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四、废除士族俸禄
四、废除士族俸禄
1869—1871年,明治政府通过“版籍奉还”和“废藩置县”,剥夺了地方诸侯对领地、领民的统治权,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与此同时,在“四民平等”口号的掩饰下,进行了身份制度改革,将公卿和大名编入“华族”,一般武士编入“士族”,农工商业者编入“平民”。然而,虽然“华族”失去了采邑,武士失去了“主公”,但其生活上依然有政府支付俸禄[1]的保证。据1871年10月至1872年12月的政府财政决算,5733万日元总支出中,家禄支出1607万日元,约占总支出的30%。当时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地税,同期收入为2005万日元,这意味着地税收入大部分被用于支付华士族家禄了。[2]显然,供养这个庞大的社会寄生群体成了明治政府一个尾大不掉的沉重财政负担。
明治初年百废待兴,新政府既要时不我待地殖产兴业,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又要兑现“废藩置县”时的承诺,偿还幕府和各藩积累的7813万日元债务,保证华士族俸禄的支付,在财政窘困的现实条件下,必须找到彻底摆脱困境的出路,废除士族俸禄便是其大胆的政治决断。
(一)废俸的政策措施
德川时代以来,华士族享有的各种特权已经约定俗成,社会影响根深蒂固。武士既是“武力”的所有者,也是知识的所有者,堪称社会“脊梁”。因此,武士的人心向背,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乃至政权的存亡,德川幕府垮台和明治政府成立的历史剧,本来就是西南强藩等勤王倒幕派武士导演的“作品”。恰如福泽谕吉所言:“挑起战乱的是士族,治国安邦的也是士族。”[3]因此,在是否废俸的问题上,明治政府面临两难选择,贸然废俸,会引起士族反抗,导致社会动乱,损害政治统治根基;不废俸,沿袭封建“陋习”,则无法适应近代“丛林法则”,大和民族恐将为弱肉强食的世界所淘汰。
与地税改革类似,废俸政策的出台同样经历了较长酝酿过程。明治初年推行版籍奉还、废藩置县及身份制改革期间,取消士族俸禄也开始进入议事日程。右大臣岩仓具视在1870年8月起草的《十五条意见书》中提出,“应变革华、士族及卒家禄之制”[4]。之后又在《昭明国体确立政体意见书》中建议采用“清偿法”,“将家禄定为家产发给禄券,并准许禄券买卖”。[5]同年10月,政府参与木户孝允在《决定士族前途意见书》中建议:“当务之急在于裁减天下士族之旧禄以养新兵。”[6]这些建议,为最终废除华士族俸禄定下了基调。
废俸政策的实施是按照先易后难、先局部后整体、先自愿后强制的思路,分三个阶段推进的。在1870—1873年的第一阶段,政策目标是削减俸禄,重点对象是德川家族成员及佐幕诸藩的华士族。采取这一措施后,明治政府的俸禄开支减少了800万石[7],仅相当于幕末时期的40%。当时还小范围地进行了俸禄买断的试验,鼓励士族从政府一次性领取五年的俸禄后自食其力,不再享受俸禄。据统计,有4000多名士族响应了政府的号召。
在1873年底至1875年8月的第二阶段,为了促进华士族从事农工商业,明治政府在先行试验的基础上,以发放创业资金的名义,对中下层士族俸禄实行“买断”。具体办法是:在士族“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年俸不满100石者“献出家禄”,作为补偿,政府以现金和年息8%的债券各占一半的方式,向献出世袭俸禄、终身俸禄的士族一次性发放6年和4年的俸禄。翌年,又把政策对象扩大到年俸100石以上者。截至1875年7月,献出家禄的士族约10万人,其中多数为尊王倒幕过程中站错队的佐幕士族。当时,为了保证俸禄买断的现金支付,明治政府在伦敦筹集了240万英镑外债。
在1875年9月至1876年的第三阶段,明治政府先是宣布华士族俸禄的支付形式一律由以往的禄米改为货币,即改行“金禄制”;之后于1876年8月公布《金禄公债证书发行条例》,宣布废除俸禄制度,所有华士族必须接受政府的一次性俸禄买断。条例规定:“家禄、赏典禄之授予,前有永世、终身、年限之分,今改其制,自明治十年起一律赐予金禄公债证书。”具体实施办法是:“禄额为1000日元以上的家禄,一次发给6至7年禄量的公债证书,利息5分;100至1000日元者,一次发给7至10年禄量的公债证书,利息6分;20至100日元者,一次发给10至13年禄量的公债证书,利息7分。以上公债证书的零头均以10分利支付现金,公债本金自发放后第6年起抽签偿还,三十年还清。”[8]
与第二阶段的“自愿”献出俸禄不同,第三阶段是强制性俸禄买断,因此动作迅速,效果立竿见影。据大藏省统计,华士族有31万人领到了金禄公债证书,其中领取1000日元以上的高俸禄者519人,人均6万余日元,占总人数的0.2%和公债总额的18%。一般士族成员人均领取415日元,地位低下的士族领取的债券额只有100日元左右。[9]另据统计,此次俸禄买断,明治政府发授的金禄公债总额为1.738亿日元,加上73万日元现金,共计1.74亿日元。[10]
这样,明治政府通过赎买手段,废除了德川幕府以来延续了200多年的俸禄制度,根除了华士族赖以寄生的经济基础。
(二)金禄公债“变成”银行资本
华士族俸禄的废除,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事实上,废除俸禄后的遗留问题还相当严重。首先,1.74亿日元的金禄公债,相当于当时三个年份的国家财政开支,政府的债务负担骤然加重。其次,如此大规模地发行公债,很容易引发通货膨胀,而一旦无法遏制通胀,势必引起金禄公债贬值,进而影响到华士族的生活和社会的安定。再次,且不说下层士族依靠微薄的公债收入难以度日,即便是获得巨额公债的华族和上层士族,如果守着金禄公债坐吃山空,日本也是没有前途的,因此在推行俸禄买断政策时,还必须考虑如何使华士族这一食禄阶级适应社会发展、成为时代新人的根本问题。明治政府在解决这些难题时,主要是围绕着金禄公债的“活用”来进行政策设计的。
金禄公债是一种附有严格条件限制的有价债券。根据最初的规定,金禄公债分期兑现,即只能在六年后的既定年份、按照既定额度兑换为现金,而不能在现实的市场上自由流通。这意味着,对持有债券的华士族来说,金禄公债虽然是一种有价证券,但“远水不解近渴”,还不是可以有效支配的现实资金;对明治政府来说,“活用”金禄公债的宗旨,是使之成为近代资本主义投资的资本,而不是作为单纯的消费资金挥霍殆尽。
实际上,在做出废俸决定的同时,掌握政府实权的内务卿大久保利通和大藏卿大隈重信等未雨绸缪,已经精心设计了废俸后“活用”金禄公债的路线图,其政策目标是把金禄公债变成银行资本,以改善近代经济发展资金供给紧张的局面。在即将公布《金禄公债证书发行条例》的1876年8月1日,明治政府宣布大幅度修改1872年颁布的《国立银行条例》[11],其要点是:第一,旧条例规定国立银行的最高纸币发行额为其总资本的60%;新条例则将之提高到80%。第二,旧条例规定银行发行的纸币可与正币(金币)兑换,为确保信用,银行须持有相当于其总资本40%的正币;新条例则在规定银行须持有相当于其总资本25%的政府纸币的同时,免除了银行纸币与正币兑换的责任。第三,旧条例规定,国立银行总资本的60%须以支付政府纸币形式购买国家公债,以此为抵押,获得等额的银行纸币的独立发行权;新条例则规定,只要是政府发行的年息4%以上的公债,均可视为银行的抵押资本。显然,条例的修改,大大放宽了开设银行的条件限制,特别是政府公债也可以作为银行本金使用的规定,无疑为多达1.74亿日元的金禄公债开辟了“利用的途径”[12]。
《国立银行条例》修改后,政策效果显著。1876—1879年(财年起止时间为当年7月至翌年6月),华士族手中的禄券大量投向金融业,日本出现了近代第一次兴办银行的高潮。统计资料显示,四年中全国成立银行153家,其中1876年和1877年成立39家,资本金2655.56万日元,华士族禄券投资额1782.61万日元;1878年和1879年成立114家,资本金1368万日元,华士族禄券投资额为1129.5万日元,占总资本的83%。[13]另据日本学者的研究,实力最雄厚的第十五国立银行成立时,总投资1782万日元全部来自华族,故有“华族银行”[14]之称。
由此看来,银行热是靠金禄公债的“活用”托起来的,政策的魔杖使一纸不能即时兑现的金禄公债转瞬变成了现实的银行资本。
1876至1885年的十年,是近代日本资本原始积累的关键时期。日本学者中村政则指出,这一时期的资本积累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国家通过地税改革、俸禄处理以及货币制度改革获取资金,形成国家资本;二是持有巨额金禄公债的华士族资产转化为银行资本及铁道资本;三是旧垄断商人和地主阶层的资产转化为财阀资本。[15]中村认为,三种来源中,华士族资本尤为重要。的确,华士族既是前述的近代银行业投资的主力,也是后述的近代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和经营者,而其所以能够在近代转型中扮演如此重要角色,一个不容忽视的根据是:在向近代出发的起跑线上,华士族除了自身具备的“素质”外,不仅一开始就掌握了一笔政府授予的金融资产,而且享受了金禄公债“活用”的政策优惠。
(三)华士族的“变身”
华士族俸禄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现实选择上要不要彻底废除俸禄制度以及怎样废除,二是从长远观点看废俸后能否使华士族在近代国家建设中发挥正向作用。对此,右大臣岩仓具视认识清醒,早在明治初年就强调:“以现下情况,具有百科学问、可使国家事业进步者,士族之品性尤为接近。”“将来扶持国家之文明、维护国家之独立者,非此等高尚种族不可。”[16]主管政府财政的大隈重信也表示:废除俸禄的政策宗旨不只是“革除以有用之财养无用之人之弊”,更要“使无益之人就有益之业”。[17]从政策的实践效果看,这一初衷已经实现。
1876年废俸后,华士族以金禄公债为本金,先是向金融业大量投资,继而向铁路、纺织、物流等近代工商业领域扩展。1886年日本近代第一次产业革命高潮的发生就是以此为背景的。对此,生活在同时代的福泽谕吉深有同感,他说:“今日,我国的银行业也好,海运、铁路、诸制造业也好,凡理财殖产之大事业,均为士族学者流所操办。”[18]经济史学者土屋乔雄认为,明治时期新兴的企业家多出身于旧商人以外的诸阶级,其中最重要的实业家,大多来源于武士、准武士、医生或农民。[19]美国学者布莱克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尤其在明治初年,大多数新兴企业,如金融、交通、纺织、保险等方面的企业,均为士族企业家最早兴办。”[20]另据有关研究,明治时期华士族出身者,占企业家的48%和各级政府官员的41%。[21]此外,在军队、警察和各类学校的教师中,华士族出身者也占有很高的比例。
具体说来,在金融界,1877—1887年东京府成立的16家国立银行中,除了第二十七银行没有留下相关资料外,第十五国立银行的股东和经营者全部是华族,其余14家银行的62名高级管理人员中,士族出身者为39名。[22]
实业界的状况也大致如此,华士族以金禄公债为初始资本,积极组织或参与近代企业的创建,成为企业的股东或经营者。根据明治时期东京府的一项调查,1877—1882年间,东京地区创建了91家公司,401名发起人中,华士族出身者156名,占发起人数的39%。[23]另一项显示士族参与度的统计数字是:1876—1882年,在政府的号召和直接贷款的优惠政策下,东京地区成立了近200个独立的士族工商业组织,约10万名士族参与了组织活动。[24]
废俸后“下海”并迅速成长为银行家和企业家的华士族成员不胜枚举,其中享有“日本企业之父”美誉的涩泽荣一最具代表性。涩泽出身于豪农家庭,做过幕末将军德川庆喜的幕臣,明治政府成立后入朝为官,曾任大藏大丞。1873年,涩泽弃官从商,创立了日本第一家股份制银行第一国立银行并担任行长,之后依靠其“在野官僚”的特殊地位及“论语加算盘”的独特经营理念,组织创建了王子制纸、大阪纺织、东京人造肥料、东京瓦斯、东京储蓄银行等500家企业,经营领域涵盖金融、铁路、轮船、钢铁、电气、炼油、采矿等几乎所有重要经济部门,直至发展为赫赫有名的“涩泽财阀”。
五代友厚无论在经历还是地位影响上,都是堪与涩泽荣一匹敌的士族企业家。“东涩泽,西五代”的流行语,反映了当时商界的共识。五代生于萨摩藩吏之家,1869年辞掉政府参与之职后下海经商,组建通商公司、汇兑公司、大阪造币寮、堂岛米商会所、大阪股票交易所、大阪制铜公司等,成为了关西商界呼风唤雨的领军人物。
三菱财阀的创始人岩崎弥太郎是士族企业家的又一代表。岩崎出身于土佐藩破落武士之家,早年在土佐藩的开成馆货殖局效力,积累了“洋务”经验。明治改元后,买下商馆的一部分资产,建立了家族企业三菱公司,专事海上运输。1874年日本出兵侵台时,三菱受命代管政府的13艘轮船,承担了侵台的军事运输任务,因“使用上大尽其力”[25],深得大久保等政府要员赏识,战后不仅廉价将这批政府船只归为己有,而且开始享受政府特许的优惠贷款及航运补助。至1885年,三菱已成为日本航运业的巨无霸,不仅垄断了国内18条航线的运输,而且开辟了远至中国上海、朝鲜釜山、俄国海参威的七条国际航线。[26]在此期间,三菱还接管了官办企业高岛、油户、中岛煤矿,佐渡金矿和长崎造船所,从而一跃成为跨业经营海运、造船、采矿、国内外贸易的超级政商。
应该指出,在废俸后华士族的“变身”过程中,成为士族企业家的毕竟还是少数,多数士族成为了自食其力的普通国民,从长野官办缫丝厂大量雇用士族家庭出身女工的纪录看,靠出卖劳动生活的士族家庭也很普遍。大浪淘沙,在近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华士族这一昔日的寄生性统治阶级,已被分化为资本主义发展所必要的资产者和无产者。
明治维新是“不想灭亡的”日本民族“采用资产阶级生产方式”[27]的范例,其“不想灭亡”的途径和方法是改革和创新,而每一步改革和创新又与风险相伴,废除华士族俸禄也是如此。明治政府宣布买断华士族俸禄后,各地接连发生士族暴乱,1877年西乡隆盛领导的西南士族叛乱,响应者3万余众,明治政府是举全国之力,花费半年多时间才镇压下去的。对于当时的改革,日本学者高桥龟吉评论说:“如此一系列对封建制度的破坏,是当时的武士阶级事前普遍想象不到的。不仅一般武士,即使是推进革命的主要势力也大多如此。他们原本是在尊王攘夷的旗帜下动员倒幕势力的,然而完成倒幕后却摇身一变主张开国,成了狂热移植西欧文明的领导者;倒幕是依靠诸侯的兵力实现的,按照传统的想法,诸侯们以为新政府必然会给予他们更大的权力,然而事实正好相反,掌握了政府实权的他们昔日的家臣,通过废藩置县剥夺了他们祖传的权力;舍命参加倒幕的大多数武士也曾幻想打败幕府后会加官晋爵、荣华富贵,岂料昔日的战友做了新政府首脑后,迅即全面废除武士阶级特权,始则减俸,终则以金禄公债了断。”[28]
以金禄公债一次性买断华士族领取俸禄特权的重大举措,反映了明治政府的决策者顺应时势的政治见识和胆魄;允许以金禄公债为本金创设银行和企业,使虚拟的远期资金变成现实的投资资本,为华士族开辟了走新路、做新人之门,显示了决策者的经济智慧。
由此看来,金禄公债的发行起到了三重效果:一是以和平、赎买的方式解除了华士族的经济特权,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改革的风险;二是把政府债务演化为民间资本,促进了原始积累,扩大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所必要的融资渠道;三是通过废俸和金禄公债的“妙用”,强制与诱导并行,促进了华士族的改造和“变身”,从而在旧有的寄生阶级中分化出资本主义发展所必要的资产者和无产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废除俸禄制度及其金禄公债的妙用,堪称一项化腐朽为神奇的制度创新。[29]
注释
[1]俸禄包括世袭俸禄、终身俸禄、年俸禄及奖赏。
[2]大藏省编:《明治前期财政经济史料集成》第4卷,东京:明治文献资料刊行会,1963年,第43页。
[3]《福泽谕吉全集》第5卷,东京:岩波书店,1967年,第221页。
[4]多田好问编:《岩仓公实记》下册,东京:原书房,1979年,第831—832页。
[5]深谷博治:《华士族秩禄处分研究》,东京:高山书院,1941年,259页。
[6]深谷博治:《华士族秩禄处分研究》,东京:高山书院,1941年,第264页。
[7]楫西光速等:《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第1卷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28页。
[8]早稻田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编印:《大隈文书》第3卷,东京:1960年,第170页。
[9]吕万和:《明治初年的秩禄处分》,《历史教学》,1986年第3期。
[10]大藏省编:《明治前期财政经济史料集成》第8卷,东京:明治文献资料刊行会,1963年,第475页。
[11]“国立银行”是容易产生歧义的称谓,其本意是根据国家法律建立的民间银行。1872—1885年,日本政府和各个国立银行均有纸币发行权,因此是各种纸币同时流通的特殊时期。1883年日本银行成立后,于1885年发行日本银行券,同时开始回收各民间银行发行的纸币,最终实现了全国纸币的统一。
[12]梅村又次、山本有造编:《日本经济史》第3卷中译本,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160页。
[13]吉川秀造:《士族授产研究》,东京:有斐阁,1940年,第259页。
[14]石田舆平:《日本经济的发展》,智慧女神书房,1973年,第33页。
[15]大石嘉一郎编:《日本产业革命的研究》下册,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第70—72页。
[16]多田好问编:《岩仓公实记》下册,东京:原书房,1979年,第548页。
[17]芝原拓自:《日本近代化在世界史上的地位》,东京:岩波书店,1981年,第199—200页。
[18]福泽谕吉:《福泽谕吉全集》第5卷,东京:岩波书店,1967年,第373页。
[19]土屋乔雄:《日本资本主义史上的领导者们》,东京:岩波书店,1941年,第171页。
[20]C.E.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中译本,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10页。
[21]青木利元:《日本型“企业的社会贡献”》,http://kokenn.good-job-zeirishi.biz。
[22]李文:《武士阶级与日本的近代化》,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00页。
[23]乔恩·哈利戴:《日本资本主义政治史》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0—61页。
[24]李文:《武士阶级与日本的近代化》,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00页。
[25]日本史籍协会编印:《大久保利通文书》第6卷,东京:讲谈社,1927年,第384页。
[26]岩崎家传记刊行会:《岩崎弥太郎》上,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0年,第148—153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沈阳: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54—255页。
[28]高桥龟吉:《日本近代经济形成史》第2卷,东京:东洋经济新报社,1968年,第22—23页。
[29]原文《“金禄公债”的妙用——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废除华士族俸禄政策再探讨》与刘芳兵合作,刊于《历史教学》2014年第8期,此处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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