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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第三章 《文镜秘府论》反复多变的编撰过程
第三章 《文镜秘府论》反复多变的编撰过程
从现有材料看,《文镜秘府论》的编撰,是一个反复多变的过程。
第一节 空海编撰的一稿二稿
《文镜秘府论》天卷序:“……阅诸家格式等,勘彼同异,卷轴虽多,要枢则少,名异义同,繁秽尤甚。余癖难疗,即事刀笔,削其重复,存其单号,总有一十五种类:……配卷轴于六合,悬不朽於两曜,名曰《文镜秘府论》。”日月谓之两曜。萧统《文选序》:“若夫姬公之籍,孔父之书,与日月俱悬。”这表明了空海对《文镜秘府论》的高自期许。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配卷轴于六合”,《庄子·齐物论》:“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成玄英疏:“六合者,谓天地四方也。”现存《文镜秘府论》有天地东西南北六卷,正所谓“配卷轴于六合”。
后面我们要看到,空海先是写下了天卷、地卷,再接着,顺序写下了东西南北四卷。尽管这个天卷序是后来补写的。但是,“配卷轴于六合”的设想,却应该是空海编撰《文镜秘府论》的最初设想,就是说,空海最初大致设想写天地东西南北六卷,以配卷次于六合。
但是,接写的写作却是反复修改。这种修改从天卷就开始了。我们看天卷正文标题作“七种韵”,正文实际也只有“七种韵”。再看天卷正文之首的篇目:
调四声谱 调声 用声法式 八种韵 四声论
却作“八种韵”。又,《文笔眼心抄》作“八种韵”,“七同音韵”之下,还有“八交鏁韵”。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初稿作“八种韵”,二稿删去“八交鏁韵”而作“七种韵”。我更相信另一种可能,即,这里的“七种韵”是初稿之文,而“八种韵”是修改后的文字。可能因为一时疏忽或者别的什么原因,“八交鏁韵”并没有补入《文镜秘府论》天卷正文,直到《文笔眼心抄》时才补入。天卷初稿时本作“七种韵”,修订时才改为“八种韵”。这说明两点。一,初稿为“七种韵”,而后改为“八种韵”。二,正文之首的篇目作“八种韵”,说明这个篇目是天卷正文将“七种韵”改为“八种韵”之后补加的。
地卷也有修改。我们看地卷《十四例》篇目,“十四避忌之例”句下,宝龟院本、松本文库本、醍醐寺乙本、江户刊本、维宝笺本注:“御草本销之”。正文“十四,避忌之例。诗曰:‘何况双飞龙,羽翼纵当乖。’又诗曰:‘吾兄既凤翔,王子亦龙飞。’”此条三十一字宫内厅本、成篑堂本、三宝院本、高山寺甲本、高山寺乙本、六地藏寺本无。而西卷“第十七忌讳病者”之下,则有皎然避忌之例一条。这说明地卷初稿时,有“十四避忌之例”,地卷二稿时,此例便移入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十七忌讳病”,地卷“十五例”因而改为“十四例”。
再看几个地卷卷首。宫内厅本地卷卷首:
论体势等 十七势 十四例 十体/六义八阶 六志 九意
三宝院本地卷本文卷首:
论体势等 十七势王证本 十四例皎证本 十体崔证本/六义八阶 六志/九意证本/十七势
三宝院本地卷封面里页所附卷首:
论体势等 十七势王 十四例皎 十体崔 六义/八对 一种七对 八阶 (六志) /六对札 七种言句例札(九意)
还有成篑堂本地卷卷首:
论体势等 十七势王 十四(五)例皎 十体崔 六义 八对/八阶六志九意 八对天,六对札 二种七对 七种言句例札和宫内厅本以及《文镜秘府论》其他传本比较,三宝院本地卷封面里页和成篑堂本地卷这二个本子保存的卷首明显不同。
首先值得注意的,三宝院本封面里页的“十五例”,成篑堂本作“十四例”,“四”字旁注有一“五”字又以红笔划掉。从地卷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地卷初稿原作“十五例”,有“十四避忌之例”,修订后“十四避忌之例”移入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十七忌讳病”,因此改“十五例”为“十四例”。这就说明,三宝院本封面里页卷首作成更早,因此作“十五例”,而成篑堂本卷首已改“十五例”为“十四例”,应当作成更晚。如果把三宝院本封面里页地卷卷首称之为草本“初稿”或为“一稿”,则成篑堂本地卷卷首显然是草本“二稿”。
其次值得注意的,其他传本只有“十七势、十四例、十体、六义、八阶”等,而三宝院本地卷封面里页卷首和成篑堂地卷卷首还有对属论的内容(“八对皎”、“八对”、“一种七对”、“六对札”)等等,由此可以知道,现在编入东卷的所有内容,包括对属论和《笔札七种言句例》,最初都编在地卷,修订之后,原属地卷的对属论整个的被移入到东卷,综合成“二十九种对”,《笔札七种言句例》也整个的被移入到东卷。应当有一个编有对属论的地卷,只是我们今天已经看不到这个地卷正文,只能从三宝院本封面里页和成篑堂本看到这二个卷首。
既然草本“二稿”时对属论的内容还在地卷,那么,现存没有对属论内容的地卷正文,就应当是“三稿”,这时空海不可能写现在的东卷。就是说,空海“初稿”“二稿”都只写到地卷为止,东卷以下还没有写,就停下来考虑修改。直到地卷“三稿”,确定把对属论的内容从地卷删除移走,这才开始写东卷以下的内容。就是说,东卷以下当是地卷“三稿”的时候才开始写的。
第二节 空海对原稿的补注
空海写完天卷地卷初稿,并进行修改,确定把对属论内容编入东卷,接着,便继续编撰以下四卷的内容。编撰过程中,以及六卷全部编撰完成,空海不断有补充修改。从现存传本材料看,一些标明为“草本”的材料可能属补注的性质,一些未标明为“草本”的材料也可能是初稿完成之后的补注。若初稿正文处尚有空白,则这些补注中有的内容补入了正文空白之处。若空白不够,则补写在“草本”正文之外的页边或行间,成为栏眉或行间页边夹注。
补注的内容各种各样。有对文中辞语的补释和原典例证的补充说明。
我们看三宝院本西卷第34页[1]。这一页自“第二十九相重”(修订后为“第二十七相重”)中的“游雁比翼翔”一句始,至《文笔十病得失》中“上尾”的“第二句末字不得同声”终。这一页第7行之左,三宝院本有注,并且用细线引于“第三十骈拇病”“此之谓也”一行之后:
枝指者所谓一意两出如张华诗云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此是疣赘者此谓同辞重句道物无别体(参《汇考》第1182页[七])
天海藏本也保留这一材料。这里所谓“イ本”,应当是保留了“草本”痕迹的一个本子,这一条应当是“草本”材料。材料所说的“枝指”一词,见于“第二十九相重”“或名枝指也”句中,所引“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二句,又见于“第二十九相重”正文“是相重病也”句之下。这条注显然是对“第二十九相重”“或名枝指也”句中“枝指”一词的解释。初稿之时,应当还没有这条注。这条材料应当在“草本”页边空栏,这当是保留了空海“草本”的原貌。解释“枝指”一词这条注,以及“是相重病也”句之下所引“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二句,都当是初稿之后,再行修订之时补加的。这条注及下文所引“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二句如果与初稿作于同时,这条注就应当出现于正文,而不应当注于页边空栏,“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二句也不当重复出现。这条注之所以注于页边空栏,注和下文之所以重复出现“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二句,是因为遇到了特殊情况。盖“第二十九相重”(修订后为“第二十七”)为崔融之说,而“枝指”之称出《四声指归》。空海撰“相重”一病,以崔融说为主,但附带提到此病又称作“枝指”。初稿之后,发现“枝指”一词有不甚明了之处,因此引《四声指归》以作补注。补注稍长,仅行间狭小之地不足于容纳,因此补注于页边空栏之地。但这条注已无法进入正文,而补注之后,上一页(即三宝院本第33页)“是相重病也”当单独一行,此句之下尚有空白,因此又在其下补写“又曰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之句以作正文。
我们再看三宝院本第32页,第6行起为“第二十七文赘”(修订后为“第二十五文赘”),这一页右侧页边空栏有注,并有引线补入这一节。注文为:
其例曰渭滨迎宰相是宰相即是陟俗流之语是其病也别本也(参《汇考》第1171页[二])
注中的“陟俗”当是“涉俗”之误。“第二十七文赘”之下本文有小字注“或名涉俗病”。此注“或”字之左,三宝院本、天海藏本注“崔”,说明“涉俗病”为崔融之说。就是说,三宝院本“其例曰渭滨迎宰相是宰相即是陟俗流之语是其病也别本也”这条注,引的是崔融之说。“别本”当是保留了空海自笔“草本”这条材料的一个本子,这是一条“草本”的材料。我们知道,“文赘”是“《诗式》六犯”之一病。“第二十七文赘”以佚名《诗式》“文赘”说为主,而兼引崔融之说。空海初稿时先注此病“或名涉俗病”,修订时意犹未足,再补入原典崔融论“涉俗病”的一条例证。因为初稿本文之处已写不下这条不算短的材料,因此写于页边空栏。下文“此则无赘也”句下当有空白,因此欲将此句补入正文,但又只能补“又曰渭滨迎宰相”数字,而“官之宰相即是涉俗流之语是其病”14字只能作小字补于行间,因此,这14字六地藏寺本等本作双行小字注。后来抄写者根据空海的意思把这条材料抄入了本文,但最初这条材料是补注在页边空栏之处。
南卷也有一条材料。《论文意》一节“若清浊相和,名为落韵”一句之下,松本文库本、江户刊本、维宝笺本均有双行小字注:
故李音序曰篇名落韵下篇通韵以草木如此 (参《汇考》第1381页[五])
维宝笺:“‘以’当为‘御’字草讹。‘木’为‘本’之讹。”就是说,这是一条“草本”材料。六地藏寺本也有这条双行小字注,作:“故李概音序曰上篇名落韵下篇通韵。”这条材料,解释正文“落韵”一语,应当是初稿之后补加的。这条材料没有写在页边。大概正文此句之下尚有空白,因此这一补注写在正文文句之下,可能空白不多,又只有用双行小字补写。
空海“草本”的补注,有的还可能是补写异说异文。补释辞语和补注原典例证,“草本”可能一般都写于页边空栏,比较容易察觉。补写异说异文,常常并不出现于页边空栏或行间,而出现于正文之中。出现在正文中的内容,我怀疑有的也可能是对初稿的补注。
比如西卷。“第十一木枯病”(修订后为“第九木枯病”)。假作《秋诗》“玉露宵沾兰”句下,有句云“一本宵悬珠”(句见《汇考》第1112页)。这五字,三宝院本、天海藏本作小字注于“玉露宵沾兰”之右的行间,醍醐寺甲本、仁和寺甲本、杨守敬本、六地藏寺本、江户刊本、维宝笺本则作双行小字注抄入正文。这五字是很奇怪的。这里所说的“一本”指什么?应当不是三宝院本等本的抄写者所见的《文镜秘府论》的某一未存传本,“宵悬珠”三字应当不是传本异文。因为从现存传本看,传本异文的表述方式是另一种。既然不是传本异文,那就应该是原典异文。原典异文又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原典作者所作之补注,原典作者所述《秋诗》有二种版本,一种版本作“宵沾兰”,一种版本作“宵悬珠”。一种可能,是空海初稿时所作之校注,空海所据原典有二种版本。我以为很可能是后者。从《文镜秘府论》引原典体例看,所谓“假作”云云,均为原典作者自作。既然是原典作者自作之诗,就不存在二种版本。应当是空海所据原典有二种版本。“第十一木枯病”原典可能为《文笔式》。《文笔式》在流传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版本,而空海撰《文镜秘府论》之时,二种本子手头均有。假如一叫A本,一叫B本,那么,可能《文笔式》A本作“宵沾兰”,而B本作“宵悬珠”。他依据《文笔式》A本写了初稿,修订时,又依据其B本校补异文。
又比如,“第二十一长撷腰病”(修订后为“第十九长撷腰病”)第一段末尾有句“此病或名束”(句见《汇考》第1146页)。据三宝院本注“元氏八病”,“长撷腰病”当出元兢《诗髓脑》,此病的异名“束”则可能为崔融说。此五字突然见于末尾,而且杨守敬本、六地藏寺本、松本文库本等还作双行小字注(参《汇考》第1147页[五]),实有必要稍作细究。从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的写作习惯看,若某病有异名,空海总是用小字直接注于病目之下。比如,“上尾”病有异名曰“土崩”,便直接“第二上尾”之下注“或名土崩病”。比如,“第五大韵”之下注“或名触绝病”,“第六小韵”下注“或名伤音病”,“第七傍纽”之下注“亦名大纽,或名爽切病”,“第八正纽”之下注“亦名小纽,亦名爽切病”,“第二十四相滥”之下注“或名繁说”,“第二十七文赘”之下注“或名涉俗病”,都是如此。但是,“第二十一长撷腰病”的异名却见于首段末尾,这是为什么呢?我猜想,空海初稿写此病时,可能只据有元兢说,遂全用元兢之说。但写完之后,发现崔融名为“束”的诗病,实与此同病异名。前几病,空海也曾以元兢说为主体,而兼取崔融说。如“第十五龃龉病”,引崔融异名的“不调”病之说,“第十六丛聚病”,引崔融异名的“丛木”病之说,“第十八形迹病”和“第二十翻语病”均引有崔融相应之说。但写“第二十一长撷腰病”之时,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未及引述崔融之说,便匆匆把笔墨转写下一病。待到修订之时,才发现还有崔融之说未录,而此时,此节文字只有末尾尚有不多的空白之处,于是只补“此病或名束”五字,而且从杨守敬本、六地藏寺本等看,此五字很可能还是作双行小字注。
类似的情况还有“第二十二长解镫病”(修订后为“第二十长解镫病”)。此病也为元兢之说,此病首段的末尾,也有突然的五字“此病亦名散”,并且此五字杨守敬本、六地藏寺本、松本文库本等也作双行小字注(参《汇考》第1150页[一二])。这五字应当也是初稿完成之后,修订之时在末尾空白之处补录崔融之说。
西卷《文二十八种病》是空海综合数说编撰而成。空海初稿有些地方可能对各说的综合比较完整,因此初稿之后无需补充修订。但有些地方初稿之时可能未将所存诸说完全综合,由于材料过于繁杂,不可能毫无遗漏的全部理清,有些声病之说可能未进入初稿。修订之时发现这一问题,于是尽可能作些弥补。弥补的办法之一,就是在相关段落末尾的空白之处补录异说,以求完整。“第二十一长撷腰病”第一段末尾的“此病或名束”,“第二十二长解镫病”第一段末尾的“此病亦名散”,可能就属这种情况。
某段末尾用简短的文字撰录异说,这种情况还有一些。比如,“第二十四相滥”(修订后为“第二十二相滥”),在叙述了崔融说之后,又说:“或云两目一处是”(句见《汇考》第1158页)。既说“或云”,当不是崔融之说,而是另一说。这另一说,也可能是修订时补加的。“第八正纽”第三段末尾,在引录了《文笔式》的正纽说之后,也有一句:“又一法凡入双声者皆名正纽”(句见《汇考》第1043页)。这当是刘滔说,“第七傍纽”,也是第三段末尾,也是在引录了《文笔式》说之后,有一句“丈与梁亦金饮之类是犯也”(《汇考》第1024页)。这也可能是刘滔说。引《文笔式》而在末尾夹入刘滔说,且那么简短,可能也是修订时补加的。
其他卷也有类似情况。如地卷《八阶》“第七援寡阶”末句“又云而住”(参《汇考》第502页)。这四字,中泽希男《文镜秘府论校勘记》以为是继“假托于信”之后想再抄出一文,旋又打消念头,没有写下其后的内容,又没有把这四字抹掉。兴膳宏《文镜秘府论译注》则以为可能是说“于信”二字的异文是“而佳”。不论哪一种情况,都当是初稿后的补注。
东卷典型的是《笔札七种言句例》。从题名看,这一节原典本是《笔札华梁》,应当只有“七种言句例”。但事实上有十一种言句例。“八言句例”到“十一言句例”这四种句例应当是初稿之后补加的。这四种句例中,“十一言句例”引《文赋》:“沈辞怫悦,若游鱼衔钩而出重渊之深;浮藻联翩,犹翔鸟缨缴而坠曾云之峻。”包括其说明“下句皆十一字是也”,均见于南卷《定位》(参《汇考》第1492页)。南卷《定位》和这四种句例可能都出《文笔式》。另外,“二言句例”中附双行小字注“又翼乎沛乎等是”,也见于南卷《定位》,“二言句例”的这个附注,也应当是初稿之后补加的。“八言句例”到“十一言句例”,还有“二言句例”“翼乎沛乎”的附注,都可能是南卷《定位》写成之后据《文笔式》甚至直接就是据南卷《定位》的内容补加的。
补注异说异文,也有注于行间的。如西卷“第十三阙偶病”(修订后改为“第十一阙偶病”),“谓八对皆无,言靡配属,由言匹偶,因以名焉”之右,三宝院本朱笔注:
与六犯中缺偶同(参《汇考》第1120页[三])
并且在其右朱笔划一线。“第十三阙偶病”可能引上官仪之说,所谓“八对皆无”的“八对”,可能就指上官仪“八对”。但佚名《诗式》“六犯”也有“缺偶”一病,恰与上官仪“阙偶”病之说同。因此“草本”补注说“与六犯中缺偶同”。这是补注“阙偶”病的异说。
还有的是补注原典出处。
三宝院本第34页。这一页的第一行,是“第二十九相重”的“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句,第二行,是“第三十骈拇者所谓两句中道物无差”之句。第一行之右页边之空栏,三宝院本有注,并以细线引至“第三十骈拇者”这一行。注文为:
四声指归云又五言诗体义中含疾有三一曰骈拇二曰枝指三曰疣赘异本(参《汇考》第1179页[九])
这里所谓的“异本”,当是保留空海“草本”痕迹的一个本子。这里所说的《四声指归》“三疾”,也就是西卷《论病》里提到“十病六犯三疾”里的“三疾”。这是一条“草本”异文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各本正文没有这条材料,可见初稿并没有把这条材料写入正文,三宝院本也只把这条材料注于页边空栏。这条材料当属补注性质。至于补注于何时?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初稿之时,本来就不想把这条材料写入正文,只想作为一种备录备忘,或者作为写作提纲,特意写在页边空栏。再一种可能,则是初稿之后,后来修订之时(姑称之为“二稿”)补加的。这里所说的“三疾”,“疣赘”病已见于“第十四繁说病”(修订后为“第十二繁说病”),“枝指”病已见于“第二十九相重”(修订后为“第二十七相重”)。这二病,都是以他说为主(“第十四繁说病”可能以《文笔式》为主,“第二十九相重”则以崔融说为主),但附有《四声指归》之说。而“第三十骈拇”(修订后为“第二十八骈拇”)则基本用《四声指归》说。因此这条材料,注于“第三十骈拇”之页边。修订时补注这条材料,是为了说明这几病的原典出处。从下文我们将引用的“元兢八病”、“诗式六犯”二条材料看,都有红线符号表示删除,这条关于“三疾”的注也应该用红线划掉,表示删除了。因为是补注,正文已没有地方,只有页边才有空白,于是补写在页边空栏之处。三宝院本把它写于页边,正是保留了“草本”修订时的原貌。
补注原典出处,这类例子还有一些。三宝院本第25页,《文二十八种病》“第十五龃龉病”一行右旁页边有关于“元兢八病”的注:
元氏云兢于八病之别为八病自昔及今无能尽知之者近上官仪谢其三河间公义府思其于事矣八者何一曰龃龉二曰丛聚三曰忌讳四曰形迹五曰傍突六曰翻语七曰长颉腰八曰长解镫(参《汇考》第1126页[二])
作为三宝院本的忠实转写本,天海藏本也照录了这条材料,但因为抄写时往后错了一行,因此这一“草本”注的右边,还有“似类如若是其病”一行。各本正文都没有这条材料。三宝院本和天海藏本这条注都用朱线划掉,并在其下朱笔注:“草本第十三之上有此文但以朱正了仍如本写之。”这是“草本”的一条材料,这条“草本”材料是对“第十五龃龉病”(修订后作“第十三龃龉病”),“第十六丛聚病”(修订后为“第十四丛聚病”)以下至“第二十二长解镫病”(修订后为“第二十长解镫病”)八病的说明,修订时删去了这条材料,这几点都是可以肯定的。三宝院本这条朱笔加注说明几点:一、“草本第十三之上有此文”;二、后来“以朱正了”;三、“仍如本写之”。所谓“仍如本写之”,当既是指原原本本用朱笔划掉,又是指“草本”这条原典材料也是象三宝院本一样写在页边。三宝院本是并其材料、朱笔红线及这条材料所写的位置“如本写之”,即原原本本照“草本”的样子摹写下来。三宝院本把它写于页边空栏之处,正是保留了“草本”原貌。这条材料何时补入,也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初稿之时所写。如果是初稿时所写,则空海可能是把它作为“第十五龃龉病”(修订后作“第十三龃龉病”)至“第二十二长解镫病”(修订后为“第二十长解镫病”)这八病的写作提纲。再一种可能,是初稿之后修订时补入的。如果是修订时(姑称之为“二稿”)所补,则应当是对这八病的原典补充说明。不管哪种情况,都是补注。因为是补注,所以只有写于页边空栏。
又比如,“第二十三支离”(修订后为“第二十一支离”)三宝院本第29页页边空栏处注:
诗式六犯一犯支离二犯缺偶三犯相滥四犯落节五犯杂乱六犯文赘(参《汇考》第1153—1154页[二])
这应该是保留的“草本”痕迹。这一页自第10行起为“第二十三支离”(修订后为“第二十一支离”)。从“第二十三支离”到“第二十七文赘”,另外“第十三阙偶”(修订后为“第十一阙偶”)原典出这“诗式六犯”。这也是“草本”的一条补注。这条补注,可能是这六病的写作提纲,也可能是初稿后对这六病原典出处的说明。
西卷《文二十八种病》以上这三条材料,都没有写入初稿正文,都可能只是初稿时的写作提纲,或是初稿之后修订之时对原典内容的补注备录。补注之后这些内容又都被删去。这些补注及后来的删改,和“初稿”正文一起,共同构成“草本”。
还有西卷《文笔十病得失》的一条。三宝院本西卷第41页,第四行为“《文笔式》云制作之道,唯笔与文”云云。而在此页右边空栏三宝院本有注,并用细线引至“文笔式”第一行即第四行,注文为:
笔四病笔札文笔略同异本(参《汇考》第1238页[一])
“笔四病”指此节文字所述的上尾、鹤膝、隔句上尾、踏发等四病。这里的“异本”,也是保留了“草本”痕迹的一个本子。“笔四病笔札文笔略同”数字,也当是初稿之后补加的。此节文字正文说“《文笔式》云”,可见初稿时原典用《文笔式》,写完之后,发现《笔札》也有大致相同的“笔四病”,因此在页边空栏处补注“笔四病笔札文笔略同”。
补注原典后来又删改,东卷也有这类例子。三宝院本东卷第3页至第4页,《二十九种对》篇目“十一曰意对”、“十七曰侧对”、“廿五曰假对”、“廿八曰叠韵侧对”之左侧的行间分别有小字注:
右十一种古人同出斯对
右六种对出元兢髓脑
右八种对出皎公诗议
右三种出崔氏唐朝新定诗格(参《汇考》第678页)
宫内厅本、天海藏本与三宝院本同,三宝院本、天海藏本并用朱笔划掉此注,又在其下朱笔注记“御笔”。此注宝寿院本、宝龟院本、六地藏寺本作双行小字注分别记在各句之下,松本文库本、江户刊本、维宝笺本作别行大字,高山寺乙本、醍醐寺甲本、仁和寺甲本、杨守敬本、义演抄本无此注(参《汇考》第679页[三][四][五])。三宝院本朱笔所注的“御笔”,就是空海自笔。这是一条空海自笔“草本”材料,而三宝院本、天海藏本原原本保存的是“草本”修订的痕迹。就是说,“草本”是将这几个原典出处注于行间,并且用小字。之所以用小字注于行间,正说明是初稿之时或初稿之后补加的。补写之后,又用红笔删去了。
还有其他一些情况。
比如西卷“第二十六杂乱”(修订后为“第二十四杂乱”),三宝院本本文无“应作诗头勒为诗尾应可施后翻使居前故曰杂乱”20字,而在“第二十四曰杂乱”“或有制者”一行(三宝院本第31页末行)之左的页边空栏有注:
别者应作诗头勒为诗尾应可施后翻使居前故曰杂乱(参《汇考》第1168页[四])
这条材料,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对下文“混而不别”的“别”字的解释。我怀疑,前文“或有制者”之下,本没有“应作诗头勒为诗尾应可施后翻使居前故曰杂乱”20字,三宝院本“制者”二字有消除标记,右旁注“余本此字也”,三宝院本这一标记及注的意思,是说“草本”本无“制者”二字,另一本(即所谓“余本”)才有此字。若然,下文可能当直接接“假作《忆友诗》曰”,读作“或有假作《忆友诗》曰”,“别者应作诗头勒为诗尾应可施后翻使居前故曰杂乱”这20字的注应当接在“混而不别”之后,作“混而不别,别者应作诗头勒为诗尾应可施后翻使居前故曰杂乱”。作者是以为仅说“混而不别”,还不足以让人们了解何以“故名杂乱”,因此要补充说明“别者应作诗头”云云。还有一种可能,即这20字的注当补于“或有”之后,而正文的“制者”当作“别者”。可能空海初稿时误将“别者”抄作“制者”,并且漏写了以下一句。修订校正时发现了,于是将“制者”二字删去,在其旁改正为“别者”,并在其下补写漏写的文句。补写初稿时漏写的文字,这是一种情况。
又如南卷引皎然《诗议》之后,松本文库本、江户刊本、维宝笺本有题名“论体”二字,而宫内厅本、三宝院本、高山寺甲本、醍醐寺甲本、仁和寺甲本、义演抄本等都没有这个题名。三宝院本在前一行之下小字注“论体イ本”,而六地藏寺本栏眉注“论体”。我以为,三宝院本更接近空海“草本”原貌,因为三宝院本是保留空海“草本”痕迹最多的一个本子。空海“草本”初稿可能和三宝院本一样,初稿时这一节文字本没有题名,初稿之后,才欲补题名,但这一节正文已没有空白,只好在前一行末尾补“论体”二字。这一题名,可能是原典有的,也可能是空海根据这一节的内容,自己拟定的。
《论体》一节之后,松本文库本、江户刊本、维宝笺本又有题名“定位”二字,而宫内厅本、三宝院本等各本均无这一题名。“定位”二字六地藏寺本注于栏眉。“定位”这一题名可能也是初稿之后根据原典,或空海根据这一节内容补加的。这是补加题名的情况。
要之,初稿之后,在初稿之上补加文字,或补释辞语,或补注异说异文,或补注原典出处,还有补注误漏之文或题名,是空海编撰时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些材料,未必是初稿之时即写上去的,而当是初稿正文之后补加的,补加入正文的这些材料后来成了正文的一部分,已经看不出了,而补加在行间甚至页边的,后来有些又被删除掉了。这些地方的撰写过程,应当是初稿—补注—有些被删除,而不应当是初稿—删除。
第三节 空海对原稿的删改
空海“草本”还有对原文的一些删改。
比如,西卷卷首篇目,有“论病”一目。这一篇目,三宝院本作“论体病”。这可能说明,“草本”初稿时此目本作“论体病”,后来修订为“论病”。
又比如,同西卷卷首篇目,“文笔十病得失”之下,三宝院本、天海藏本有七字:
笔四病异本无也(参《汇考》第888页[三])
这也应当是一处“草本”痕迹。可能“草本”初稿原有“笔四病”一目,修订时这一目又被删去。实际正文中,是把“笔四病”并入《文笔十病得失》。
又比如,西卷《论病》,有“颙约已降,兢融以往”二句,“颙约”、“兢融”之左,三宝院本、天海藏本分别有注:
周颙沈约草本如此
元兢崔融草本如此(参《汇考》第889页[九][一〇])
这也说明,此处“草本”原作“周颙沈约”、“元兢崔融”,后来分别改为“颙约”、“兢融”。
还是西卷《论病》,“予今载刀之繁,载笔之简,总有二十八种病”句之左,三宝院本、天海藏本有注:
今删彼数卷重迭留此一家名单总有如御草本写之(参《汇考》第890页[二〇])
其中“删彼数卷重迭留此一家单名总有”数字用朱笔线划掉。这说明此处“草本”初稿原作“今删彼数卷重迭留此一家名单总有二十八种病”,修订时删去数字,改为今传本面貌,即“予今载刀之繁,载笔之简,总有二十八种病”。
又同西卷《论病》,“后之览者一披总达”一句之左,三宝院本、天海藏本有注:
庶使后生进学者一披总达云尔草案本如此 (参《汇考》第890页[二三])
“庶使后生进学”数字用朱笔细线划掉,旁墨笔补“之览”二字。这说明此处“草本”初稿原作“庶使后生进学者一披总达云尔”,删订后改为今本面貌,作“后之览者一披总达”。
还有西卷“第十四繁说病”,“谓一文再论,繁词寡义。或名相类,或名疣赘”一行之右的行间,三宝院本、天海藏本先有墨注:
诗格相滥诗体相类与此同也
此12字全部朱笔划掉,再其右朱笔注
或名相类或名疣赘(参《汇考》第1122页[二])
而在其左之旁则朱笔注“御草本如此”。这说明“草本”初稿原作“诗格相滥诗体相类与此同也”,后改为“或名相类或名疣赘”。
这种删改,更多的情况是,“草本”初稿之时,多说明原典出处,修订之时,这些地方很多都改了,将原典出处删去,改为“或曰”之类。下文讨论“草本”格式时,将涉及这些材料。
还有一处修改,我们一般未予注意,即东卷的《笔札七种言句例》。前面我们说到,东卷《笔札七种言句例》正文,从“八言句例”到“十一言句例”这四种句例,当是初稿之后补加的。但补加之后,篇名可能也作了修改。现存多数传本,此篇之篇名均作“笔札七种言句例”,但宝寿院本、杨守敬本、六寺藏寺本却没有“笔札七种”四字,只作“言句例”,宝寿院本、六地藏寺本此句右上注“笔札七种イ”(参《汇考》第850页[一])。下节我们将要分析,宝寿院本、六地藏寺本、杨守敬本都属“证本”系统。因此,很可能“证本”此处篇名只作“言句例”,而“证本”直接转抄“草本”,这一处篇名,“草本”初稿可能作“笔札七种言句例”,但补加“八言句例”至“十一言句例”之后,原有的题目已名不符实,因此作了改动。“证本”及其一系的本子,如宝寿院本、六地藏寺本、杨守敬本,抄录的正是修订后的题名。
另外,还有一点,“草本”各卷没有尾题。三宝院本北卷卷尾“文镜秘府论北”六字,但在其左朱笔注:
御草本无此内题也(参《汇考》第1932页[二])
说明“草本”没有尾题,既没有“文镜秘府论”五字,也没有“天、地、东、西、南、北”之类卷序名。现存传本的尾题,都当为后来抄写者以意所加。
第四节 空海修订时特有的格式和标记
空海修订之时,有一些特有的格式,特有的符号或说标记。
朱笔删改线是一种。这种朱线,有的是删除,如前引“草本”材料“元氏八病”一条注,三宝院本朱笔注:“草本第十三之上有此文但以朱正了仍如本写之。”(参《汇考》第1126页[二])所谓“以朱正了”,就是说,“草本”关于“元氏八病”这条注用朱笔划了删除线,三宝院本原原本本保留“草本”这一删改痕迹,笔者在日本去高野山看三宝院本时,还清楚地看到这条朱笔删改线。这就是所谓“仍如本写之”。又如前引“草本”材料,“右十一种古人同出斯对”、“右六种对出元兢《髓脑》”、“右八种对出皎公《诗议》”、“右三种出崔氏《唐朝新定诗格》”数条行间注,笔者看到三宝院本都划有朱笔细线,并且在其下朱笔注“御笔”(参《汇考》第679页[三][四][五])。这也说明,“草本”是用朱笔细线作为符号,把这几条行间注删除掉了。前引“草本”其他材料,也用了朱笔细线,以表示删除(参《汇考》第890页[二〇][二三])。
又如成篑堂本地卷卷首,“论”字下“卷之”二字,“照金刚”三字右旁小字注“八对皎”三字,“十七势”之下小字注的“王”字,“十四例”之右小字注的“五”字,“皎”字,“十体”下的小字注“崔”字,“八对天”、“六对札”、“二种七对”、“七种言句例札”诸条,笔者在日本东京御茶水图书馆看成篑堂本时,都看到朱笔细线划掉(参《汇考》第347页[三])。这里所保留的朱笔细线,也当是“草本”的删改符号。
朱笔删改或补注,是又一种情况。常常是在用朱笔细线删去之后,用朱笔书写改正后的文字。如前引“草本”材料,改正为“或名相类或名疣赘”,改正后的这8字,就用朱笔书写(参《汇考》第1122页[二])。如前引“草本”材料,“与六犯中缺偶同”七字,就用朱笔补注(参《汇考》第1120页[三])。
“草本”初稿原注明的原典出处,后来都改为“或曰”之类,这些地方,基本上都用朱线删除又朱笔文字改正。
比如,西卷“第一平头”“或曰此平头如是”句,“或曰”,三宝院本作“元兢本”,“元兢”二字用朱笔划掉,右注“或”(参《汇考》第920页[一])。同“第一平头”“或曰沈氏云”句,“或曰”,三宝院本注“指归草”,“指归”二字用朱笔划掉,注“或”(参《汇考》第923页[一])。又,同“第二上尾”“或云如陆机诗云”句,“或云”,三宝院本旁注“髓脑如本”,“髓脑”二字朱笔划掉,改作“或”字(参《汇考》第937页[一])。“第二上尾”,“或云其赋颂以第一句末不得与第二句末同声”,“或云”,三宝院本右注“善经”,又用朱笔将“善经”二字划掉,旁朱笔注“或”字(参《汇考》第940页[一])。“第三蜂腰”“或曰君与甘非为病”句,“或曰”,三宝院本右注“元兢”,用朱笔划掉,朱笔改作“或”字(参《汇考》第954页[一])。同“第三蜂腰”“刘氏云蜂腰者”,“刘氏云”之右,三宝院本注“善经”,用朱笔划掉,旁朱笔注“刘氏”(参《汇考》第957页[一])。“第四鹤膝”“或曰如班姬诗云”句,三宝院本栏眉注“笔札”,“笔札”二字用朱笔划掉,其左朱笔改作“或”(参《汇考》第979页[一])。同“第四鹤膝”“刘氏云鹤膝者”句,“刘氏”之左三宝院本注“善经”二字,并朱笔抹消,其右朱笔注“刘氏”(参《汇考》第982页[一])。“第六小韵”“元氏曰此病轻于大韵”句,栏眉注“元兢”,又朱笔划掉“兢”字,右注“氏”字(参《汇考》第1011页[一])。又同“第六小韵”“刘氏曰小韵者”句,“刘氏”之右三宝院本注“善经”,又朱笔消之,朱笔改为“刘氏”(参《汇考》第1013页[一])。“第七傍纽”,“或云傍纽者”,三宝院本栏眉注“文笔式”,又朱笔抹消这三字(参《汇考》第1024页[一])。又“第七傍纽”“元氏云傍纽者”句,“元氏”之傍三宝院本注“髓脑”,又用朱笔划掉,其右朱笔注“元氏”(参《汇考》第1029页[一])。又,同“第七傍纽”“刘氏曰傍纽者即双声是也”句,三宝院本栏眉注“善经”,又朱笔消之,其右朱笔改作“刘氏”(参《汇考》第1031页[一])。“第八正纽”“或云正纽者谓正双声相犯”句,三宝院本栏眉注“文笔式”,朱笔抹消之,后在其旁改作“或”(参《汇考》第1044页[一])。同“第八正纽”“元氏云正纽者一韵之内”句,“元氏”之左三宝院本注“髓脑”二字,又朱笔消之,朱笔改作“元氏”(参《汇考》第1049页[一])。同“第八正纽”“刘氏曰正纽者凡四声为一纽”句,三宝院本栏眉注“善经云”,又朱笔消之,其右朱笔改作“刘氏”(参《汇考》第1050页[一])。
这些地方,都是朱线删除又朱笔文字改正。这是空海“草本”重要的一种修订格式。
还有一些删改符号。
颠倒符号。主要用“﹀”。一般用于因笔误,二字或三字需要颠倒时。如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十三曰阙偶病”(修订后为“第十一曰阙偶病”),误写作“十三第曰阙偶病”,于是在“三”和“第”之间的行间,加一符号“﹀”,以示“十三”和“第”字当颠倒。如西卷“第二十九相重”(修订后改为“第二十七相重”)“已上有驱马飞镳”,“已上”二字旁也有一符号“﹀”,表示“已上”二字当颠倒。
消除删节符号。直接用红线是表示删除,但也常常用其他符号。如用“ヒ”。如果删改的只是一个字,常常用“ヒ”。如西卷《文二十八种病》,“草本”初稿为“第二十曰翻语病”,“二”字旁标一“ヒ”,表示消除此字,而于“十曰”旁的行间,注一“八”字,表示此处改为“十八”。又如“第二十二长解镫病”,于“二”字旁注一“ヒ”字,表示消除此字,即改此条为“第二十长解镫病”。又如“第二十七文赘”,于“七”字左旁标一“ヒ”,又于“七”字之右注“五犯”二字,表示此处改为“第二十五犯文赘”。
还有“o”。如西卷“第三蜂腰”“或曰君与甘非为病”一节,“已下四病”,宫内厅本、高山寺乙本、三宝院本、天海藏本作“已上下四病”,三宝院本“上”字之左旁标一符号“o”,这保留的也当是“草本”删消符号,表示当删去“上”字。
删节符号可能还用“┒”“╝”之类。如西卷“第八正纽”“或曰正纽者谓正双声相犯”一节,“是正也”以下,宫内厅本、三宝院本、高山寺乙本、天海藏本均衍“若元阮愿月是若元阮愿砚等字来”十四字,这十四字之首及尾,三宝院本有“┒”“╝”这样的符号,这应当是保留的“草本”删节符号。
补入符号。某处需补入一句话或一小段话,常常用墨笔划弧线,把这小段话引至需插入的段落或文节。
如三宝院本西卷第32页,“其例曰渭滨迎宰相是宰相即是陟俗流之语是其病也别本也”一句话,补在页边,而用墨笔划一弧线把这句话引至第6行“第二十七文赘”之处,表示这一句话需补入这一节(参《汇考》第1171页[二])。
又如三宝院本西卷第34页,“四声指归云又五言诗体义中含疾有三一曰骈拇二曰枝指三曰疣赘”一小段话,写于页边,而有细线引至“第三十骈拇者”这一行,表示这是对“第三十骈拇”的补注(参《汇考》第1179页[九])。
又如也是三宝院本西卷第34页,“枝指者所谓一意两出如张华诗云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此是疣赘者此谓同辞重句道物无别”一小段话,也是补于页边,而用墨色细线引至“第三十骈拇病”“此之谓也”一行之后,表示是对前一节中“枝指”的补注(参《汇考》第1182页[七])。
又如三宝院本西卷第41页,“笔四病笔札文笔略同”一句话也是注于页边,而用墨色细线引至“文笔式”一行之上,表示是对这一节文字的补注(参《汇考》第1238页[一])。
第五节 其他的修改
接下的修改,从一些材料可见其端倪。
北卷末尾,
三宝院本有:
对属法第一(陈)。
用朱笔抹消,在其旁朱笔注记:
草本以朱如此正之(参《汇考》第1932页[二])
天海藏本也记有:“对属法第一(陈)草本以朱如此”,新町三井家本及义演抄本均记有“对属法”三字(参《汇考》第1932页[二])。这条材料,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前文《帝德录》一节,其实是罗列描写帝王功德勋业词语的对属方法,这一节末尾就说:“或连句、隔句对,并总叙等语参用之。小者,或一句,若瑞表等,可用瑞物之善者,一句内并陈二事而对之,论其众多之意。”(参《汇考》第1932页)三宝院本等保留的“对属法第一”一语,可能就是对《帝德录》一节文意的归纳,括号中的“陈”字,可能就是上文“一句内并陈二事而对之”的“陈”字,是从上文引下来的。可能还想写点别的什么意思,但最终没有写下去。另一种解释,“对属法第一”是另一节文字的开头,可说篇目。若然,则说明空海写完北卷之后,可能计划再写一节专论“对属法”的文字。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打消了这一计划。
天卷序:
余癖难疗,即事刀笔,削其重复,存其单号,总有一十五种类,谓《声谱》、《调声》、《八种韵》、《四声论》、《十七势》、《十四例》、《六义》、《十体》、《八阶》、《六志》、《二十九种对》、《文三十种病累》、《十种疾》、《论文意》、《论对属》等是也。配卷轴于六合,悬不朽于两曜,名曰文镜秘府论。(参《汇考》第24页)
这个序,天卷已是作“八种韵”,而不作“七种韵”,地卷已是作“十四例”,而不作“十五例”,但西卷仍作“文三十种病累”,不是“二十八种病”。这说明,这个序,是天卷改“七种韵”为“八种韵”,地卷改“十五例”为“十四例”之后,西卷正文初稿删去水浑、火灭二病,改“三十种病”为“二十八种病”之前,也就是补加于西卷总篇目、西卷《论病》《文二十八种病》篇目之前。天卷序是后来补加的。
天卷正文之首的篇目,再引述一次:
调四声谱 调声 用声法式 八种韵 四声论 (参《汇考》第41页)
前面说过,“七种韵”是初稿之文,可天卷正文之首的篇目却作“八种韵”,显然,天卷这个篇目是天卷正文将“七种韵”改为“八种韵”之后补加的。
东卷《论对》:
余览沈陆王元等诗格式等出没不同今弃其同者撰其异者都有二十九种对具出如后其赋体对者合彼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与此一名或叠韵双声各开一对略之赋体或以重字属联绵对今者开合俱举存彼三名后览达人莫嫌烦冗(参《汇考》第666—667页)
这不是正文未编之前的构想,而是正文编定之后补充说明的语气。因为东卷《二十九种对》正文撰写时,是一边写一边有所补充修改。《二十九种对》篇目和正文并不完全相合,有些内容正文写作时有所补充变动,就因为它写于正文完成之前。但东卷《论对》却和正文完全相合。正文“第七赋体对”采用合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为赋体的分类方法,因此《论对》说:“其赋体对者,合彼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与此一名。”正文在“赋体对”之外另列双声、叠韵二种对,另列的双声、叠韵的内容,在“赋体对”中不再重复,予以省略,因此《论对》说:“或叠韵、双声,各开一对,略之赋体。”正文“第四联绵对”也有重字对,这是并存另一说,并未和“第七赋体对”的重字对编在一起,因此说:“或以重字属联绵对。”“第七赋体对”已含重字、双声、叠韵三对而另列“第四联绵对”(含重字对)、“第八双声对”、“第九叠韵对”三名,因此说:“存彼三名。”这应当是正文编定之后补充说明语气。
但东卷《二十九种对》的篇目却当作于正文之前。据篇目注,“第十二平对”至“第十七侧对”六种对出元兢《髓脑》,“第十八邻近对”至“第二十五假对”八种对出皎公《诗议》。“第二十六切侧对”到“第二十八叠韵侧对”三种对出崔氏《唐朝新定诗格》。但实际上,同对编入了《笔札华梁》之说,字对、声对、侧对编入了崔融《唐朝新定诗格》之说。这和东卷序的情况正好相反。东卷《论对》是正文编定之后,不再改动,所以《论对》和正文完全相合。《二十九种对》的篇目却不是这样,它和正文不完全相合,之所以不完全相合,就因为拟定篇目之后,正文撰写过程中,又有添加补充。篇目当作于正文之前。
三宝院本第4页第12行,《文二十八种病》篇目“二十八曰骈拇”之左,“第一平头”四字之下有注:
私云见御草案本旧别立水浑火灭病为第九第十而总有三十种病后改属第一病合成廿八病也(参《汇考》第910页[二一])
这里所说“私云”的“私”,当指三宝院本的抄写者。这位抄写者见过“御草案本”,即空海自笔“草本”。从三宝院本这条注可以知道,空海“草本”原有水浑火灭二病,总有三十种病,后将这二病改属第一病,修订后则为二十八种病。正文“第九水浑病”宫内厅本注“此水火二病篇立无之又证本无之故且正之可”,三宝院本栏眉朱笔注“以下行证本无之”,高山寺甲本右注:“以下行证本无之故正之可”(参《汇考》第1102页[一])。“第十火灭病”末句“因以名焉”之下三宝院本朱笔注“以上证本无之”(参《汇考》第1110页[八])。证本、六地藏寺本和杨守敬本均无水浑、火灭二病,保留的是修订之后的面貌。三宝院本用朱笔将“第十一曰木枯病”句中“十一”二字划掉,在其右用朱笔注一“九”字,改为“第九木枯病”;将“第十二金缺病”的“二”字用朱笔划去,改为“第十金缺病”,以下顺序将“第十三阙偶病”改为“第十一阙偶病”,……直至将“第三十骈拇病”改为“第二十八骈拇病”。这正是忠实地记录了空海“草本”将“三十种病”改成“二十八种病”的痕迹。就是说,西卷原作“三十种病”,原有水浑、火灭二病,后来将水浑、火灭二病改属第一平头病,将“三十种病”改为“二十八种病”。
西卷卷首总篇目:
论病 文二十八种病 文笔十病得失(参《汇考》第887页)
再看西卷《论病》:
予今载刀之繁载笔之简总有二十八种病列之如左(参《汇考》第888页)
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的题名作:
文二十八种病(参《汇考》第907页)
篇目自“十一曰阙偶”以下,注语除外,各本作:
十一曰阙偶十二曰繁说十三曰龃龉十四曰丛聚十五曰忌讳十六曰形迹十七曰傍突十八曰翻语十九曰长撷腰二十曰长解镫二十一曰支离二十二曰相滥二十三曰落节二十四曰杂乱二十五曰文赘二十六曰相反二十七曰相重二十八曰骈拇(参《汇考》第907—908页)
都作“二十八种病”,不作“三十种病”,说明西卷卷首总篇目、西卷序、《文二十八种病》的篇目,都是把水浑、火灭二病并入“第一平头”,将“三十种病”改为“二十八种病”之后补写的。宫内厅本等的《文二十八种病》的篇目中,“九曰木枯。十曰金缺”和“九曰水浑,十曰火灭”并存。这可能如小西甚一所说,是“初稿本”和“再治本”混同的情况,但也有可能是补这一篇目的时候,误笔写下“九曰水浑,十曰火灭”,但马上改正过来,因此宫内厅等本“九曰水浑十曰火灭”和“九曰木枯十曰金缺”并存,而三宝院本、杨守敬本、六地藏寺本则无“九曰水浑十曰火灭”十字。由此可见,西卷卷首总篇目、西卷《论病》《文二十八种病》的篇目,是后来补写的。
这就可以把空海编撰《文镜秘府论》的过程大致概括如下:
1.大致设想配卷次于六合。
2.天卷、地卷正文初稿。
3.天卷改“七种韵”为“八种韵”。地卷二稿,“十五例”改为“十四例”(“十四避忌之例”后移入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十七忌讳病”),可能补《九意》《六志》二篇。
4.地卷三稿,对属论及《笔札七种言句例》由地卷移入东卷,撰写东、西、南、北各卷初稿,北卷末可能原拟再写“对属法”,未果。
5.少量补释补注(注辞语、补充例证、异说、原典出处、个别题名),尔后又删去一些补注和原典出处。
6.补写天卷序,天卷正文之首的篇目,东卷《论对》。
7.西卷修订,“水浑”“火灭”二病改属第一平头病,“三十种病”改为“二十八种病”。
8.补写西卷卷首总篇目、西卷《论病》并修订、《文二十八种病》的篇目。
可见,这个编撰过程,是反复多变的。
第六节 《文镜秘府论》卷次考
《文镜秘府论》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卷次问题。
一、前人之说的考察
关于《文镜秘府论》的卷次,前人有二说:
(一)天、地、东、西、南、北
(二)天、地、东、南、西、北日本小西甚一《文镜秘府论考·考文篇》的编次用第(一)说,中国周维德校点本、王利器校注本、日本兴膳宏译注本的编次用第(二)说。
第(一)说的一个根据是《文镜秘府论》天卷空海自己写的“序”,其中记述细目的顺序:
声谱 调声 八种韵 四声论 (天)
十七势 十四例 六义 十体 八阶六志 (地)
二十九种对 (东)
文三十种病累 十种疾 (西)
论文意 (南)
论对属 (北)
恰好符合天、地、东、西、南、北的顺序。
这一说的又一根据是《文笔眼心抄》,作为《文镜秘府论》的略本,《文笔眼心抄》的内容排列也符合天、地、东、西、南、北的顺序:
序 调四声谱 调声 八种韵 (天)
六义 十七势 十四例 二十七种体 八阶 六志 (地)
二十九种对 七种言句例(东)
文二十八种病 笔十病 笔二种势(西)
文笔六体 文笔六失 定位四术 定位四失(南)
句端 (北)
这一说还有研究者提出,从内容看,天地东西南北的卷次比较合理,因为西卷以上大致是讲述诗的外在结构和创作方法,到南卷,则转到诗的意兴的培养,格调的高下以及条理、修辞等一般性要点,而北卷,可以说是一个附录。
其实还有研究者认为,空海是日本人,日本人的习惯,就是天地东西南北。笔者拜访小西甚一,曾请教过,问他在写《文镜秘府论考》时,是怎样考虑卷次问题的。小西甚一说,他当时并没有太多考虑这个问题,因为日本人的习惯,就是东西南北。
第二说也提出过一些理由。
木下良范[2]提出,十三经之一的《周礼》,是按照“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的顺序构成。这就相当于六合的“天、地、东、南、西、北”。他认为,儒教的中国,这个顺序是绝对的。他实际是认为,空海是按照中国人的习惯来编排《文镜秘府论》的卷次的。
木下良范还提出,序文的记述和本文的顺序不一定一致。他提出两个根据,一是空海自己别的著作,就有前面文章记述的内容和后续文章内容顺序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他的《大日经开题》和《法华经开题》。又一个根据是刘勰《文心雕龙》,也是序文的记述和本文的顺序不一致。后来,兴膳宏也举出《文心雕龙》为例证说明这一点。
为什么《文镜秘府论》总序和《文笔眼心抄》要这样排列?兴膳宏认为,《文镜秘府论》序文可能是基于形式整齐的想法,因此几种以数字起头的篇名接以西卷同样形式的篇名。而《文笔眼心抄》则先主要讲“文”的技法,后主要讲“笔”的技法,因此无法完全等同于《文镜秘府论》。
兴膳宏还提出一个根据。他认为,《文镜秘府论》东、西二卷都冠有“小序”,卷题“论对”、“论病”又以互相呼应的形式命名,而南、北二卷卷题“论文意”、“论对属”各为三字,也相对应,在编撰形式上也是这样,东与西,南与北,显然是各相呼应。兴膳宏认为,空海脑海里也许曾有曼荼罗的构图,围绕中央大日如来,顺列东、南、西、北四如来,可以说,《文镜秘府论》是一部置天地于中央,配其他四卷于四边,在曼荼罗的构图之上成立起来的书[3]。
笔者倾向于第一说。《文镜秘府论》总序的叙述和《文笔眼心抄》的内容编排当然仍是有力的根据。有序文记述与本文不一致的例子,但恐怕更多的是两者相一致,何况《文镜秘府论》是总序和《文笔眼心抄》的顺序都一样。说《文笔眼心抄》要先讲“文”的技法,后讲“笔”的技法,因此要这样编排,那为什么《文镜秘府论》就不可以也同样先讲“文”的技法,后讲“笔”的技法,象《文笔眼心抄》一样的顺序编排呢?
《周礼》的构成顺序似不足以说明问题。因为《文镜秘府论》编入的是中国人的东西,但空海自己是日本人,他可以按照中国人的习惯,也可以按照日本人的习惯。
至于曼荼罗的构图,似无多少联系。空海明确讲的是“配卷轴于六合”,而不是配卷轴于曼荼罗。从《文镜秘府论》的内容看,似也看不出天地二卷处于中央的位置,而其他四卷围绕它而配置展开。从形式上说,空海可能用对称的方式,也可能用层进方式,用层进的方式可能会更严密一些。即使对称,也可以把对称的二卷作为一组放在一起而不是分开。
二、传本的卷次标记
笔者还认为,要解决《文镜秘府论》的卷次问题,最好还应该有传本上的根据。
从传本看,有不同的卷次编排。已佚的行愿《文镜秘府论冠注》编为十五卷,大约是根据《文镜秘府论》总序“总有一十五种类”那句话。但《文镜秘府论》原本不当是十五卷,而应该是配六合的六卷,因为此外没有发现《文镜秘府论》有任何传本是十五卷。《文镜秘府论冠注》虽然已佚,不能直接看出它的编排次序,但十五卷合于“总序”“总有一十五种类”的话,《文镜秘府论冠注》的编排顺序也应与“总序”这十五种类的排列顺序一样。
维宝笺本编为十八卷。这也找不到任何根据,《文镜秘府论笺》的每一卷卷题都有“维宝编辑”的字样,可以知道所谓十八卷显然是自编。但从这十八卷看,顺序是天、地、东、南、西、北。
其他本子。天海藏本六卷分订成三册,第一册天、地卷,第二册,东、西卷,第三册,南、北卷。其顺序是东西南北。宫内厅本分订六册,拍照本作了编号,也是东西南北。醍醐寺本天卷里贴纸有“秘府论天东西南四帖在之……弘治三年九月”字样,也记着当时的顺序。弘治三年为1555年,时为室町时代。
传本自身有顺序标记的,有江户刊本。这个刊本,不但每卷卷首分别有“文镜秘府论 天”“文镜秘府论地”之类的字样,而且每卷末分别有“卷一”“卷二”……“卷六”字样。它的顺序是天(卷一)、地(卷二)、东(卷三)、南(卷四)、西(卷五)、北(卷六)。明治时代翻刻本仍有这个标记。《日本诗话丛书》本天卷末标:“按古本此下有卷一终三字今削之后效之”。所谓古本,当即是江户刊本。中国周维德校点本、王利器校注本的编次所据的也是这个江户刊本。
还有一个本子也有明确的顺序标记,这就是高山寺本。关于高山寺本标有明确顺序标记的情况,就我所知,中、日两国学术界都还没见披露过,而情况又比较复杂,需要多说几句。
关于高山寺本的一般情况,小西甚一《文镜秘府论考》及月本雅幸《高山寺藏本文镜秘府论长宽点》有介绍。高山寺藏《文镜秘府论》有三种本子。这几个本子,是平安时代最晚是镰仓时代写本,属日本重要文化财,不但中国国内无法看到,即使在日本,非经特别许可,一般也不让看。收藏这三个本子的拇尾高山寺一年只有三天时间开放一次它的经藏本,这样,能看到它的机会就更少了。
蒙高山寺方面特别许可,笔者于1995年7月14日和1996年7月22日二次前去看到了这三个本子。这三个本子,地卷内标有“长宽三年三月十六日书之”的长宽三年(1165年)写本,即一般说的高山寺甲本;没有训点的无点本,即一般说的高山寺乙本;残简本,即一般说的高山寺丙本,都蠹蚀极甚,须极仔细才能翻看。
甲本如小西甚一50年前去看的那样,经西泽道宽恢复原状后,已不见错简现象,但缺页不少。乙本则不止五帖,而有了六帖,有了南卷一帖。而丙本不仅仍有南卷的残卷,还有了天卷(残一页,自“妙响金锵”至“斯人而已”),地卷(残第一页,但已仅能看清“文镜秘府论 地”字样),东卷(残封面和第一页),西卷(残4页,自“朝云晦初景”至“同乘此载北游后”)。不过,丙本每卷新包装的封面上,都记着这是“57函7号”(即乙本的收藏编号)某卷的一部分,而校对其文字,亦恰恰为乙本所缺,字体、墨迹、纸质均与乙本一样,丙本的这些卷,实际由乙本散落而成,与乙本应是同一个本子。只有南卷,字迹逊于其他各卷,封页有批注,当为后人补写。
这几个本子都有收藏者的编号,顺序均为天、地、东、西、南、北。这里主要要说的是乙本,即无点本,不仅有收藏者的编号,而且自身封页上也有“卷一”“卷二”……的顺序标记。
天卷封面是“文镜秘府论卷第一”字样。地卷是“文镜秘府论卷第二”,东卷乙本无封面,而丙本东卷有封面,当是乙本散落后收入丙本。封面字样为“文镜秘府论卷第囗”,“第”字后的字已残。北卷缺封面。
重要的是西卷和南卷。西卷封面字样为“文镜秘府论卷第囗”,“第”字后的字被墨笔涂掉,而在被涂处的右侧标一“五”字。
南卷封面是“文镜秘府论卷第囗”,“第”字后面的字也被墨笔涂掉,而同样在被涂处的右侧标一“四”字,被涂掉的字,因只用一斜笔划掉,因此大致可辨认出是个“五”字。
发现这个情况后,笔者有意比较了一下,觉得无点本(即乙本)的这几个标有顺序标记的封面(包括南卷的)与这个本子天、地、东、西、北这五卷正文的纸的纸质和破旧程度看不出有什么区别,作为顺序标记的“文镜秘府论第……”这几个字,与这个本子天、地、东、西、北这五卷正文的字迹、墨迹(浓淡程度、褪色程度)也看不出有什么区别。至于西、南二卷“第”后“囗”字被涂掉后补写的字,西卷那个字还看不出什么,南卷补写的那个字(“四”字),其字体、墨迹比较明显看出与南卷补写的正文较为拙劣的字的字体、墨迹一样,墨迹比原有的字浓些,因而显得新些。
高山寺本身作为古寺院,整个寺院就被标为“重要文化财”,不论其内部还是其外部都不让拍照,寺内的经藏本就更不允许拍照。笔者因此无法取得摄影图版(即使拍照,其纸质、墨迹的异同也无法从摄影照片看出),因此只有把所见所感情况记录在此,以俟方家来日用更精确、科学的方法辩正。
笔者在日本所见《文镜秘府论》传本关于卷次标记的情况大致如上。
三、从传本资料看《文镜秘府论》卷次
那么这些情况怎么看?
维宝《文镜秘府论笺》的编次不可以作为根据。因为明显是维宝自编。行愿《冠注》也当除外。那些写本自身没有顺序标记的也可以不管,因为这些本子现在所见的先后编次,有可能是自有这一写本以来历代相传如此(如果是这样,那也可以作为根据),但更可能是在流传过程中由某一收藏者所为。
醍醐寺本天卷于弘治三年(1555)标写的字样值得注意。虽然不是写本自身本有的标记,但至少反映了室町时代人们对《文镜秘府论》卷次的看法,即“天东西南”,西卷在南卷之前。这也可能正是自有这一写本以来流传到当时的顺序编次。
需要着重讨论的是江户刊本和高山寺无点本(即乙本)所作顺序标记的情况。
先说江户刊本。这个刊本每卷后有“卷一”“卷二”……之类的标记。这样标记有没有根据,特别是更古的写本的根据?如果有,其根据又是什么?是根据哪一个古写本?这都不清楚。看不出它有什么根据。江户以前的古写本,留存至今的很多,没有一种卷末标有这样明确的标记。当然也可能它所利用的某个本子只流传到江户时代,恰好江户以后就失传了。但这也需要证明。如果找不到根据,那么它本身也就无法作为卷编次的根据。江户时代离今天较近而离空海的平安时代尚远,很难说这个时代的刊本与古写本的原貌不会有什么距离。
再看高山寺藏无点本(即乙本)。这个本子有些情况值得注意。
如上所述,就笔者去高山寺看这个本子时所见所比较辨别而得出的判断,这个本子标有顺序标记(“卷一”“卷二”……)的几个表纸(包括南卷的表纸),与天、地、东、西、北这几卷正文的纸质和破旧程度看不出有什么区别,作为顺序标记的“文镜秘府论卷第……”的这几个字与天、地、东、西、北这几卷正文的字迹、墨迹也看不出有什么区别,而西卷、南卷“第”字后被涂掉的字右侧写着的那个数字,特别是南卷封面涂改后补写的那个“四”字,比较明显看出与后人补写的南卷正文的字迹、墨迹相近而与其他卷正文字迹、墨迹不一致,也与南卷封面“文镜秘府论第……”几个字不一致。
如果这个判断不错的话,那就说明,这个本子的几个封面,都是无点本原有的。包括南卷那个封面。因为南卷的正文字迹异于其他各卷,当是后人补写(即使补写,据日本学者研究,也当在镰仓初期,仍紧靠平安时代)。但现在看来,这一卷被后人补写的只是正文,而其封面和其他几卷的封面一样,是无点本原有的。就是说,这几个表纸(包括南卷的)所保留的,特别是表纸上保留的“文镜秘府论第……”(涂改后补写的字除外)这个标记,应该是无点本原有的面貌,它所标记的顺序(卷一、卷二等),应该是无点本抄写正文的同时便一起写下并留存下来的。南卷表纸涂改后补写的那个“四”字,与南卷补写的正文的字体、墨迹一样。从这个情况看,表纸卷序的涂改是南卷正文补写者(时为镰仓时代)所为,涂改后在右侧补写的那个序数(西卷为“五”,南卷为“四”)并非无点本的原貌,而被涂掉的那个序数(南卷可看出是“五”),才是无点本抄写时的序号。
那么,从这几个表纸的情况看,无点本原有的卷次是什么?
现在清楚看到的是,天卷为“卷一”,地卷为“卷二”,东卷序数字残,北卷无封面。
关键是西卷和南卷。南卷被涂掉的那个序数字可看出是“五”。西卷被涂掉的那个字已看不清楚,但既然南卷被涂掉的是“五”字,补加的是“四”字,西卷补加的是“五”字,那么,被涂掉的也就是无点本原有的那个序数字,应该是“四”字,西卷应该为“卷四”。
这样,无点本自身所标记的卷序就应该是:天卷(卷一)、地卷(卷二)、东卷(卷三)、西卷(卷四)、南卷(卷五)、北卷(卷六)。东卷和北卷的卷序是不需要证明的。
有没有错简的可能?当然不能排除。但是,从高山寺几个本子保存的情况看,都只是在同一卷之内错简(错页),没有卷与卷之间互相乱简的情况,因此无点本的一些错落之页,仍能在残简本即丙本时准确标出这一页原属无点本即乙本的哪一卷。笔者看这几个本子时一一核实过,并无错误。这就是说,无点本的几个表纸和正文之间不可能错乱,不大可能会把这一卷的表纸错置于另一卷之上。另一个情况也说明这一点,即天卷、地卷的表纸分别是“卷一”“卷二”,并没有错乱,因此西卷和南卷的表纸不大可能错乱。
那么,高山寺无点本(即乙本)所标记的这个卷序应该怎么看呢?
当然还需要别的根据才能断言这就是《文镜秘府论》卷序的原貌。但是,较之江户刊本,高山寺本无点本的卷序应该可靠得多。
第一,它的年代早得多。江户刊本刊于宽文、贞享(1661—1684)间,而高山寺无点本写于平安末期,比江户刊本早得多,应该更接近于原貌。
第二,它与《文镜秘府论》总序的记述和《文笔眼心抄》的内容顺序一致。无点本、总序、和《眼心抄》这三者,如果只有其中一项根据,显然说服力不足,但现在有三个完全一致,互相支撑的根据,而且三个根据中,二个直接来自原本(总序和《眼心抄》),一个来自距原本最近的古写本,都年代久远。而江户刊本只是孤证,又距原本年代那么远。相比之下,高山寺无点本和总序、《眼心抄》的根据要可靠得多。
第三,醍醐寺本天卷于室町时代批注的那段话也是一个旁证。它表明至室町时代,人们心目中(也可能有今天已看不到的写本根据)还是无点本、总序、《眼心抄》的那个顺序,只是到江户刊本,才变了过来。
论证《文镜秘府论》各卷顺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卷次编排问题,实牵涉到空海写作《文镜秘府论》时的心态和思维方式的问题。只要细想,可以引发很多问题的思考。比如,假如能够证明空海当时的编次构想确是天地东西南北,而不是联想曼荼罗构图的东南西北,那么就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它没有受佛教的影响,而《文镜秘府论》与佛教的关系便是一个人们讨论不多而实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又比如,在方位观念上,中国古代可能有东西南北的观念,但至少《周礼》系统的方位观念是东南西北,是环状称呼。日本人方位观念则普遍是东西南北。既然如此,空海当时则是按日本人的思维习惯来构想《文镜秘府论》的。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这样,在别的问题上会不会也是这样呢?这种思维习惯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文镜秘府论》的撰写思想呢?这都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传本及卷次考旨在弄清历史面貌。弄清传本和卷次的面貌本身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工作,同时又与其他问题相联系。卷次考有助于弄清空海的编撰思想。弄清传本面貌,一在于传本是校勘的可靠根据,二在于它还是研究《文镜秘府论》流传范围的重要史料,而《文镜秘府论》的流传范围又是研究《文镜秘府论》对日本文化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的问题和基础工作。另外,它也为研究《文镜秘府论》的其他问题提供传本系谱方面的根据,比如,原典考据问题。原典考据有些问题与传本系谱关系不大,但有些问题则有密切关系,特别是一些本子上夹注的出处问题,是出自中国诗文论,还是出自空海手笔,还是后来抄写者所为,等等。
注释
[1]此处以三宝院本封面为第1页,封面里页和正文首页展开为第2页,以下顺序以展开的双面为1页,下同。
[2]木下良范《文镜秘府论小考——关于卷的配列》。
[3]见兴膳宏《文镜秘府论释注》附《解说》。
📚 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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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中日文学与文化交流史研究
- 12. 日本现代政治史论
- 13. 近代中日思想文化交涉史研究
- 14. 日本东亚政策研究
- 15. 空海《文镜秘府论》与中日文化交流
- 16. 日本的苏联及中东政策研究
- 17. 日本史通论
- 18. 日本近世与近代文化史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