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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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产行政


三、通产行政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官民、政企乃至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极为重视而又难于把握其最佳结合点的问题。在这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关注。

“通产行政”一词往往被理解为通产省的行政,这一方面是因为通产省在内外商贸、产业等极为广泛的经济领域确实拥有巨大行政管理权限,同时也与日本海内外对通产省的极大关注和过分哄抬不无关系。的确,正如美国学者查默斯·约翰逊的名著《通产省与日本的奇迹》与近年由日本学者编写的大型研究丛书《通商产业政策史》所产生的巨大影响那样,通产省的行政似乎包罗了“通产行政”的全部内涵。然而从广义的观点出发,这种理解未免失之于狭窄而过于简单化。通产省的行政管辖领域虽然宽泛,但也不是包揽了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产业部门,除通产省外,日本政府机构中既有建设、运输等其他“条条”部门的经济省厅,又有大藏、劳动、经济企划厅等与通产政策的实施密不可分的“块块”经济省厅,其他非经济省厅也不能说与通产政策的实施毫不相干。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都有其总战略、总政策,相对而言,通产政策就成了实现总战略及总政策的手段和方法,因而也不可能在总战略和总政策下独往独来。在通产政策的制定及推行的行政运营方面,通产省确实拥有相当广泛的权限,这一点是其他经济省厅不能企及的;但是通产省既不是通产政策的决策者,也不是通产行政的最终责任机关,这种“最高”或“最终”的权力所在,是国会、内阁以及内阁中的有关阁僚会议。

基于上述认识,这里拟首先阐述产业合理化时期通产行政的内部结构,然后考察当时颇有影响的合理化审议会活动,以揭示通产行政的运作实态。

(一)通产行政机构及其职能

战败至1949年,日本的经济体制是统制经济。在此期间,于1946年成立的经济安定本部作为一个临时政府机构,负责“制定物资生产、配给及劳务、物价、金融、运输等有关经济安定紧急措施的基本计划,并掌管各省厅事务的综合调整、监察及其推进等事务”[1],其权限之大遍及整个经济领域,所谓“无所不在的”“令人闻风丧胆”的安本,被形象地喻为“经济参谋本部”。

1949年,美国政府派遣道奇到日本推行经济稳定计划,同时也揭开了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序幕。随着经济转入正常化,统制大幅度缓和,经济安定本部的历史使命遂告结束。1952年7月,经济安定本部改称经济审议厅。1955年7月,经济审议厅又更名为经济企划厅,但其制定计划、综合政策调整、经济调查分析的主要职能未变,并一直持续至今。

经济安定本部的盛衰,与战后日本统制经济的兴衰同步,而其转衰的过程也恰好与通产省的成立、兴盛过程相一致,其被削弱或割让的行政职权,相当部分为通产省所继承。尽管如此,在考察产业合理化时期的通产政策及通产行政时不应忘记,首先将产业合理化作为国家经济政策的一部分提上政府议事日程的是经济安定本部,在推行产业合理化政策的初期阶段,经济安定本部拥有巨大的权威性和发言权,即使在其改称经济审议厅和经济企划厅以后,它依然是一个以全局性经济政策、计划来制约影响产业合理化政策实施与行政运营的重要官厅。

通产省的前身是商工省。在1949年5月的行政机构改革中,商工省与贸易厅合并,成立通商产业省。通产省的成立,促进了对产业、贸易的一元化管理,这不仅便于制定统一的通商和产业政策,以实现“贸易立国”和“产业立国”的两大战略目标;同时也带来了通产省行政职权范围的扩张,并且,随着统制的缓和和废除,经济安定本部的权力下放乃至最终变成单纯的政策官厅,通产省的实权范围不断扩大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头号“条条”经济省厅和通产政策的“领头羊”。

使通产省的职权发挥高效作用的是该省的官僚。在这支以东京大学法学、经济学部毕业生为主构成的官僚队伍中,不乏既懂经济、法律又有实务经验的精英,存在着大批从战前的商工省时代安然无恙地走过来的官员,他们既有市场经济管理的经验,也有战时和战后积累的统制、计划经济的智慧。当通产省刚刚成立时,更有一批从外务省和经济安定本部转来的精英加入这一队伍。

战后,在推行产业合理化政策过程中,通产省通商企业局(后改称企业局)的主要职责便是“通产省管辖事业的合理化”,“统管通产省管辖事业所需资金的斡旋及其他事业的经理事务”(通产省设置法第十条)。[2]该局中最重要的两个课是企业课和产业资金课。

企业局的行政运营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自己拟定有关产业合理化的政策设想,提出具体方针、方法,再将其方案呈递给通产大臣,其中最有成效的事例是该局于1949年7月5日向省部提交的题为《关于确立企业合理化方案》的提案。在这份提案中,企业局明确提出实施合理化的三项基本方针和五大要点[3],其中包括建议成立合理化委员会咨询机构等内容。这是自1948年底经济安定本部在综合施策大纲案中首次提出产业合理化问题以来一份全面构筑产业合理化政策蓝图的文件。这份提案立即被通产省采纳并呈送给内阁审议,结果是内阁接受了这一提案,并于9月12正式作出《关于产业合理化》的决议。此外,同年8月1日,企业局拟定出题为《企业行政的新展开》的文件,可称是一份新时期关于通产行政方式的重要文献。文中精炼地阐述了企业合理化的概念、内容、目的、实施条件和方法,并指出:“现在的企业合理化虽然要按资本主义的方式进行,但却不能走减少工资→合理化→降低成本→生产增加→利润增加的路线,而是必须采取保证实际工资→合理化→生产增加→成本下降→利润增加的方法。”[4]这反映出通产省官员适应战后民主化潮流、主动调整通产行政观的时代意识。

企业局行政运营的另一方式是操持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的活动。根据产业合理化审议会令(1951年政令第177号),企业局掌管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的庶务。换句话说,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的活动是由企业局安排的,其审议过程中自始至终有企业局官员参加;并且,企业局官员虽非产业合理化审议会成员,但却可以在产业合理化审议会会议上发表“说明”意见。当时由产业合理化审议会提出的若干合理化建议或答询,事实上都有企业局的参与。这些建议或答询递交给通产大臣后,有的形成通产省省令、决议或计划;有的经通产省上呈给内阁变成政令、内阁决议或国家计划下达;有的则在交由国会讨论后形成法律、法规。例如,在企业局的组织下,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综合部会于1950年6月向通产省提出《关于钢铁业及煤炭业的合理化》的建议,据此通产省于7月制定出《钢铁业及煤炭业合理化纲要》。8月,这份纲要被政府批准,以此为基础,日本政府于1952年2月制定了“钢铁第一次合理化计划”和“煤炭业合理化三年计划”。1952年3月颁布的《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也是以1951年2月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的第一次答询为基础,由通产、大藏两省联合向国会提出草案而成立的。

通产省不仅亲自或通过政府及国会制定产业合理化政策的法令、法规、政令、省令和计划,而且在具体实施中具有很大的权力。重点产行业由通产省指定,重点企业须经通产省严格审查后方可确定,一旦被确定为重点,就可从各个方面得到通产省支持,如技术设备的长期低息贷款、外资的引进、外汇的调拨使用等等。据记载,当时主管外汇分配的通商局门前,每天有数百名进口商前来办理进口许可证,申请外汇额度。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千方百计取悦于通产省官员,或馈赠礼品,或通过“麻将外交”故意输钱,甚至使出美人计。结果,连绝对保密的外汇预算文件也往往泄露,进而其抄件也成为贸易商们争相抢购的特殊商品。[5]这既说明通产省的权限何等之大,也说明权钱交易的腐败之风同样刮进了通产省。通产省并非有些人美化的那种清洁圣地。

通产省虽然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在推行产业合理化政策过程中,全面领导实施产业合理化政策的最高权力机关却是内阁即日本政府,通产省只是具体领导实施这一政策的最主要行政部门。除通产省外,日本政府中还设有建设、运输等“条条”部门的经济省厅,其政策的制定,计划的实施和资金的投放等,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和关系到整个产业布局及产业关联设施的改善,因而也必然构成产业结构政策的重要一翼。运输省主管国内外海、陆、空交通运输事务,造船等运输工具的制造也归其行政管辖,而海运造船一直是产业合理化时期大力扶植的重点产业之一。所有这些部门经济省厅的产业合理化及其行政运作,都离不开财政的支持,而掌握国家财政金融大权的则是大藏省。此外,经济安定本部向经企厅转变的过程,虽然意味着这一政府机构的权限逐步收缩,但如在这个时期所看到的那样,通产、大藏、运输等省制定某项重大政策时,往往必有经济安定本部(或经审、经企厅)要员参与,其“建议”或“意见”颇有分量,不可小觑。

大藏省是一个比日本的内阁制资历还老的官厅。战后的非军事化、民主化改革,对日本的政治体制乃至政府机构造成很大冲击,唯独大藏省的地位几乎未受影响。美国学者伊蒙·费依布鲁特指出:“在美国由联邦准备制度理事会财务部、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会计检察院、证券交易委员会分别管理的领域,在日本全部被大藏省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6]这一证言表明,从国际的比较看,日本大藏省的权力也显然太大了。

大藏省的职责是从国民经济的整体立场出发,既要从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以设备投资为重点的产业合理化的进展,为经济的快速增长当好后勤;同时又必须从宏观上控制货币的适度供给,防止通货膨胀,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以维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因此,大藏省的财政货币金融政策在具体操作上表现出时紧时缓的特点,产业合理化时期屡度出现的经济萧条,如1954年萧条、锅底萧条、1962年萧条等,都与大藏省人为的紧缩政策相关,结果有效地控制了不断高涨的经济发展节奏,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一种“走走停停”的局面。然而,正是由于这一时期的日本经济走了一条发展—整顿—再发展—再整顿的道路,才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而没有出现大的波折。这种局面与大藏省的政策操作密切相关。相比之下,通产省的政策更偏重于约翰逊所说的“发展导向型”[7]

在操持国家财政大权的大藏省面前,只要涉及到财、税、金融方面的问题,通产省都无法逾越大藏省的“鸿池”而擅行其事。它必须用足够的理由来说服大藏省,使其支持自己拟定的合理化计划及各项政策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说,通产省是处于一种被动的位置。这种关系可从下述的事例中窥知一斑。

在一般研究文献中,很少有关大藏、通产两省间交涉内容的记载。笔者在原经团联会长石川一郎的个人存档中,偶然发现一份题为《关于“机械设备现代化保留金”制度》的文件,文件的作者和日期不详。根据文件的内容和石川个人当时担任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综合部会长等情况,此件形成于1950年至1951年当无问题,作者是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综合部会还是通产省尚难判断,但无论署名为谁,无疑都代表了通产省方面的意见。根据这份文件,可知此前通产省曾就设立企业机械设备现代化保留金问题向大藏省提出过建议。但是,大藏省驳回通产省的意见,理由有三点。其一,已向国会提出《租税特别措施法部分修改法》案,将实施制定机械设备前三年增加50%折旧等措施,这些措施对于企业现代化已很充分,无需再设此项保留金制度;其二,舆论已抨击特别折旧制度只给大企业带来利益,再行保留金制度,大企业将享受到更多“恩典”,从公平纳税的观点出发也不能同意这种做法;其三,实行保留金制度后税收的减少幅度难以预测。对此,通产省方面的这份文件逐一驳斥了大藏省的上述见解,即其一,加速折旧措施本质上不是免税,在企业资本积累极其贫弱的现实情况下,为从根本上实现经济自立和现代化,在实行加速折旧措施的同时,必须建立保留金制度;其二,特别折旧制度并非只偏重大企业,中小企业若能采用指定机械设备也可享此待遇,公平纳税的观点应该服从日本经济自立和产业现代化的“大目的”,如果从这种“大观点”出发,保留金制度很有意义;其三,采用保留金制度后,持有指定机械设备的法人税自然增收额大于减税额。[8]从这份文件看,通产省方面的口气是很强硬的。至于大藏省如何答复,尚未发现相应的材料。不过从1950年起,呆账准备金(1950)、利息收入课税的源泉选择制度、分红课税源泉征收制度、生命保险费扣除,价格变动准备金(1951年)、退职专款及缺水准备金、违约损失补偿准备金、社会保险医疗报酬课税特例(1952年)等企业保留金制度措施的相继出台,似已说明大藏省在有关问题上采取了合作、让步的积极态度。但是,这个问题的评价也只能仅此而已,如果进而认为大藏省仅仅是通产省的“应声虫”,那将大错而特错。

大藏省作为“官厅中的官厅”,不仅拥有令其他政府机构唯马首是瞻的某种特殊地位,其权力的触角还可以直接伸展到具体经济部门和企业。产业合理化时期,民间企业都力争成为国家重点扶持对象,享受技术引进、贷款及税收方面的种种优惠。但是,要想成为重点扶持对象,企业必须经过两道关口,首先是通产省的技术调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得到通产省的推荐。然后是大藏省主管的融资机构的金融审查,如果审查不合格,同样得不到融资。此外,大藏省管辖的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实际上,这种“指导”如同“命令”,因为正如大前研一所说,倘若哪个企业胆敢轻视大藏省的“指导”,哪个企业的账本就会被税务人员查个底朝天。[9]

由此看来,如果说产业合理化是一场通商、产业领域的大战役,那就可以认为,在“总司令部”内阁即政府的领导下,通产省扮演的是主战场上“前线指挥部”角色,运输、建设等省的任务是作为友军的战场策应,而大藏省无疑处于“总后勤部”的重要位置。这种形容虽不很准确,但有助于整体上把握通产省及其他政府省厅在战后产业合理化政策中的位置。

(二)产业合理化审议会

推行产业合理化政策期间,除了政府常设的行政职能部门外,还存在两个极为重要的咨询、审议机构,一为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简称“产合审”),一为造船业合理化审议会。

“产合审”是根据1949年9月13日吉田内阁作出的《关于产业合理化》的决议,于同年12月24日正式成立的。1951年6月1日,日本政府颁布《产业合理化审议会令》(政令第177号),进一步从法制上奠定了其“事实上的政府机构”的特殊地位。[10]

据《产业合理化审议会令》和《产业合理化审议会审议要领》等法令、文件,“产合审”是一个由通产大臣直接领导的由政府官员和民间人士共同组成的咨询审议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根据通产大臣的咨询,调查、审议产业合理化的一般方针、产行业合理化的具体方针政策、合理化的资金及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向有关主管省厅的大臣提出建议。“产合审”委员限定在130人以内,由通产大臣任命,任期半年并可连任一次,为政府机关非常勤。“产合审”的庶务由通产省通商企业局(后改称企业局)负责。下面具体分析一下“产合审”成立初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

“产合审”的组织形式是部会制,即在通产大臣兼任的审议会会长领导下,设立若干个部会,部会长由通产大臣指定,部会下再根据需要设若干分科会,分科会中除“产合审”委员外,还包括由通产大臣任命的专门委员。根据审议会的规定,各部会的决议可作为审议会的决议直接递交有关主管大臣。

“产合审”成立初期,共设立了31个部会。[11]其中,综合部会和一般部会最为重要。据“产合审”审议要领的规定,综合部会的任务是审议产业合理化的一般方针,协调、综合各部会的审议事项。具体内容是,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企业合理化及其具体措施,资本积累及合理化的资金,民主化的法令与合理化的关系,行业间合理化方针政策的综合调整,产业形势及海外经济动态分析等等。一般部会的任务是审议劳动、生产管理、财务、资本、运输等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的一般性问题,是一个跨行业、业种的横向型部会。其任务是审议、制定本行业及业种的合理化方针政策,具体内容包括,制定目标原价及标准原价结构,标准原单位,所需原材料及其筹措预测,原材料选择及其质量提高,生产技术的改善,设备合理化及其现代化计划,工厂的集中及实现其适度开工率,设备增加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合理化所需资金及企业自筹能力,本行业业种的其他具体的合理化措施等。[12]

“产合审”的成员包括官民两部分人。具体说,他们分别来自通产省、国家及民间金融机构、民间经济团体、大企业及学界。据1949年11月17日通产省通商企业局拟定的“产合审”委员会名单,当时“产合审”委员共118人,其中通产省官员18人,他们是:通产省政务次官、事务次官、官房长,通商企业、通商、通商振兴、通商纤维、通商杂货、通商机械、通商化学、通商钢铁各局局长,煤炭管理局局长,煤炭生产局局长,矿山局局长,电力局局长,工业技术厅调整部长,中小企业厅振兴部部长,东京通产局局长。这18名委员为“部会外委员”。其他“部会内委员”正好100人,其中除个别人来自政府特殊法人部门外,委员成分依次为大企业、经济团体、学界及金融界。[13]以最重要的综合部会和一般部会为例,在综合部会的10名委员中,5名来自大企业,2名来自经济团体,2名来自金融机构,1名为学者。在一般部会的10名委员中,经济团体及大企业代表7人,学者3人。[14]

“产合审”的构成除了前述的部会和委员、专门委员外,笔者还从石川一郎的私存档案中,发现一份“产业合理化审议会干事会名单”手抄件,时间为1949年12月。名单中有经济安定本部调查课长大来佐武郎、复兴计划室长佐佐木喜一、生产局次长井上尚一、通产大臣官房总务课长斋藤正年等11人的名字。②在当时内阁决议(1949.9.13)、“产合审”规程(1949.12.24)及后来的产合审令(1951.6.1)中,都找不到这个干事会的依据,在迄今为止的日方研究文献中也未见到,它可能是一个由政府领导的统筹规划“产合审”人员选任、机构建设、职责划分等问题的临时班子,也可能是一个全面设计、协调和安排“产合审”活动的常设性组织。但这些推测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产业合理化审议会是日本政府安排成立的准常设政府机构,因此政府掌握着这一机构的人事任命、审议内容等主导权。显然,“产合审”不外是通产行政的一种补充。

产业合理化审议会于1949年12月24日举行首次全会,会间通产大臣向“产合审”提出了题为“产业合理化应采取什么方针政策”的咨询。据通产省通商企业局企业第一课的一份统计资料,迄1950年4月27日,即在“产合审”成立后四个月的时间里,“产合审”以部会、分科会为单位,共召开了161次会议。③另据统计,1952至1960年度的九年间(内缺1959年度统计),共召开965次部会、分科会会议。[15]显然,逐一考察其审议的内容,既是一项浩繁无比的工作,也无多少实际意义。这里仅拟首先以钢铁、煤炭和综合部会为重点,具体考察“产合审”成立初期的审议情况,然后按照时间顺序,介绍“产合审”综合部会对通产大臣咨询所作的三次答询,简要评述其在产业合理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

1950年,日本工业生产面临的形势是,财政补贴将大幅度减少,统制急速缓和。而取消补贴金后,除纤维制品外,船舶、车辆和机械等主要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增加出口无望。这种状况破坏了实行倾斜生产以来建立的那种在高度经济统制体制保护下,以重点基础产业增产带动整个经济恢复的循环链。具体说来,就是在这一生产循环链中起龙头作用的煤炭、钢铁业生产随着统制及补贴金等优惠的废除,正在失去其自身启动的根据,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恶性循环局面,即国产煤炭价格居高不下导致高钢铁价格,进而又导致高机械、高造船价格,以致造成机械及船舶出口减少,生产规模缩小,钢铁业市场萎缩及生产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单靠各个企业自身的行动是难以摆脱恶性循环的怪圈的”[16]

有鉴于此,煤炭、钢铁问题很自然地成了“产合审”的审议重点。钢铁部会中专设综合、管理、贸易等四个班,分头进行审议,很快便定量地搞清了钢铁生产中的若干项重要指标,其中包括钢铁生产成本中人工费比例不到20%,焦炭原料费高达50%,炉前炭价格每吨15美元为美国的两倍等重要数据。据此,钢铁部会认为,钢铁生产通过降低人工费的合理化来实现成本下降是很有限度的,煤炭价格降不下来,钢铁的生产成本就无法下降,一旦全面取消补贴金并放开市场价格,钢铁业根本无法参加国际市场竞争。

1950年2月17日,综合部会根据钢铁部会的中间报告,讨论了钢铁业的合理化问题。会议肯定了钢铁部会的意见,认为煤炭价格过高是阻碍钢铁业合理化的症结所在。钢铁局管理课长石井甚至在会上忿然大吼:“照此下去,只会剩下煤炭,别的产业都得完蛋!”[17]会上,还讨论了钢铁业是否可以使用进口炭,扩大使用重油等问题。

4月10日的综合部会会议,专门听取了钢铁部会对其中间报告的说明。报告以统计数据为依据,认为在统制废除、煤炭价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钢铁生产成本将大大超过欧美市场价格。近年来无论怎样设法降低所能降低的生产费用,也无法与外国抗争。但是煤炭价格如能降至国际水平,则钢铁业即使不靠补贴也能出口。会上,还听取了资源厅官员关于煤炭价格何以居高不下的说明,得知除矿床开采条件更加恶化外,最主要的原因是设备落后,资本投入不足,人工费高达55%,已相当于战前的1.7倍。[18]因此,就改善煤矿设备设施、增加资金投入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

4月25日,钢铁部会正式提出“关于钢铁及煤炭业合理化的问题点”的报告,建议综合部会将钢铁、煤炭、造船三大产业的合理化统一起来研讨。28日,综合部会专题讨论了这三大产业的合理化问题,并在参考煤炭部会提出的中间报告基础上,三易其稿,于6月24日向通产省提出《关于钢铁业及煤炭业的合理化》的报告。

报告书提出,钢铁、煤炭两大产业将通过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大幅度削减事业管理和人工费用,降低成本,以1953年为目标年度,届时确立两大产业的自立态势。其主要指标是,三年内生铁价格降低10%,作业费减少19%,棒钢价格减少4%,厚板钢材价格降低16%,作业费减少15%。到1953年度,普通钢材的年产量达到370万吨。煤炭生产成本及销售价格均下降18%,人均采煤效率提高42%。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报告书建议采取如下九项合理化措施。即保证资金供给和低息贷款;延长贷款还付期限和改善还付方法;减免租税和进口关税,采取机械化补贴措施;对进口机械技术采取特别措施;降低炼铁用煤炭的铁路运费;降低电费;适当进口廉价外国煤、焦炭;增加使用重油;建立主要工厂、煤炭的合理化调查与指导机构。[19]

7月29日,通产省以综合部会的这份报告为基础,制定《钢铁业及煤炭业合理化施策纲要》(简称《纲要》)。8月18日,日本内阁通过这一《纲要》。与6月24日的综合部会报告书相比,内阁会议通过的《纲要》没有对1953年度所要达到的具体生产、成本、价格等指标作数量规定,但却全盘接受了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促进钢铁、煤炭业合理化的九项建议。[20]

从这份《纲要》的产生过程看出,在日本政府的“设计”下成立、为回答通产大臣的咨询而展开活动的“产合审”,实际上也是一个收集、综合分析企业和产业界经济实况的场所,来自官民两个方面的“信息”在这里得到“交流”和“调整”,进而达成一种对形势判断及相应对策的某种共识。

以1950年间频繁的产业别部会审议活动为基础,“产合审”以综合部会长石川一郎的名义,于1951年2月23日向通产大臣递交了题为《关于我国产业的合理化方针政策》的答询报告书(第一次答询)。[21]

这份长篇报告由正文和资料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首先强调了产业合理化的迫切性,指出“我国产业应利用当前的有利形势推行合理化政策,以便在经济萧条再次到来之前彻底实现合理化。若今日漫然无为,将来必然饮恨无穷”。接着,报告书提出如下十项产业合理化措施,即促进产业机械设备的合理化与现代化,这是实现合理化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是“重点中的重点”;整顿产业辅助设施;降低燃料、动力价格,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建立合理利用劳动力的机制;保证合理化资金;企业内部统制;改善企业间组织合作,必要时应在不违背民主原则的前提下修改禁止私人垄断法;加强中小企业对策;在一定期限内,重点推进电力、造船、煤炭、钢铁等基础产业的合理化,保证其所需资金。

报告书的资料部分由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构成。总论阐述了产业合理化的意义、方式及其最近的进展情况,并特别指出:“战前的合理化,主要采用了强化垄断企业、延长劳动时间和降低工资等与民主化背反的方法,而今天的合理化则必须以灵活运用自由竞争原理、限定劳动时间和保证工资等一系列民主化措施为前提进行”,采用“独特的解决方法”。分论中阐述了合理化的前提条件,合理化在生产成本及价格方面的目标,各产行业的合理化方针、政策、目标与效果,产行业间合理化的协调及其方针政策等。

第一次答询报告书是“产合审”成立以来各部会活动情况的总结及其审议意见的集成,它不仅从新的角度全面论证了战后产业合理化的性质、意义、必要性与迫切性,而且提出了实现合理化的各种手段和方法。以此为基础,日本政府制定了《企业合理化促进法》,并开始实施煤炭、钢铁合理化三年计划。

1952年4月,对日媾和条约生效,日本加入联合国并成为主权国家。根据这一变化,“产合审”于7月18日又向通产大臣提出第二次答询报告书[22],题目仍为《关于我国产业的合理化方针政策》。

报告书的重点是综合部会提出的十条建议。即促进企业资本积累,修改税法、减轻企业的法人税、所得税,同时提高企业内部保留率;保证企业所需资金,加强日本开发银行等财政金融机构的资金援助,积极运用外汇贷款制度,大力发挥长期信用银行的作用,保证机械设备现代化的资金供给;降低贷款利息;扩大进口机械设备的减免税范围;采取特别措施,降低进口原材料价格;改善原材料质量;促进开发国内资源;积极合作开发东南亚,向该地区派遣技术人员,提供资源开发所必要的技术、设备和资金;对特定制品的国产化提供临时性优惠,对汽车、电视机、特种电子管、合成树脂涂料等生产行业实行临时性优惠措施,保证其实现国产化,如降低制品进口关税,减免法人税、所得税、物品税及固定资产税,提供补助金,长期低息贷款等;修改禁止私人垄断法。

与第一次答询相比,第二次答询的特点是政策性建议更具体;提出日美经济合作,共同开发东南亚问题;扩大了产业合理化的重点实施对象,即除了第一次答询中确定的钢铁、煤炭、电力、造船等“四大产业”外,又增加了若干新的将来有国际竞争力的产行业及其制品等内容。

1953年9月16日,“产合审”的第三次答询报告书发表(题目同前)。[23]鉴于产业合理化已经以企业和产行业为重点蓬勃展开,并取得初步成果,主要经济指标已恢复到战前水平,日本经济正处于复兴向高速增长的转折时期,报告书特别强调了以下五点:(1)进一步推进企业内部的合理化;(2)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3)促进产业组织的合理化;(4)整顿产业关联设施;(5)推动中小企业的组织化。

与前两次答询相比,第三次答询报告书虽然简短,但却更注重从宏观上前瞻性地把握产业合理化的进展方向,正面提出将产业结构问题作为下一步政策实施的重点,这意味着以第三次答询报告书的发表为标志,战后的产业合理化进入一个新阶段。事实上,直到1964年“产合审”解散的十年间,产业合理化的政策运营基本是按照这次答询所确定的基调进行的。

1953年11月,产业合理化审议会改组。按照第三次答询中提出的政策设想,产合审的组织机构由原来的各种“纵向型”产行业部会,变成了以审议企业间、产行业间及产业环境合理化为中心的若干“横向型”部会。[24]

注释

[1]经济企划厅编:《现代日本经济的展开——经济企划厅30年史》,大藏省印刷局,1976年,第24页。

[2]详见通产省编《商工政策史》第10卷,商工政策史刊行会,1972年,第35页。

[3]通产省编:《商工政策史》第10卷,商工政策史刊行会,1972年,第39—40页。

[4]通产省编:《商工政策史》第10卷,商工政策史刊行会,1972年,第37页。

[5]查默斯·约翰逊:《通产省与日本的奇迹》日译本,株式会社TBS,1982年,第241页。

[6]伊蒙·费依布鲁特:《大藏省——看不见的巨怪》中译本,见《日本问题资料》,1995年3期。

[7]查默斯·约翰逊:《通产省与日本的奇迹》日译本,株式会社,TBS1982年,第354页。

[8]东京大学经济学部图书馆藏:《石川一郎文书》K47—3。

[9]伊蒙·费依布鲁特:《大藏省——看不见的巨怪》中译本,见《日本问题资料》,1995年3期。

[10]通产省编:《商工政策史》第10卷,商工政策史刊行会,1972年,第44页。

[11]通产省编:《商工政策史》第10卷,商工政策史刊行会1972年,第45页。

[12]通产省编:《商工政策史》第10卷,商工政策史刊行会1972年,第91—92页。

[13]东京大学经济学部图书馆藏:《石川一郎文书》K47—1。

[14]②③东京大学经济学部图书馆藏:《石川一郎文书》K47—1。

[15]通产省编:《通商产业政策史》第6卷,通商产业调查会,1990年,第344—345页。

[16]冈崎哲二:《战后经济复兴时期的政府与企业关系》(未刊稿),1994年3月。

[17]《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综合部会第二次会议记录》,见东京大学经济学部图书馆藏《石川一郎文书》K47—1。

[18]《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综合部会第二次会议记录》,见东京大学经济学部图书馆藏《石川一郎文书》K47—1。

[19]东京大学经济学部图书馆藏《石川一郎文书》K47—2。

[20]《钢铁业及煤炭业合理化施策纲要》(1950年8月18日内阁决议),见前揭《石川一郎文书》K47—2。

[21]通产省编:《商工政策史》第10卷,商工政策史刊行会,1972年,第66—74页。

[22]通产省编:《商工政策史》第10卷,商工政策史刊行会,1972年,第97—99页。

[23]通产省编:《商工政策史》第10卷,商工政策史刊行会,1972年,第107页。

[24]原文刊于南开大学日本研究中心编《日本研究论集》2,1997年。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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