约》规定,美国有“在日本国内及其附近配备陆空海军的权利”,并且该军队可以“镇压一国或两国以上外国煽动或干涉而引起的日本国大规模内乱及骚扰”。同时,日本“为了对付直接及间接的侵略”,也要“主动负起自卫的责任”。[11]

综上所述,和平、安保两条约生效,日台签署“日台条约”,加上《日美行政协定》的签署和生效,这一切意味着美国要达到的目的均已达到,日美关系进入一个新时代。通过旧金山对日媾和形成的这一新体制,一般叫做旧金山体制。

(三)吉田内阁的反民主路线与群众运动

日本国会于1947年8月28日通过了《劳动省设置法》,9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省的建立,标志着日本劳动行政现代化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意味着日本的劳动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在新的劳动体制下,日本工会组织迅速发展壮大。1945年末,日本工人的组织率仅有3.2%,1946年4月上升到40%,1948年末又增至55.8%。

国民经济和工业生产因战争而遭受巨大破坏,资本家趁机大批解雇工人,加之海外军队和驻外人员及家属被遣返回国,失业人口一度高达1300万之多。建立工会组织以后,工人展开了各种形式的斗争。反解雇斗争和生产管理斗争是当时两种比较突出的斗争形式。

应该指出的是,战后初期日本工人运动的蓬勃展开,劳动体制改革、劳动立法的建立和健全固然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创造了战前所无法相比的有利条件,但是以下因素也不容忽视:一、由于战争而造成的全民性灾难,使日本工人阶级乃至全体国民从噩梦中惊醒,他们对军国主义法西斯统治的不满情绪如火山爆发一样喷发出来,形成一股势不可当的洪流;二、战前被压抑的民主政治势力迅速崛起,成为工人运动的核心和领导力量,这股力量虽然在政策和观点上未尽相同,但率领工人群众与统治阶级进行斗争这一点是一致的,并且取得了应有的成效。

第一届吉田内阁正是战后民主改革方兴未艾的时期。在改革过程中,吉田茂对新宪法和刑法的制定、解散财阀等,一再表现出抵制或迫不得已执行的态度,而对战后蓬勃兴起的工人运动,却毫不掩饰其敌视的立场。当工人进行反对解雇、要求增加工资的罢工斗争时,他在1947年元旦通过广播讲话,诬蔑工人是破坏社会秩序的“不逞之徒”,并同美国占领当局密切配合,迫令工人放弃全国规模的“二·一大罢工”。

迫令中止“二·一大罢工”,既是美国占领当局对日本工人运动的直接干预,也是吉田内阁反民主路线的第一个行动。1948年以后,随着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转变,吉田内阁更有恃无恐,着手修改有关工人运动的法规。第二届吉田内阁成立伊始,便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修正案》和《公共企业体劳动关系法案》,这两个法案旨在对国家公务员和国营铁路、专卖企业的劳动争议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和干预。随后又修改了《工会法》和《劳动关系调整法》,制定了《限制团体令》,对工人运动和进步民主势力采取越来越严厉的高压政策。尤其对以日共为代表的左翼民主势力,更是变本加厉,公然采取一系列镇压行动。

1949年2月,第三届吉田内阁成立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不断发展壮大,美国占领当局将“遏制”日本共产主义作为这一时期对日占领政策的基本问题之一。吉田内阁密切配合,实行所谓“红色整肃”,将日本的共产主义者及其同情者从政府部门和大企业中大批清洗出去。

1949年7、8月间,日本连续发生三大事件。7月5日,国营铁路总裁下山定则外出时突然失踪,后来发现死于铁路旁边;10天后的7月15日,东京附近三鹰车站车库内的电车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冲出库外,造成死6人伤20余人的惨剧;一个月后的8月17日,在福岛县的松川车站附近,一列火车脱轨翻车,造成死3人伤5人的事故。这就是战后日本史上有名的下山事件、三鹰事件和松川事件。

下山事件长期以来存在自杀与他杀之争,至今没有定论,对三鹰事件和松川事件,吉田内阁则认为是“共产主义者挑起社会不安”,“估计是集团组织有计划的妨害行为”。故此大作文章,横加逮捕。关于三鹰事件,法院最后判决,是一个与共产党无关的个人单独犯罪,竹内景助被判处死刑,1967年该人死于监狱。关于松川事件,1950年一审判决死刑5人,无期徒刑5人,有期徒刑10人。但经过众多日本和平民主人士顽强不懈的斗争,1963年9月,最高法院终于判决全体被告无罪。这次长达14年之久的斗争虽然取得了最后胜利,但当时当事人受此事件牵连而遭到的迫害却是无法挽回的。

朝鲜战争爆发以后,吉田内阁与美国占领当局相呼应,加紧镇压共产党势力。《旧金山和约》签订前夕,占领当局授予日本政府“重新审查各项法令的权限”,政府据此设立“政令咨询委员会”,在1951年5月至1952年3月间,该委员会就经济法令、劳动法规、行政制度、教育制度和解除公职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审查,将反民主的“逆行路线”推向一个新阶段。

“逆行路线”在制度方面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取消“解除公职令”;二是制定《破坏活动防止法》(简称“破防法”);三是加强“爱国教育”。

美国改变对日占领政策之后,被整肃的一大批人逐步被分期分批地“解放”,到1952年4月《旧金山和约》生效时,95%以上的人已被解放。与此同时,“破防法”也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夕通过。另外还设置了内阁调查室和公安调查厅,目的是以取缔“暴力破坏活动”为名,企图取缔以共产党为首的政党及工会、民主团体的组织和活动。为此,各工会组织、新闻界和知识界从1952年4月开始,展开了长达半年之久的反对“破防法”运动,掀起三次大规模罢工浪潮。1952年5月1日,数千名游行队伍在皇居前广场集会,警察动用催泪弹和手枪驱赶集会群众,造成死亡2人,2000多人负伤的“五·一节流血事件”。日本政府以此为借口,强行通过了“破防法”,从此,日本民主运动开始走向低潮。

在教育领域,吉田内阁一向强调要培养日本国民的“爱国心”和“国防精神”。早在1950年10月,吉田首相便声称,今后文教政策的支柱,是“重新振兴纯正而顽强的爱国心”。为此,文部大臣天野贞祐立即向各大学及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发出通告,要求学校在节日时挂国旗、唱国歌。从此,中小学校开始挂起“太阳旗”和唱《君之代》国歌。1951年2月,文部省公布“道德教育振兴方策”,要求将天皇作为国民道德的核心,在国会遭到非议。随后,天野贞祐文部大臣又以个人名义提出“国民实践要领”,要求国民必须“尊敬天皇”。这一被称作“天野敕语”的“要领”因受到舆论的非难而被迫收回。

但是,文部省随后向国会提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确保教育政治中立的法案》和《教育公务员特例法部分修正法案》。这“教育二法案”表面上要求学校和教员保持政治中立,实则不仅限制了教师的基本人权,而且将学校置于警察权力的威压之下,因而受到教育界和广大国民的激烈反对。但是政府采取种种高压手段,强行在国会通过。

如果说战后初期的日本群众运动,是以经济斗争为主,那么,进入1950年代以后,随着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改变与日本政府反民主路线的贯彻执行,尤其是《旧金山和约》签订、旧金山体制建立以后,日本人民的群众运动明显地表现为以政治斗争为主的和平民主运动。

反对美军基地是这一时期的主要斗争形式之一。

农地改革以后,绝大部分农民得到了土地,生活基本上有了保障。而且,农地改革政策与解散财阀不同,没有随着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转变而发生变化,因此,农民对执政的保守政权还是比较满意的。农地改革以后,农民运动一直处于“冬眠”状态。但是,随着美军基地的不断扩大,农民反对美军基地的斗争逐渐激烈起来。

《旧金山和约》生效时,日本本土的美军基地(空域、水域除外)共2824处,占地面积1352.6平方公里。以后,部分基地移交自卫队,数量有所减少,但至1953年3月末,仍有658处,占地1296.3平方公里。[12]这些基地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经济带来严重影响,美军胡作非为和强占土地等事件时有发生。至1952年末,驻日美军尚有26万余人,在基地周围,据说有多达5万余人的妓女专门为美国兵服务,问题之严重可想而知。

这一时期基地斗争的核心是阻止基地的新建和扩建。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美军滥用土地,自然引起农民的不满和反抗。最有名的反对美军基地的斗争是石川县内滩村斗争,历史上称作“内滩斗争”。

1952年9月,美军打算在石川县内滩村沙地上建立一个炮弹试射场,遭到内滩村议会和村民的坚决反对。于是,日本政府决定“临时使用”几个月。1953年3月,美军开始进行炮击训练,使附近渔民的捕鱼量大减。随后政府又把“临时使用”改为“永久性使用”,从而引起村民的激烈反对。内滩斗争很快得到各在野党、工会及其他进步社会团体的广泛支持,成为日本农民反对美军基地的导火线,从此,反对美军基地的斗争在日本全国各地蓬勃展开。日本人民反对美军基地的斗争一直持续到1960年代。

1950年代初,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一股反对军事同盟、禁止核武器、呼吁裁军和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反核、和平热潮。日本作为核武器的直接受害国,与世界反核运动相配合,在开展“基地斗争”的同时,也发起一场范围广泛并持续不衰的禁止原子弹氢弹运动。

1954年3月1日,美国在西太平洋的马绍尔群岛比基尼珊瑚岛上进行了一次氢弹试验,其威力是在广岛所投原子弹的850倍。当时日本渔船第五福龙丸正在距该岛200公里处捕鱼,氢弹“死灰”落在该船上,23名船员受放射能的伤害,其中一名船员不久死亡。这一事件公之于众后,在日本乃至全世界引起强烈冲击;以此为契机,在日本全国各地掀起一个反对原子弹氢弹的全民运动。

1955年8月6日,在广岛召开第一次禁止原子弹氢弹世界大会。与此同时在全国掀起反核签名运动,全国签名人数超过3000万人。大会后成立“禁止原子弹氢弹日本协议会”(简称“原氢协”)。1956年8月9日,又在长崎召开第二次禁止原子弹氢弹世界大会。后来,日本反核运动的群众组织虽因政策方针分歧而几经分化组合,但日本人民的反核和平运动至今仍在以各种形式开展着。

根据《旧金山和约》,冲绳仍直接处于美国的管理之下,成为美国在远东的最大军事基地。1950年代初期,冲绳美军基地共占地约1.6万公顷,约为冲绳本岛的13%。尽管如此,美军仍不断强制征收土地,肆意扩大基地范围。为此,1953年成立“冲绳诸岛回归祖国期成会”,要求立即撤走外国军队、坚决反对征用土地。1954年4月,民选的琉球立法院一致通过了包括反对征用土地等内容的“保卫土地四原则”,这四原则基本上反映了冲绳县人民的意愿。冲绳各阶层、各政党广泛展开了保卫土地的斗争。

1950年代初期的群众运动,涉及范围是极为广泛的,除上述几项主要斗争之外,还有教育领域以日本教职工组合(日本教育工会,简称“日教组”)为核心的进步团体展开的“捍卫民主教育的斗争”,以日本工会总评议会(简称“总评”)为核心的工人运动,围绕修改宪法还是维护宪法而展开的“改宪与护宪”之争,等等。

总之,1950年代初期的群众运动,是日本新宪法中和平、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和实践,对吉田内阁的反民主路线起到重要的制约作用。

注释

[1]崛幸雄:《战后政治史》,南窗社2001年版,第143页。

[2]石川真澄:《战后政治史》,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49、50页。

[3]崛幸雄:《战后政治史》,南窗社2001年版,第144页。

[4]崛幸雄:《战后政治史》,南窗社2001年版,第148页。

[5]田中浩:《战后日本政治史》,讲谈社1996年版,第114页。

[6]白鸟令编:《日本的内阁》第二卷,新评论出版社1986年版,第120页。

[7]藤村道生:《日本现代史》山川出版社1981年版,第132页。

[8]藤原彰:《日本军事史》下卷战后篇,日本评论社1987年版,第61、62页。

[9]日本《朝日新闻》1950年4月27日。

[10]http://www.geocities.jp/nakanolib/joyaku/js27-5.htm

[11]石丸和人:《战后日本外交史》第一卷,三省堂1983年版,第356页。

[12]日本历史学研究会编:《日本同时代史》第二卷,青木书店1990年版,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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