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廷璆 等

选自《百年南开日本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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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日本国民性的几点特征


三 日本国民性的几点特征

国民性是指在一个国家或民族的范围内比较普遍的,甚至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心态、倾向、潜意识。构成国民性主要特征的,是规定人们行为方式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它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影响和制约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发展。深刻认识日本的国民性,对于正确处理两国之间的关系与增进两国民众的了解很有必要。

(一)实用主义

长期以来,“中日同文同种”的观点对中国人影响甚大,日本是“儒教国家”的提法也成为评价日本的主流话语,其结果是导致人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中日两国的文化差异。日本作为中国的近邻,在国家形成及后来发展、繁荣的过程中曾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如果对日本的社会与文化进行深入考察,就会发现日本人是一个很注重现实利益的民族,甚至具有明显的实用主义色彩,这种实用主义使日本人在吸收外来文化中表现为取自己所需。有些中国文化、制度一度传到了日本,而后来销声匿迹了,如中央集权制度,考试选官制度;也有一些东西从一开始就被拒之门外,如人们熟知的“唐时不取太监,宋时不取缠足,明时不取八股,清时不取鸦片”。除此之外,在人伦、制度的很多方面与儒家伦理格格不入。

比如,同姓不婚的制度作为中国文明的重要因素传到了朝鲜半岛,却最终没有渡过海峡传到日本。日本人在8世纪初期制定律令的时候,许多内容都是对中国相关法律条文的照搬照抄,却对“十恶”中属于近亲相奸、紊乱人伦的“内乱”罪弃之不取。究其原因,是因为当时日本社会内近亲结婚是普遍的现象,皇室与王朝贵族尤为典型,连参与制定律令的重要人物藤原不比等也是与同父异母妹结婚。可见同姓不婚的法律根本不符合当时日本的风俗,因而被毫不犹豫地舍弃。

再如,“异姓不养”这一在中国至关重要的人伦规范在日本能够得到轻易变通。异姓的养子、婿养子在改变了姓氏之后,就可以进入家庭,继承家业,而是否具有血缘关系并不重要。反之,如果没有继承和管理家业的能力及良好的资质,即使是亲生儿子也可能被剥夺家业继承权。据日本学者考证,从江户时代末期到明治时期,日本男子的四分之一是养子,且主要是异姓的婿养子。这就是所谓“暖帘[1]重于家业”,十足体现出日本人的实用主义原则。日本人重家业而轻血缘的态度打破了家族血缘关系的封闭性,使人们可以在关键的时候,依据品德和才能标准选择家业继承人,这种态度不仅维护了家业和家族企业的延续,使日本随处可见拥有百年以上,甚或数百年历史的企业或店铺,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又如,日本人为了家族的整体利益,连自然的、血缘的辈分秩序也可以进行调整。辈分是在中国家族内部用以区别长幼、规范血缘秩序的等级制度,辈分秩序不仅深深潜在于人们的意识中,也显现在人的姓名中。而对于注重纵式家族秩序的日本人来说,“代”是按家业继承情况而划定的,即使生就决定了的人伦关系——祖孙、父子、兄弟,也可以因家业继承的需要而改变之。因此,在日本历史上,常常有弟弟当哥哥的养子,孙子当爷爷的养子这样的“差了辈”的现象。在这些现象背后,反映出人们对现实利益的追求,而没有“礼”对日本人的束缚。

家族人伦关系是人类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内容,上述在中国人看来实属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情在日本都可以发生,那么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其他政治伦理、社会伦理也都有发生变化的可能。日本是深受中国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然而,随着两国社会结构的演变,彼儒学已非此儒学。如果不了解这一点,而事事用中国的儒家道德来衡量日本的制度、文化及日本人的行为方式,就无法了解日本社会与日本人,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东方国家的近代化首先发生在日本,而不是儒家文化的故乡——中国。如日本人接受了儒家的孝道,但是从时间上看,孝道是经过幕府大力提倡,到德川时代才普及到全体庶民的。经过武家社会数百年的发展,“忠”不仅已经成为武士的最高道德,也影响到庶民阶层。故在日本国民道德体系中,“孝”始终居于从属于“忠”的地位。于是,中国的“忠孝难全”在日本可以变为“舍孝求忠”与“忠孝一致”,这可以视为儒家文化“变形”的一种。再比如,父权家长制是中日两国都存在的制度,而与家统一尊的中国的家长制相比,日本的家长也要受到家的利益的制约,要求家长以旺盛的精力与良好的品行立于家长之任。如果家长既达老龄,或体弱多病,或品行不端,就要隐居——将家长权让渡给继承人,从家长的地位上引退,代之以年富力强的新任家长。这一制度后来也演变成制约官吏的机制,在江户时代,即使是藩主,如果不胜其职,便可以经藩中重臣的合议,强制让其隐居。在久留米藩、冈崎藩、加纳藩等藩都发生过家臣强迫不德藩主隐居的事件。[2]

人们都说日本是善于吸收外来文化的民族,但历史上每一次大规模吸收外来文化的过程,又都是形成本民族文化模式的过程:古代日本人虔诚地吸收唐风文化,然后转化为本民族的和风文化;明治维新后励精图治,积极吸收欧洲文化,使日本成为唯一在东方发展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吸收美国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日本现代文化。日本文化是通过吸收、选择外来文化,并融合本民族文化传统才得以形成的混合文化,吸收、选择、融合,三者缺一不可。在这个过程中,贯穿了日本人的强烈的务实精神。这种务实,不仅表现在他们积极吸收外来优秀文化方面,也表现在他们对外来文化中不适于自己的内容进行鉴别和改造方面。日本人接受了儒家文化,却只吸收了有益于其统治的部分政治伦理,而对作为儒家人伦根本的婚姻、家庭伦理或加以排斥,或进行变通,以适应本国的国情及实际利益的需要。虽然这个过程往往伴有功利主义的目的,但不能否认,儒家伦理对日本人的束缚远较中国人为轻,因此,他们的家族关系较为开放,建立在此之上的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也相对简单。在面对近代化挑战时,日本所遇到的障碍也就比中国小得多。

(二)集团主义

日本人具有强烈的集团性特征,这是人们随着日本近代化的成功及战后经济高速发展所达成的共识。当一个使用同一语言的人群身居异乡,面临生存竞争的时候团结一致,这种集团主义是很好理解的。而在不受外人排斥,除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外,从未有外族以战争形式登陆的岛国日本,人们仍然习惯于以集团的原则行事,这就是国民性使然。

日本人的集团主义特征如同思想家加藤周一所说,在日本,“超越集体的价值决不会占统治地位”[3]。在思维方式上,日本人具有强烈的集团归属意识,人们时时意识到自己属于集团的一员,“自我”是以社会群体方式体现的。个人应该属于某一集团,集团成员由一种共同命运和共同利益联系在一起。这种集团的概念,对于现代日本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自己所供职、求学的企业、机关、学校,乃至于整个国家。个人价值的实现途径主要是服从集团,集团内部反对个人竞争,人们崇尚“出头的钉子要先遭到敲”的处世哲学。在行为方式上,日本人与中国人和西方人最大的不同莫过于喜欢合群和重视集团的共同行动,人们总是自觉地把自己纳入集体之中。一位西方评论家表达过这样的看法:日本人就像池子中的一群小鱼,秩序井然地朝着一个方向游动,直到一块石子投入水中,搅乱了这个队列,它们就转变方向朝相反的方向游去,但仍然队列整齐,成群游动。在价值观念上,中国人与西方人都重视个人的天赋,强调个人的作用,而日本人更多的是重视集团的作用。有人曾将日本人与美国人做比较:美国人奉行的原则是,我只要做别人尚未做的事,发挥出个人的能力就会成功;日本人奉行的原则刚好相反,只要我认准社会的主流,坚定不移地把自己汇入社会的洪流中去,就一定会成功。美国人总是极力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而日本人则千方百计地证明自己与大家一样。[4]日本的集团内部反对个人竞争,不认可以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带动大家的做法,他们认为鼓舞大家工作热情的动力不是英雄人物的先进事迹,而是集团主义精神。合作精神、通情达理、体谅别人是最值得称道的品德,而个人奋斗、刚直不阿、坚持自己的权利却往往不受人们喜欢。久而久之,形成了日本人自发的合作意识和自我牺牲精神,对集团的依赖心理和追求“和”的集团氛围,使他们自觉地意识到自己在集团和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并心甘情愿地在这一位置上扮演相应的角色,而不是设法表现自我,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总之,高度的集团主义精神,确保了集团秩序的稳定性。

日本人的集团主义并不是靠一时的宣传或因某人(如天皇或政府)的提倡在短时间内迅速产生的,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悠久传统。追根溯源,集团主义是在日本特有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和确立起来的。自然、地理环境对日本人的影响反映在两个方面。第一,在航海极不发达的古代,岛国的地理环境成为日本的天然屏障,很难成为外族征服的对象。绝大多数居住在日本列岛上的人都是使用同一语言的大和民族。这种语言、种族上的高度同质性,产生了日本人共同的信仰、共同的历史回忆,这是集团主义产生的基本的现实基础。第二,从自然条件方面看,日本四面环海,可耕地少,地震、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这种自然环境自日本的早期历史上就孕育了比其他民族更加强烈的危机意识,加上人们赖以生存的农业生产长期是以水稻耕种为主,在建造引水灌溉系统、组织生产的过程中,仅凭个人的力量难以完成,由此产生了朴素的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观念。除了这些客观原因外,日本人集团主义的形成,还有其深厚的文化传统。在日本人的人格形成过程中,从小就受到家的影响,非常重视家族整体的利益。处处在行动上与其他成员保持统一,如果破坏了这种统一,就要受到“勘当”与“义绝”——与其断绝家族关系的制裁。在村落共同体内,也流行着“村八分”的制度,即所有村民与破坏村内秩序者断绝一切往来,逼得他难以生存,所以要想避免出局,就得与大家保持一致。可见“和”是贯穿于家和社会集团的基本理念,培养了日本人的协调精神。长期的家族生活的熏陶,使日本人习惯于以家族社会的价值观念处理社会事物。人们在家族内部必须奉行的准则,也成为在家族以外的社会集团中奉行的准则。

集团主义在日本社会和日本人的观念中深深扎根,形成一种普遍的国民性格,直接影响到日本历史发展进程。自古代大和国家统一日本以来直到今天,大概只有在武家秉政时期有过为争夺势力范围而互相攻伐的历史,除此之外,在日本历史上恐怕难以找出足以导致改朝换代的阶级对抗,更少有能够改变历史进程的内部不同派别的殊死拼杀。因此,尽管日本是个“开化”甚迟的国家,但是,较强的民族凝聚力使日本得以实现社会经济的相对稳定的发展,从而做到“后来居上”。集团主义无处不在,使日本人极易发动整个民族的一致行动,在需要整体动员时形成高度的团结,而一旦国家与民族受到外来威胁(如元朝曾对日本用兵、幕末西方殖民者以武力叩关)或需要一致对外(近代以来发动一系列对外侵略战争)时,全体国民就表现出高度的团结与统一,自觉做出献身式的奉献。二战前,日本军国主义利用这种民族凝聚力,发动了侵略战争,二战后,仍然是依靠这种集团主义精神,在战败的废墟上迅速重新崛起。

早在战后初期,日本学者川岛武宜就指出了日本集团主义社会结构的特征:由权威进行统治和对权威的无条件追随;缺乏个人行动以及缺乏由此而来的个人的责任感;不允许进行任何自主地批判与反省,不允许发展个性;对内的亲子式家族氛围与对外的敌对意识对立存在。[5]进入21世纪,这种集团主义传统虽有褪色,但并未消失。2004年,曾发生了数起日本人质在伊拉克被绑架乃至被杀害的事件。西方人认为“日本该为他们感到自豪”,因为这些人质是为施行人道主义救援而到伊拉克的。而在日本国内,获救人质被官方民间齐声斥为“国家的罪人”,不得不公开道歉。一位被杀害的人质不仅没有得到同情,相反有许多人认为他的行为是对国家不负责任,还有不少人不满政府为了营救他们花费了大量纳税人的钱。在日本人眼中,这几位人质是为了自己的个人追求而让国家惹上麻烦,所以不值得赞赏与同情。如果个人为了自己的目的而让国家蒙受损害,那在日本是不可原谅的行为。对自己同胞的生命表现得如此冷漠,正反映出日本人集团观念的根深蒂固,是日本人国民性的真实表现。

(三)等级秩序

在集团主义的日本社会内,靠什么维持社会秩序?日本的答案是,除了法律法规制度规范这些硬件,等级秩序是不可缺少的软件。日本是个等级观念极强的国家,这一点与其民主政体及经济大国的地位形成强烈的反差。在现代日本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一个从上到下的等级序列,每个人都处于一定的等级秩序位置上。判别人的社会地位,衡量人的社会价值的尺度不是以能力,而是以公认的等级秩序。日本的人事制度采取的就是资历制,尤其是在高层次的政治活动中,更多地体现出“任资唯贤”,而不是“任人唯贤”。在政界,代代从政就是一种资历。在议会选举中,政治家的后代大都能稳操胜券。于是,在日本国会内,就有了“二世议员”“三世议员”。在其他集团中,资历中的重要的内容是一个人在集团中服务的年限。一般说来,在集团内工作时间的长短与他的地位高低成正比,日本企业内部的年功序列工资制就是一个典型。在人际关系中,从家庭中的父子、夫妻、长幼,到企业、单位中的上下级,等级秩序时时都在制约着日本人的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必须熟练掌握语言艺术——在社交场合要恰如其分地使用敬语和谦语,一个人如果不能对谈话对象高于自己的人使用相应的敬语、敬体,就会被视为缺乏教养。日本人还要通过肢体动作表达对彼此地位高下的认同,从鞠躬到跪拜都很有讲究,甚至要经过专门的训练。见什么人说什么话,在哪种场合行哪种礼,是每个日本人的人生必修课,这些都表现出对等级秩序的认同感。日本的等级秩序如同日本人的自我评价,“脱离了等级观念,日本社会生活便会无章可循,因为等级就是日本社会生活的规范”[6]

日本的等级秩序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日本古代社会,不仅存在贵族阶层,而且有着严格的身份制度,这是日本与中国在社会结构方面的主要区别之一。早在大和时代,日本就实行等级分明的贵族政治,由大王(天皇)分别给贵族颁赐“臣”“连”“造”“君”“直”“史”等数十种“姓”,这些“姓”是根据各个氏的出身世系、与朝廷关系的亲疏而决定的,用以区分贵族地位的尊卑、等级的高低。在这种制度下,血统、出身、世系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根本。人们注意到,日本在大化改新后吸收中国文化的时候,并没有真正接受中国的科举制度。这并不是一个疏忽或偶然现象,而是因为科举制与贵族世系决定一切的传统相距太远,能力主义与血统主义相背离。因此,在模仿隋唐制度建立的中央集权体制下,仍然是只有贵族才能跻身公卿之列,即使是在武将秉政时代的幕府更替之中,同样是只有显贵才能染指将军之位。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这种世袭传统逐渐渗透到全社会所有人的生活当中。自武家社会形成起,武士阶级就成为统治阶级。然而,中世的武士处于半农半兵的状态,一些上层农民也有可能上升为武士。武士对土地的拥有常常影响对主君尽忠的程度,因此,丰臣秀吉通过颁布一系列法令实行兵农分离、农商分离。德川幕府继承了这一政策,在长达二百六十多年的统治中,实行了严格的身份制。在中国用以区分职业的士农工商“四民”制度在日本被从政治制度上加以固定化,“四民有业”变成了“人有四等”,它不仅是职业划分,更重要的是身份的区别。尽管这种身份与他们的财产多少没有直接联系,但是“四民”实际属于两大阶级,武士是统治阶级,农工商为庶民,是被统治阶级,在四民之外还有地位更为低下的贱民。武士握有对平民的生杀大权,幕府法律规定,如果平民对武士“不礼貌”,武士就可以将其杀死而不负责任。各种身份世袭传承,永远不可僭越,力图靠才能和努力去改变这种现状是不可能的。

明治维新之后,新政权对身份关系进行了重组,由皇族、华族、士族、平民序列构成的新的“四民”取代了旧有的士、农、工、商等级制度,并标榜“四民平等”,为许多没有家系背景的人通过接受正规教育或办实业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提供了可能。不过,在重家系门第的传统观念面前,要使这种可能完全变为现实是相当困难的,必须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明治维新后官吏的登用,表面上是依据学问才识,不分出身贵贱,实际上明治初年的官吏多是过去的封建家臣。通过华族制度的制定,旧贵族、藩主阶层又获得了新的特权与荣誉,而且不断有维新功臣、高级官僚、大资本家、军人等成为华族新成员,按其功勋可得到爵位,并可世袭,从而赋予门第、出身以新的内涵。因此,家系和门第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人们的生活,拥有不凡的家系照样是高人一等的资本,从过去的世袭制度到靠受教育来决定等级地位的过渡经历了很长时间。日本人真正实现不靠继承、家族背景,而是靠个人的努力和接受正规教育获得在社会上完全平等的地位,还是在战后的事情。

几乎每个国家都有等级秩序,但中国人或者西方人很难赋予这种秩序以合理性,日本的特点则在于人们对等级秩序的认同。在日本人看来,只要自觉地遵守和维护等级秩序,日本社会的稳定就有了保证。西方学者评价日本人“各安其分”,对秩序和等级制充满信赖。而这种“各安其分”的表现就是“安分守己”,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要符合其身份地位,认真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这就是日本社会所提倡的“分限”意识。“分限”意识的形成,首先来源于日本人的家庭。在传统家族中,存在严格的等级制度、尊卑差序,家业继承人的地位比其他兄弟姐妹高,本家比分家地位高,每个人都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家中的位置,并严格按此行事,从而养成服从的习惯。“分限”意识无疑也是身份制社会的产物。“士农工商”的始作俑者——战国时代齐国宰相管仲提出“四民分业”的目的之一是让从事各业之人“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而迁焉”,两千年后,这一思想被江户时代日本人利用,并加以改造和发挥,“四民有业”变成了“人有四等”,既是统治秩序,又是职业体系。武士阶级垄断了权利,不事生产,权力和财富的关系被削弱;农工商各阶层被剥夺了步入仕途、参与政治的权利,只得在属于自己的领域专事生产,使江户时代农业发展,商业繁荣,豪农、豪商脱颖而出。伴随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多元文化价值观及用于自律的“武士道”“町人道”等道德观念随之产生。由于士农工商各有自己专属的活动空间,“各安其分”的思想也就有了存在的基础,所以,明治维新后,很多日本人并不否定身份制本身,不过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脱离以前的地位,上升至更高的地位而已。[7]由于人们普遍习惯于按照自己所属身份序列行事,在各自的职业中勤奋工作,社会秩序得以保持稳定,整个社会保持着较高的工作效率,日本的近代化与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与发展都离不开这种各安其分的精神。

注释

[1]暖帘:商家店铺入口处悬挂的半截布帘,印有商家的商号,本用于遮光、防尘,后来逐渐被商人作为家业的象征。

[2]笠谷和比古:《士の思想》,日本経済新聞社,1993年,第53-57頁。

[3]加藤周一等:《日本文化のかくれた形》,岩波書店,1984年,第32頁。

[4]王文元:《樱花与祭——日本经济奇迹之根源》,北京出版社,1993年,第66页。

[5]川島武宜:《日本社会の家族的構成》,岩波書店,1957年,第18-22頁。

[6]中根千枝著、陈真译:《日本社会》,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1页。

[7]矢木明夫:《身分の社会史》,評論社,1969年,第2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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