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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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空海带回日本的几本书(三)《文笔式》


第九章 空海带回日本的几本书(三)《文笔式》

《文笔式》,撰者未详。中国历代书目未见著录,中土亦未见流传。《日本国见在书目》小学家著录“《文笔式》二卷”。此书可能为空海带回日本,或其他人带回日本。

《文镜秘府论》地卷《八阶》《六志》,东卷《二十九种对》,南卷《论体》《定位》,西卷《文二十八种病》《文笔十病得失》,北卷《论对属》俱引有《文笔式》说。

第一节 《文笔式》考

已有一些论著对《文笔式》进行过研究考证[1],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文笔十病得失》与《文笔式》

《文笔十病得失》后半出《文笔式》是没有疑问的,因为后半开头即明确说“《文笔式》云”。问题主要在《文笔十病得失》这一篇的前半,即自开头至“笔势纵横动合规矩”句之前一段。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以为前半原典也是《文笔式》[2]。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其前半与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以下本节简称“八病”)所引刘善经说多有相同之处,因此它们都出《四声指归》[3]。笔者倾向于前一说,并以为还需作进一步的辨析。

(一)同一问题,《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和前“八病”引刘说有不同。

比如:同是笔之蜂腰,“八病”引刘说举例云:“阮瑀《止欲赋》云:‘思在体为素粉,悲随衣以消除。’即‘体’与‘粉’、‘衣’与‘除’同声是也。”“体”与“粉”、“衣”与“除”,分为上下句的第三、第六字,是知刘氏所谓笔之蜂腰,是指三、六字同声。刘氏又说:“又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此虽世无的目,而甚于蜂腰。如魏武帝《乐府歌》云:‘冬节南食稻,春日复北翔’是也。”以二、四字同声为蜂腰,他举的例诗魏武帝《乐府歌》,上句“节”“食”,后句“日”“北”均同入声。这是五言诗。是知刘氏所谓二、四同声,是指五言诗。就是说,“八病”引刘说,以三、六同声为笔之蜂腰之病,而以二、四同声为五言诗之蜂腰病。

再看《文笔十病得失》前半。《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论诗未说二、四同声为病,论笔,未说三、六同声为病。从举例看,四言:“笔得者:‘刺是佳人。’失者:‘扬雄甘泉。’”得者二、四不同声而失者同声。六言:“得者:‘云汉自可登临’,‘摩赤霄而理翰’,失者:‘美化行乎江汉’,‘袭元凯之轨高’”,得者二、六不同声而失者同声。同样,七言为二、七,八言为二、八,得者不同声而失者同声。说法显然与“八病”引刘氏说有异。

再看关于“蜂腰”的定义。《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蜂腰:第一句中第二字、第五字不得同声。”“八病”则说:“刘氏云:‘蜂腰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稍加注意不难发现,两者看似一致而实有不同。

所谓“第二字第五字不得同声”,《文笔十病得失》前半明确限定是“第一句”,而“八病”引刘说未加限定。刘氏举例:“古诗云:‘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是也。”他举的是两句之例,而这两句,上句“君”与“甘”,下句“独”与“饰”均同声,而元兢明确说“独与饰是病”,元兢实际承刘氏之说。就是说,刘氏所谓蜂腰,所谓“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实际是既指第一句,也指第二句。而《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举例:“诗得者:惆怅崔亭伯。失者:闻君爱我甘。”均只举了一句诗例,而且都是“第一句”[4]。这说明,就五言诗而言,同是论蜂腰,《文笔十病得失》只就“第一句”言,而刘善经则兼论上下两句。两者显然有很大不同。

(二) 《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论蜂腰和《省试诗论》所引《文笔式》一致。

《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和“八病”引刘说的不同,恰恰也是它出自《文笔式》的证明。现在可以确知为《文笔式》的材料,除《文镜秘府论》正文及一些古抄本如三宝院本的夹注有说明的之外,还可从日本《本朝文粹》所载《省试诗论》找到。《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只就第一句论蜂腰恰和《省试诗论》所引《文笔式》一致。

日本长德七年(即987年),因学生大江时栋的省试诗而引发了关于诗病问题的一场讨论。《省试诗论》记载的了这场讨论。争论的主要问题,也是五言诗第二句应不应该避蜂腰。讨论的双方,式部少辅兼东宫学士的大江匡衡,和大内记兼越中权守纪齐名,他们各自向天皇陈状。

纪齐名说:“件诗云:‘寰中唯守礼,海外都无怨。’今案:‘外’与‘怨’同去声,是蜂腰病也。”他说的正是下句第二字与第五字也不得同声。大江匡衡则认为,“蜂腰有每句之文,上句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必避之;下句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者,虽立每句之文,不避之”,因此纪齐名列举的这首省试诗并未犯蜂腰。他说:“近古之名儒,都良香奉试《听古乐诗》,以卧为韵,其诗云:‘明王尤好古,静听时临座。’如此,则‘听’与‘座’用去声,不为病累,已以及第。自余试用他声韵及第诗等,专无忌下句蜂腰。”他又举了题为《连理诗》,有名王、坂上斯文的及第诗,题为《听古乐》的都良香、藤原渊名、高阶令范的及第诗等许多例子,说,这些诗“下句不避蜂腰,皆预及第”。

他们都引有关诗学著作的论述为证,纪齐名引元兢《诗髓脑》和《文章仪式》,而大江匡衡则在引述《诗格》的同时,引述了《文笔式》。第一次陈状,他就说:“夫蜂腰病者,上句可避之由,见《文笔式》。因之,先儒古贤不避下句蜂腰。”第二次陈状,他引述更为具体,说:

《文笔式》云:“蜂腰者,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也。所为证诗,以上句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为病云云。”又《诗格》所释:“初句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又是剧病云云。然则依下句不可避蜂腰,《文笔式》《诗格》下句已不载蜂腰之有无。

此处所引之《诗格》未详出自谁家。所引之《文笔式》,则显然和《文镜秘府论》所说的《文笔式》是同一书。《省试诗论》引述了《诗髓脑》,恰和《文镜秘府论》引述《诗髓脑》的基本内容完全一致,说明《省试诗论》引述的材料是可靠的。从《省试诗论》可以知道,五言诗第二句是否须避蜂腰,当时人们的意见确不一致,而根源在于中国的诗文论典籍,元兢《诗髓脑》为一派意见,《文笔式》为又一派意见,正相对立。这又恰好可以和上面我们所分析过的《文镜秘府论》“八病”引刘说和《文笔十病得失》在蜂腰问题上的分歧相互对应。两相比较不难知道,刘善经《四声指归》和元兢《诗髓脑》一致,而《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和《省试诗论》所引《文笔式》无异。《文笔十病得失》和《文笔式》都只就第一句论蜂腰,都未论及第二句。《文笔十病得失》在这一问题上与《文笔式》同而与《四声指归》根本不同,这似可以作为一个有力证据,说明它的原典不太可能是《四声指归》,则更可能是《文笔式》。

(三)关于和“八病”引刘氏说的相同之处。

《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和“八病”引刘氏说确有很多相同之处。但仅此一点,并不足以证明其原典就一定是《四声指归》。空海反复说明他编撰《文镜秘府论》时处理繁复众多材料的基本原则是“削其重复,存其单号”(天卷序)、是“弃其同者,撰其异者”(东卷序)。既然是“弃其同者,撰其异者”,同一卷的紧相连接的两处,重复引述同一种原典的同一内容,才是不可思议的。正因为其内容相同,所以它们所据原典应该不同,这反而可能是比较合理的解释。

两者的相同之处,小西甚一列数得比较全面,共列举了18例。这18例,情况各异,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是形同而实不同,或者说,引例引言相同而实际观点相左。比如,同引“闻君爱我甘”的诗例,这是二句诗的上句,《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只引此一句,说明只第一句须避蜂腰,而第二句不须避之。“八病”刘氏说则同时还引了其下句即“窃独自雕饰”,用来说明五言诗每句都须避蜂腰。再比如论平头,都说过类似“疥癣微疾,非是巨害”的话,但“八病”刘氏针对的是“铭诔之病”,虽不指诗,但仍属押韵之“文”的范围。而《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说的则是“文笔未足为尤”,既指押韵之“文”,也指不押韵“笔”。

有些可能是两家均同引前人之说。如例诗“客从远方来”,据《诗人玉屑》卷一一,可能原出沈约。它可能是前人共同常引之诗例。“平声赊缓,有用最多,参彼三声,殆为大半”十六字,和“壮哉帝王居”一诗,同引刘滔说。“凡用声,用平声最多,五言内非两则三”一段,亦同概括刘滔说。这些材料的原典,本来就非始出《四声指归》,刘善经可以引用,《文笔十病得失》应该也可以引用。隋至初唐诗文论共引前朝旧说,极为普遍。用《文镜秘府论》东卷空海注来说,是“古人同出斯例”。共引古人之说,不足以说明《文笔十病得失》原典为《四声指归》。

《文笔十病得失》所引材料,有的原典可能确始出于《四声指归》。但是,《文笔式》本来就好引刘善经之说,《文笔十病得失》之后半,引“文人刘善经云”云云,就是一个例子。这是引用《四声指归》,不等于原典就是《四声指归》,这是有联系而有区别的两回事。

二、关于《八阶》《六志》和《二十九种对》

(一)地卷《八阶》《六志》与《文笔式》。

考查《文笔式》,《文镜秘府论》地卷《八阶》《六志》很值得注意。日本现存不少传本,《八阶》《六志》题下有注。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题下注。《八阶》题下,各本注不完全一样,但都有“文笔式”或“文笔式略同”字样。《六志》题下则各本均注“笔札略同”。有题下注的几个本子,宫内厅本抄于日本保延四年即1138年,高山寺甲本抄于长宽三年即1165年,高山寺乙本抄于平安末镰仓初,三宝院本抄于平安末,六地藏寺本抄于1519年前,宝龟院本抄于1303年,时代都较早,比较可靠。醒醐寺乙本、松本文库本注还有“御草本有此而以朱抄销之”,所谓“御草本”,就是空海自笔草本,说明空海自笔草本原注有“文笔式”等。既然是空海草本的注,材料的可靠性是不用怀疑的。《八阶》题下宝龟院本等注中出现的“诗格”,维宝《文镜秘府论笺》以为即王昌龄《诗格》,笔者则以为可能是《省试诗论》中大江匡衡奉试诗状论蜂腰病时和《文笔式》一起提到的那个《诗格》。据上述各本注,可能《八阶》的原典为《笔札》,而《文笔式》有同样的内容,《六志》的原典本为《文笔式》,而《笔札华梁》有相同的内容。《八阶》和《六志》是《文笔式》和《笔札》共有的内容。前后紧接相连的两节文字,一注“文笔式略同”,一注“笔札略同”,似即表明前者以《笔札华梁》为原典而《文笔式》为校本,后者则以《文笔式》为原典而以《笔札华梁》为校本。《文笔式》和《笔札华梁》都既有《八阶》,又有《六志》。

不过,《文笔式》有《八阶》《六志》二篇内容,但它未必是这二篇的始作者,可能只是它们的编录者。这一点,下面我们还要谈到。

《八阶》《六志》的解释部分,都用“释曰”表明。有研究者认为,《文镜秘府论》所载“释曰”以下文字,当为空海自说[5]。这不仅关系《八阶》《六志》,而且关系整个《文镜秘府论》,也直接关系到本文对《文笔式》考辨,对此不能不有所辨析。

《文镜秘府论》有“释曰”的,有天卷《调四声谱》一处,地卷《八阶》《六志》,东卷《二十九种对》中的前“十一种对”,西卷《文二十八种病》中的一些病目。这些以“释曰”形式出现的解释性文字,笔者以为没有根据说是空海所作。其理由:一、“释曰”旨在释难解疑,若为空海所作,则《文镜秘府论》中凡需加以解释的地方,至少其大部分应该有“释曰”。但事实并非如此,和《八阶》《六志》形式相似的天卷《八种韵》、地卷《十七势》《十体》《六义》均没有“释曰”。即如东卷《二十九种对》和西卷《文二十八种病》,也只是释其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不释。这是为什么?二、若为空海所作,西卷“平头”等病例的“释曰”,应该前文所引的诗例均加解释,而事实也并非如此,往往只释其中一二首,而对其他引诗并不涉及。这又怎么解释呢?三、若为空海所作,则各处“释曰”的文风应该一致,至少大体一致,而事实也非如此,如下面我们将要分析的,《二十九种对》中前“十一种对”的“释曰”,截然有两种迥异的文风,西卷《文二十八种病》也有这种情况。这似只能解释为“释曰”本为中国原典,因原典不同,故文风不同,而不太可能是空海所作。

(二)东卷《文二十九种对》与《文笔式》。

东卷《文二十九种对》,前十一种对,从正文和夹注,可以知道有的出于元兢《诗髓脑》《笔札华梁》、皎然《诗议》和崔融《唐朝新定诗格》。缩小范围之后,我们的目光落在这十一种对剩下的内容上。

剩下的这些内容,从文字风格上辨别,这应该是两家之说。它们文字风格并不一样,甚至可以说是迥然异趣。我们把其中一类作为“A”,另一类作为“B”,来比较一下。如第二隔句对:

A:“释曰:第一句‘昨夜’与第三句‘今朝’对,‘越溪’与‘逾岭’是对;第二句‘含悲’与第四句‘抱笑’是对,‘上兰’与‘长安’对;并是事对,不是字对:如此之类,名为隔句对。”

B:“释曰:两‘相’对于二‘空’,隔以‘沾衣’之句,‘朝朝’偶于‘夜夜’,越以‘空叹’之言:从首至末,对属间来,故名隔句对。”“释曰:夫‘艳起’对‘香生’,隔以‘映茱萸’之锦,‘月锦’偶‘风绣’,又间诸‘云母’之帖;其双‘芳’‘燕’匹两‘翠’‘蜂’,‘里’‘外’尽间成,故云隔句。”

第三双拟对:

A:“双拟对者,一句之中所论,假令第一字是‘秋’,第三字亦是‘秋’,二‘秋’拟第二字;下句亦然:如此之类,名为双拟对。”“释曰:第一句中,两‘夏’字拟一‘暑’字;第二句中,两‘秋’字拟一‘阴’字;第三句中,两‘炎’字拟一‘至’字;第四句中,两‘凉’字拟一‘消’字:如此之法,名为双拟对。”

B:“释曰:既双‘结’居初,亦两‘飞’带末;宜昼宜时之句,可题可怜之论,准拟成对,故以名云。而又以双拟为名。”“释曰:上陈二‘月’,隔以‘眉欺’;下说双‘花’,间诸‘颊胜’。文虽再读,语必孤来;拟用双文,故生斯号。”

总起来说,A类有:“第一的名对”开头“的名对者正也”至“然后学余对也”,“诗曰东圃青梅发”至“自余诗皆放此最为上”;“第二隔句对”开头“隔句对者”至“如此之类名为隔句对”;“第三双拟对”开头“双拟对者”至“如此之法名为双拟对”;“第四联绵对”开头“联绵对者”至“如此之类,名为联绵对”;“第五互成对”开头“互成对者”至“不在两处用之名互成对”;“第六异类对”开头“异类对者”至“如此之类,名为异类对”。

B类有:“第一的名对”“又曰送酒东南去”至“故受的名”;“第二隔句对”“又曰相思复相忆”至“里外尽间成故云隔句”;“第三双拟对”“又曰乍行乍理发”至“故生斯号”;“第四联绵对”“又曰嫩荷荷似颊”至“实乃偏用开格”;“第五互成对”“又曰玉钗丹翠缠”至“并如斯例”;“第六异类对”“又曰风织池间字”至“异类题目,空中起事”;“第八双声对”“诗曰秋露香佳菊”至“即是双声,自得成对”;“第九叠韵对”“诗曰放畅千般意”至“何藉烦论”;“第十回文对”和“第十一意对”的全部。

除“第七赋体对”情况有些特殊,下面将另作考论外,其余似都可根据其文字风格,分别归入A类和B类。

比较A类和B类,不难看出,A类文字比较质朴,而B类华美得多。B类基本上是骈俪文体,四六骈对,基本上是描述性文字,富于文采,更为生动,而且同是描述阐释例诗的对属之义,遣词造句富于变化,极少重复。相比较而言,A类则一般散文句式居多,多为理论论述性文字,而极少生动描述,严谨而质木少文,句式、用词均单调少变,“上句”“第一句”“上二句”如何,然后“下句”“第二句”“下二句”如何,“第×句……与第×句……对”“第×字”“第×字”如何,×与×对。A类还有一个特点,是结语多用“如此之类,名××对”。

试着就现有的文字,变换一下它们各自的表达方式,更易看清它们各自的特点。比如“第三双拟对”,把上引A类的“释曰”变换成B类的表达方式,则当云:“上陈二‘夏’,隔以一‘暑’,下说二‘秋’,间诸单‘阴’,既双‘炎’相隔,亦两‘凉’带末,文虽再读,语必孤来。”而反过来,把B类变为A类的表达方式,则当为:“第一字是‘结’,第三字亦是‘结’,二‘结’拟第二字;下句亦然”,或者:“第一句中,两‘乍’字拟一‘行’字;第二句中,两‘或’字拟一‘笑’字。”“第一句中,两‘结’字拟一‘萼’字;第二句中,两‘飞’字拟一‘岚’字:如此之法,名为双拟对。”两者文字风格之不同,是显而易见的。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迥异文字风格?合理的解释,应是它们本来就属于不同的原典,其中的B类,其实当属《笔札华梁》。根据就是李淑《诗苑类格》所引的上官仪“八对”,《诗苑类格》引上官仪“八对”,从对目到例诗,正好均在B类。B类中这“八对”及其例诗,出自上官仪《笔札华梁》,应当没有疑问。同样文字风格的B类中其他例诗及其解释,和它们应是一个整体,原典应该相同,即均应出上官仪《笔札华梁》。李淑《诗苑类格》的载录本来就极简略,所以未能将《笔札华梁》“八对”的这些内容详载下来。再一点,《笔札华梁》的作者为上官仪,史称他“好以绮错婉媚为本”(《旧唐书·上官仪传》),B类部分的文风恰好如此。隋及初唐诗学著作,有些内容不是自撰,而是编入前代作品,但也可能有些内容为自撰。B类即《笔札华梁》部分内容,有可能为上官仪自撰。

B类即《笔札华梁》之外,也就是A类,原典才可能也应当是《文笔式》。《文笔式》是《文镜秘府论》采录的基本原典之一。西卷《文笔十病得失》后半,明显看出《文笔式》和《笔札华梁》有相近的内容。地卷《八阶》和《六志》,其题下一标“文笔式”,一标“笔札略同”,因此也说明它们可能共有“八阶”“六志”,而且内容“略同”。这三处,空海都是把《文笔式》和《笔札华梁》混编在一起,作为这一部分的主体。东卷前十一种对的A类和B类,恰恰和这种种情形相似。A类和B类也应该是《文笔式》和《笔札华梁》混编在一起。空海没有把元兢《诗髓脑》、皎然《诗议》和崔融《唐朝新定诗格》等和《笔札华梁》混编在一起习惯。既然如此,前十一种对中,除去明确属《笔札华梁》的内容即B类,剩下的A类就应当是《文笔式》。小西甚一说A类和B类都是《文笔式》是不确的。但其中的A类,确应当属《文笔式》。

“第七赋体对”情况特殊一些,我们现在专门讨论它。东卷卷首有《论对》之序,序中空海谈到“赋体对”,结合这个序,或许能够发现某些线索。我们来看这个序。

序有一段话,说,对各家诗格式,“弃其同者,撰其异者”,“其赋体对者,合彼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与此一名;或叠韵、双声,各开一对,略之赋体;或以重字属联绵对”。

这里说“叠韵、双声,各开一对”,就是说,一些诗格式著作,叠韵、双声是在赋体对之外,单独作为一种对。我们来看“十一种对”正文,“第八双声对”和“第九叠韵对”,都编录有《笔札华梁》的相关内容,因此很可怀疑这所谓将双声、叠韵“各开一对”,指的正是《笔札华梁》。另外,而《文镜秘府论》所编之“赋体对”,是“合彼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与此一名”,《笔札华梁》既然将“双声”“叠韵”两对“各开一对”,则不当同时“合彼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与此一名”,不当同时有“赋体对”一目。不论《文镜秘府论》正文还是李淑《诗苑类格》载上官仪“六对”“八对”,也未见上官仪有“赋体对”。这正符合东卷《论对》所说的“各开一对,略之赋体”,因此“双声”“叠韵”都各开一对,所以就没有另列“赋体对”。而且,“或以重字属联绵对”。《笔札华梁》恰恰有联绵对,联绵对恰恰有类似“重字”的对属形式,这都符合《笔札华梁》的情况。从这些情况分析,“第七赋体”不太可能为《笔札华梁》。

《文笔式》的情况恰恰相反,“十一种对”正文,“第八双声对”和“第九叠韵对”,都未能证实有《文笔式》的内容。就是说,不能证实《文笔式》在“赋体对”之外将“双声”、“叠韵”“各开一对”。如果真是这样,同时如果《文笔式》又有“双声”、“叠韵”这两对,则很可能是将它们合在一起,冠以一个别的什么名称。如前所述,“合彼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与此一名”,构成“赋体对”的不太可能是《笔札华梁》,而《文笔式》恰恰没有将“双声”“叠韵”两对“各开一对”,从这些情况推想,“赋体对”很可能属《文笔式》,“第七赋体对”正文本身也值得注意。开头综述:“赋体对者,或句首重字,或句首叠韵,或句腹叠韵,或句首双声,或句腹双声:如此之类,名为赋体对。”句式都是“或句首……或句首……或句腹……”,句式单调,又以“如此之类,名××对”结尾。例诗之后的“释曰”,“上句若有重字、双声、叠韵,下句亦然。上句偏安,下句不安,即为犯病也。但依此对,名为赋体对。”“上句……下句……上句……下句……”,句式同样单调,与前面我们分析的《文笔式》在其他各对的表达方式基本一样。这进一步让人怀疑它出于《文笔式》。

正文以“句首重字”“句腹重字”“句尾重字”……依次排列的形式。又云:“又曰:‘团团月挂岭,纳纳露沾衣。’头。‘花承滴滴露,风垂褭褭衣。’腹。‘山风晚习习,水浪夕淫淫。’尾”。在例句尾用一小字作注。试看西卷《文笔十病得失》均用“诗得者”、“失者”,“笔得者”、“失者”这样的形式的排列,又“蜂腰”一病,同样在例句下有小字注。这种形式都似曾相似,这也让人怀疑它出于《文笔式》。

另外,“第八双声对”、“第九叠韵对”、“第十回文对”、“第十一意对”,除个别内容编入崔融说[6]之外,主要当出《笔札华梁》。《文笔式》本没有另列双声、叠韵之对,未在“赋体对”之外将双声、叠韵“各开一对”,“第八双声对”至“第十一意对”多骈偶之体,合于《笔札华梁》文风,所引诗例,多见于传《魏文帝诗格》,传《魏文帝诗格》多杂编《笔札华梁》内容。因此,“第八双声对”至“第十一意对”当出《笔札华梁》。小西甚一认为其中内容出《文笔式》,是没有根据的。至多,《文笔式》编录了《笔札华梁》的某些内容。

三、南卷《论体》《定位》

《论体》《定位》很可能出《文笔式》。但是,《文笔式》和《笔札华梁》往往有大致相同的内容,《八阶》《六志》就是这样。《笔札七种言句例》似乎也是这样。它既出自《笔札华梁》,主要是前七种言句例,又出自《文笔式》。我猜想,作者把《笔札七种言句例》原原本本地收入自己的《文笔式》,同时又在“二言句例”加上补注,再加上八言到十一言句例。我再进一步推想,《论体》《定位》也是这种情况。它既出《文笔式》,其中一些内容,又当与《笔札华梁》略同。

之所以作这样的推想,是看到《论体》《定位》既有正文,又有许多的注释之文。这些注释之文,《文镜秘府论》作为小字双行。稍加比较,不难发现一些疑问。从文体风格看,《论体》《定位》这二篇文字的正文多为骈俪体,而注文则多为散体,并不一样。从注释内容看,可能有正文作者自注的成份,但有些则不太像是作者自注。注文的作者和正文作者像是两个人。比如,《定位》正文论定位四术之后,说:“择言者不觉其孤。”注云:“言皆符合不孤。”这不像是作者自注。正文又说:“寻理者不见其隙。”注云:“隙,孔也。理相弥合,故无孔也。”“隙”这样一个简单的字义也要注明,注明其义是“孔”。如果是作者自注,何不正文直接就用“孔”

字呢?从这个注释或者可以看出,正文作者,即《定位》以及《论体》的原作者,侧重理论的阐述,而注文的作者,则侧重把这种理论更为通俗地介绍给普通读者,包括解释一些他所认为的难字,以至于“隙”这样实际比较简单的字也要加以注释。很多注释都有这样的疑问。《论体》论文笔六体和六失,然后说:“情不申明,事有遗漏,阑因见焉。”注:“谓论心意不能尽申,叙事理又有所阙焉也。”又正文说:“体尚专直,文好指斥,直乃行焉。”注:“谓文体不经营,专为直置;言无比附,好相指斥也。”注文不过是简单的重复性解释,如是原作者所注,何必把本不太难理解的内容再重复注一遍呢?正文又说:“故词人之作也,先看文之大体,随而用心。”注:“谓上所陈文章六种,是其大体也。”这应是另一作者,一个将理论进一步通俗化的作者的口气,生怕普通读者有所不懂的口气。正文又说:“遵其所宜,防其所失。”注:“博雅、清典、绮艳、宏壮、要约、切至等,是其所宜也;缓、轻、淫、阑、诞、直等,是其所失也。”又是这样的口气。从理论阐述者来说,何谓所宜,所谓所失,前面已讲得清清楚楚,不必再作自注。这应该是另一通俗作者所注,为着他的目的,将理论进一步通俗化的目的。再看几个例子。《论体》,“必使一篇之内,文义得成。”注:“篇,谓从始至末,使有文义,可得连接而成也。”正文又说:“一章之间,事理可结。”注:“章者,若文章皆有科别,叙义可得连接而成事,以为一章,使有事理,可结成义。”什么是“篇”,什么是“章”,从理论阐述者来说,还有必要解释吗?《定位》,论句之短长,正文说:“长有逾于十,如陆机《文赋》云:‘沈辞怫悦,若游鱼衔钩而出重渊之深;浮藻联翩,犹翔鸟缨缴而坠曾云之峻。’”注:“下句皆十一字也。”正文:“短有极于二,如王褒《圣主得贤臣颂》云:‘翼乎,若鸿毛之顺风,沛乎,若巨鳞之纵壑。’”注:“上句皆两字也。”下句十一字,上句两字,正文不是已经说得清清楚楚吗?如果是正文作者,还需要另外再注吗?又如,正文说:“假令一对之语,四句而成,便用四言,以居其半,其余二句,杂用五言、六言等。”注:“谓一对语内,二句用四言,余二句或用五言、六言、七言是也。”正文:“或经一对、两对已后,乃须全用四言。”注:“若一对四句,并全用四言也。”正文:“既用四言,又更施其杂体。”注:“还谓上下对内,四言与五言等参用也。”正文都已说得清清楚楚,都是简单的重复性解释,这都不像是原作者所为,而应另有一注释者。

如果以上分析可以成立,那么,正文和注文(至少是一部分注文)的作者是谁?我以为,正文出自《笔札华梁》,而注文出自《文笔式》。《文笔式》把《笔札华梁》的正文全部收入,然后自己给予注释,就成了现在的《论体》和《定位》。之所以这样推测,是有根据的。正文多为骈俪之体,正符合《笔札华梁》作者上官仪的文风,而注释多为散体,则符合《文笔式》的文风。这从收入《文镜秘府论》的《笔札华梁》和《文笔式》的其他材料可以印证这一点。从《笔札七种言句例》看,是先有《笔札华梁》的“七种言句例”,后有《文笔式》的补注(“二言句例”的注文和八至十一言句例就为《文笔式》所补)。《笔札七种言句例》是这样,南卷《论体》《定位》也应该是这样,先有《笔札华梁》的正文(《笔札华梁》也可能有些原注),后经《文笔式》补注,这就成了现在《论体》《定位》正文和注文融为一体的情况。

四、北卷《论对属》与《文笔式》

按照我在《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的看法,北卷“论对属”这一题名,既是北卷的大题,又是首篇文字的小题[7]。这里说的《论对属》,是指北卷《句端》之前的首篇文字。

《论对属》应该是初唐时的理论[8]。它讨论的还是上下尊卑,有无去来,东西南北,还有隔句、同类、异体、双声叠韵之类基本的对属,《诗人玉屑》引上官仪“六对”、“八对”,就是这样一些基本的东西。它还没有元兢《诗髓脑》奇对、字对、声对、侧对,崔融《唐朝新定诗格》切侧对、双声侧对、叠韵侧对等这些东西,更没有后来皎然《诗议》邻近对、含境对、双虚实对、假对等东西。提出这些更为繁复的对属形式,应该是在提出基本的对属形式之后的事。而北卷《论对属》提出的还只是早期那些基本的对属形式,它还没有涉及后来提出的更为繁复对属形式。它说,象“寒云山际起,悲风动林外”那样的“上升下降”,象“日月扬光,庆云烂色”那样的“前复后单”,“语既非伦,事便不可”。类似的情形,皎然《诗议》中也有。皎然《诗议》的“交络对”的“出入三代,五百余载”,“三代”和“五百”,同样是一升一降;“偏对”例句“古墓犁为田,松柏摧为薪”,“日月光太清,列宿曜紫微”的古墓和松柏,日月和列宿,同样是一复一单。类似的情形,一则以为非伦不可,一则作为一种新的对属形式而加以肯定,这显然反映了对属形式认识的发展,而前者应该是更为早期的思想。从对属论的发展来看,是先提出基本的对属形式,尔后再提出更为繁复的对属形式。北卷《论对属》反映的应该还是初唐时的认识。它应该在皎然之前和王昌龄《诗格》之前[9],很可能在崔融、元兢之前,很可能与上官仪《笔札华梁》同时或稍后。

《论对属》正文的一些内容,可能出《文笔式》[10]。第一段就有可能出《文笔式》。

和东卷“第一的名对”所引《笔札华梁》和《文笔式》作一比较,可以得出一些有用的印象。从东卷“第一的名对”看,同一种对属形式,《笔札华梁》和《文笔式》名称并不一致。《笔札华梁》称之为“的名”的,实际是“同类对”[11]。而《笔札华梁》称之为“正名对”的,恰似多为“反对”[12]。《笔札华梁》所说的这二种对(“正名对”和“的名对”),在《文笔式》那里,统称为“的名对”[13]。也就是说,《文笔式》的“的名对”,既包括了《笔札华梁》所说的“的名对”,也包括它说的“正名对”。

了解了这一情况,再和北卷《论对属》比较,就有二点值得注意。

一、北卷《论对属》第一段所论,除最后所说的重言、双声、叠韵各对之外,其余各种对,包括前面所说的“反对”,还有后面所说的“并须以类对之”的各种对,恰恰与东卷“第一的名对”引《文笔式》称之为“的名对”的那些对属的类型相合。

二、如前所述,北卷《论对属》第一段来去、明暗、清浊、进退等称之为“反对”。这个称呼,与《笔札华梁》是不相合的。因为这些对属形式,既称之为“反对”,就不应同时称之为“正对”或称“正名对”,而《笔札华梁》恰恰是将这类对属称之为“正对”或称“正名对”[14]。但北卷《论对属》“反对”的名称,与《文笔式》却可以是相合的。因为《文笔式》的“的名对”,本来就包含“反对”。东卷“第一的名对”所引《文笔式》的远近、倾安、来去,按照北卷《论对属》的说法,都可以称之为“反对”。

从东卷“第一的名对”来看,《文笔式》虽然也说“的名对者,正也。凡作文章,正正相对”,但它毕竟只称“的名对”,而没有称“正名对”。它说“正也”,说“正正相对”,意思是说,构成对偶的一对语词概念名物,正相反或者正相对。而不论正相反还是正相对,都统摄在“的名”之下,它们之间关系密切明确的然,对应平衡恰切齐整,因此叫“的名对”。既然统称为“的名对”,在名称上,就和“反对”不冲突。“反对”不能同时称之为“正对”或称“正名对”,因为“反对”和“正对”的称呼是相冲突的,相矛盾的。却可以同时称为“的名对”。相对的两个概念意思相反(来去、清浊、明暗、进退等),可以称之为“反对”,构成一对语词概念名物的对偶关系明确的然,又可以同时称之为“的名对”。“反对”可以作为“的名对”大类下的一小类,《文笔式》的对属归类就是这样。北卷《论对属》第一段的对属称号,正可以与此相合。

还有一条材料。北卷《论对属》第一段说:“及于偶语重言,双声叠韵,事类甚众,不可备叙。”这里说到重言、双声、叠韵,并且是把“重言”作为一种对属形式,和双声、叠韵并列。东卷《二十九种对》也论述到重言、双声、叠韵。从东卷《二十九种对》来看,《笔札华梁》是以重字属联绵对,它并没有将重言与双声、叠韵并列,作为一种对属形式。将重言、双声、叠韵并列的,有“赋体对”。我们前节曾分析过,“赋体对”很可能属《文笔式》。如果这一分析可以成立,那么,北卷《论对属》第一段也很可能属《文笔式》,因为它和东卷“赋体对”一样,也是将重言和双声、叠韵并列。这种情形,与《笔札华梁》不合,而与《文笔式》较为相合。

这样看来,北卷《论对属》第一段,不太可能出《笔札华梁》,却有可能出《文笔式》。

但是,北卷《论对属》第二段起的正文,却可能出《笔札华梁》。北卷《论对属》第二段起的正文,多骈俪体。如:

或上下相承,据文便合……或前后悬绝,隔句始应……或反义并陈,异体而属……或同类连用,别事方成……

远近比次,若叙瑞云……大小必均,若叙物云……美丑当分,若叙妇人云……强弱须异,若叙平贼云……

再看东卷《二十九种对》引《笔札华梁》。如“第一的名对”:“迎送词翻,去来义背。”如“第二隔句对”:“两相对于二空,隔以沾衣之句;朝朝偶于夜夜,越以空叹之言。”如“第三双拟对”:“既双结居初,亦两飞带末;宜昼宜时之句,可题可怜之论。”都是骈偶之句。再看下面二例。北卷《论对属》正文:

而有以日对景,将风偶吹,持素拟白,取鸟合禽,虽复异名,终是同体。

东卷《二十九种对》引《笔札华梁》:

持艳偶鲜,用光匹采。

不仅都是骈偶之体,而且一个是“将×偶×,持×拟×”,一个是“持×偶×,用×匹×”,句式完全一样。这应该是《笔札华梁》作者的惯用句式。如前面所分析的,《文笔式》多为质木少文的散文句式,而《笔札华梁》则为富于文采的骈偶句式。从文章风格看,北卷《论对属》第二段以下的正文,当出《笔札华梁》,可能为《文笔式》所引,却不可能为《文笔式》作者所作。

北卷《论对属》第二段以下正文之外,还有不少注文。注文出自谁人之手,也需要作出分析。

它是散文句式,与《笔札华梁》多骈俪体的文章风格不同。从注释内容看,可能有正文作者自注的成份,但很多则不太像是作者自注。注文的作者和正文作者像是两个人。比如正文说:“或上下相承,据文便合,若云:‘圆清著象,方浊成形’,‘七耀上临,五岳下镇。’”注文曰:“方、圆,清、浊,象、形,七、五,上、下,是其对。”正文又说:“或前后悬绝,隔句始应,若云:‘轩辕握图,丹凤巢阁;唐尧秉历,玄龟跃渊。’”注文曰:“轩辕、唐尧,握图、秉历,丹凤、玄龟,巢阁、跃渊,是也。”都是非常简单的问题,是一些重复性的解释,本可不注而加注,这不像是正文作者自注,而是后来作者为把正文的理论更为通俗地介绍给普通读者而加的注。

这后来加注的作者,应该就是《文笔式》。注文质朴无华的散文风格与《文笔式》相同。注文习惯用“上……,下……”这样的句式。如:解释“比事属辞,不可违异。故言于上,必会于下;居于后,须应于前。使句字恰同,事义殷合”句时,注文说:

若上有四言,下还须四言;上有五字,下还须五字。上句第一字用青,下句第一字即用白、黑、朱、黄等字;上句第三字用风,下句第三字即用云、烟、气、露等。上有双声、叠韵,下还即须用对之。

再看东卷《二十九种对》“第一的名对”引《文笔式》:

凡作文章,正正相对。上句安天,下句安地;上句安山,下句安谷;上句安东,下句安西;……

诗曰:“东圃青梅发,西园绿草开……”释曰:上二句中:东西是其对……下二句中,阶砌是其对……

又曰:“手披黄卷尽,目送白云征。……”释曰:上有手披,下有目送……

都是“上”怎样,“下”怎样,都习惯用“上……下……”这样的表达方式。这应该是同一作者的习惯句式。

还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比如,北卷《论对属》说到“不对者,必相因成义”时,有一段注文,说:

谓下句必因上句,止凭一事以成义也。假令叙家世云:“自兹以降,世有异人。”叙先代云:“布在方策,可得言焉。”叙任官云:“我之居此,物无异议。”叙能官云:“望之于君,固有惭色。”叙瑞物云:“委之三府,不可胜记。”叙帝德云:“魏魏荡荡,难得名焉。”皆下句接上句以成义也。

这里重要的,是提出当不对偶之时,上下句应该如何处理。这里提出的是下句要与上句相因说明事理以成其义。类似的思想和说法,东卷“第一的名对”引《文笔式》也有。如说:

又曰:“云光鬓里薄,月影扇中新;年华与妆面,共作一芳春。”释曰:上有云光,下有月影,落句虽无对,但结成上意而已。……

同样是有二个不对之句,同样是提出落句在无对的时候,要结成上意。这里所说的“结成上意”,和北卷《论对属》注文所说的“下句必因上句,止凭一事以成义”,“下句接上句以成义”,应该是同一个意思。这是不是说明它们同一出典呢?

这和南卷《论体》《定位》以及西卷《笔札七种言句例》的情形可能一样。正文出自《笔札华梁》,而注文出自《文笔式》。《文笔式》把《笔札华梁》的正文全部收入,然后自己给予注释,并加上第一段的论述,就成了现在的《论对属》。这是对北卷《论对属》原典的一些看法。

五、西卷前“八病”与《文笔式》

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的前“八病”,有出典于《文笔式》的内容。

“第六小韵”“或云:凡小韵,居五字内急,九字内少缓。然此病虽非巨害,避为美”一段,“或云”之旁三宝院本、六地藏寺本、天海藏本注“文笔式”。“第七傍纽”“或云傍纽者据傍声而来与相忤也。……亦金饮之类是犯也”一段,三宝院本、天海藏本眉注、六地藏寺本旁注“文笔式”。“第八正纽”“或云正纽者谓正双声相犯。……又一法凡入双声者皆名正纽”一段,三宝院本、天海藏本眉注、六地藏寺本旁注“文笔式”。古抄本明确注明出典的这几段,出《文笔式》是没有问题的。

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的前八病,每一病开头有一段关于名称、意义、例诗、释曰的文字。我们把这一段文字称为“八病首段”。这八病首段当同一出典。

它可能编入《文笔式》和《笔札华梁》共有一些内容。有一些特征值得注意。比如,八病首段说明名称、意义并举例诗之后,都有一段“释曰”的文字。检《文镜秘府论》全书,有类似的“释曰”文字的,有地卷《八阶》《六志》,东卷《二十九种对》的前十一种对,西卷《文二十八种病》中水浑、火灭、木枯、金缺、阙偶各病,以及相滥、落节、杂乱、文赘各病。这当中,地卷《八阶》《六志》为《文笔式》和《笔札华梁》共有的内容,东卷《二十九种对》的前十一种对凡有“释曰”文字的内容,或属《文笔式》,或属《笔札华梁》。西卷《文二十八种病》中水浑、火灭、木枯、金缺、阙偶各病,属西卷序所说“十病”[15]。“十病”很可能属《笔札华梁》。相滥、落节、杂乱、文赘各病属原典不明“诗式六犯”[16]。就是说,除原典不明“诗式六犯”之外,《文镜秘府论》凡有“释曰”的文字,都典出《文笔式》和《笔札华梁》。而“诗式六犯”从文字风格看,也很像是《笔札华梁》。《文镜秘府论》还引用其他很多典籍,如崔融《唐朝新定诗格》、元兢《诗髓脑》、王昌龄《诗格》、皎然《诗议》等,这些典籍,都未见“释曰”用例。“释曰”应该是《文笔式》和《笔札华梁》共有的特征。

比如,八病首段引有王斌之说。《文笔式》和《笔札华梁》共有的地卷《八阶》,“第八和诗阶”引有王斌之说,云:“王斌有言曰:无山可以减水,有日必应生月。”八病首段也引有王斌之说。“第四鹤膝”首段曰:“王斌五字制鹤膝,十五字制蜂腰,并随执用。”“第七傍纽”首段云:“王斌云:若能回转,即应言奇琴、精酒、风表、月外,此即可得免纽之病也。”《文笔式》和《笔札华梁》或者都对王斌之说比较熟悉,因而都好引王斌之说。这个特征也是值得注意的。

八病首段一些诗例当出《笔札华梁》。如“第一平头”的“朝云晦初景”,“第二上尾”有“荡子到娼家”,“第三蜂腰”的“徐步金门旦”,“第四鹤膝”的“陟野看阳春”,这些诗例均见传《魏文帝诗格》“八病”。传《魏文帝诗格》多杂取《笔札华梁》散佚文字。见于《魏文帝诗格》的这些诗例,应该也出于《笔札华梁》。这些诗例出《笔札华梁》。

八病首段可能编入《文笔式》和《笔札华梁》共有一些内容,它的基本出典却应是《文笔式》。

它的基本叙述文字,不是《笔札华梁》的骈俪文体,而是《文笔式》质朴的散文文体。它多有“上句……下句……”的叙述方式,而这一叙述方式是《文笔式》所常用的[17]

还有其他一些线索。八病首段论蜂腰是一个线索。

我们前面分析《文笔十病得失》与《文笔式》时曾经指出,日本《省试诗论》记载日本长德七年关于省试诗的一场讨论。讨论中引述《文笔式》,知道《文笔式》主张上句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为蜂腰病。从这条材料,可以说明西卷《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出《文笔式》,因为《文笔十病得失》正是只就首句论蜂腰。再看八病首段论蜂腰:

凡一句五言之中,而论蜂腰,则初腰事须急避之。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提出“初腰”。所谓“初腰”,就是首句蜂腰。“八病首段”强调的正是首句蜂腰,恰与日本《省试诗论》记载关于诗病问题讨论时所引《文笔式》一致,这是八病首段出《文笔式》一个线索。

线索之二,在提出五字内急避病的问题。“第六小韵”引《文笔式》:“凡小韵,居五字内急,九字内少缓。然此病虽非巨害,避为美。”能确认原典的材料中,这是所见到唯一一处关于五字内急避病的论述。八病首段恰恰有类似的论述。“第七傍纽”:

傍纽诗者……亦曰,五字中犯最急,十字中犯稍宽。

都主张五字内急避病,它们应该同一出典,即都出《文笔式》。

线索之三,在正纽、傍纽用例。西卷“第八正纽”引《文笔式》论从一字纽之得四声为正纽,注云:“若元、阮、愿、月是。”又注云:“若元、阮、愿、月是正,而有牛、鱼、妍、砚等字来会元、月等字成双声是也。”这说明,《文笔式》论声纽之病,是以元、阮、愿、月等为例字。元、阮、愿、月等声纽例字,未见其他原典引用。八病首段正是用的这些声纽例字。“第七傍纽”首段先说:“傍纽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鱼、元、阮、愿等之字,此即双声,双声即犯傍纽。”“释曰”又说:“所以即是,元、阮、愿、月为一纽。今就十字中论小纽,五字中论大纽。所以即是。元、阮、愿、月为一纽。”和《文笔式》用同样的声纽例字,或者也是值得注意的一条线索。

这些线索或者说明,八病首段有一些《文笔式》和《笔札华梁》共有的内容,但它的基本出典是《文笔式》。《文笔式》将《笔札华梁》的一些内容全部编入,当然也编入了其他一些内容,如沈约声病说的内容乃至原文。《文笔式》本来就是杂编性质,因为带有杂编性质,因此空海在编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的时候,就把它作为首段,以概述八病的基本内容。八病首段编有《笔札华梁》的内容,但它的基本出典,不是《笔札华梁》,而是当《文笔式》[18]

六、关于《文笔式》的年代

从一些迹象看,《文笔式》中的一些内容,产生年代可能较早。比如,《文笔十病得失》。

关于《文笔十病得失》,多以为和整个《文笔式》一样,作于武后时期。其根据,就《文笔十病得失》来说,主要在其后半引鲍照《河清颂序》,鲍照的“照”字各本均作“昭”。兴膳宏释注《文镜秘府论》以为“乃避武后‘曌’之讳”。既避武后之讳,自当作于武后时期。

笔者以为,整个《文笔式》暂且不论,仅就《文笔十病得失》来说,仅凭一“照”字,不足以说明它必作于武后时期。锺嵘《诗品》中“宋参军鲍照”的“照”字,多数元明清间版本就是“昭”字[19]。而锺嵘《诗品》作于唐以前,不可能作于武后时期。《文笔十病得失》后半“照”字作“昭”字,有可能是原本如此,也可能经后来抄写者改动。从《文镜秘府论》古抄本看,“照”、“昭”二字多混写不分。有将“照”字写成“昭”字者,也有将“昭”字写成“照”字者。

相比较而言,《文笔十病得失》作于隋代说可信程度大一些[20]。王利器提出的《文笔式》文中引徐陵文用“诚臣”一词虽未必可证其出一定出隋人之手,而罗根泽提出的根据却仍是有力的。不过需要进一步申说。

《文笔十病得失》没有引及唐代作品,特别是称温子升、邢子才、魏收诸人为“近代词人”,这一点仍值得注意。“近代”一词,虽也可以找到用指较早时代的用例,但在初唐,更普遍的情形是用指入唐之后。《文镜秘府论》西卷“第十八形迹病”引元兢论形迹病,以为:“即如近代诗人,唯得云‘丽城’,亦云‘佳丽城’。”“丽城”、“佳丽城”的用例,虽然更早也有,但是唐太宗《咏鸟代陈师道》就有“凌晨丽城去,薄暮上林栖”。所谓“近代”可能就指初唐。同西卷“第八正纽”,刘善经说,正纽者,“凡诸文笔,皆须避之。若犯此声,即龃龉不可读耳。”从刘善经所说看,直到隋代,正纽还是比较严重的病。而元兢则说:“此病轻重,与傍纽相类。近代咸不以为累,但知之而已。”元兢所说的“近代”,显然指入唐之后。初唐人论隋代以前文学,多已不用“近代”一词。如魏征《隋书·文学传序》论隋文帝、炀帝文学,便说“当时缀文之士,遂得依而取正”云云,说“当时”,而不说“近代”。在初唐人看来,李唐代隋,是时代大变。唐人对隋代,有隔朝隔代之感。隋代以前对他们来说,是前朝,而不是当朝。刘勰在齐梁时代还可以称宋代为“近代”,唐人在心理上甚至和刘勰还有不同。刘勰他们还不怎么感觉改朝换代,而初唐人这种感觉太强烈了。这可能是他们普遍的称入唐以后为“近代”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这一推论还有些道理,那么,《文笔十病得失》就不太可能产生于《笔札华梁》之后。上官仪卒于664年,《文笔十病得失》称为“近代词人”的,温子升(495—547)为北魏,魏收(506—572)、邢子才(496—?)为北齐,《文笔十病得失》若作于上官仪《笔札华梁》之后,则至早在664年左右,若以武后朝算,则还可能作于705年前。这时距温、魏、邢等人时间已有百年之久,不仅不是入唐以后人物,且也不是隋人,是隋代再往前两朝的人物。象上官仪这样武后朝的作者,称隔了百年三朝的人物为“近代词人”,恐不符合初唐时人的习惯。

《文笔十病得失》引其他各人之说,均直书姓名,对刘善经独冠以“文人”二字,作“文人刘善经”,也仍值得注意。罗根泽认为这说明《文笔式》“或者与刘善经同时”,说《文笔式》全部与刘善经同时,可能不行,但仅就其中《文笔十病得失》来看,罗说并非没有道理。《文镜秘府论》西卷“第一平头”条,引元兢论平头说:“今代文人李安平、上官仪,皆所不能免也。”用法与《文笔十病得失》完全一致,上官仪与元兢同时,且明确指出是“今代”,这种称呼当代文人的口吻和《文笔十病得失》完全一样。《文镜秘府论》南卷引元兢《古今诗人秀句序》说:“余以龙朔元年为周王府参军,与文学刘袆之、典签范履冰”云云,虽不是说“文人”某某,而是说“文学”某某,“典签”某某,但在人名前冠一称谓的口吻仍极相似。“文人刘善经”云云,当是称呼当代人的口吻。若果然,则《文笔十病得失》作者自然与刘善经同一时代,即同为隋人。

《文笔式》中的某些内容,比如《文笔十病得失》,年代可能较早,但《文笔式》的另一些内容,年代可能更晚。这主要是东卷《文二十九种对》中前十一种对中属《文笔式》的那一部分,即前文所分析的A类。

这一部分内容,当在李百药(565—648)之后。根据在东卷“第一的名对”,其中引诗:

云光鬓里薄,月影扇中新。年华与妆面,共作一芳春。

这四句,出李百药《戏赠潘徐城门迎两新妇》诗的后半,诗载《全唐诗》卷四三。这四句例诗,可以确凿的说明这一部分内容撰于李百药之后[21]

另外,地卷《八阶》《六志》,前面我们说过,这二篇写得骈骊工巧,这种文风,实与东卷前十一种对中我们所说的B类即《笔札华梁》相近,很可能其始作者为《笔札华梁》,而《文笔式》只不过据《笔札华梁》编录下来而已。《笔札华梁》为上官仪所作,上官仪卒于664年,《唐五代文学编年史》(辽海出版社1998年)以为《笔札华梁》作于663年“或稍前”。这“稍前”,当自贞观初起。据《旧唐书·上官仪传》,贞观初,上官仪举进士,“太宗闻其名,召授弘文馆直学士”。王梦鸥《初唐诗学著述考》以为,上官仪“登第之年,当以贞观三年为最适当”。尔后即授弘文馆学士,这以后,可能在630年左右,上官仪就开始有条件作《笔札华梁》。如果这一判断可以成立,则《八阶》《六志》二篇亦当作于此期间(630—663年)间。

从《文笔十病得失》看,《文笔式》当作于隋代,从《二十九种对》的前十一种对看,《文笔式》又当作于初唐李百药之后,而且很可能作于《笔札华梁》之后。这怎么解释呢?

笔者以为和《文笔式》一著的特点有关。《文笔式》一著,可能不纯是自撰,而可能带有更多对原著不作改动,保持其原貌的编撰的性质。它所编录的一些内容,原著可能成立较早(比如《文笔十病得失》,即当成于隋代)。但《文笔式》可能也有部分自撰的内容,它自己的成书,应当较晚。它的成书,应当在初唐李百药之后,或者《笔札华梁》之后,根据就是它引了李百药的诗作为例句,并且编录有《笔札华梁》的内容。

初唐李百药之后,或说《笔札华梁》之后,这是《文笔式》成书的上限。至于成书的下限,殊难考定。这里只能提出一点推测。元兢《诗髓脑》论平头病,以为“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同平声不为病”。说明声病说中的平头病到元兢已与前代不同,已有了变化。这和《文笔式》很不一样。西卷“第三蜂腰”第一段“释曰”中“初腰事须急避之”句与《文笔式》“第一句”论蜂腰相合(《文笔式》第一句论蜂腰,已见前述),加上其他情况(关于西卷《文二十八种病》与《文笔式》的关系,参本书和八章的论述),《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的第一段当出《文笔式》。若然,则《文笔式》是以五言诗上下句首二字同声为平头病,并不以为上下句首字同平声不为病。《文笔式》接近沈约时平头病的说法(刘善经引有沈氏说,可知《文笔式》接近沈约说。材料均见西卷“第一平病”),而元兢《诗髓脑》论平头病已有了发展。这或者说明《文笔式》当早于《诗髓脑》。

要之,《文笔式》当成书于李百药之后,或者《笔札华梁》之后,《诗髓脑》之前,但其中可能原原本本保存着隋代一些史料的原貌。

第二节 《文笔式》的杂编性质

《文笔式》的很多地方看出杂编的痕迹。

《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就有这种痕迹。它的大量内容和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等处引刘善经《四声指归》相重,不少学者甚至以为,《文笔十病得失》前半的原典就是刘善经《四声指归》[22]。其实,这部分内容,不难看出杂编的痕迹。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等处引刘善经《四声指归》,大段的是完整的成系统的论述。《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则不同,它只是一个片段又一个片段,只是《四声指归》的片段论述摘录。比如平头,《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但是疥癣微疾,非是巨害。”这句话也见于《文二十八种病》引《四声指归》,但后者是就“铭诔之病”而言,是完整的论述,而前者却只摘录片段。比如上尾,《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举例:“失者:同源派流,人易世疏。越在异域,情爱分隔。”例见《文二十八种病》引《四声指归》,但《四声指归》前后有系统论述,《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却孤立地摘录一个例子。上尾又一例:“失者:同乘共载,北游后园。舆轮徐动,宾从无声。”也是如此。还有蜂腰:“失者:闻君爱我甘。”鹤膝:“客从远方来,遗我一书札,上言长相思,下言久离别。”傍纽:“失者:壮哉帝王居,佳丽殊百城”正纽:“失者:旷野莽茫茫。”都是一为系统论述,一为摘录举例。因为是摘录杂编,因此有时本来是完整的一段论述,却割裂开来,分录于二处。关于平声赊缓,《文二十八种病》“第三蜂腰”引《四声指归》有完整的一段,有论述,有例证,前后文意连贯。这段论述,《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也有摘录,却分录于二处,一处在“蜂腰”:“或云:平声赊缓,有用最多,参彼三声,殆为大半。”一处则在“傍纽”病之后:“或云:凡用声,用平声最多。五言内非两则三,此其常也。亦得用一用四:若四,平声无居第四;若一,平声多在第二,此谓居其要也。犹如宫羽调音,相参而和。”分成二处之后,没有了例证,和前后文也不连贯。因为是摘录,因此有时照摘原文,有时则综录文意。比如隔句上尾,《文二十八种病》“第二上尾”引《四声指归》再引刘滔说作:“若诸杂笔不束以韵者,其第二句末即不得与第四句同声,俗呼为隔句上尾,必不得犯之。”这是论述体。而在《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则作:“笔复有隔句上尾,第二句末字,第四句末字,不得同声。”比如踏发声,《文二十八种病》在“第四鹤膝”引《四声指归》作:“又今世笔体,第四句末不得与第八句末同声,俗呼为踏发声。”《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则移在“上尾”,作:“又有踏发声。第四句末字,第八句末字,不得同声。”已不是照摘原文,而是综录文意。综录文意,把完整的论述割裂开来,分别叙录,片段组合,这些地方,无不看出摘录杂编的痕迹。

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首段也看出杂编的痕迹。

有一些内容前后矛盾,说法不一。“第七傍纽”和“第八正纽”首段这种情况尤为明显。“第八正纽”首段释曰:“此即犯小纽之病也。”从前文意思看,一句中同用四声一纽之字,就是正纽,这里所说的小纽,指的是这种正纽。但是“第七傍纽”首段释曰:“今就十字中论小纽,五字中论大纽。”从前文意思看,这里的小纽,已是就傍纽而言,并且指十字中傍纽之病。又“第八正纽”首段释曰:“除非故作双声,下句复双声对,方得免小纽之病也。”这几句有几个问题。一、这里说的是双声,不是前面所说的四声一纽。只是双声,而不是四声一纽,所犯应该是傍纽病,并不是前面所说的四声一纽的正纽病。二、按照这几句的意思,双声即是小纽,这既与“第七傍纽”首段“十字中论小纽”说法有异,也与“第八正纽”首段前文所的“此即犯小纽之病也”意思不同,因为一以正纽为小纽,一以双声即傍纽为小纽。同是首段,关于“小纽”有三种解释,显然有矛盾。

再比如“第七傍纽”首段释曰:“‘鱼、‘月’是双声,‘兽’、‘伤’并双声,此即犯大纽,所以即是,‘元’、‘阮’、‘愿’、‘月’为一纽。”这也有几个问题。一、前文说“双声即犯傍纽”,但这里则说“此即犯大纽”,同是双声之犯,一以之为傍纽,一以之为大纽,理解各异。二、“鱼”、“月”,“兽”、“伤”是就前文例句“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而说的,前一句“鱼”、“月”双声,后一句“兽”、“伤”双声,因此为病,但不论“鱼”、“月”还是“兽”、“伤”都是只是双声之字,并非四声一纽之字,但下文却说:“所以即是,‘元’、‘阮’、‘愿’、‘月’为一纽。”这一句指的是前文例句“元生爱皓月,阮氏愿清风”,第一句元、月,第二句阮、愿,“元”、“阮”、“愿”、“月”为四声之纽,同为外二十二合牙音清浊三等之纽。不论例子,还是解释,指的都是正纽之例,与鱼月、兽伤的双声之例说的已是另一回事。不论例子还是解释,一为正纽,一为傍纽,显然不同。

体例也不统一。“第一平头”、“第二上尾”、“第三蜂腰”首段的“释曰”都没有具体针对前文所举的诗例,“第四鹤膝”、“第五大韵”、“第六小韵”首段都有二个诗例,“释曰”都只解释了第一个诗例[23],而第二个诗例没有解释文字。“第七傍纽”举了三个诗例,“释曰”“‘鱼’、‘月’是双声,‘兽’、‘伤’并双声”解释的是第一个诗例[24],“‘元’、‘阮’、‘愿’、‘月’为一纽”解释的是第二个诗例[25]。至于第三个诗例“云生遮丽月,波动乱游鱼”,“丽”和“乱”,“月”和“鱼”犯傍纽,却没有解释。“第八正纽”首段有二个诗例,释曰说“即是下句第十、九双声两字是也”,指是“白日小踟蹰”一句的“踟蹰”二字,只解释了第一个诗例。“第八正纽”首段的第二个诗例有解释:“‘肝’、‘割’同纽,深为不便”,却不是在“释曰”,而在前面的正文。首段前一节诗例之后加注作解释,这一体例,又为所有各病首段所无。

还有其他问题。比如,“第七傍纽”释曰:“所以即是,‘元’、‘阮’、‘愿’、‘月’为一纽。今就十字中论小纽,五字中论大纽。所以即是。‘元’、‘阮’、‘愿’、‘月’为一纽。”“‘元’、‘阮’、‘愿’、‘月’为一纽”一句重复出现二次。现在一般解释,有一处为衍文,这当然是可以的,但也有另一种可能,这是一处杂编的痕迹,因为是杂编,不同原典都有同一句话,原典杂编照录,不加删改,就出现重复同一句话的情况。

首段一些材料能看出相互之间有比较一致的格式,看出属同一类别。首段开头一小段,前有“××诗者”或“××诗”,除“第六小韵”,前四病接有“五言诗第×字不得与第×字同声”,后四病有“五言诗……更不得安……等字”,后则除“第三蜂腰”、“第四鹤膝”有“名为”“名犯”或“名为犯”、“如此之类是其病”或“如此之类,名为犯”之类格式,“第三蜂腰”

“第四鹤膝”则有“言两头……,中央……,似……也”[26]。除“第七傍纽”的“亦曰,五字中犯最急,十字中犯稍宽”一句可能再从其他材料插入,总体来说,开头这些定义性的文字当属同一类别。接着这类定义性文字的,是例诗,“第一平头”、“第二上尾”、“第三蜂腰”、“第七傍纽”各有三个例诗,其余的则有各有二个例诗。有三个例诗的病目中,有的第一个例诗之下有“如此之类,是其病也”或“如此之类,又犯××病”[27]之类小字注。有这类小字注的第一个例诗,应该属同一类材料。前八病首段都有“释曰”。“第四鹤膝”、“第五大韵”、“第六小韵”、“第七傍纽”“第八正纽”五条的“释曰”开头,对例诗何以犯病都有解释,所解释的都是第一个例诗[28]。这类解释和所解释的第一个例诗,应该也属同一类材料。“第二上尾”和“第八正纽”的最后一个例诗,也有小字注[29]。这个小字注,和前述“第一平头”、“第二上尾”、“第三蜂腰”、“第七傍纽”首段第一个例诗小字注“如此之类,是其病也”的格式不同。“第二上尾”和“第八正纽”的最后一个例诗及其小字注,也当属同一类材料。“第七傍纽”“亦曰,五字中犯最急,十字中犯稍宽”和“释曰”的“今就十字中论小纽,五字中论大纽”也可能属同一类材料。这些材料中,例诗和定义,释曰和定义,是否属同一类材料,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推想,注“如此之类,是其病也”之类小字注的第一个例诗和有“若以家代楼,此则无妨”、“肝、割同纽,深为不便”这类小字注的最后一个例诗应该不属一类材料。既然如此,则只解释第一类例诗的“释曰”和最后一个例诗应该也不属一类材料。有三个例诗的,第二个例诗和第一个例诗也可能不属同一类材料。这三个(或二个)例诗,就不可能和第一句定义性的文字均属同一类材料。就是说,前八病首段是由不同材料杂编而成的。一说首段为空海综合中国文论材料所编[30]。《文镜秘府论》确实有空海的文字。就西卷来说,卷首的总目录(论病、文二十八种病、文笔十病得失)和序,《文二十八种病》题下的目录(“一曰平头,或一六之犯名水浑病”云云)为空海所作,是没有疑问的。“第一平头”、“第二上尾”直至“第八正纽”这前八病的序次和病目,可能本为中国典籍所有,而为空海所编,“第九水浑病”以下直至“第三十骈拇”(一本作“第二十八骈拇”)的序次,则当为空海自拟;病目则可能为中国典籍原有。前八病病目之下有的有注,如“第二上尾”下注“或名土崩病”,“第五大韵”下注“或名触绝病”,“第六小韵”下注“或名伤音病”,“第七傍纽”下注“亦句大纽,或名爽切病”,“第八正纽”下注“亦名小纽,亦名爽切病”,前八病病目下的这类注,则当是空海根据中国典籍材料所拟。因为据《文笔眼心抄》,关于土崩、触绝、伤音、爽切都另有文字内容,并不是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首段的那些文字。空海加注,只是说明这些病目另有别名,并不是说土崩、触绝等有前八病首段的这些文字。但是,前八病首段的正文,却不是空海所编,而是中国作者所编。对诸说加以选择取舍综合的不是空海,而是中国作者,这个作者,就是《文笔式》。《文笔式》综合诸说杂编而成,空海再将它编入西卷。前八病首段的出典当是《文笔式》,从前八病首段,看出《文笔式》的杂编特点。

此外的一些材料,也看出杂编的痕迹。比如“第七傍纽”和“第八正纽”第二段,这二段三宝院本均注“《文笔式》”,典出《文笔式》无疑。这二段论傍纽,“第七傍纽”第二段以为傍纽者,据傍声而来与相忤也,若金、锦、禁、急,阴、饮、荫、邑这样连韵纽之,若金之与饮、阴之与禁这样从傍而会,如“丈人且安坐,梁尘将欲飞”中“丈”与“梁”一样,就犯傍纽。这是以异纽同韵为傍纽。这是一家之说。“第八正纽”第二段则说“若从他字来会成双声,是傍也”,举“贻我青铜镜,结我罗裙裾”为例,说:“结、裾是双声之傍,名犯傍纽也。”以傍双声为傍纽,与异纽同韵已不同。这是又一家之说。“第八正纽”第二段论正纽,先说正纽者谓正双声相犯,举“我本汉家子,来嫁单于庭”为例,说:“家、嫁是一纽之内,名正双声,名犯正纽者也。”这是一家之说。这一段最后说:“又一法,凡入双声者,皆名正纽。”这是又一家之说。同论傍纽、正纽,并列二家之说,杂编在一起。

这些材料中,只有《文笔十病得失》后半,是一种比较系统的论述形式,自身材料没有发现什么矛盾。可能因为《文笔十病得失》后半本出《笔札华梁》,而为《文笔式》全文编录。此外的那些材料,都看出杂编的痕迹。

第三节 《文笔式》与前代八病遗说

可以就这些材料作进一步考察。

这些材料的有些内容,可能典出较晚。比如,《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平头”举例“开金绳之宝历”二句,出陈徐陵《为贞阳侯与陈司空书》,见《文苑英华》卷六七七。“上尾”举例“萦鬟聊向牖”二句,出陈张正见《艳歌行》,见《乐府诗集》卷二八。“蜂腰”举例“惆怅崔亭伯”,出张正见《白头吟》,见《乐府诗集》卷四一。“鹤膝”举例“朝关苦辛地”四句,又例“沙幕飞恒续”四句,二例均为陈张正见《雨雪曲》,见《乐府诗集》卷二四。又例“西郊不雨”四句,出北周庾信《三月三日华林园射马赋并序》,见《庾子山集》卷一。又例“能短能长”四句,出北齐魏收《赤雀颂序》,见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四鹤膝”《四声指归》引。“小韵”举陈徐陵《殊物诏》“五云暧曃”四句。“傍纽”举例“管声惊百鸟”二句,出北周庾信《詠画屏风诗》,见《庾子山集》卷五。又庾信诗例“胡笳落泪曲”二句,为庾信《拟詠怀诗二十七首》其七,见《庾子山集》卷三。《文笔十病得失》后半举北魏温子升《寒陵山碑序》、北齐邢劭《高季式碑序》、北齐魏收《文宣谥议》和《赤雀颂序》、陈徐陵《劝进表》和《定襄侯表》等例。又引隋刘善经之说。这些内容典出较晚,出南朝陈以后,北朝北齐北周至隋以后,是没有问题的。

但有些内容可能典出较早,可能保存了更早的遗说。

一些材料,有直接依据作为旁证。一些材料,甚至直接标明齐梁作者出处。比如前面引述过的《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说:“笔复有隔句上尾,第二句末字,第四句末字,不得同声。”《文笔十病得失》后半又说:“隔句上尾者,第二句末与第四句末同声也。”又说:“但笔之四句,比文之二句,故虽隔句,犹称上尾,亦以次避,第四句不得与第六句同声,第六句不得与第八句同声也。”这几条材料均论隔句上尾。比如《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先说:“或云:平声赊缓,有用最多,参彼三声,殆为大半。”后又说:“凡用声,用平声最多。五言内非两则三,此其常也。亦得用一用四:若四,平声无居第四;若一,平声多在第二,此谓居其要也。犹如宫羽调音,相参而和。”这几条材料均是平声赊缓之说。比如论傍纽、正纽。《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举例,谓:“失者:壮哉帝王居,佳丽殊百城。”这是论傍纽的诗例。《文二十八种病》“第七傍纽”和“第八正纽”第二段,据三宝院本注,均典出《文笔式》,前者论“傍纽者,据傍声而来与相忤也”云云,后者说:“又一法,凡入双声者,皆名正纽”。这都是刘滔之说。前面已经说过,隔句上尾最早为刘滔所提出,这里说笔之四句,比文之二句云云,正是刘滔的论述。平声赊缓之说,为刘滔论蜂腰时提出,这里说平声赊缓,有用最多云云,也都是出自刘滔的论述。刘滔论傍纽,正是用“壮哉帝王居,佳丽殊百城”为例诗,据《文二十八种病》“第七傍纽”引《四声指归》引刘滔之说,刘滔以双声亦为正纽,以异纽同韵为傍纽,“第七傍纽”第二段论字从连韵而纽声相参,“第八正纽”第二段说凡入双声者,皆名正纽,正是刘滔之说。前面所引这些材料,有的也见于《四声指归》。人们甚至因此认为,《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就是《四声指归》。其实,《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只是杂编《四声指归》的材料,并非典出《四声指归》,而当典出《文笔式》,这一点,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和后半的这些存有刘滔之说的论述,有可能转据《四声指归》,但是,有没有可能直接依据刘滔之说,只是没有注明刘滔之说而已呢?换句话说,刘滔之说是《四声指归》的原典依据,也是《文笔式》的原典依据,有没有可能这是二家共有的原典依据呢?并不是没有这种可能性。《文二十八种病》“第七傍纽”和“第八正纽”第二段则显然是《文笔式》直接保存刘滔遗说。

比如“第四鹤膝”首段:“王斌五字制鹤膝,十五字制蜂腰,并随执用。”“第七傍纽”首段王斌云:“若能回转,即应言奇琴、精酒、风表、月外,此即可得免纽之病也。”这二条都是直接标明作者,保存梁代王斌论声病的材料。

比如“第四鹤膝”首段“释曰”:“故沈东阳著辞曰:‘若得其会者,则唇吻流易,失其要者,则喉舌蹇难。事同暗抚失调之琴,夜行坎壈之地。”直接标明作者,直接保存沈约的声病材料。前面说过,所谓沈东阳,就是沈约。这条材料,不仅证明沈约有鹤膝之说,而且证明,永明之后,沈约为东阳太守时,还在探讨声病之说。当然,这条材料也说明,《文笔式》保存齐梁之说,有时对原典材料不加改动,原原本本的保留。比如这里,就不称沈氏,而称沈东阳。“沈东阳”这一称呼,应该是保留了原貌,因为沈约是出为东阳太守,后来官职升迁,人们就不会再用“沈东阳”这个称呼了。

没有标明作者出处,没有直接依据作为旁证的那些材料,也可以作些推测。

推测的一个依据,是前述那些材料。引用或说杂编前人的论述,说明作者论声病所据,就是前人著述。一些材料,作者可能转据《四声指归》,但也可能直接依据沈约等人的著作。特别是直接标明作者出处的那些地方。换句话说,《文笔式》编纂之时,作者手头就应该有沈约、刘滔、王斌等人的著作。如果手头没有这些人的著作,作者根据什么引用和编写这些人的论述呢?标明作者出处,可以知道存有沈约等人之说。没有标明作者,没有直接依据的,是不是也有可能所存为齐梁遗说呢?《文二十八种病》“第七傍纽”和“第八正纽”第二段保存的为刘滔之说,不就没有标明作者吗?

还有其他一些蛛丝马迹。

比如,“第一平头”引《四声指归》:“沈氏云:‘第一、第二字不宜与第六、第七同声。’”这是可以确认的沈约的论述。它的论述格式,也是“第×字不宜与第×字同声”,也是定义性的论述。前八病首段开头一小段的定义性论述,和这一模一样,不同的是,一作“不得”,一作“不宜”,但语气、意思完全一样。前八病首段的那些定义,当出同一家,有没有可能据沈约之说编写而成呢?

“第二上尾”引《四声指归》:“沈氏亦云:‘上尾者,文章之尤疾。自开辟迄今,多慎不免,悲夫。’”这也是可以确认的沈约的论述。这里说“上尾者,文章之尤疾”,“第二上尾”首段“释曰”也说,“此是诗之疣”;这里说“自开辟迄今,多慎不免”,“第二上尾”首段“释曰”则说“如此病,比来无有免者”;“第三蜂腰”首段“释曰”也说:“若安声体,寻常诗中,无有免者。”语气、措辞都极为相似,这些地方,有没有也是根据沈约之说用自己的语言编写的呢?或者原本就是沈约的论述,只是未加注明,象“第七傍纽”“傍纽者据傍声而来与相忤也”那一段一样呢?

“第三蜂腰”引《四声指归》:“沈氏云:‘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凡至句末,并须要煞。’”“要煞”意难明,我的理解,就是句末为一句声韵之要点,一定要回避声病之意。沈约是强调某些要点之处定要回避声病。如果可以这样理解,那就还可以前述材料中找到一些类似的例子。比如前面引述过的,“第二上尾”首段“释曰”:“此是诗之疣,急避。”“第三蜂腰”首段“释曰”:“凡一句五言之中,而论蜂腰,则初腰事须急避之。”都是要“急避”。“急避”和“要煞”是不是相近的意思或说语气呢?如果是,这些地方的论述是不是和沈约之说有联系呢?

还有前面引述过的,天卷《调四声谱》:“北方入声,壬、衽、任、入。”再看“第八正纽”首段定义:“正纽者,五言诗壬、衽、任、入,四字为一纽;一句之中,已有壬字,更不得安衽、任、入等字。如此之类,名为犯正纽之病也。”都用壬、衽、任、入说明四声一纽,仅仅是用例来自沈约,还是使用这类用例的定义本身就出自沈约呢?沈约创《四声谱》,论声病自用其例,不是很正常的吗?如果这样,前八病首段关于八病的定义,不是和沈约关系很密切吗?甚至这些定义性论述原来就出自沈约呢?前面分析过,沈约论病的体例,比如论平头病,不正有定义性一类内容吗?

《文笔十病得失》前半有一段话,这段话向未引起人们注意。这段话说:“若五字内已有‘阿’字,不得复用‘可’字。此于诗章,不为过病,但言语不净洁,读时有妨也。今言犯者,唯论异字。如其同字,此不言,言同字者,如云:‘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大东小东’,‘自南自北’等,是也。”“阿”的声符用为“可”,有如《文心雕龙·练字》所说的“联边”,和“半字同文”,这段话的意思可能是说,五字中这样的字不能重出,或者有似崔融所谓“丛木病”。兴膳宏《文镜秘府论译注》就是这样看的[31]。但是细看,这里说的其实还是声病问题。这里的“阿”字与“可”字,在《韵镜》同为内转第二十七合之字,“阿”字为影纽平声歌韵,“可”字为溪纽上声哿韵。其韵同为歌、哿、箇之纽。就是说,它们属于傍纽同韵之字。“阿”与“可”,正是刘滔所谓的从傍而会连韵纽之的傍纽之病。正因为此,这段话《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和《文笔眼心抄》都列于“傍纽”之后。这会不会就是刘滔异纽同韵为傍纽的遗说呢?还有,一,一般的傍纽,是指二句之内,而这里却说“五字之内”。这是不是傍纽的又一说呢?二,一般说来,同字必然同纽,不但同纽,而且同韵同调。但是这里说,“如其同字,此不言”,意思是说,如果同字则是允许的。它的根据,是《诗经》的二个例子。《诗经》尚且可以同字,则后人自然也可以如此。提出同字则不论,《诗经》可能是根据之一,更主要是根据,可能是创作实践。齐梁以来,诗中同字叠用的情况不少,这可能是一种追求。同字叠用,往往能收回环往复之效果,而同字又与声病说相冲突。可能就是因为创作中出现这样的问题,人们因此提出解决办法,才有这段话的论述。声病说提出之后,不断根据创作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加以修正,提出新的解决办法,可能是声病说发展中常见的现象。而就原典材料来说,由异纽同韵的傍纽,说到如其同字此不言。这会不会也是刘滔傍纽说引申出来的遗说呢?

后世诗话载录的八病材料也许可以作点参考,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认识这一问题。我们看传《魏文帝诗格》《金针诗格》《续金针诗格》《诗苑类格》《诗人玉屑》《诗家全体》和《冰川诗式》。这些诗话论载录的八病材料,多同时见于《文镜秘府论》。《诗苑类格》《诗人玉屑》“上尾”条载录例诗“青青河畔草”和《诗苑类格》《诗人玉屑》《金针诗格》《冰川诗式》“蜂腰”条例诗“闻君爱我甘”为元兢《诗髓脑》所论,“鹤膝”条例诗“客从远方来”见于《四声指归》。《续金针诗格》和《诗家全体》载录例诗“新裂齐纨素”(《续金针诗格》“裂”作“制”)见于《笔札华梁》,除此之外,后世这些诗话出《文镜秘府论》的八病材料,都见于《文笔式》。“闻君爱我甘”一例同时见于西卷前八病首段和《文笔十病得失》前半,《金针诗格》和《冰川诗式》引此例时说蜂腰为两头大中间细,就见于西卷前八病首段,“客从远方来”未见于《文笔式》,但《金针诗格》和《冰川诗式》引此例时说鹤膝为两头细中间粗,也见于西卷前八病首段。只有“青青河畔草”一例未见于《文笔式》。《诗苑类格》和《诗人玉屑》论上尾和蜂腰的例诗见于元兢《诗髓脑》,因此可能其出典与元兢《诗髓脑》有较多联系。此外的那些诗话,包括传《魏文帝诗格》《金针诗格》《续金针诗格》《诗家全体》和《冰川诗式》,前四病与西卷前八病首段完全相同的定义,平头的例诗“朝云晦初景”,上尾的例诗“荡子到娼家”和“西北有高楼”,蜂腰的例诗“徐步金门旦”和“闻君爱我甘”,鹤膝的例诗“陟野看阳春”,大韵的例字新、津、人,论小韵说居五字内最急,九字内稍缓,傍纽的例字月、元、阮、愿,论傍纽五字中急,十字中稍缓,以金、锦、禁、急与阴、饮、荫、邑连韵纽之从傍参之为傍纽,诗例“丈人且安坐”,正纽四声一纽例字壬、袵、任、入,诗例“我本良家子”,都出《文笔式》,和可能典出《文笔式》的西卷前八病首段及《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诗家全体》同时存有二说,小西甚一称一为《诗家全体》甲,一为《诗家全体》乙。小西甚一《研究篇》(下)以为《金针诗格》和《诗家全体》甲都典出《诗髓脑》,后者杂有《笔札华梁》之说。看来他的看法应该修改。后世诗话载录的八病材料在传抄过程中可能杂入有其他原典材料,但是,如果可确认西卷前八病首段及《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典出《文笔式》,那么传《魏文帝诗格》《金针诗格》等诗话载录八病的基本内容应与《文笔式》同一出典,甚至就典出《文笔式》。与《文笔式》同一出典或者典出《文笔式》的这些八病材料,在传抄过程中可能有误,比如流柳当为正纽,《冰川诗式》以流柳为傍纽,显然沿袭了《诗苑类格》之误。但其中有与《文笔式》一致的内容,应该没有多大疑问。如果这一点可以确认,那么,一些问题就很可注意。最值得注意的,当然是一些诗话注明为沈约八病。比如《冰川诗式》前四病和后四病均注:“以下沈约八病中四病”,《诗家全体》说“沈约曰:诗病有八”云云。《诗苑类格》和《诗人玉屑》也说八病的出处是“沈约”。这些注明“沈约”八病的材料怎么看?不加辨析把这些材料统统说成是沈约之说,显然过于草率,取完全否认态度,以为这些材料完全没有沈约之说,可能更为武断。不排除假托的可能,《魏文帝诗格》就是假托之作,《金针诗格》《续金针诗格》也可能分别假托白居易和梅尧臣。但是,正如学界早就有人指出的,书名为假托,而内容却真实。平头、上尾、蜂腰、鹤膝与前面我们分析过的沈约之说相合,沈约也以双声为病,不过称之为小纽。连韵纽之,纽声相参,正与沈约大纽、刘滔傍纽相合,传《魏文帝诗格》和《诗家全体》引又说,以田、寅、延相犯为傍纽,田为定纽,寅、延为喻纽,田与寅、延并非双声,但田为先韵,延为线韵,正是沈约称之为大纽,刘滔称之为傍纽的异纽同韵相犯。《文笔式》的材料一般不注出典,《文镜秘府论》的很多材料也不注出典,这是不是前代的材料没有出典,后世诗话反而注明出典的原因呢?如果是这样,产生于北宋时期的一些诗话保留材料的同时保留出典,也不是不可能的。后世诗话材料有可能保留齐梁遗说甚至沈约遗说,和这些材料同一出典的《文笔式》,《文笔式》保存的这些定义、说明、诗例、字例中,其中会不会也有齐梁遗说甚至沈约之说?可不可以把这些材料作为齐梁遗说或者沈约遗说来看呢?这确实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要之,《文镜秘府论》西卷典出或可能典出《文笔式》的那些材料,不少可信是前人之说,不少很有可能有前人之说。有隋代遗说,主要是刘善经《四声指归》之说。有齐梁遗说,有沈约、刘滔、王斌之说。这些材料杂编前人之说,除“第四鹤膝”和“第七傍纽”首段之外,一般都不出现原典及作者之名。各种迹象表明,很多情况下,《文笔式》的作者(准确地说,是编者)是把各种前代材料不作改动,不加融合,原原本本地杂编到一起。这使这些材料缺乏系统性,不是系统的论述之体,而是把各种材料直接排列的杂编之体。作为论述之体,它是失败的,但正因为是杂编之体,使许多前代遗说得以保存。其中尤为珍贵的,当然是保存了齐梁遗说特别是沈约遗说。很好地甄别和利用这些材料,可以更为清晰地弄清唐前声病说,特别是齐梁声病说的面貌。

第四节 《文笔式》声病思想

典出和可能典出《文笔式》的那些材料,论八病有着丰富的思想。

这些材料,对八病的每一病都有明确的定义,有具体的诗例和详尽的解释。在现存资料中,保存八病解说最完整的,除了刘善经《四声指归》之外,就是这些材料。就理论阐述来说,《四声指归》最为详尽,而就定义和解释的明确全面,诗例的具体来说,则数这些材料。因为《四声指归》有的并没有明确定义,比如“第二上尾”,虽然论述中包含了解释,但开头毕竟没有明确定义。而这些材料,特别是八病首段,对每一病都有明确定义,它定义平头是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上尾是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蜂腰是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鹤膝是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大韵是五言诗若以“新”为韵,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邻”、“身”、“陈”等字;小韵是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傍纽即双声,双声即犯傍纽;正纽是同用四声为一纽之字。它规定同声是不得同平上去入四声。每一病都有二到三个诗例。它有一些诗病新说。比如蜂腰病避初腰之说。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三蜂腰”首段释曰提出,“初腰事须急避之”,《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又说:“蜂腰,第一句中第二字、第五字不得同声”。这里强调的是上句避蜂腰。日本《本朝文粹》卷七载《省试诗论》:“夫蜂腰病者,上句可避之由,见《文笔式》。因之先儒古贤不避下句蜂腰。”又说“《文笔式》云:‘蜂腰者,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也。所为证诗,以上句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声为病云云。’”上句,初腰,第一句,说的都是一个意思,即强调的是上句避蜂腰。日本《省试诗论》的材料,证明避初腰是《文笔式》之说,证明《文镜秘府论》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前八病和《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典出《文笔式》[32]。首句避蜂腰,有可能为隋前遗说,甚至为齐梁遗说,而为《文笔式》所保存。保存避初腰之说,就为解释当时很多声病现象提供了依据。

还有一些别家未见的提法和解释。比如,何以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与第五字就是蜂腰,它说,这是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鹤膝也一样,何以五言诗第五字与第十五字同声就犯鹤膝,它说,这是两头细,中央粗,似鹤膝也。也有一些新的要求。比如关于小韵,它说:“凡小韵,居五字内急,九字内少缓。”(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六小韵”引《文笔式》)关于傍纽,它也说:“五字中犯最急,十字中犯稍宽。”(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七傍纽”首段)它也保留了八病的各家之说。特别是傍纽和正纽病。双声即犯傍纽是一家之说,引王斌说:“若能回转,即应言‘奇琴’‘精酒’、‘风表’、‘月外’,此即可得免纽之病也。”从引述王斌看,双声即犯傍纽可能是王斌之说。这里说十字中论小纽,五字中论大纽是又一家之说;此说不同于王斌之说,也不同于沈约之说,因为前面分析,沈约以双声为小纽,异纽同韵为大纽。据傍纽之字连韵纽之,如金之与饮、阴之与禁,从傍而会为傍纽,是又一家之说。四声一纽之犯为正纽是一家之说,而以之为小纽,是又一家之说。凡入双声皆名正纽是又一家之说。这都构成了诗八病说的丰富内容。

这些材料大量论及笔之病。

论笔之声病,并不始于《文笔式》。刘善经《四声指归》即有大量笔之声病说,再往前,齐梁刘滔他们就已提出文之声病问题。但从现有的材料看,比较早系统地论述笔之声病,则是《文笔式》,主要是《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和后半。

诗有八病,笔也有相应的八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傍纽、正纽。诗之八病的原则,基本上移用于笔之八病,当然根据笔的情况,稍有变动,有一些新说。比如平头,举了得、失二个例子。笔失者:“嵩岩与华房迭游,灵浆与醇醪俱别。”嵩岩和灵浆均平声,从这个例子看,它是以首二字同声为笔之平头病。但是笔得者:“开金绳之宝历,钩玉镜之珍符。”上句第二字“金”为平声,下句第二字“玉”为入声,但是第一字“开”和“钩”均为平声,仍看作“笔得者”。可能这时已不强调第一字不得同声,如后来元兢所说的,可以单换头。此句出陈徐陵《为贞阳侯与陈司空书》,《文苑英华》卷六七七此句“钩”作“纽”。“纽”为上声,若从《文苑英华》,则笔之第一字仍要求不得同声。但是《文笔十病得失》又说:“然五言颇为不便,文笔未足为尤,但是疥癣微疾,非是巨害。”前面说过,这当是沈约之说,就是说,对于笔来说,平头已不是巨害。比如上尾。上尾完全用诗病的原则。笔失者之例取自刘善经《四声指归》:“同源派流,人易世疏。越在异域,情爱分隔。”前二句句末“流”和“疏”均平声,后二句句末“域”和“隔”均入声,犯笔之上尾。比如蜂腰。笔有四言、六言、七言等句式,完全移用诗之蜂腰的二五不得同声,显然不行。从《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蜂腰笔失者的例子来看,四言:“扬雄甘泉。”第二字“雄”和第四字“泉”同声。六言:“美化行乎江汉。”“袭元凯之轨高。”前句第二字“化”和第六字“汉”同声,后句第二字“元”和第六字“高”同声。七言:“三仁殊途而同归。”“偃息乎珠玉之室。”前句第二字“仁”和第七字“归”同声,后句第二字“息”和第七字“室”同声。七言:“润草沾兰者之谓雨。”第二字“草”和第八字“雨”同声。都是第二字和末字同声,而笔得者都是第二字和末字不同声。看来,在《文笔十病得失》前半,笔之蜂腰是第二字和末字不得同声。这与刘滔之说有此不同。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三蜂腰”刘善经《四声指归》引刘滔说:“如阮瑀《止欲赋》云:‘思在体为素粉,悲随衣以消除。’即‘体’与‘粉’、‘衣’与‘除’同声是也。”这里的“体”与“粉”、“衣”与“除”,是第三字与末字。刘滔考虑的可能是句子的节奏点,而不固定在第二字。句子的第一个节奏点和末字不得同声。而《文笔十病得失》前半则仍是着眼第二字和末字不得同声。看来,同是笔之蜂腰,已有不同看法。比如鹤膝。鹤膝也稍有变通。《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举笔之鹤膝失者之例:“琁玉致美,不为池隍之用。桂椒信好,而非园林之饰。”“西郊不雨,弥回天眷。东作未理,即动皇情。”前例第一句末字“美”和第三句末字“好”均上声,后例第一句末字“雨”和第三句末字“理”均上声。不是第五字和第十五字,而是第一句末字和第三句末字不得同声。大韵、小韵、傍纽、正纽都移用诗病之说。大韵失者:“倾家败德,莫不由于憍奢。兴宗荣族,必也藉于高名。”前二句“家”字和本韵“奢”字同韵,后二句“荣”字庚韵,本韵“名”字清韵,可能清庚通用,都犯大韵。小韵失者:“西辞酆邑,东居洛都。”“酆”、“东”同韵犯小韵。正纽失者:“永嘉播越,世道波澜。”“播”、“波”均属《韵镜》内转第二十八合唇音清第一等“波跛播〇”之纽,犯正纽。傍纽失者:“历数已应,而虞书不以北面为陋。有命既彰,而周籍犹以服事为贤。”前二句“不”和“北”均帮纽,后二句“章”和“周”均照纽,犯傍纽。这些都移用了诗之八病之说。

一些新的病目,也有自己的阐述。典型的当然是隔句上尾和踏发声。隔句上尾最早应该由刘滔提出。隔句上尾和踏发声都先见于刘善经《四声指归》,《文笔十病得失》的一些例子也来自《四声指归》,但是《文笔十病得失》提出新例子进一步说明。关于隔句上尾,《文笔十病得失》后半举鲍照《河清颂序》之例:“善谈天者,必征象于人;工言古者,必考绩于今。”此例“人”与“今”同声,犯隔句上尾。关于踏发声,《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举例:“聚敛积宝,非惠公所务。记恶遗善,非文子所谈。阴虬阳马,非原室所构。土山渐台,非颜家所营。”《文笔十病得失》后半举任孝恭书之例:“昔锺仪恋楚,乐操南音;东平思汉,松柏西靡。仲尼去鲁,命曰迟迟;季后过丰,潸焉出涕。”前例第四句末字“谈”和第八句末字“营”同平声,后例第四句末字“靡”和第八句末字“涕”同上声,犯踏发声。

关于笔之病,《文笔十病得失》也有一些新说。

比如关于鹤膝。《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说:“如是皆次第避之,不得以四句为断,若手笔得故犯,但四声中安平声者,益辞体有力,如云:‘能短能长,既成章于云表。明吉明凶,亦引气于莲上。’”后半又说:“其鹤膝,近代词人或有犯者,寻其所犯,多是平声。”它举了温子升《寒陵山碑序》、邢劭《高季式碑序》、魏收《文宣谥议》为例,这些作品,都犯笔之鹤膝。它又引文人刘善经云:“笔之鹤膝,平声犯者,益文体有力。”前面我们说过,刘善经不但允许一部分文体犯平声鹤膝,而且认为益文体有力。但是《文笔十病得失》后半接着说:“岂其然乎?此可时复有之,不得以为常也。”看来,《文笔十病得失》的作者并不赞成刘善经的观点,并不赞成可以不避平声鹤膝。它是认为,偶尔不避是可以的,但作为常则,均须避鹤膝,不论平声还是仄声。这看出对同一病说,当时已有了不同看法。

比如《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上尾”,说:“又诸手笔,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同声,虽是常式,然止可同声,不应同韵。”《文笔十病得失》后半又说:“其双声叠韵,须以意节量。若同句有之,及居两句之际而相承者,则不可矣。同句有者,还依前注。其居两句际相承者,如任孝恭书云:‘学非摩揣,谁合赵之连鸡。但生与忧偕,贫随岁积。’‘鸡’与‘偕’相承而同韵,是其类也。又徐陵《劝进表》云:‘蚩尤三冢,宁谓严诛。’‘诛’‘冢’相承,双声是也。”这二段论述应该放在一起分析。前一段说,手笔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止可同声不应同韵,后一段所引任孝恭书之例,正是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同声而同韵,不过后一段说的是两句之际相承不可叠韵,并且同句有之也不可。它说:“同句有者,还依前注。”这个“前注”已不可见,想来同句有之只是一般的大韵。这实际是把大韵和上尾合在一起讨论。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同声又同韵,即是上尾,也是大韵。至于徐陵《劝进表》之例,诛与冢同为双声,这已是傍纽的问题。双声即犯傍纽,这已是老问题。但它这里提出,“若同句有之,及居两句之际而相承者,则不可矣。”意外之意,不是同句有之,而是两句有之则可。居两句之际而相承则不可,如果居两句之际而不相承者是可。所谓居两句之际而相承,从举例来看,是说两个双声字同在句末,同在一个位置上。同在一个位置上,双声相承则不可,如果不在同一个位置上则可。作者说:“其双声叠韵,须以意节量。”所谓以意节量,就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同句有双声或叠韵则不可,居两句之际而双声叠韵相承则不可,此外则可。这就是以意节量。这是傍纽大韵之新说。这种新的说法或说规则,是针对特定情形来的。这说明,声病说提出之后,针对种种复杂情况,人们又提出种种权宜的办法。因为有些声病之说,实在束缚太大,特别是傍纽之病,因为双声字随处可见,也就触处犯病。有了这条新规定,束缚就小多了。了解这一点,就可以了解当时创作与声病关系的很多问题。关于创作与声病的关系,下面还要专门讨论。

比如“大韵”,《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说:“凡手笔之式,不须同韵,或有时同韵者,皆是笔之逸气,如云:‘握河沈璧,封山纪石,迈三五而不追,践八九之遥迹。’”璧、石、迹均为昔韵。一般说来,笔之文体是不需要押韵的,至多隔句押韵。既然如此,如果押韵了,或者是连句押韵,实际上就犯了大韵。正是针对这种情况,《文笔十病得失》的作者提出手笔不但有时可以同韵,而且同韵是笔之逸气。这是针对创作中出现的复杂情况提出的又一权宜办法。论笔之声病而涉及笔之逸气,又说明人们并不孤立地看待声病,而是把它和作品整体风格精神联系起来,把它看作作品审美的一个有机部分。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理解,齐梁以来为什么一方面提出声病之说,一方面又犯自己提出来的声病,就因为他们的着眼并非只有声病。

《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还有一段论述:“赋颂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或至第六句相随同类韵者。如此文句,倘或有焉,但可时时解镫耳,非是常式。五三文内,时一安之,亦无伤也。又,辞赋或有第四句与第八句而复韵者,并是丈夫措意,盈缩自由,笔势纵横,动合规矩。”从前后文看,这里所谓同类韵,就是同韵,并且是指押韵,并不是指隔字叠韵的大韵小韵之类。如果这一理解不错,那么,这里说的就是赋颂连韵的问题。一连六句押同一韵而不转韵,在作者看来,非是常式。这样理解,所谓时时解镫,也就是如维宝笺所说的,时时可替用韵,这当然可以说是转换风格,但转换的是押韵风格[33]。至于“五三文内”,也当如维宝笺所说,指五韵三韵连续之内,而不是指五言句、三言句。因为这里讲的是赋颂之韵的问题,赋颂主要的不是五言句和三言句,而且从前后文看,作者所说的是韵的问题,而不是句式问题[34]。刘勰《文心雕龙·章句篇》曾谈到改韵从调的问题,以为两韵辄易,则声韵微躁,百句不迁,则唇吻告劳。刘勰主张转韵要折之中和。《文笔十病得失》前半这段话,说的应该也是这个意思。就是说,赋颂之作,三句五句乃至六句押同一韵,偶而为之是可以的,但不是常式,应该时时变换押韵,所谓时时解镫。至于后半一句,也是说的押韵,但针对的是踏发声的问题。辞赋第四句末与第八句末同声本犯踏发声。但这里说辞赋或有第四句与第八句而复韵者,并是丈夫措意,盈缩自由,笔势纵横,动合规矩。复韵即押韵,押韵必然同声,就赋颂来说,第四句末与第八句末押韵并同声是常有的事,而第四句与第八句末同声必然犯踏发声。这是一个矛盾。声病说的提出经常与创作实践发生矛盾。发生矛盾,人们就要提出解决办法,权宜之策。这里提出的,就是押韵情况。一般情况,赋颂第四句末与第八句末押韵并同声是常有的事,而第四句与第八句末不得同声,同声则犯踏发声。但如果是因押韵而同声,则可以灵活掌握。用作者的话说,可以盈缩自由。由此也想到,前面何以要提出五三之文,六句之外,不能同韵,要时时解镫即换韵。时时换韵,正是为了解决第四句与第八句末同声的问题,因为六句之外,就是八句,而到了八句,押同一韵,必然犯踏发声之病。这是为解决声病与创作实践矛盾而提出的新办法。

《文笔十病得失》后半最后一段更值得注意。作者先说:“然声之不等,义各随焉。”声与义相随,这让我们知道,当时的调声论者,声病论者,考虑的不仅仅是“声”,同时还考虑“义”。他们是声、义并举,声中有义,义以声显。接着说:“平声哀而安,上声厉而举,去声清而远,入声直而促。”读沈约《答甄公论》,我们知道有春夏秋冬季比四声之象之说,所谓春为阳中,德泽不偏,即平声之象等等。这里说的平声哀而安云云,是我们所见到的最早的关于四声调值描述第二段材料。这里的四声调值描述,正是声义相随。作者正是用这样声义相随的思想,考察调声问题,而又把调声问题和文章体貌联系起来。作者说:“词人参用,体固不恒。”所谓“体”,是体貌风格,所谓体固不恒,是说不同的声调,不同的调声方法,影响文章不同的体貌。所谓声义相随,在这里具体体现为文章体貌。作者接着说:“请试论之:笔以四句为科,其内两句末并用平声,则言音流利,得靡丽矣;兼用上去入者,则文体动发,成宏壮矣。”并用平声,则言音流利,得靡丽之风;兼用上去入,则文体动发,成宏壮之貌,正说明参用四声,体固不恒,说明调声用声和文章体貌有密切关系。接着举了徐陵和魏收的例子。前例徐陵《定襄侯表》云:“鸿都写状,皆旌烈士之风;麟阁图形,咸纪诚臣之节。莫不轻死重气,效命酬恩;弃草莽者如归,膏平原者相袭。”注:“上对第二句末‘风’,第三句末‘形’;下对第二句末‘恩’,第三句末‘归’,皆是平声。”后例魏收《赤雀颂序》云:“苍精父天,铨与象立;黄神母地,辅政机修。灵图之迹鳞袭,天启之期翼布;乃有道之公器,为至人之大宝。”也有注:“上对第二句末‘立’,第三句末‘地’;下对第二句末‘布’,第三句末‘器’:皆非平声是也。”这里的注,让人想起南卷《论体》也是一段正文,一段注文。类似的格式,让人怀疑,《文笔十病得失》后半取《笔札华梁》之文,而《文笔式》加注,就是说,正文原出《笔札华梁》,而注文出《文笔式》。正文注文都被编入《文笔式》。这和南卷《论体》以及东卷《笔札七种言句略》格式一样。这里说,上对第二句末,第三句末;下对第二句末,第三句末,说的都是第二句末和第三句末,这又让人想起《文笔十病得失》前半“上尾”所说:“又诸手笔,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同声,虽是常式,然止可同声,不应同韵。”说的都是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前面说笔以四句为科,其内两句末如何,所谓“两句末”,具体就指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前面我们看八病之说,说的都是一句之内(如蜂腰),二句之内(如平头、上尾,以及韵纽病),还有第一句末和第三句末(如鹤膝)。即使隔句上尾,说的也是第二句末和第四句末,踏发声说的是第四句末和第八句末。这里提出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提出的应该是一个新的调声问题。从一句之内到二句之内,到第二句末和第四句末,第四句末和第八句末,再提出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基本上的句式都注意到了。作者接着说:“徐以靡丽标名,魏以宏壮流称,观于斯文,亦其效也。”徐陵文风靡丽,魏收文风宏壮,这是我们所知道的。但是作者这里提出,徐以靡丽标名,是因为内两句末并用平声,魏以宏壮流称,是因为他兼用上去入,这却是一个新的问题。这让人想起刘滔的平声赊缓,有用处最多的说法。刘滔为南朝人,或者因为南朝人文风平和流丽,因此多用平声,因此说平声赊缓,有用处最多,徐陵因此内二句末用平声而得靡丽。还可以联想到再一点。南朝人诗作犯病多犯平声。诗作犯病多犯平声,是不是也与他们认为平声赊缓,有用处最多,与他们文风追求平和流丽有关呢?前面刘善经提出,笔之鹤膝,平声犯者,益文体有力,说其鹤膝,近代词人或有犯者,寻其所犯,多是平声;后来元兢提出,蜂腰平声非病(见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三蜂腰”),是不是也与此有关呢?这涉及到调声与文风的关系问题。这应该是六朝至唐人声病说者关注的一个问题,至少是考察过这一问题。至于北朝人,文风追求宏壮,按照这里的说法,也与他们兼用上、去、入声有关。这又涉及到另一个大问题,即不同的调声方法,与南北不同的文风追求有关,或者说,南北不同文风的形成,和他们不同的调声方法有关。作者接着说:“名之曰文,皆附之于韵。韵之字类,事甚区分。缉句成章,不可违越。若令义虽可取,韵弗相依,则犹举足而失路,挊掌而乖节矣。”这里所谓“韵”,包括前面所说的“声”。声义相随,不可分割。不能只是义有可取,而韵弗相依。声义相随相依,而所谓义,又包括文风的追求。不同的文风,表现为不同的调声要求。这是作者的基本思想。作者最后说:“故作者先在定声,务谐于韵,文之病累,庶可免矣。”要避免病累,注意病累。但注意病累,先要注意定声谐韵。而按照前面的论述,声义相随相依,病累与调声相关,也与文义相关,与文风相关。这已是从宏观的视野,从整体调声,整体文风的高度看待病累。《文笔十病得失》后半最后一段,实在透露出非常重要的信息。

要之,典出和可能典出《文笔式》的这些材料,关于声病说,保存了很丰富的思想。

第五节 《文笔式》创作论

《文镜秘府论》南卷的《论体》《定位》,当属《文笔式》。这二篇涉及创作论的一些问题。

一、《论体》风格体貌论研究

《论体》是论文章风格体貌。其大旨是提出博雅、清典等六种体貌风格,以及颂、论等十二种文体不同的风格要求,以及在写作时可能出现的相应的六种偏失。论文章风格体貌,前人早有之。曹丕《典论·论文》和陆机《文赋》早有涉及,刘勰《文心雕龙》的《体性》篇和《定势》篇更是这方面的专论。体貌分类,风格与文体的关系,《文笔式》的《论体》基本上是顺着这个思路来的。

但是它也有不同。

风格分类和解释不同。《文心雕龙·体性》论及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繁缛、壮丽、新奇、轻靡八种风格。而这里则论及博雅、清典、绮艳、宏壮、要约、切至六种风格。要约和精约,切至和显附,宏壮和壮丽有相似之处,而解释不同。《论体》的博雅和清典与《文心雕龙》的典雅名称相近,实际内容有异。《文心雕龙》的典雅只说“熔式经诰,方轨儒门”,而《论体》的博雅则说还说“褒述功业,渊乎不测,洋哉有闲”,清典则说“敷演情志,宣照德音,植义必明,结言唯正”。《论体》的博雅也和《文心雕龙》“馥采典文,经理玄宗”的远奥有别。《论体》的绮艳是“体其淑姿,因其壮观,文章交映,光彩傍发”,和《文心雕龙》轻靡的“浮文弱植,缥缈附俗”也并不相同。

各种文体的风格要求也不一样。《论体》以“颂”、“论”为博雅,而《文心雕龙·定势》以“颂”为清丽,“论”为覈要,陆机《文赋》以“颂”为“优游以彬蔚”,“论”为“精微而朗畅”。《论体》以“铭”为清典,而《文心雕龙·定势》以“铭”为宏深;《文赋》以“铭”为“博约而温润”。《论体》以“檄”为宏壮,《文心雕龙·定势》以“檄”为明断。《论体》以“表”为要约,《文心雕龙·定势》以“表”为典雅。《论体》以“箴”为切至,而《文心雕龙·定势》以“箴”为宏深,《文赋》以“箴”为“顿挫而清壮”,等等。

但是更主要,是《论体》在提出六种风格及和各种文体的关系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所谓“六失”。也就是“博雅之失也缓,清典之失也轻,绮艳之失也淫,宏壮之失也诞,要约之失也阑,切至之失也直”。《论体》对这“六失”都有具体的解释。“六失”和对它的解释,《文心雕龙》也好,陆机《文赋》也好,都是没有过的。

这说明,《论体》并非只有因袭,在一些问题上,《论体》作者有它自己的考虑。它是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风格归类和解释,提出各种文体不同的风格要求。

有的可能是各自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比如,“颂”,《文心雕龙》和《文赋》均侧重艺术表现,因此一以清丽为羽仪,一求其优游以彬蔚,而《论体》可能强调其名功业的内容,因此侧重其体制的弘大博雅。比如“檄”,《文心雕龙》可能侧重其所论,因此强调楷式乎明断,而《论体》则侧重其震慑敌方的气势,因此强调其宏壮,以为壮则可以威物。

有些可能《论体》所述更符合文体要求。比如“诔”。《文心雕龙》对“诔”的要求和箴、铭、碑一样,都是“体制于宏深”。“诔”这种文体而求之于“宏深”,其实有点不可解。相比而言,《典论·论文》说“铭诔尚实”,侧重内容事实的真实,倒比较恰当。而《文赋》说“诔缠绵而凄怆”,《论体》也说:“箴陈戒约,诔述哀情,故义资感动,言重切至也。”可能更符合这种文体的风格要求。

《论体》对一些风格的具体解释,可能时或也体现着一种时代精神。《文心雕龙》论典雅,只说“熔式经诰,方轨儒门”,而《论体》论博雅则还说“褒述功业”,论清典,则还说“宣照德音”。《文心雕龙》和《文赋》论诗赋,只说“羽仪乎清丽”,只说“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论体》说“陈绮艳,则诗、赋表其华”,而“绮艳”的解释,也有“因其壮观”。《文心雕龙》论壮丽,只说“高论宏裁,卓烁异采”,《论体》论宏壮,则还说“纵气凌人,扬声骇物”。讲功业,德音,强调壮观,纵气凌人,这是以前风格论中没有的。这当中似乎暗含着一种时代的信息。我比较相信《文笔式》作于初唐。这时虽然还不及盛唐之盛,但也贞观之世已足于显示前所未有国力功业之盛。士风虽然还没有盛唐种高扬明朗,但也有了陈子昂那样高倡汉魏风骨的慷慨之声。在这种时代背景之下,强调功业德音,强调壮观纵气,不是很自然的吗?

《论体》有的地方还带有一点艺术辩证法的思想。它提出“六宜”,又提出“六失”,说:“博雅之失也缓,清典之失也轻,绮艳之失也淫,宏壮之失也诞,要约之失也阑,切至之失也直。”就是说,每一种风格都有一个度,合于这个度,就是宜,超过这个度,就是失。既要博雅又不要失之缓,既要清典,又不要失之轻,既要绮艳,又不要失之淫,等等。这就包含一种艺术辩证法的思想。

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我以为还在另外一点。它不像《文心雕龙》那样更多地带有理论探讨的性质。侧重在理论探讨,因此讨论体和性的关系,讨论才气学习和文章风格的关系,说明八体屡迁,功以学成,才力居中,肇自血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吐纳英华,莫非情性,讨论因情立体,即体成势,说明循体成势,随变立功。《论体》更多地带有创作指导性质,带有文术的性质,因此更多地考虑创作的问题,考虑文章本身的作法问题,考虑怎么在文章中把这种风格表现出来。因此它对每一种文体及其风格本身的特点和写法说得比较多。它说博雅,是“颂、论为其标”,是“颂明功业,论陈名理,体贵于弘,故事宜博,理归于正,故言必雅”,是从文体特点来说明为什么要体现博雅的风格。它说清典,是“铭、赞居其极”,是“铭题器物,赞述功德,皆限以四言,分有定准,言不沈逭,故声必清;体不诡杂,故辞必典”,说宏壮,是“诏、檄振其响”,是“诏陈王命,檄叙军容,宏则可以及远,壮则可以威物”,等等,都说得很具体,都具体地从文体特点来说明为什么要体现这种风格。因此它提出“六失”。“六宜”“六失”包含艺术辩证法思想,但它只是用这种思想来分析指导创作,说明创作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它的落足点不是理论的抽象,而在实际的创作,在创作中具体把握一个度,把文章写好。所以它的解释特别具体。比如它说博雅之失也缓,什么是缓?它解释说:“体大义疏,辞引声滞,缓之致焉。”什么是疏,什么是滞?它又注解说:“文体既大而义不周密,故云疏;辞虽引长,而声不通利,故云滞也。”比如它说清典之失也轻,什么是轻?它解释说:“理入于浮,言失于浅,轻之起焉。”而什么是浮,什么是浅呢?它又进一步注解说:“叙事为文,须得其理,理不甚会,则觉其浮;言须典正,涉于流俗,则觉其浅。”这种解释,其实是要人们要具体创作中注意哪些问题。比如它说宏壮之失也诞,就说:“制伤迂阔,辞多诡异,诞则成焉。”说:“宏壮者,亦须准量事类,可得施言,不可漫为迂阔,虚陈诡异也。”就是说,既要写得宏壮,又不要伤于迂阔和诡异。比如它说要约之失也阑,便说:“情不申明,事有遗漏,阑因见焉。”说:“谓论心意不能尽申,叙事理又有所阙焉也。”就是说,既要写得要约,又要使心意尽申,事理无阙。比如它说切至之失也直,便说:“体尚专直,文好指斥,直乃行焉。”又说:“谓文体不经营,专为直置;言无比附,好相指斥也。”就是说,既要写得切至,又要经营文体,言有比附。这都是具体说明创作中要注意什么什么,着眼的是每一种风格的具体写法,而不是一般性的理论问题。与其说它讲的是风格,不如说它讲的是创作,风格论转为创作论,理论问题转为实际创作问题。

这或者就反映了诗论发展的一种趋势,一种由理论向实用转化的趋势。不是侧重于一般性的理论探讨,而是着眼于具体创作问题,把一般性的理论实用化,具体化为文章作法,以更便于操作写作。这或者就是当时诗论的一个趋势。当时上官仪的《笔札华梁》、崔融的《唐朝新定诗格》、元兢的《诗髓脑》、王昌龄的《诗格》、皎然的《诗议》就是这样,从《文心雕龙》到唐代诗论,这是一种趋势,《文笔式》的《论体》也处在这种趋势之中。

二、“定位”论研究

南卷所引,从“凡作文之道,构思为先”到“其在用至少,不复委载也”,为《定位》。标题“定位”虽然置于中间,但前后内容当属一个整体,都是论“定位”问题。

“定位”的所谓“位”,是指构成文章的各种因素。所谓“定位”,就是指确定各种因素在文章中的位置,既指情思、事理等内容因素的安排布置,而特别是指篇、章、句等的构成安排。“定位”讨论的是文章构成、谋篇布局。

这一问题,刘勰《文心雕龙》,它的《熔裁》《章句》《附会》等篇,还有《文赋》早就讨论过。《定位》的很多具体论述,前人也都有了。比如《定位》说:“建其首,则思下辞而可承;陈其末,则寻上义不相犯;举其中,则先后须相附依。”这大体就是《文心雕龙·章句》所说的“原始要终,体必麟次,启行之辞,逆萌中篇之意,绝笔之言,追媵前句之旨”的意思。《定位》说:“心或蔽通,思时钝利,来不可遏,去不可留。”这是陆机《文赋》“若夫应感之会,通塞之纪,来不可遏,去不可止”的意思。《定位》说,如果情性烦劳之时,则不若韬翰屏笔,待心虑更澄,方事连缉,这不仅是“作文之至术”,也是“养生之大方”,这是《文心雕龙》《养气》篇“清和其心,调畅其气,烦而即舍,勿使壅滞”和《神思》篇“是以秉心养术,无务苦虑,含章司契,不必劳情也”的意思。《定位》说“叙事以次”,说“叙事理须依次第,不得应在前而入后,应入后而出前,及以理不相干,而言有杂乱者”,这也就是《文心雕龙·章句》所说的“搜句忌于颠倒,裁章贵于顺序”的意思。《定位》说的“义须相接”,也就是《文心雕龙·章句》所说的“外文绮交,内义脉注”的意思。《定位》说“善申者,虽繁不得而减;善合者,虽约不可而增”,这也就是《文心雕龙·熔裁》说的“善删者字去而意留,善敷者辞殊而意显”的意思。《定位》说“篇既连位而合,位亦累句而成”,也就是《文心雕龙·章句》所说的“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的意思。

但是,就具体内容来说,《定位》也有它自己值得注意的地方。

《定位》谈到定制的问题。文章体制大小问题,《文心雕龙》也注意到了,但并没有说到怎样确定文章体制的大小。其《神思》篇只说:“文之制体,大小殊功。”《章句》篇也只说:“夫裁文匠笔,篇有大小。……随变适会,莫见定准。”《附会》篇说“宜正体制”,说的只是“必以情志为神明”等等,并不是确定体制大小。《定位》则谈到了这一问题。它说:“先看将作之文,体有大小。”它谈到二点,一是,“若作碑、志、颂、论、赋、檄等,体法大;启、表、铭、赞等,体法小也。”二是,“又看所为之事,理或多少。体大而理多者,定制宜弘,体小而理少者,置辞必局。”它说:“须以此义,用意准之,随所作文,量为定限。”这就明确提出标准,一看文体,二看事理,由此来确定文章体制。

《定位》还详细谈到句式长短与声之缓促的关系,以及句式长短的不同之用的问题。这一问题,《文心雕龙·章句》篇有所涉及,但比较简单。关于句式缓促,只说:“四字密而不促,六字格而非缓。”关于句式变化,只说:“或变之以三五,盖应机之权节也。至于诗颂大体,以四言为正。”后来说到“寻二言肇于黄世,《竹弹》之谣是也,三言兴于虞时,‘元首’之诗是也。四言广于夏年,‘洛汭’之歌是也”以至五言六言云云,但只是客观地说明句式随时代而变,并没有涉及具体写作时不同句式如何变化运用的问题。这方面问题,《定位》则谈得非常细致。它注意到文章中句式长的有的超过十字,短的有的只有二个字。它说:“句既有异,声亦互舛,句长声弥缓,句短声弥促。”具体来说,“七言已去,伤于大缓,三言已还,失于至促;准可以间其文势,时时有之。至于四言,最为平正,词章之内,在用宜多,凡所结言,必据之为述。至若随之于文,合带而以相参,则五言、六言,又其次也。”从三言、四言,到五言、六言、七言,这些基本句式的声调缓促情况说得一清二楚。它又说,长短不同,声调缓促不同的句式,“施于文笔,须参用焉”,说:“至如欲其安稳,须凭讽读,事归临断,难用辞穷。言欲安施句字,须读而验之,在临时断定,不可预言者也。”要参而用之,要凭讽读来断定,这是一个原则。再一个原则,是要有所变化。它说:“然大略而论,忌在于频繁,务遵于变化。若置四言、五言、六言等体,不得频繁,须变化相参用也。”具体来说,“假令一对之语,四句而成,便用四言,以居其半,其余二句,杂用五言、六言等。”还有,“或经一对、两对已后,乃须全用四言,既用四言,又更施其杂体。”这是四言、五言、六言。还有,“其七言、三言等,须看体之将变,势之相宜,随而安之,令其抑扬得所。”要有变化,令其抑扬得所,这是一个原则。句式长短还要考虑文体。“然施诸文体,互有不同:文之大者,得容于句长;文之小者,宁取于句促。”具体来说,“若碑、志、论、檄、赋、诔等,文体大者,得容六言已上者多”,“若表、启等,文体法小,宁使四言已上者多也”。这可以说又是一个原则。这又与文章表现的对象和内容有关。它说:“细而推之,开发端绪,写送文势,则六言、七言之功也;泛叙事由,平调声律,四言、五言之能也;体物写状,抑扬情理,三言之要也。”这可以说是又一个原则。它说:“虽文或变通,不可专据,叙其大抵,实在于兹。”要之,句式长短与声调缓促有密切关系,长短不同的句式要参而用之,要根据不同文体,不同表现对象和内容有所变化,每一种文体和表现内容都有适合的句式。可以说,在文学批评史上,关于句式长短在文章中的运用,没有比这论述得更为详细的了。

《定位》处处把谋篇布局和声调声韵结合起来考虑。章句安排和声韵的关系,《文心雕龙·章句》篇也涉及到了,说:“若乃改韵从调,所以节文辞气。”这是说,诗中转韵,和情调一致,所以调节辞气。而《定位》谈得更为细致,具体。《定位》说:“若文系于韵者,则量其韵之少多。”这是说,韵有宽窄,作文要考虑这一点,如果文章体制宏大,又要押韵,就要选择较宽的韵。如果若韵窄而文长,又须一韵到底,显然就不行。前面说的句式长短和声之缓促的关系,就是从声韵角度来考虑。它说:“至如欲其安稳,须凭讽读,事归临断,难用辞穷。”这是说,文章到底用什么句式,有时不能完全说清,需要讽读来断定。它说,作文要四言和五言等“循环反覆,务归通利”,这里的“通利”就是声韵的通利。它说,有的时候,讽读下来,觉得不便,就需要回避修改(“然之、于、而、以,间句常频,对有之,读则非便,能相回避,则文势调矣”)。它说,不同句式,要“随而安之,令其抑扬得所”。这里说的,主要就是声调的抑扬得所。

与此相联系,《定位》还把章句安排和“势”结合起来考虑。它处处谈到“势”。它说的“势”,主要是声调节奏的律动趋势,是一种声势。它论定位“四术”,其中之一是“势必相依”,也就是“上科末与下科末,句字多少及声势高下,读之使快”,是声势高下相依的问题。它说句式长短声调缓促,要参而用之,比如七言过缓,三言至促,“准可以间其文势,时时有之”。它又说,文章四言为主,上下对内,四言与五言等可以参用,这样循环反覆,务归通利,而之、于、而、以等,不可频繁使用,“读则非便,能相回避,则文势调矣”。这二处的“文势”,都主要指文章声调的节奏态势。它又说:“其七言、三言等,须看体之将变,势之相宜,随而安之,令其抑扬得所。”这也是把声调抑扬得所的态势。它又说,“附体立辞,势宜然也”,这说的是文之大者,得容于句长,文之小者,宁取于句促,这里说的“势”,是指句式长短而来的声调节奏态势,因附体立辞因这种声调节奏的态势而使之然。《定位》说的“势”,有时也泛指整个文章的态势。它说:“开发端绪,写送文势,则六言、七言之功也。”整个文章的态势,在一开始就形成。文章用六言、七言平缓地开头,把这种文势平稳地写送下去。这可以是声调节奏的态势,也泛指整个文章的态势。

这些具体问题,反映了一定的创作经验,这种创作经验,有的带有一定的规律性。如何确定文章体制的问题是这样,句式长短与声之缓促的关系,以及句式长短不同之用的问题更是这样。句式长短和声调节奏的缓与促确实有密切关系,有些文章确实需要讽读才能知道其语气是否通利,声韵是否安稳。

有的即使从文学批评史的发展来看,也有不可忽视的意义。比如关于“势”的问题。文学上“势”的问题的最早提出,并始于《文笔式》。我们知道,《文心雕龙》有专门的《定势》篇,对“势”问题有细致论述。《文笔式·定位》的“势”,和《文心雕龙》有联系,但又有不同。《文心雕龙》所谓“势”,是因情立体,即体成势,是与体相应的内在的流贯的情感、义脉的力的流动,是指这种力的流动的统一的归趋态势。相比较而言,《文心雕龙》的“定势”提出更概括一些,更侧重于整体的美的构成过程中内在的力的流动的问题。而《文笔式·定位》论“势”,提出更为具体一些。它主要指文章的声韵气势,语气节奏态势,是文气声调形成的节奏律动。《文心雕龙》论“势”自有其理论意义,但同时后代又确实有很多论文者注重文章的语气声势,声韵气势。这当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桐城派刘大櫆关于文章神、气、音节关系的论述。刘大櫆是重神气的,但又认为,文章要根据作者感情的抑扬顿挫、激昂或舒缓,在语言音节上有强烈的节奏感,这就是“音节”。神气要通过文章的音节体现出来,作者感情的抑扬顿挫、激昂或舒缓,要表现为语气音节上强烈的节奏感。他说:“音节高则神气必高,音节下则神气必下。故音节为神气之迹。”“文章最要节奏。”重音节,因此重诵读,认为只有在诵读过程中才能深深地体会神气的特点。他讲文章,注重文气的贯通,讲声势,所谓“论气不论势,文法总不备”(《论文偶记》)。姚鼐概括散文的艺术要素,为“神、理、气、味、格、律、声、色”,也注重行文的气势和声韵节奏的抑扬顿挫。桐城派重语气声势,从思想源流来看,与其说来自《文心雕龙》,不如说更接近于《文笔式·定位》的声韵气势之说。

就具体内容而言,《定位》有值得注意之处,就整体思路来说也是如此。

《文心雕龙》的基本思路,是理论总结,以创立体大思清的理论体系。《定位》的思路显然不在这里。它的思路在实用,在能更方便地指导实际创作。旨在建立理论体系,因此《文心雕龙》要把这些问题分章别述,《熔裁》一章,《章句》一章,《附会》一章。它是按照问题的逻辑归类来分别论述。《定位》则不一样,它是按照创作过程的先后顺序,按照创作思维的顺序来阐述。构思—定制—分位—连位—累句。构思为先,众理须会,建其首如何,陈其末如何,举其中如何。具体制文,先布其位,定其制。次乃分位,义别为科,而其为用有四术。科位虽分,文体终合。这时文大者应该怎样,文小者应该怎样,善申者应该怎样,善合者应该怎样。篇既连位而合,接着是累句而成。于是有句式的各种变化和关系,四言如何,五言、六言如何,等等。这个思路的一个很大特点,是便于实际操作,便于在实际写作中具体运作。

《文心雕龙》的宗旨在理论体系的建立,它谈的也是文术,也有具体作法之类,但更主要是原则性的阐述。《定位》的思路在实用,因此谈作文之法非常具体。它说作文体有大小,是具体到哪几种文体体法大,哪几种文体体法小都说到了。它说布位之用,是一二三四,具体分为四术,又是分理务周,又是叙事以次,又是义须相接,又是势必相依。而每一项,都有具体解释。分理务周是“谓分配其理,科别须相准望,皆使周足得所,不得令或有偏多偏少者也”,叙事以次是“谓叙事理须依次第,不得应在前而入后,应入后而出前,及以理不相干,而言有杂乱者”,等等。这简直就是对学生在做作文指导。它论句式长短与声之缓促的关系,更是从三言四言,到五言六言七言,一一都谈到。它谈文章句式的变化,是说:“假令一对之语,四句而成,便用四言,以居其半,其余二句,杂用五言、六言等。”这已经够详细了,还要解释,说:“谓一对语内,二句用四言,余二句或用五言、六言、七言是也。”后面还谈到其他情况,说:“或经一对、两对已后,乃须全用四言。既用四言,又更施其杂体。”而且又有解释。简直有点不厌其烦。在这些地方,都不是原则性的分析,而是把创作中可能遇到的情况都一一估计到,并且说清楚。它是生怕人们不懂。这完全为了直接指导创作,让作文者一看就懂,一看就会。就像在办一个作文辅导班。论述同样的问题,但其宗旨和《文心雕龙》是大不一样的。

这就和前一节《论体》一样,反映了一种趋势,诗歌思想由理论向实用转化的趋势。为便于指导实际创作,因此把抽象的理论实用化,具体化,《论体》是这样,《定位》也是这样。

注释

[1]主要有罗根泽《文笔式甄微》、小西甚一《文镜秘府论考》,中泽希男《文镜秘府论札记续记》,王晋江《文镜秘府论探源》。此外,其他一些论著也有考辨意见,下面将要涉及。

[2]此一意见最早由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34年)提出,而罗根泽《文 笔式甄微》作了详细考辨。

[3]小西甚一《研究篇》(下)最早提出这一意见。王晋江《文镜秘府论探源》也说:“罗根泽所谓十病,本是刘氏引沈约说并加上自己的意见。”王利器《文镜秘府论校注》、兴膳宏《文镜秘府论译注》表示了类似的意见。

[4]“惆怅崔亭伯”出张正见《白头吟》:“惆怅崔亭伯,幽忧冯敬通。”(《乐府诗集》第41卷)“闻君好我甘”出《古诗》:“闻君好我甘,窃独自雕饰。”(《太平御览》第973卷)都是第一句。

[5]见王梦鸥《初唐诗学著述考》考析《六志》以为:“《秘府论》所载‘释曰’以下文字,似为空海释语。”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注《八阶》未录“释曰”以下文字,以为“释曰”以下文字“当出于空海之笔”。

[6]如“第八双声对”之“又曰:洲渚递萦映,树石相因依”;“第九叠韵对”之“又曰:徘徊夜月满,肃穆晓风清;此时一樽酒,无君徒自盈。又曰:鬱律构丹巘,稜层起青嶂。鬱律稜层是”。

[7]参《汇考》第1678页注1“盛江按”。

[8]兴膳宏《文镜秘府论译注》已指出:“(《论对属》)可能和《文笔式》《笔札华梁》一样同是初唐时的理论。”但未说明更多理由。参《汇考》第1678页注1。

[9]《考文篇》:“有人认为可能是王昌龄《诗格》。”盛江按:北卷《论对属》实应该在王昌龄《诗格》之前。

[10]王梦鸥《初唐诗学著述考》以为《论对属》均出《笔札华梁》。小西甚一以为出《笔札华梁》或《文笔式》(见其著《文镜秘府论考》之《考文篇》和《研究篇》。二家之说均参《汇考》第1678页注(1)但小西甚一未说明更多理由。

[11]如:“持艳偶鲜,用光匹采,疏桐密柳之相酬:故受的名。”如果前面的分析可信,这一例当出《笔札华梁》,而这里的艳和鲜,光和采,疏桐和密柳,除“疏”“密”义相反之外,其余概念,其义并不相对,均属同类对。

[12]如说“天、地,日、月,好、恶,去、来,轻、重,浮、沉,长、短,进、退,方、圆,大、小,明、暗,老、少,凶、儜,俯、仰,壮、弱,往、还,清、浊,南、北,东、西。如此之类,名正名对。”又如:“又曰:‘送酒东南去,迎琴西北来。’释曰:迎送词翻,去来义背,下言西北,上说东南:故曰正名也。”这些都出《笔札华梁》,这当中相对的语词概念,多属于“反对”。

[13]东卷“第一的名对”:“的名对者,正也。凡作文章,正正相对。上句安天,下句安地;上句安山,下句安谷;上句安东,下句安西;上句安南,下句安北;上句安正,下句安斜;上句安远;下句安近;上句安倾,下句安正:如此之类,名为的名对。”又以:“诗曰:‘东圃青梅发,西园绿草开;砌下花徐去,阶前絮缓来。’释曰:上二句中:东西是其对,园圃是其对,青绿是其对,梅草是其对,开发是其对。下二句中,阶砌是其对,前下是其对,花絮是其对,徐缓是其对,来去是其对。如此之类,名为的名对。”这二段论述都当出《文笔式》。若然,则前段中的山谷,后段中的园圃、青绿、梅草、开发、阶砌、花絮、徐缓相当于《笔札华梁》的“的名对”,前段中的正斜,远近,倾正,后段中的来去,相当于《笔札华梁》的“正名对”即“反对”,而《文笔式》统称之为“的名对”。

[14]东卷“正名对”,宫内厅本、高山寺甲本、乙本、醍醐寺甲本、仁和寺本、宝龟院本、松本文库本等作“正对”。参《汇考》第689页[四]。

[15]“十病”指水浑、火灭、金缺、木枯、土崩、阙偶、繁说、触绝、伤音、爽切各病。

[16]据三宝院本注,《诗式》六犯为一犯支离,二犯缺偶,三犯相滥,四犯落节,五犯杂乱,六犯文赘。

[17]八病首段如“第一平头”:“上句第一、二两字是平声,则下句第六、七两字不得复用平声。”如“第二上尾”:“上句第五字是平声,则下句第十字不得复用平声。”“第四鹤膝”:“若上句第五‘渚’字是上声,则第三句末“影”字不得复用上声。”再看前引东卷《二十九种对》“第一的名对”引《文笔式》:“上句安天,下句安地;上句安山,下句安谷……”“上二句中:东西是其对……下二句中,阶砌是其对……”“上有手披,下有目送……”云云。

[18]小西甚一《考文篇》和《研究篇》认为八病首段典出《笔札华梁》,可能不太确切。

[19]参曹旭《诗品集注》中“宋参军鲍照”校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

[20]罗根泽《文笔式甄微》最早提出此说并作了详细考证。王利器《文镜秘府论校注》也持此说。但笔者以为只是《文笔十病得失》作于隋代,并不认为整个《文笔式》作于隋代,关于这一点,下面将要详述。

[21]小西甚一《文镜秘府论考》,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等也认为《文笔式》作于初唐,但提出的证据并不有力。《日本国见在书目》中,《文笔式》固然在杜正伦《文笔要决》之下,但只要稍查一下便不难发现,《日本国见在书目》的排列顺序没有什么规律,它许多地方并没有按作者先后排列。

[22]小西甚一《文镜秘府论考·研究篇》(下)、王利器《文镜秘府论校注》、兴膳宏《文镜秘府论译注》均持此说,小西甚一列举了大量材料一一对比,参《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相关校释。

[23]“第四鹤膝”首段释曰“若上句第五‘渚’字是上声,则第三句末‘影’字不得复用上声”,解释的是第一个诗例:“拨棹金陵渚,遵流背城阙。浪蹙飞船影,山挂垂轮月。”“第五大韵”首段释曰“若前韵第十字是‘枝’字,则上第七字不得用‘鹂’字”,解释是第一个诗例“紫翮拂花树,黄鹂闲绿枝”。“第六小韵”首段释曰“若第九字是‘瀁’字,则上第五字不得复用‘望’字等音”,解释的是第一个诗例“搴帘出户望,霜花朝瀁日”。

[24]第一个诗例“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正是鱼月、兽伤相犯。

[25]第一个诗例“元生爱皓月,阮氏愿清风”正是元、月、阮相犯。

[26]如“第一平头”:“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同声者,不得同平上去入四声,犯者名为犯平头。”“第二上尾”:“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名为上尾。”“第三蜂腰”:“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第四鹤膝”:“鹤膝诗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央粗,似鹤膝也,以其诗中央有病。”“第五大韵”:“大韵诗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邻、身、陈等字,既同其类,名犯大韵。”“第六小韵”:“小韵诗,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名为犯小韵病也。”“第七傍纽”:“傍纽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鱼、元、阮、愿等之字,此即双声,双声即犯傍纽。亦曰,五字中犯最急,十字中犯稍宽。如此之类,是其病。”“第八正纽”:“正纽者,五言诗壬、衽、任、入,四字为一纽;一句之中,已有壬字,更不得安衽、任、入等字。如此之类,名为犯正纽之病也。”

[27]如“第一平头”:“平头诗曰:‘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如此之类,是其病也。”“第二上尾”:“诗曰:‘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如此之类,是其病也。”“第七傍纽”:“诗曰:‘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如此类者是,又犯傍纽病。”

[28]如“第四鹤膝”“释曰:取其两字间似鹤膝,若上句第五‘渚’字是上声,则第三句末‘影’字不得复用上声,此即犯鹤膝”,解释“拨棹金陵渚,遵流背城阙。浪蹙飞船影,山挂垂轮月”一诗(有“渚”“影”二字犯鹤膝)。“第五大韵”:“释曰:如此即犯大韵。今就十字内论大韵,若前韵第十字是‘枝’字,则上第七字不得用‘鹂’字,此为同类,大须避之。”解释“紫翮拂花树,黄鹂闲绿枝。思君一叹息,啼泪应言垂”一诗(有“鹂”、“枝”二字犯大韵)。“第六小韵”:“释曰:此即犯小韵。就前九字中而论小韵,若第九字是‘瀁’字,则上第五字不得复用‘望’字等音,为同是韵之病。”解释“搴帘出户望,霜花朝瀁日。晨莺傍杼飞,早燕挑轩出”一诗(有“望”、“瀁”二字犯小韵)。“第七傍纽”:“释曰:‘鱼’、‘月’是双声,‘兽’、‘伤’并双声,此即犯大纽。”解释“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一诗(前句有“鱼”“月”,后句有“兽”“伤”,犯傍纽)。“第八正纽”:“释曰:此即犯小纽之病也。今就五字中论,即是下句第十、九双声两字是也。”解释“抚琴起和曲,叠管泛鸣驱。停轩未忍去,白日小踟蹰”一诗(下句第、九、十字“踟蹰”正是双声)。对例诗何以犯病都有解释,而且解释的都是第一个例诗。

[29]“第二上尾”例诗“荡子别倡楼,秋庭夜月华,桂叶侵云长,轻光逐汉斜”小字注“若以家代楼,此则无妨”。“第八正纽”例诗“心中肝如割,腹里气便燋。逢风回无信,早雁转成遥”小字注“肝、割同纽,深为不便”。

[30]日本吉田幸一《文镜秘府论“文二十八种病”考》以为八病首段是“空海根据主观对诸说加以选择取舍综合而成的东西”。

[31]参《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第1236页引。

[32]此说详参《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相关考释,以及本书前节考。

[33]维宝《文镜秘府论笺》:“时时,可替用韵也。”兴膳宏《文镜秘府论译注》:“解镫,这个场合大概是指转换风格。”参《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相关考释。

[34]兴膳宏《文镜秘府论译注》:“‘五三’大概是指五言句、三言句。”说当有误。参《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相关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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